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
历史学论文 “祖宗之法”对北宋政治的影响
中国网络大学CHINESE NETWORK UNIVERSITY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祖宗之法”对北宋政治的影响院系名称:XXXX学院专业:历史学学生姓名:学号:指导老师:中国网络大学教务处制2019年05月15日摘要“祖宗之法”在赵宋一朝被尊崇,是赵宋一朝突出的历史现象。
在两宋“祖宗之法”作为一个整体被视为神圣,两宋对其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我们讨论宋代的许多问题时处处都会遇到所谓“祖宗之法”。
“祖宗之法”笼罩赵宋三百二十年,渗透赵宋王朝内外政策的方方面面,是研究宋史值得探讨的核心课题。
离开对于“祖宗之法”的认识,很难透过表层问题,去揭示宋代政治史中的奥秘;同时也难以把握宋代制度史的真正精髓。
本文对“祖宗之法”的基本含义、提出的背景及形成过程等,阐述了其对北宋王朝政治的影响及对当今中国的启示。
关键词:“祖宗之法”;北宋政治;影响IAbstractAbstract:“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was once revered in CONSERV ATORY, is CONSERV ATORY once prominent historical phenomenon. In the Song“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as a whole is considered sacred, Song stressed its importance and reached an unprecedented level. We discuss many of the issues will be encountered everywhere in the Song of the so-called “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 enveloped CONSERV ATORY three hundred and twenty years, Zhao Song Dynasty permeate all aspects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policy, is to study the core subjects Sung worth exploring. Leave for the “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the understanding of difficult issues through the surface, to reveal the mysteries of 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the Song Dynasty; at the same time it is difficult to grasp the true essence of the system in the history of the Song Dynasty.Key Words: “Imperial Ancestors’Eamily Instuctions ”;Political Song;AffectII目录目录引言 (1)一、“祖宗之法” (1)1.“祖宗之法”含义 (1)2.“祖宗之法”提出背景及发展过程 (2)二、各取所需的“祖宗之法” (6)三、总结 (8)(一)积极作用 (8)1.设官分职方面 (8)2.政务运作方面 (8)3.规范法度方面 (9)(二)消极方面 (9)(三)启示 (10)结语 (11)注释 (13)参考文献 (13)致谢 (14)III引言“祖宗之法”被赵宋历朝奉为龟鉴,在历代君臣的政论阐发与内外情势发展的催化下,“祖宗之法”的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异,且弥漫渗透宋朝的各个领域层面。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
宋太祖计划:
979年灭
963年灭 965年灭 963年灭 975年灭
978年 献土
971年灭9ຫໍສະໝຸດ 8年 献土先取后蜀,然后攻 打荆南、湖南、南 汉,接下来再灭南 唐,统一南方之后, 国用富饶,兵力财 力雄厚,再北伐灭 北汉、收复燕云十 六州地区。
7
辽
西夏
北宋
8
一、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太祖
960~976
注意: 如宋最高统治者感到自身利益受严重威胁,也会 对士大夫开杀戒。不过,这种情况非常少见。所 谓“不杀”,是指不轻易诛杀,并非任何情况都 绝对不杀。 张希清:《宋太祖“不诛大臣、言官”誓约考论》, 《文史哲》2012年第2期。 刘浦江:《祖宗之法:再论宋太祖誓约及誓碑》, 《文史》2010年第3期。
12
二、“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 之政
1、收地方之权
稍夺其权:诸州设通判, 罢节度使支郡。 制其钱谷:令各州财赋 除留必需之经费外一 律上缴。
收其精兵:收地方精锐 充实禁军。
蹴鞠图
13
二、“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 之政
朱熹说: 本朝鉴五代藩镇之 弊,遂尽夺藩镇之 权,兵也收了,财 也收了,赏罚刑政 一切收了,州郡遂 日就困弱。靖康之 祸,虏骑所过,莫 不溃散。
晋
汉 周
开封
开封 开封
石敬瑭
刘知远 郭威
后唐河东节度使
后晋河东节度使 后汉天雄节度使
沙陀
沙陀 汉
936-947
947-951 951-960
2
一、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五代武将擅权,轻视文臣 《旧五代史》卷九八《安重荣传》: (安)重荣起于军伍,暴获富贵,复睹累朝 自节镇遽升大位,每谓人曰:“天子,兵强 马壮者当为之,宁有种耶。”
第九章“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_
位
马步都虞候朱守殷奉密旨伺帝起居,守殷阴谓帝曰:“德 业振主者身危,功盖天下者不赏,公可谓振主矣,宜自图
之,无与祸会。”
——《旧五代史》卷三五《唐书 ·明宗纪第一》
(三)陈桥兵变
宋
太
祖
赵
殿前都点检、归德军
匡 胤
节度使赵匡胤
960年,陈桥兵变,黄 袍加身。
——《新五代史》卷二四《安重诲传论》
(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
五代之所以取天下者,皆以兵。兵权所在,则 随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以亡。
——《范香溪先生文集》卷四《五代论》
〔安〕重荣起于军伍,暴得富贵,复睹累朝自 节镇遽升大位,每谓人曰:天子,兵强马壮者 为之,宁有种耶!
