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中国古代史第七讲“祖宗家法”与宋朝制度
历史学论文 “祖宗之法”对北宋政治的影响
中国网络大学CHINESE NETWORK UNIVERSITY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祖宗之法”对北宋政治的影响院系名称:XXXX学院专业:历史学学生姓名:学号:指导老师:中国网络大学教务处制2019年05月15日摘要“祖宗之法”在赵宋一朝被尊崇,是赵宋一朝突出的历史现象。
在两宋“祖宗之法”作为一个整体被视为神圣,两宋对其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我们讨论宋代的许多问题时处处都会遇到所谓“祖宗之法”。
“祖宗之法”笼罩赵宋三百二十年,渗透赵宋王朝内外政策的方方面面,是研究宋史值得探讨的核心课题。
离开对于“祖宗之法”的认识,很难透过表层问题,去揭示宋代政治史中的奥秘;同时也难以把握宋代制度史的真正精髓。
本文对“祖宗之法”的基本含义、提出的背景及形成过程等,阐述了其对北宋王朝政治的影响及对当今中国的启示。
关键词:“祖宗之法”;北宋政治;影响IAbstractAbstract:“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was once revered in CONSERV ATORY, is CONSERV ATORY once prominent historical phenomenon. In the Song“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as a whole is considered sacred, Song stressed its importance and reached an unprecedented level. We discuss many of the issues will be encountered everywhere in the Song of the so-called “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 enveloped CONSERV ATORY three hundred and twenty years, Zhao Song Dynasty permeate all aspects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policy, is to study the core subjects Sung worth exploring. Leave for the “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the understanding of difficult issues through the surface, to reveal the mysteries of 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the Song Dynasty; at the same time it is difficult to grasp the true essence of the system in the history of the Song Dynasty.Key Words: “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Political Song;AffectII目录目录引言 (1)一、“祖宗之法” (1)1.“祖宗之法”含义 (1)2.“祖宗之法”提出背景及发展过程 (2)二、各取所需的“祖宗之法” (6)三、总结 (8)(一)积极作用 (8)1.设官分职方面 (8)2.政务运作方面 (8)3.规范法度方面 (9)(二)消极方面 (9)(三)启示 (10)结语 (11)注释 (13)参考文献 (13)致谢 (14)III引言“祖宗之法”被赵宋历朝奉为龟鉴,在历代君臣的政论阐发与内外情势发展的催化下,“祖宗之法”的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异,且弥漫渗透宋朝的各个领域层面。
大学中国古代史第七讲“祖宗家法”与宋朝制度
三、宋代的军事制度
——“杯酒释兵权”
