经济法课件(7)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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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赔偿 (2)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相关行政机关如技术质量监 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是监督管理时与经营者 之间形成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因产品缺陷而产生的经营者与用 户消费者之间的平等主体的法律关系。 3、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经营者、用户、消费者因 产品质量检验认证与社会中介机构 —— 检验认证机构 产生的法律关系。
2、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制度,即只有因销售者主观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产 品缺陷引起损害的,销售者才承担法律责任。此外,销售者不能指明缺 陷产品的生产者和供货者的,推定为销售者有过错,对此应当承担法律 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但是,不论最终责任应由谁承担,销售者对损害都负有先行赔偿的 义务,在赔偿后,如属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有追偿权。
第二节 产品质量责任
四、国外关于产品质量法律责任追究方面的发展趋势 1、赔偿数额不断增大 2、按市场份额承担责任 3、协同责任 4、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 五、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承担 1、责任的承担 (1)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 产者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也即,无论生产者处于什么样的主观心理状 态,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2)销售者的过错责任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 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㑽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担赔偿责任。 2、承担方式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3、产品标准定义 (1)定义:是对产品所做的技术规定,它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主 要依据。 (2)类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3)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没有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允许适用其它标准,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 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三、产品质量的国家管制 1、手段: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官制的法律来实现 2、执行管制的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价格管理部门等。
第二节 产品质量责任
三、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归则原则 1、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制度,即无过错责任制度,也就是只要产品有缺 陷,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 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 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产品与产品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和质量
1、产品定义: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 产品。 未经过加工制作的 天然物品,不属于这里的产品,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这里的产品。建筑 工程和军工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范围之内,但是建筑材料、 建筑构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2、产品质量定义 (1)定义:产品质量是指产品能满足规定的或者潜在需要的特性和特 性的总和。它具体是指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有效 性、经济性等质量指标,它反映、代表了产品的质量状况。 (2)基本要求 ①适用性。由于产品的生产、交换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就要 求每一件合格的产品能够满足人们的这种愿望。所以,产品的适用性是 评价产品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②安全性 。产品实现其适用性,必然是通过产品的使用这一途径来体现 的。这就要求产品在使用环节上安全可靠,不会给使用者和其他人带来 人身、财产上的危险。 ③经济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的使用价值主要通过市场交换来 实现的,在市场交换中,要求产品价格公道,正确反映供求关系和价值 规律,不要造成不应有的资源浪费。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2、产品质量制度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2)产品标准化制度 (3)产品计量制度 (4)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5)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6)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7)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8)产品召回制度 (9)产品质量纠纷解决制度
第二节 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质量概述 与产品质量问题有关概念的规定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四、有关产品质量的立法和制度 1、产品质量立法 (1)国际上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使成员国产品责任相关接近的指示草案》 《关于人身伤害产品责任欧洲公约》 《关于对有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 (2)我国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 199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第二节 产品质量责任
二、产品质量责任 1、定义:指生产者和经营者因在产生或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应承担 的责任。 2、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 (1)产品质量合同违约责任 (2)产品质量“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3)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又称为产品侵权赔偿责任 其构成要件包括: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消费者或使用者 本身无过错。 4、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情形: ①违反默示担保义务 ②违反明示担保义务 ③产品存在缺陷
1、不合格。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 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作 出的明示承诺,
2、缺陷。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 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 理危险。包括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 3、瑕疵。指销售者作为出卖人交付的产品未达到法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约定 的技术要求,未能出现买受人所期望的质量状况,从而使买受人不能按 计划使用产品。在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了三种情形: ①不具备产品应当具 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②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产品标准。 ③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不符合约定要求。是指产品的质量、使用性能不符合生产者、销售者以 公开方式所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