——《旧五代史》卷九八《晋书 ·安重荣传》
创建者 杨隆演
李昪 王建 孟知祥 钱镠 王鏻 刘龑 马殷 高季兴 刘崇
都城 广陵 金陵 成都 成都 杭州 福州 广州 长沙 江陵 太原
灭于 南唐 北宋 后唐 北宋 北宋 南唐 北宋 南唐 北宋 北宋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中国西北文物骤衰,实为唐中叶以后一极要之转 变。……黄河流域之气运,不仅关中以西不复兴, 即中部洛阳一带亦不够再做文化、政治的中心点。 中国社会的力量,渐渐退缩到东边来。……自此以 后,南方社会,遂渐渐跨驾到北方社会的上面去。
——李剑农
(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
中书门下
显德四年(957)五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奏:……候 集编毕日,委御史台、尚书省四品已上官,及两省五品 已上官参详可否,送中书门下议定,奏取进止。
——《五代会要》卷八《定格令》
枢密院
梁之崇政使,乃唐枢密之职,盖出纳之任也,唐常以宦 者为之,至梁戒其祸,始更用士人,其备顾问、参谋议 于中则有之,未始专行事于外也。至〔郭〕崇韬、〔安〕 重诲为之,始复唐枢密之名,然权侔于宰相矣。后世因 之,遂分为二,文事任宰相,武事任枢密。
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以北宋时期为中心
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以北宋时期为中心追念祖宗之世、推崇“祖宗之法”(或曰“祖宗家法”),是赵宋一朝突出的历史现象。
两宋对于“祖宗之法”的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我们讨论宋代中央集权的活力与僵滞、各层级权力结构的分立与集中、“守内虚外”格局的展开、文武制衡关系的形成、官僚机制运作过程中上下左右的维系,乃至赵宋王朝的兴与衰……如此等等,处处都会遇到所谓“祖宗之法”的问题。
事实上,宋代政治史中诸多事端的纽结正在于此。
或许可以说,离开对于“祖宗之法”的深切认识,则难以真正透过表层问题,揭开宋代政治史之奥秘;同时也难以真正把握宋代制度史之精髓。
关于宋太祖、太宗的创法立制及宋朝家法的形成,关于宋朝家法对于北宋政局的负面影响,十多年前邓广铭先生在其《宋朝的家法和北宋的政治改革运动》一文中已有深刻论述;近年间学界围绕相关问题亦有不少直接或间接的讨论[1] 。
本文希望能够对于上述研究成果有所补充。
一、从“务行故事”到“祖宗之法具在”――北宋前期“祖宗之法”的提出以及其後的强调重申(一)三、“矫失以为得,则必丧其得”――“祖宗之法”的内在矛盾与北宋後期的政治(一)宋代强调延续性的“祖宗之法”,使人容易理解为“前朝之法,後朝之规”;而事实上,却并不如此简单。
特别是政策法令层面的内容,各个阶段中变更不已,因时因事的局部调整,屡见不鲜。
希望通盘恪守,在实践中是不可能的。
仅以役法为例,太祖太宗朝的作法绝非一概被沿用――有差役,有募役,有熙宁之令,有元�v之规,前诏後敕彼此抵牾,声称要效行祖宗法度的臣僚们,其实是在各取所需。
宋代的“祖宗之法”,既蕴含着防范弊政的根本性原则,又包括着时效性较强的政策法令,甚至囊括了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具体规章。
这样一组集合体,内容互有关联而性质、适用范围各不相同,无疑难以作为一个整体,适应变化中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而恒定地发挥其主导作用。
朱熹在总结本朝政治教训时曾经说:“本朝祖宗积累之深,故无意外仓促之变。
中国古代史课件 19祖宗之法与北宋政治
宋
陈桥兵变
太 祖
赵
匡
殿前都点检、归德军 胤
节度使赵匡胤
960年,陈桥兵变, 黄袍加身。
国号“宋”,定都开 封,年号建隆。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979年灭 960年建立
965年灭
963年灭
975年灭
963年灭
978年 献土
971年灭
978年 献土
国九南统 的七后一 分九北策 裂年 略 局灭 : 面北 先 终汉 易 告, 后 结五 难 束代 , 。十 先
权
下,原属六部的中央行政事务多归三司及审
官院等,三省六部机构虽存,但具体职掌很
原
少。九寺中除大理寺外,也不同程度的成为
则
闲散机构。
“祖宗之法”与“防弊”之制
制 宋朝地方机构——“虚”三级制
度
设
路…州
县
计
中 1. 路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和单一的行政长官。
的 分
2. 在州之上,不存在单一的行政区划 3. 州可以不通过路,直接向中央奏事。