1.963年,免去慕容延钊殿前都点检职务,并取消这一最高军职,由皇 帝亲掌禁军指挥权 2.以高官厚禄为诱饵,说服石守信、高怀德等一批将领交出兵权,担任徒 有虚名之节度使 3.改革禁军,将禁军分为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合称三衙, 任命资历浅、易控制的将领分别担任都指挥使,合称三帅;直接听命于皇 帝,有领兵权,无调兵权 4.设立枢密院,置枢密使、枢密副使等官员,掌兵籍、武官任免及军队调 动等;掌调兵权,无指挥权 5.实行“更戍法”,为防止将帅专兵,让军队“习勤苦,均劳逸”为名, 定期轮换屯戍,而将领却不随军,达到“兵无常帅,帅无常师”之目的 6.选拔地方军中的精壮骁勇者充实禁军,强化中央军力量。宋初,有禁军 20万,10万镇守京城,10万屯戍地方, “内外相制” 7.把养兵视为“百代之利” ,凡遇灾荒之年,就把大批饥民招募入伍,以 遏制农民起义 8.宋代的军队除了禁军外,地方设帅司,掌厢军、乡兵、蕃兵等地方军队
(二)宋代的科举制度
宋代的科举制度日臻完善,表现为: 1.科目众多,录取名额大大超过前代 2.为防止考官与考生间结成朋党,禁止考生 对考官自称门生,或称考官为恩师,使录取 的进士成为天子门生 3.实行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 4.改进录用程序,进士及第后立即授予官职 5.为防止科举考试中的舞弊行为,陆续实行 了糊名法和誉录法
二、赵宋“祖宗家法”的核心内容
1.宋朝史书认为“祖、宗以仁义开国”,“受命之日, 市不易肆,仁之至也”,“祖、宗以来,未尝轻杀大 臣”,“百年不诛大臣”,“不杀谏官”,“不以文 字罪人”,即所谓的“祖宗家法”。 2.“祖宗家法”的核心内容是指在太祖、太宗创法立 制基础上形成并遵循的政治准则。 (1)由于对自身实力及面临的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因 而能以较理智的态度采取宽缓平和的方式,化解许多 棘手矛盾 (2)奠定了稳定宽松的政治基调,宽仁尚礼成为两宋 统治方针的主线 (3)“事为之防,曲为之制”被认为是“祖宗家法” 的实质精神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
宋太祖计划:
979年灭
963年灭 965年灭 963年灭 975年灭
978年 献土
971年灭9ຫໍສະໝຸດ 8年 献土先取后蜀,然后攻 打荆南、湖南、南 汉,接下来再灭南 唐,统一南方之后, 国用富饶,兵力财 力雄厚,再北伐灭 北汉、收复燕云十 六州地区。
7
辽
西夏
北宋
8
一、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太祖
960~976
注意: 如宋最高统治者感到自身利益受严重威胁,也会 对士大夫开杀戒。不过,这种情况非常少见。所 谓“不杀”,是指不轻易诛杀,并非任何情况都 绝对不杀。 张希清:《宋太祖“不诛大臣、言官”誓约考论》, 《文史哲》2012年第2期。 刘浦江:《祖宗之法:再论宋太祖誓约及誓碑》, 《文史》2010年第3期。
12
二、“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 之政
1、收地方之权
稍夺其权:诸州设通判, 罢节度使支郡。 制其钱谷:令各州财赋 除留必需之经费外一 律上缴。
收其精兵:收地方精锐 充实禁军。
蹴鞠图
13
二、“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 之政
朱熹说: 本朝鉴五代藩镇之 弊,遂尽夺藩镇之 权,兵也收了,财 也收了,赏罚刑政 一切收了,州郡遂 日就困弱。靖康之 祸,虏骑所过,莫 不溃散。
晋
汉 周
开封
开封 开封
石敬瑭
刘知远 郭威
后唐河东节度使
后晋河东节度使 后汉天雄节度使
沙陀
沙陀 汉
936-947
947-951 951-960
2
一、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五代武将擅权,轻视文臣 《旧五代史》卷九八《安重荣传》: (安)重荣起于军伍,暴获富贵,复睹累朝 自节镇遽升大位,每谓人曰:“天子,兵强 马壮者当为之,宁有种耶。”
中国古代史课件 19祖宗之法与北宋政治
宋
陈桥兵变
太 祖
赵
匡
殿前都点检、归德军 胤
节度使赵匡胤
960年,陈桥兵变, 黄袍加身。
国号“宋”,定都开 封,年号建隆。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979年灭 960年建立
965年灭
963年灭
975年灭
963年灭
978年 献土
971年灭
978年 献土
国九南统 的七后一 分九北策 裂年 略 局灭 : 面北 先 终汉 易 告, 后 结五 难 束代 , 。十 先
权
下,原属六部的中央行政事务多归三司及审
官院等,三省六部机构虽存,但具体职掌很
原
少。九寺中除大理寺外,也不同程度的成为
则
闲散机构。
“祖宗之法”与“防弊”之制
制 宋朝地方机构——“虚”三级制
度
设
路…州
县
计
中 1. 路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和单一的行政长官。
的 分
2. 在州之上,不存在单一的行政区划 3. 州可以不通过路,直接向中央奏事。
梁启超王安石评传三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三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与士大夫治天下与士大夫治天下宋代科举的种类主要宋代科举的种类主要童子举等其中最重童子举等其中最重宋科举考试图宋科举考试图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取士范围扩大取士范围扩大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通志通志卷二五卷二五氏族略第一氏族略第一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二曾犯刑责
宋代的“家法”与王安石的“三不足”精神 天变不足畏 祖宗不足法 流俗之言不足恤
北宋中期的变法
宋代的家族与宗族制度
宋代的家族与宗族制度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宋代社会结构中,家族与宗族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宋代的家族与宗族制度,包括其起源、特点、组织形式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
一、家族与宗族制度的起源宋代的家族与宗族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源远流长。
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家族制度早已存在并发展壮大。
到了宋代,这一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成为社会运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宗族制度则在唐代和宋代逐渐兴起,成为家族制度的一种发展形式。
二、家族与宗族制度的特点1. 血缘与亲属关系的主导:宋代的家族与宗族制度以血缘和亲属关系为基础,家族和宗族的成员之间存在着亲密的血缘关系,通过共同的祖先来维系这一关系网。
2. 等级制度的存在:宋代的家族与宗族制度中存在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血缘越高、雅姓越尊贵的家族或宗族,其地位和声望就越高。
3. 公共利益的维护:家族与宗族制度在宋代不仅仅是个人家庭的问题,更多地关注公共利益的维护,比如共同管理土地、共同经商以及共同规划家族与宗族的发展等。
三、家族与宗族的组织形式1. 家族的组织形式:宋代的家族以“大家族”为单位,通常由多个亲属共同组成。
大家族内部按照血缘关系和地位分为不同的支系,每个支系由一个家族长来管理。
2. 宗族的组织形式:宗族则是在家族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多个家族通过共同的宗族祖先相连。
宗族通常由数个大家族组成,宗族长则是宗族内部的权威人物。
四、家族与宗族制度对社会的影响1. 社会秩序的维护:家族与宗族制度在宋代维系了家庭和社会秩序,使人们有了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共同遵守家族与宗族的规则和道德准则。
2. 社会团结的加强:家族与宗族制度促进了社会的团结和凝聚力,使得人们之间形成了深厚的亲情和信任关系。
这种团结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3. 资源的共享与合作:家族与宗族制度鼓励家族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通过共同经营等手段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利益最大化。
《“祖宗之法”与北宋政治》
它不具备任何条款,而是有赖于时人的解释。