梁启超王安石评传三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三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与士大夫治天下与士大夫治天下宋代科举的种类主要宋代科举的种类主要童子举等其中最重童子举等其中最重宋科举考试图宋科举考试图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取士范围扩大取士范围扩大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通志通志卷二五卷二五氏族略第一氏族略第一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二曾犯刑责
宋代的“家法”与王安石的“三不足”精神 天变不足畏 祖宗不足法 流俗之言不足恤
北宋中期的变法
大学中国古代史第七讲“祖宗家法”与宋朝制度
明日,皆称疾请罢。上喜,所以慰抚赐赉之甚厚。 庚午,以侍卫都指挥使、归德节度使石守信为天平节度使,殿前副都点 检、忠武节度使高怀德为归德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义成节度使王审 琦为忠正节度使,侍卫都虞候、镇安节度使张令铎为镇宁节度使,皆罢 军职。独守信兼侍卫都指挥使如故,其实兵权不在也。殿前副都点检自 是亦不复除授云。(原注:此事最大,而正史、实录皆略之,甚可惜也, 今追书。……)
3.巩固政权与统一全国的政策措施
(1)先后平定了上党、扬州两节度使发动的叛乱 (2)采取了先南后北、先易后难的统一战略 (3)统一进程 963年,先以假道为名,收降荆南高季冲,进而灭 掉湖南周保权,控制了湘湖地区,阻隔了南方各割 据政权间的联系 965年正月,宋朝大军两路入川,灭亡后蜀 971年,南汉政权在宋军的猛烈攻击下投降 975年,南唐后主李煜在强大军事压力下投降 宋太宗即位后,福建和杭州的割据者也先后“纳土归 地” 979年,宋太宗亲率军进攻北汉,北汉皇帝投降 至此,北宋基本完成了对中原和长江流域的统一
大家好
第七讲“祖宗家法”与宋朝制度
• 一、陈桥兵变与宋王朝的建立 • 二、赵宋“祖宗家法” 的核心内容 • 三、宋代的军事制度 • 四、宋代的官僚与科举制度 • 五、宋代的财政制度 • 六、宋初两大疑案
一、陈桥兵变与宋王朝的建立
• 1.陈桥兵变与宋王朝的建立 • 后周显德七年(960)正月初一,朝廷接
• 4.“祖宗家法”在治国方针上更是贯穿着宽仁尚礼之精神。 政府对于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自建国之初即未予过 多干预,有着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为士大夫群体的形成和 参政议政提供了适宜的条件
第八讲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下)
三、开放与严密:科举制度的完善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 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先天下之忧而忧, 后天下之乐而乐。
—— 范仲淹《岳阳楼记》
2、新型士人群体的出现
事实上,政与学兼收并蓄不仅朱熹为然,两宋士大夫几无不如 是。政治文化是一个富于弹性的概念,既包括了政治,也涵盖了学 术,更点出了二者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不但如此,这一概念有超 个人的涵义,可以笼罩士大夫群体所显现的时代风格。
四、学校、书院与家塾:教育的发展与普及
2、书院、家塾与蒙学
白鹿洞书院揭示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 长幼有序, 朋友有信。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 笃行之。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 过。
制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 求诸己。
白鹿洞书院
理想社会秩序,治学目标与方法, 道德修养规范。
崇宁元年, 太学生 3800人
大观三年, 州县学生167622人
《宋史·選舉志三》:凡學皆隶國子監。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為之,初 無定員,後以二百人為額。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子弟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及三 舍法行,則太學始定置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
三四、学校、书院与家塾:教育的发展与普及
官府据一时所需,变而取之,谓之“折变”。[“官估”]
《包孝肃奏议集》卷七《请免陈州添折见钱》: (陈州)去冬遇大雨雪,冻折桑枣等,并今年养蚕只及三五分,二
麦不熟,全有损失去处,除擘画不放省税外,只乞与免支移折变。已奉 圣旨,令京西转运司相度闻奏。
窃知本路转运司牒陈州,令将今年夏税大小麦与免支移,只令就本 州送纳见钱;却令将大小麦每斗折见钱一百文、脚钱二十文,诸般头子、 仓耗又纳二十文,是每斗麦纳钱一百四十文。况见今市上小麦每斗实价 五十文,乃是於灾伤年分二倍诛剥贫民也。则民间钱货从何出办?
第九章“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_
第九章“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_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段重要的时期,它的政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中,第九章“祖宗之法”是宋朝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政治、法律、行政等方面探讨宋朝的“祖宗之法”及其制度。
首先,宋朝的“祖宗之法”是指继承自前代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即依据传统礼法进行治理。
宋朝将礼法视为国家治理的根本,注重礼法、道德和人伦关系的规范。
这种传统的治理方式融合了儒家的思想,为宋朝的政治制度提供了重要基础。
在政治上,宋朝的“祖宗之法”体现了君主专制的特点。
皇帝被视为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他掌握着朝廷的最高权力。
皇帝除了拥有继承一揆、委任官吏等权力外,还通过内阁等官制来行使政治管理和决策。
这种政治结构确保了皇帝对国家政权的高度控制,并保证了其对全国各地的治理。
在法律制度方面,宋朝的“祖宗之法”以律令为基础。
律令是以律法和令法为主的一种规范,其中律法主要是对治理和刑罚进行规定,而令法则是对各种规范和禁止事项进行管理。
在宋朝,律令具有明文规定、缺乏弹性的特点,同时有利于统治阶级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这种法律制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的维护。
同时,宋朝的“祖宗之法”也体现在行政管理方面。
宋朝实行了集权管理制度,通过设置中央和地方的官员来管理国家的政务。
中央设有各级官员,例如内阁、三司、六部等,负责处理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事务。
地方则设有州、县等官员,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事务。
这种行政管理体系保证了政府的组织和运作,同时也为各地方的管理提供了指导。
然而,宋朝的“祖宗之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由于过度注重礼法和人伦关系的规范,宋朝对个人权益的保障较为有限。
在法律制度中,对于普通民众的权益保护相对薄弱,社会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其次,宋朝的集权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
中央集权使得地方政府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加重,给社会带来了不少困扰和矛盾。
《“祖宗之法”与北宋政治》
它不具备任何条款,而是有赖于时人的解释。
祖宗之法是一组动态累积汇聚而成的综合体,其核心是“防弊”,“事为之防曲为之制”,也包括了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统治者应该循守的治事态度,贯彻制衡精神的政策措施,还有不同层次的具体章程。
王安石变法反对祖宗之法并非反对“事为之防曲为之制”,而是反对一些政策和北宋前期的循例。
时人对祖宗之法的不同意见和解释主要集中在外围,它的核心部分是比较稳定的。
EX:文武制衡,二府制衡不同事件都遵循着祖宗之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经过不断丰富而形成的说法和做法的集合。
宋人概括为吕中:纪纲“”仁意“欧阳修:“法制”“纲纪”“道德”“仁义”其他:“仁政”“和气”“仁厚””纪纲“基本上可以总结为纪纲制度与仁义和气两组对举”和气“:天地之间自然运行的阴阳交感之气”立纪纲“基本上是从制衡的角度出发制衡是宋代制度建立的重要原则唐代三省制:中书省出令,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构成制衡,三省长官在政事堂会议,集中讨论宋代二府制:中书门下(政事堂)VS枢密院,另有三司掌财政,御史台掌监察,皇帝在政事处理里更加走上前台,重大事件经由御前会议决定从制衡分工角度看,唐代主要是程序环节之间的分工和制衡,宋代的分工则是以事任为中心的分工,在管辖权限内的决策执行是一体化的,在二府、三司和台谏官之间有着明显的制衡。