祖宗之法是一组动态累积汇聚而成的综合体,其核心是“防弊”,“事为之防曲为之制”,也包括了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统治者应该循守的治事态度,贯彻制衡精神的政策措施,还有不同层次的具体章程。
王安石变法反对祖宗之法并非反对“事为之防曲为之制”,而是反对一些政策和北宋前期的循例。
时人对祖宗之法的不同意见和解释主要集中在外围,它的核心部分是比较稳定的。
EX:文武制衡,二府制衡不同事件都遵循着祖宗之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经过不断丰富而形成的说法和做法的集合。
宋人概括为吕中:纪纲“”仁意“欧阳修:“法制”“纲纪”“道德”“仁义”其他:“仁政”“和气”“仁厚””纪纲“基本上可以总结为纪纲制度与仁义和气两组对举”和气“:天地之间自然运行的阴阳交感之气”立纪纲“基本上是从制衡的角度出发制衡是宋代制度建立的重要原则唐代三省制:中书省出令,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构成制衡,三省长官在政事堂会议,集中讨论宋代二府制:中书门下(政事堂)VS枢密院,另有三司掌财政,御史台掌监察,皇帝在政事处理里更加走上前台,重大事件经由御前会议决定从制衡分工角度看,唐代主要是程序环节之间的分工和制衡,宋代的分工则是以事任为中心的分工,在管辖权限内的决策执行是一体化的,在二府、三司和台谏官之间有着明显的制衡。
任何时期都需要一定程度的集中、分工和制衡,不同时期分工制衡的方式不同。
文书:政令的载体平田茂树:文书流程示意图节点:权力的关节点,权利在程序间递接的枢纽言路官:台谏官,在文书上下行过程中都可以及时介入(防弊的行事方式)圣旨?唐:不经凤阁鸾台不为圣旨宋:不经二府不为圣旨圣旨制敕必须经过宰相讨论,才是正常程序。
御笔手诏,如果不经二府递至官司或者个人,就被认为是非正常现象。
“内降”:从内廷递出的文书,经二府讨论再颁行,就是正常的;不经二府,则是非正常。
之前提到的御笔手诏也是内降的一种,属于非正常。
纪纲制度是分层次讲分工的。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导读:本文“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内容提要赵宋的“祖宗家法”,实际上就是宋代帝王累代相承的正家治国方略与规则。
宋朝“祖宗之法”的提出,与宋人在讲求义理的新形势下对李唐、五代政事的反思有关;也与唐代以来的社会变迁以及士大夫家族对于“正家之法”的重视有关。
循故事、沿祖制治国,是中国传统社会自然习见之事。
赵宋统治者强调“继述父祖基业”,“以治家之道推之治国”,既是标榜“家国一体”,祗奉祖制的结果,又反映着历史发展的现实进程。
作为帝王之家的“家法”,它自根本精神上制约着“国法”的取向与施行。
本文拟自“正家之法”与赵宋“祖宗家法”之关联与区别这一侧面入手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于赵宋“祖宗家法”的总体认识。
关键词:宋朝正家之法家法祖宗家法赵宋一代在指称带有根本性质的治国之法时,有所谓“祖宗家法”一说。
在“国”与“家”有着相当程度分离的现实社会中,这一说法反映出传统意识形态对于“家国一体”的认定与强调。
所谓“祖宗家法”,兼容并包地将赵宋的“家法”与“国法”混融为一体。
这种混融,在君臣关系方面,突出地体现着“父子”价值行为模式(“孝”)向“君臣”价值行为模式(“忠”)的转换[1] ;在王朝设范立制的取向方面,则鲜明地显示出赵宋一以贯之的追求延续稳定的政治精神。
目前,学界对于唐宋时期的所谓“正家之法”及赵宋王朝的“祖宗家法”分别有所讨论,而对于二者之关联与区别却尚未给予足够注意。
本文拟自这一侧面入手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于赵宋“祖宗家法”的总体认识。
一宋朝“祖宗家法”之说大行其道,与宋人对李唐政事的反思有关。
如所周知,南宋大儒朱熹曾经批评“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
” [1](《朱子语类》卷一三六《历代三》)陈寅恪先生在其《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中,开篇即引述了朱熹此语,并且进而指出:朱子之语颇为简略,其意未能详知。
史鉴篇讲座--“祖宗之法”与宋代政治
“祖宗之法”与宋代政治邓小南在进入正题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宋代改革的文化背景。
黄仁宇先生是一位旅美的历史学家,是明史专家,但他也有一些关于通史的著述。
在《中国大历史》、《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等著作里,他提出了一些有关宋代的个人研究心得,我觉得是很有意思的。
“中国历史中主要的朝代,比如他曾经说:每个不同,而尤以赵宋为显著。
”①中国历史上主要朝代的开国君主,很多都是在马上得天下,比如汉高祖刘邦、唐高祖李渊、明太祖朱元璋等等,但是真正职业军人出身的帝王只有赵匡胤一位。
宋代自开国始,就有一些与其他朝代不同的特点,值得我们注意。
例如,这是一个比较务实的时期,经济文化有突出的发展,国家政治也比较开明。
宋代有一些看起来似乎很矛盾、很有意思的现象。
比方说,宋代开国首脑以军人为主,本来应该擅长军事、注重国防,但是宋代在军事上的作为,既不及前面的唐代,也不及后面的元代。
在国势上、在对外竞争上、在军事作战上似乎处处被动。
宋代的民间经济和文化有比较充分的发展,但是国家政策不能很好地适应这样的发展状况。
另外,这个时期以务实为特点,可是涌现出来的著名人物却是以哲学家为多。
对于宋代历史上一些和前代不同的状况,学界早就有很明确的观察。
20世纪初,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内藤虎次郎)“唐代是中世曾经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一文中说:的结束,而宋代则是近世的开始。
宫崎市定继而发挥了这种认识。
“东洋的近”他认为,世和宋王朝的统一天下一起开始”。
宋代经济的发展、都市的发展、文化的发展,其成果可以和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等量齐观。
②20世纪初期,严复先生给熊纯如的信里曾经说:“古人好读前四史,亦以其文字耳。
若研究人心、政俗之变,则赵宋一代历史最宜究心。
中国所以成为今日现象者,为善为恶姑不具论,而为宋人之所造就,什八九可断言也。
”③胡适先生和钱穆先生的著述中对宋代也有比较明确的历史定位。
钱穆先生认为,中国古今社会之变,最重要的是在宋代。
④胡适先生把宋代比为中国历史上的文艺复兴时期,甚至叫做一个“革新的世纪”。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内容提要赵宋的“祖宗家法”,实际上就是宋代帝王累代相承的正家治国方略与规则。
宋朝“祖宗之法”的提出,与宋人在讲求义理的新形势下对李唐、五代政事的反思有关;也与唐代以来的社会变迁以及士大夫家族对于“正家之法”的重视有关。
循故事、沿祖制治国,是中国传统社会自然习见之事。
赵宋统治者强调“继述父祖基业”,“以治家之道推之治国”,既是标榜“家国一体”,祗奉祖制的结果,又反映着历史发展的现实进程。
作为帝王之家的“家法”,它自根本精神上制约着“国法”的取向与施行。
本文拟自“正家之法”与赵宋“祖宗家法”之关联与区别这一侧面入手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于赵宋“祖宗家法”的总体认识。
关键词:宋朝正家之法家法祖宗家法赵宋一代在指称带有根本性质的治国之法时,有所谓“祖宗家法”一说。
在“国”与“家”有着相当程度分离的现实社会中,这一说法反映出传统意识形态对于“家国一体”的认定与强调。
所谓“祖宗家法”,兼容并包地将赵宋的“家法”与“国法”混融为一体。
这种混融,在君臣关系方面,突出地体现着“父子”价值行为模式(“孝”)向“君臣”价值行为模式(“忠”)的转换;在王朝设范立制的取向方面,则鲜明地显示出赵宋一以贯之的追求延续稳定的政治精神。
目前,学界对于唐宋时期的所谓“正家之法”及赵宋王朝的“祖宗家法”分别有所讨论,而对于二者之关联与区别却尚未给予足够注意。
本文拟自这一侧面入手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于赵宋“祖宗家法”的总体认识。
一宋朝“祖宗家法”之说大行其道,与宋人对李唐政事的反思有关。
如所周知,南宋大儒朱熹曾经批评“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
” (《朱子语类》卷一三六《历代三》)陈寅恪先生在其《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中,开篇即引述了朱熹此语,并且进而指出:朱子之语颇为简略,其意未能详知。
然即此简略之语句亦含有种族及文化二问题,而此二问题实李唐一代史事关键之所在,治唐史者不可忽视者也。
第七讲_祖宗家法_与宋朝制度
一、赵宋“祖宗家法”的核心内 容 二、宋代的官僚制度 三、科举制度的完善 四、宋代的赋役制度
循守“祖宗家法”:赵宋突出的历史现象