任何时期都需要一定程度的集中、分工和制衡,不同时期分工制衡的方式不同。
文书:政令的载体平田茂树:文书流程示意图节点:权力的关节点,权利在程序间递接的枢纽言路官:台谏官,在文书上下行过程中都可以及时介入(防弊的行事方式)圣旨?唐:不经凤阁鸾台不为圣旨宋:不经二府不为圣旨圣旨制敕必须经过宰相讨论,才是正常程序。
御笔手诏,如果不经二府递至官司或者个人,就被认为是非正常现象。
“内降”:从内廷递出的文书,经二府讨论再颁行,就是正常的;不经二府,则是非正常。
之前提到的御笔手诏也是内降的一种,属于非正常。
纪纲制度是分层次讲分工的。
第08讲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
第八讲“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一、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二、“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一、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开封汉郭威951-960周开封沙陀刘知远947-951汉开封沙陀石敬塘936-947晋洛阳沙陀李存勗xu923-936唐开封汉朱温907-923梁都城族属创建者时间国号北宋北宋南唐北宋南唐北宋北宋后唐北宋南唐灭于太原刘崇951-979北汉江陵高季兴907-963南平长沙马殷927-951楚广州刘龑yǎn 917-971南汉福州王鏻933-945闽杭州钱镠liú923-978吴越成都孟知祥934-965后蜀成都王建907-925前蜀金陵李昪biàn 937-975南唐广陵杨隆演919-937吴都城创建者时间国号中国西北文物骤衰,实为唐中叶以后一极要之转变。
……黄河流域之气运,不仅关中以西不复兴,即中部洛阳一带亦不够再做文化、政治的中心点。
中国社会的力量,渐渐退缩到东边来。
……自此以后,南方社会,遂渐渐跨驾到北方社会的上面去。
——钱穆《国史大纲》从此以后,塞外开发的气运,暂向东北,辽、金、元、清相继而起。
——吕思勉《吕著中国通史》所可注意者,吴越闽楚,据地皆甚促狭,亦竟各能维持数十年之割据政权,是可于经济上得一解释。
即此等区域,经济上之发展,已达相当程度,非但各足以维持一政府机关,并足以维持相当之兵力以保守之。
换言之,此类割据势力之能存在,即各区经济势力发展之反映也。
——李剑农宋太祖赵匡胤陈桥兵变殿前都点检赵匡胤960年,陈桥兵变,黄袍加身。
国号“宋”,定都开封,年号建隆。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963年灭960年建立965年灭971年灭975年灭963年灭978年献土978年献土979年灭统一策略:先易后难,先南后北九七九年灭北汉,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终告结束。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1127-1125-1100-1063-1067-1085-1022-997-976北宋帝系“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建隆二年(961),太祖召赵普问曰:“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斗不息,生民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长久计,其道何如?”普曰:“……此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
史鉴篇讲座--“祖宗之法”与宋代政治
“祖宗之法”与宋代政治邓小南在进入正题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宋代改革的文化背景。
黄仁宇先生是一位旅美的历史学家,是明史专家,但他也有一些关于通史的著述。
在《中国大历史》、《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等著作里,他提出了一些有关宋代的个人研究心得,我觉得是很有意思的。
“中国历史中主要的朝代,比如他曾经说:每个不同,而尤以赵宋为显著。
”①中国历史上主要朝代的开国君主,很多都是在马上得天下,比如汉高祖刘邦、唐高祖李渊、明太祖朱元璋等等,但是真正职业军人出身的帝王只有赵匡胤一位。
宋代自开国始,就有一些与其他朝代不同的特点,值得我们注意。