两宋时期,对于“祖宗之法”的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 未有的程度。 讨论宋代中央集权的活力与僵滞、各层级权力结构的分立 与集中、“守内虚外”格局的展开、文武制衡关系的形成、 官僚机制运作过程中上下左右的维系,乃至赵宋王朝的兴 与衰 ……如此等等,处处都会遇到所谓“祖宗之法”的问 题。 宋代政治史中诸多事端的纽结正在于此。离开对于“祖宗 之法”的深切认识,则难以真正透过表层问题,揭开宋代 政治史之奥秘;同时也难以真正把握宋代制度史之精髓。
职役:乡村主户轮流担任。【差役法、募役法】 一等户,衙前(主管运送官物、看管府库等) 里正(负责督催官府赋税)、耆长(社会治安、承 接公事) 二等户,户长(征收赋税、缉拿盗贼)、耆长 三、四、五等户,乡书手、弓手、壮丁;斗子、秤子、库 子……
宋代的夫役
夫役(力役): 自耕农、佃农负担的无偿劳役, 按丁口科差。 官户享有免役特权。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
北宋路制
王 存 等 撰
北宋太宗时转运使 路共设15路,至神 宗元丰时已分为23 路。
官、职、差遣的分离
大宋……台省寺监卫率之官止以辨班列之崇卑,制廪禄之厚薄, 多无职业。其所谓官者,乃古之爵也;所谓差遣者,乃古之官 也;所谓职者,乃古之加官也。自余功臣、检校官、散官、阶、 勋、爵、邑,徒为烦文,人不复贵。凡朝廷所以鼓舞群伦、缉 熙庶绩者,曰官、曰差遣、曰职而已。于三者之中,复有名同 实具,交错难知,又迁徙去来,常无虚日。 司马光《百官表总序》
——《宋朝事实》卷二《登极赦》
祖宗家法与宋朝制度第三讲祖宗家法与宋朝政治
——晁说之《景迂生集》卷一《元符三年應詔封事》
宋代军队:禁兵、厢兵、乡兵、蕃兵
《武经总要》载 宋太宗御制阵图
军事权力的分割
调遣权:枢密院 训练管理:三衙
殿前都指挥使司 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出征作战:临时派任将领。
主户:有常产(指土地等重要生产资料及房产等重要生活资料)之户。 上户:一、二、三等主户 下户:四、五等主户
(除一、五等户外,其它户等列入上、中、下户的概念并不统一和固定) 客户:“无常产而侨寓者”(无土地资产,佃农);约占总户数35%左右。
形势户:“谓见充州县及按察官司吏人、书手、保正、耆长之类,并品官 之家,非贫户弱者。”(《庆元条法事类》卷四七、四八)
传》
元丰改制
宋神宗元丰年间 改革中央官制:
分中书门下为 中书(出令)、 门下(审覆)、 尚书(执行)三省
保留枢密院(军政)
官员“居其官不知 其职”的情况逐渐 改变。
台谏:宋代的“言路”,立国之 “元气”
御史台:御史中丞、知杂侍御史
台院:侍御史 察院:监察御史 殿院:殿中侍御史 谏院: 知谏院, 正言、司谏
——《宋朝事实》卷二《登极赦》
“祖宗之法”的提 出
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卷二二《太尉文正王公神道碑铭》: 是时(按指景德后期)契丹初请盟,赵德明亦纳誓约,愿守河 西故地,二边兵罢不用,真宗遂欲以无事治天下。公以谓宋兴 三世,祖宗之法具在,故其为相务行故事,慎所改作。进退能 否,赏罚必当。真宗久而益信之,所言无不听。
北宋前期中枢机构
三司 三司使
财政
皇帝
御前会议
中书门下(政事堂)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上)-PKU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一)中枢机构与中央军制 (二)地方层级设置 (三)“官”与“差遣”的分离:
宋代设官分职制度的特色
同的侧重面。
祖宗形象的“塑造”
石守道(介)编《三朝圣政录》,将上,求 质于公,公指数事【为非】。其一,太祖惑一宫 鬟,视朝晏,群臣有言,太祖悟,伺其酣寝刺杀 之。公曰:“此岂可为万世法?己溺之,乃恶其 溺而杀之,彼何罪?使其复有嬖,将不胜其杀 矣!”遂去此等数事。守道服其清识。
——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韩琦言行录》
陈傅良云:“我艺祖开基之岁,首定商税则例,自后累朝守 为家法。”
一、防弊之政
2、 “祖宗之法”的基本内容
加强中央集权
中央:控御禁军兵权,二府制衡
地方:收藩镇行政、财政、军政权
宋
陵
石
稍夺其权:置文臣知州、通判;罢支郡
狮
制其钱谷:各州财赋除留必需之经费外一律上缴, 由中央财政机构——三司统一管理。
收其精兵:全国精锐部队悉集于禁军,“兵样” 禁军布局采取“强干弱枝”、“守内虚外” 策略。
重文轻武?以兵立国?