例如,这是一个比较务实的时期,经济文化有突出的发展,国家政治也比较开明。
宋代有一些看起来似乎很矛盾、很有意思的现象。
比方说,宋代开国首脑以军人为主,本来应该擅长军事、注重国防,但是宋代在军事上的作为,既不及前面的唐代,也不及后面的元代。
在国势上、在对外竞争上、在军事作战上似乎处处被动。
宋代的民间经济和文化有比较充分的发展,但是国家政策不能很好地适应这样的发展状况。
另外,这个时期以务实为特点,可是涌现出来的著名人物却是以哲学家为多。
对于宋代历史上一些和前代不同的状况,学界早就有很明确的观察。
20世纪初,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内藤虎次郎)“唐代是中世曾经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一文中说:的结束,而宋代则是近世的开始。
宫崎市定继而发挥了这种认识。
“东洋的近”他认为,世和宋王朝的统一天下一起开始”。
宋代经济的发展、都市的发展、文化的发展,其成果可以和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等量齐观。
②20世纪初期,严复先生给熊纯如的信里曾经说:“古人好读前四史,亦以其文字耳。
若研究人心、政俗之变,则赵宋一代历史最宜究心。
中国所以成为今日现象者,为善为恶姑不具论,而为宋人之所造就,什八九可断言也。
”③胡适先生和钱穆先生的著述中对宋代也有比较明确的历史定位。
钱穆先生认为,中国古今社会之变,最重要的是在宋代。
④胡适先生把宋代比为中国历史上的文艺复兴时期,甚至叫做一个“革新的世纪”。
第七讲_祖宗家法_与宋朝制度
一、赵宋“祖宗家法”的核心内 容 二、宋代的官僚制度 三、科举制度的完善 四、宋代的赋役制度
循守“祖宗家法”:赵宋突出的历史现象
两宋时期,对于“祖宗之法”的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 未有的程度。 讨论宋代中央集权的活力与僵滞、各层级权力结构的分立 与集中、“守内虚外”格局的展开、文武制衡关系的形成、 官僚机制运作过程中上下左右的维系,乃至赵宋王朝的兴 与衰 ……如此等等,处处都会遇到所谓“祖宗之法”的问 题。 宋代政治史中诸多事端的纽结正在于此。离开对于“祖宗 之法”的深切认识,则难以真正透过表层问题,揭开宋代 政治史之奥秘;同时也难以真正把握宋代制度史之精髓。
职役:乡村主户轮流担任。【差役法、募役法】 一等户,衙前(主管运送官物、看管府库等) 里正(负责督催官府赋税)、耆长(社会治安、承 接公事) 二等户,户长(征收赋税、缉拿盗贼)、耆长 三、四、五等户,乡书手、弓手、壮丁;斗子、秤子、库 子……
宋代的夫役
夫役(力役): 自耕农、佃农负担的无偿劳役, 按丁口科差。 官户享有免役特权。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
北宋路制
王 存 等 撰
北宋太宗时转运使 路共设15路,至神 宗元丰时已分为23 路。
官、职、差遣的分离
大宋……台省寺监卫率之官止以辨班列之崇卑,制廪禄之厚薄, 多无职业。其所谓官者,乃古之爵也;所谓差遣者,乃古之官 也;所谓职者,乃古之加官也。自余功臣、检校官、散官、阶、 勋、爵、邑,徒为烦文,人不复贵。凡朝廷所以鼓舞群伦、缉 熙庶绩者,曰官、曰差遣、曰职而已。于三者之中,复有名同 实具,交错难知,又迁徙去来,常无虚日。 司马光《百官表总序》
——《宋朝事实》卷二《登极赦》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上)-PKU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一)中枢机构与中央军制 (二)地方层级设置 (三)“官”与“差遣”的分离:
宋代设官分职制度的特色
同的侧重面。
祖宗形象的“塑造”
石守道(介)编《三朝圣政录》,将上,求 质于公,公指数事【为非】。其一,太祖惑一宫 鬟,视朝晏,群臣有言,太祖悟,伺其酣寝刺杀 之。公曰:“此岂可为万世法?己溺之,乃恶其 溺而杀之,彼何罪?使其复有嬖,将不胜其杀 矣!”遂去此等数事。守道服其清识。
——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韩琦言行录》
陈傅良云:“我艺祖开基之岁,首定商税则例,自后累朝守 为家法。”
一、防弊之政
2、 “祖宗之法”的基本内容
加强中央集权
中央:控御禁军兵权,二府制衡
地方:收藩镇行政、财政、军政权
宋
陵
石
稍夺其权:置文臣知州、通判;罢支郡
狮
制其钱谷:各州财赋除留必需之经费外一律上缴, 由中央财政机构——三司统一管理。
收其精兵:全国精锐部队悉集于禁军,“兵样” 禁军布局采取“强干弱枝”、“守内虚外” 策略。
重文轻武?以兵立国?
一、防弊之政
2、 “祖宗之法”的基本内容
“不杀士大夫”
三代而后,本朝有超越古今者五事:如百年无内乱;四 圣百年;受命之日,市不易肆;百年未尝诛杀大臣;至诚待 夷狄。……以忠厚廉耻为之纲纪,故能如此。
——《河南程氏遗书》卷一五《伊川先生语》
神宗时,陕西用兵失利,内批出令斩一漕臣。 明日,宰相蔡确曰:“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始。” 上沉吟久之,曰:“可与刺面配远恶处。” 门下侍郎章惇曰:“如此,即不若杀之。” 上曰:“何故?” 曰:“士可杀,不可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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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弊之政:赵宋“祖宗家法”的核心内容
循守“祖宗家法”:赵宋突出的历史现象两宋时期,对于“祖宗之法”的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讨论宋代中央集权的活力与僵滞、各层级权力结构的分立与集中、“守内虚外”格局的展开、文武制衡关系的形成、官僚机制运作过程中上下左右的维系,乃至赵宋王朝的兴与衰如此等等,处处都会遇到所谓“祖宗之法”的问题。
宋代政治史中诸多事端的纽结正在于此。
离开对于“祖宗之法”的深切认识,则难以真正透过表层问题,揭开宋代政治史之奥秘;同时也难以真正把握宋代制度史之精髓。
(一)“祖宗之法”的形成:从太祖到真宗
(二)对于“祖宗之法”的理解与诠释
自三代以后,唯本朝百三十年中外无事,盖由祖宗所立家法最善。
大防本朝祖宗家法,自三代以还盖未之有,由汉以下皆不及也。
范祖禹
宋三百年间,其家法严,故吕、武之变不生于肘腋;其国体顺,故莽、卓之祸不作于朝廷。
陈邦瞻盖宋之政治,士大夫之政治也。
政治之纯出于士大夫之手者,惟宋为然。
故惟宋无女主、外戚、宗室、强藩之祸,宦寺虽为祸而亦不多。
吕颐浩:臣尝见太祖皇帝与赵
普论事书数百通,其一有云:
“朕与卿定祸乱以取天下,所创法度,子孙若能谨守,虽百世可也。
”
加强中央集权
中央:控御禁军兵权,二府制衡
地方:收藩镇行政、财政、军政权
稍夺其权:置文臣知州、通判;罢支郡
制其钱谷:改变过去节度使把持地方财政,以大量
财物留使、留州之现象;各州财赋除留必需之经费
外一律上缴,由中央财政机构三司统一管理。
收其精兵:全国精锐部队悉集于禁军,禁军的布置采
取“强干弱枝”、“守内虚外”的策略,二十余万禁
军之中,京师附近驻扎十余万,地方分驻十余万。
防弊之政:赵宋“祖宗之法”的核心内容
宋太宗即位诏书: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
常。
谨当遵承,不敢逾越。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七
守内虚外:国家若无内患,必有外忧;若无外忧,必有内患。
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为之防。
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焉。
帝王合当用心于此。
奉行成规”真宗即位制书:“先朝庶政,尽有成规,务在遵
行,不敢失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仁宗乾兴元年登极赦:“夙侍圣颜,备承宝训,凡百机务,尽有成规,谨当奉行,不敢失坠。
”英宗嘉祐八年即位诏:“夙奉圣颜,备闻圣训,在于庶政,悉有成规,惟谨奉行,罔敢废失。
”
祖宗之法”的提出
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卷二二《太尉文正王公神道碑铭》:是时(按指景德后期)契丹初请盟,赵德明亦纳誓约,愿守河西故地,二边兵罢不用,真宗遂欲以无事治天下。
公以谓宋兴三世,祖宗之法具在,故其为相务行故事,慎所改作。
进退能否,赏罚必当。
真宗久而益信之,所言无不听。
真宗朝是北宋许多制度的定型期。
此时正当北宋王朝自开创向守成转型的时期,皇帝和参与决策的士大夫们都感受到沉重的压力。
在这种情形下,遵循“祖宗法度”(“祖宗典故”),提供着一条被共同接受的出路,希望以此防范过失,对国家政治体制行使有效制约。
在仁宗初年,出现了效行“祖宗之法”的正式提法。
在宋代的不同时期里,在不同政治群体的心目中应该效行的“祖宗之法”内容并不相同;它依照人的不同理解,而凸显出不同的侧重面。
即便是同一群体,由于时移事变,对于“祖宗之法”的认识也会有所不同。
祖宗之法”一经提出,就不仅具有对于官僚士大夫的制约力量,同时也具有对于帝王的制约效应。
所谓“祖宗之法”,不一定是对于帝王行为原原本本的记录,而是反映着士大夫集团对于帝王行为规范的理解,反映着统治阶级的“集体政治智慧”。
在帝国时代,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如何对其形成制约是官僚政治遇到的难题之一。
宋朝君臣共同维系的“祖宗之法”,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纽结。
“祖宗之法”使现世的法度笼罩在礼制体系之下,具有了双重的权威;而且,它由士大夫们参与提炼形成,却以“祖宗定立的规矩这样一种神圣面目出现,因而对于宣称尊祖敬宗的嗣皇帝可能显示为某种约束。