一、防弊之政
2、 “祖宗之法”的基本内容
“不杀士大夫”
三代而后,本朝有超越古今者五事:如百年无内乱;四 圣百年;受命之日,市不易肆;百年未尝诛杀大臣;至诚待 夷狄。……以忠厚廉耻为之纲纪,故能如此。
——《河南程氏遗书》卷一五《伊川先生语》
神宗时,陕西用兵失利,内批出令斩一漕臣。 明日,宰相蔡确曰:“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始。” 上沉吟久之,曰:“可与刺面配远恶处。” 门下侍郎章惇曰:“如此,即不若杀之。” 上曰:“何故?” 曰:“士可杀,不可辱。”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循故事、沿祖制治国,是中国传统社会自然习见之事。
赵宋统治者强调“继述父祖基业”,“以治家之道推之治国”,既是标榜“家国一体”,祗奉祖制的结果,又反映着历史发展的现实进程。
作为帝王之家的“家法”,它自根本精神上制约着“国法”的取向与施行。
本文拟自“正家之法”与赵宋“祖宗家法”之关联与区别这一侧面入手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于赵宋“祖宗家法”的总体认识。
关键词:宋朝正家之法家法祖宗家法赵宋一代在指称带有根本性质的治国之法时,有所谓“祖宗家法”一说。
在“国”与“家”有着相当程度分离的现实社会中,这一说法反映出传统意识形态对于“家国一体”的认定与强调。
所谓“祖宗家法”,兼容并包地将赵宋的“家法”与“国法”混融为一体。
这种混融,在君臣关系方面,突出地体现着“父子”价值行为模式(“孝”)向“君臣”价值行为模式(“忠”)的转换[1] ;在王朝设范立制的取向方面,则鲜明地显示出赵宋一以贯之的追求延续稳定的政治精神。
目前,学界对于唐宋时期的所谓“正家之法”及赵宋王朝的“祖宗家法”分别有所讨论,而对于二者之关联与区别却尚未给予足够注意。
本文拟自这一侧面入手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于赵宋“祖宗家法”的总体认识。
一宋朝“祖宗家法”之说大行其道,与宋人对李唐政事的反思有关。
如所周知,南宋大儒朱熹曾经批评“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
”[1](《朱子语类》卷一三六《历代三》)陈寅恪先生在其《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中,开篇即引述了朱熹此语,并且进而指出:朱子之语颇为简略,其意未能详知。
然即此简略之语句亦含有种族及文化二问题,而此二问题实李唐一代史事关键之所在,治唐史者不可忽视者也。
寥寥数语,使我们领悟出所谓“闺门失礼”表象背后含寓的大段文章。
围绕这一“种族与文化”观,学者阐论颇多,兹不赘述。
早在北宋中期,《唐鉴》的作者范祖禹即曾经对李唐的“人主无正家之法”持强烈的批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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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皆称疾请罢。上喜,所以慰抚赐赉之甚厚。 庚午,以侍卫都指挥使、归德节度使石守信为天平节度使,殿前副都点 检、忠武节度使高怀德为归德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义成节度使王审 琦为忠正节度使,侍卫都虞候、镇安节度使张令铎为镇宁节度使,皆罢 军职。独守信兼侍卫都指挥使如故,其实兵权不在也。殿前副都点检自 是亦不复除授云。(原注:此事最大,而正史、实录皆略之,甚可惜也, 今追书。……)
3.巩固政权与统一全国的政策措施
(1)先后平定了上党、扬州两节度使发动的叛乱 (2)采取了先南后北、先易后难的统一战略 (3)统一进程 963年,先以假道为名,收降荆南高季冲,进而灭 掉湖南周保权,控制了湘湖地区,阻隔了南方各割 据政权间的联系 965年正月,宋朝大军两路入川,灭亡后蜀 971年,南汉政权在宋军的猛烈攻击下投降 975年,南唐后主李煜在强大军事压力下投降 宋太宗即位后,福建和杭州的割据者也先后“纳土归 地” 979年,宋太宗亲率军进攻北汉,北汉皇帝投降 至此,北宋基本完成了对中原和长江流域的统一
大家好
第七讲“祖宗家法”与宋朝制度
• 一、陈桥兵变与宋王朝的建立 • 二、赵宋“祖宗家法” 的核心内容 • 三、宋代的军事制度 • 四、宋代的官僚与科举制度 • 五、宋代的财政制度 • 六、宋初两大疑案
一、陈桥兵变与宋王朝的建立
• 1.陈桥兵变与宋王朝的建立 • 后周显德七年(960)正月初一,朝廷接
• 4.“祖宗家法”在治国方针上更是贯穿着宽仁尚礼之精神。 政府对于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自建国之初即未予过 多干预,有着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为士大夫群体的形成和 参政议政提供了适宜的条件