“祖宗之法”的提出,形式上是尊崇祖制的结果,实质上反映着历史发展现实进程的需要。
二、效率与制衡:宋代的官僚制度
(一)中枢机构与中央军制
中枢机构:
宋朝的中央官僚体制,以元丰改制(1080~1082)为界,
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前期:两府(中书门下、枢密院)体制
后期: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枢密院体制
中央军制
募兵(养兵)制度:太祖既得天下,使趙普等二三大臣陳當今之大事可以為百代利者。
普等屢為言,太祖俾更思其上者。
普等畢思慮無以言,乃請於太祖。
太祖為言:“可以利百代者,惟養兵也。
方凶年饑嵗,有叛民而無叛兵;不幸樂嵗而變生,則有叛兵而無叛
民。
”普等頓首曰:“此聖畧,非臣下所能及。
”行之至今百四十有一年矣。
天下有泰山之安而無一日飛塵之警,何勞措意於其間耶!晁说之《景迂生集》卷一《元符三年應詔封事
宋代军队:禁兵、厢兵、乡兵、蕃兵军事权力的分割调遣权:枢密院训练管理:三衙
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出征作战:临时派任将领。
宋神宗:“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
(二)地方层级设置
唯本朝之法,上下相维,轻重相制,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
范祖禹北宋太宗时转运使路共设15路,至神宗元丰时已分为23路。
(三)“官”与“差遣”的分离
三、开放与严密:科举制度的完善
科举培育出一种意义深远的“文士文化”。
唐代王勃、王维、颜真卿、陆贽、韩愈、柳宗元、白居易等许多著名人物,都是进士出身。
九世纪前中期,进士科已经成为向上流动最重要的可靠通道,成为唐朝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也成为士子入仕的唯一“正途”。
一个通过考试竞争形成的、具有特殊优越感与自我意识的新阶层崭露头角。
科举到此时才真正成为既具有政治意义又具有深远社会影响的制度。
《唐代科举制度研究》一四《科举与社会等级再编制》:唐后期“士族”含义发生变化:指科举及第或从事举业的家族。
从根本上打破了魏晋以来传统的士族观念,新的社会观念形成。
科第成为确定一部分人社会等级和政治特权的依据,在社会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
自魏晋以来,造成门阀之九品中正制度,至是始完全废除。
且科举盛行,白衣及第,得通婚于世宦,而门第之风日衰,此实为社会上一大变革也。
(一)宋代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
开放与严密
《通志》卷二十五《氏族略》第一
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狀,家有譜系。
官之選舉必由於簿狀,家之婚姻必由於譜系。
此近古之制,以繩天下,使貴有常尊、賤有等威者也。
所以人尚譜系之學,家藏譜系之書。
自五季以來,取士不問家世,婚姻不問閥閱,故其書散佚而其學不傳。
科举考试的严密化
李廌,阳翟人,少以文字见苏子瞻,子瞻喜之。
元祐初知举,廌适就试,意在必得廌以魁多士。
及考章援程文,大喜,以为廌无疑,遂以为魁。
既拆号,怅然出院。
以诗送廌归,曰:“平时谩说古战场,过眼终迷日五色。
”叶梦得《石林诗话》
(二)新型士人政治主体意识的形成
新型士人的崛起
北宋中期“精英”阶层的领军人物如范仲淹、欧阳修等,是一批新型的士人。
这些没有家世背景的起自清贫的知识分子(与活跃在六朝隋唐的士族知识分子在生活经历与背
景方面有巨大的差异,他们的政治态度、理念追求、文化品格与一般思想倾向都与士族知识分子具有明显的不同。
他们意气风发,以天下为己任,是一批兼擅文章、经术与吏干且活跃于政治舞台之上的新型士人,是具有“综合型”特征的官僚。
至范文正时,便大厉名节,振作士气。
故振作士大夫之功为多《朱子语类》范文正有言:“作官,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
”范尧夫有言:“公事胆大,私事胆小。
”《晁氏客语北宋中期,是士大夫作为政治主体在权力世界正式发挥功能的时期。
这时出现了一个原则:皇帝必须与士大夫“共定国是”也就是文彦博所说“与士大夫治天下”。
士大夫开始自觉主导国家政治的方向,君臣之间形成“共治天下”的格局。
这是北宋政治史上一项具有突破性的大原则。
补充祖宗家法的解释
共治天下”与“共定国是”
【士大夫地位的提高】(神宗时)陕西用兵失利,内批出令斩一漕臣。
明日,宰相蔡确曰:“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
臣等不欲
自陛下始。
”
上沉吟久之,曰:“可与刺面配远恶处。
”
门下侍郎章惇曰:“如此,即不若杀之。
”
上曰:“何故?”
曰:“士可杀,不可辱。
”
上声色俱厉曰:“快意事便做不得一件!”
四、宋代的赋役制度
1、阶级结构
地主阶级:形势户与乡村上户农民阶级:乡村下户与客户非主体阶级:坊郭户,商人与手工业者
2、赋役制度
田赋:夏秋两税
职役:乡村主户轮流担任。
【差役法、募役法】
夫役(力役):
免夫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