• 5.“祖宗家法”的具体内容,哲宗时吕大防总结为事亲、 事长、治内、待外戚、尚俭、勤身、尚礼、宽仁之法等八项。 其实,它是一个核心精神明确稳定且涉及面宽的综合体。它 既包括治国的基本方略,也包括统治者应遵循的治事态度; 既包括贯彻维系制约精神的规矩设施,也包括不同层次的具 体章程
• (1)由于对自身实力及面临的形势有清醒的认识, 因而能以较理智的态度采取宽缓平和的方式,化解许 多棘手矛盾
• (2)奠定了稳定宽松的政治基调,宽仁尚礼成为两 宋统治方针的主线
• (3)“事为之防,曲为之制”被认为是“祖宗家法” 的实质精神
二、赵宋“祖宗家法”的核心内容
• 3.“祖宗家法”之精神在中央集权制度的设计中主要着眼 点是①如何防范文武重臣的篡夺之祸;②如何防止人事、财 政、军政等大权旁落;③如何禁止百官间相互朋比,以致成 为离心力量;④如何消除地方上已在或潜在的割据势力;⑤ 用人格局中,贯穿着“且要异论相搅,即各不敢为非”和文 武相制、内外相维、上下相轧等原则
• 4.设立枢密院,置枢密使、枢密副使等官员,掌兵籍、武官任免及军队 调动等;掌调兵权,无指挥权
• 5.实行“更戍法”,为防止将帅专兵,让军队“习勤苦,均劳逸”为名, 定期轮换屯戍,而将领却不随军,达到“兵无常帅,帅无常师”之目的
司马光《涑水纪闻》卷一
宋太祖……撤罢藩镇,先创种种法制以减削其权势,继则免资 格深者,授以虚官,而用他官权知节镇所在州府。 削夺藩镇之权,其术不止一端,惟最要者则为添置通判与罢领 支郡二事。……支郡者,非节度使所直接治理之州也。 聂崇岐《论宋太祖收兵权》
“杯酒释兵权”
《涑水记闻》卷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宋太祖:“人生如白驹之过隙,所为好富贵者,不
《宋太祖即位诏》
革故鼎新,皇 祚初膺于景命; 变家为国,鸿 恩宜被于寰区。
——《宋大诏 令集》 卷一
2.陈桥兵变的背景和兵变的主谋
陈桥兵变的背景 (1)唐末五代地方藩镇常出现拥立或废黜主帅之事,风气所
及,是兵变发生的原们
缺乏忠君观念 (3)后周的时局为野心家兵变夺权提供了机会
宋太祖:“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十姓,兵革 不息,苍生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建长 久之计,其道何如?” 赵普:“唐季以来,战斗不息,国家不安者,其故非他,节 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矣。今所以制之,无他奇巧也,惟稍 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天下自安矣。” 宋太祖:“卿勿复言,吾已喻矣!”
二、赵宋“祖宗家法”的核心内容
• 1.宋朝史书认为“祖、宗以仁义开国”,“受命之 日,市不易肆,仁之至也”,“祖、宗以来,未尝轻 杀大臣”,“百年不诛大臣”,“不杀谏官”,“不 以文字罪人”,即所谓的“祖宗家法”。
• 2.“祖宗家法”的核心内容是指在太祖、太宗创法 立制基础上形成并遵循的政治准则。
到北边守将报告,称辽朝与北汉联兵进犯, 于是由殿前都点检赵匡胤率军北上御敌。当 行至汴京东北的陈桥驿时,兵变发生,赵匡 胤黄袍加身,即著名的 “陈桥兵变”。随后, 赵匡胤率兵返回汴京,后周皇帝被迫退位, 赵匡胤建国号大宋,宋王朝建立。
中国历史上主要的朝代,每个不同,而尤以赵宋为显著。
——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三、宋代的军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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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酒释兵权”
• 1.963年,免去慕容延钊殿前都点检职务,并取消这一最高军职,由 皇帝亲掌禁军指挥权
• 2.以高官厚禄为诱饵,说服石守信、高怀德等一批将领交出兵权,担任 徒有虚名之节度使
• 3.改革禁军,将禁军分为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合称三衙, 任命资历浅、易控制的将领分别担任都指挥使,合称三帅;直接听命于皇 帝,有领兵权,无调兵权
兵变的主谋 (1)传统的观点认为是赵匡义和赵普等人密谋发动,非赵匡
胤主动所为 (2)周世宗在位时,赵匡胤既拉拢和扶植了一批亲信将领,
周世宗刚刚去世,兵变随即发生,赵匡胤嫌疑很大,从兵变 的过程来看,显然是经过精心谋划的夺权事件,赵匡义和赵 普不可能是主谋 (3)兵变发生后,汴京和其他地方的局势没有失控,而是井 然有序,一改晚唐五代以来兵变导致的无序状态,也证明了 兵变是经过事先精心谋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