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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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 道路怨咨。帝(明宗)在京师,颇为谣言所属,……诸军
位
马步都虞候朱守殷奉密旨伺帝起居,守殷阴谓帝曰:“德 业振主者身危,功盖天下者不赏,公可谓振主矣,宜自图
之,无与祸会。”
——《旧五代史》卷三五《唐书 ·明宗纪第一》
(三)陈桥兵变
宋
太
祖
赵
殿前都点检、归德军
匡 胤
节度使赵匡胤
960年,陈桥兵变,黄 袍加身。
——《新五代史》卷二四《安重诲传论》
(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
五代之所以取天下者,皆以兵。兵权所在,则 随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以亡。
——《范香溪先生文集》卷四《五代论》
〔安〕重荣起于军伍,暴得富贵,复睹累朝自 节镇遽升大位,每谓人曰:天子,兵强马壮者 为之,宁有种耶!
——《旧五代史》卷九八《晋书 ·安重荣传》
创建者 杨隆演
李昪 王建 孟知祥 钱镠 王鏻 刘龑 马殷 高季兴 刘崇
都城 广陵 金陵 成都 成都 杭州 福州 广州 长沙 江陵 太原
灭于 南唐 北宋 后唐 北宋 北宋 南唐 北宋 南唐 北宋 北宋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中国西北文物骤衰,实为唐中叶以后一极要之转 变。……黄河流域之气运,不仅关中以西不复兴, 即中部洛阳一带亦不够再做文化、政治的中心点。 中国社会的力量,渐渐退缩到东边来。……自此以 后,南方社会,遂渐渐跨驾到北方社会的上面去。
——李剑农
(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
中书门下
显德四年(957)五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奏:……候 集编毕日,委御史台、尚书省四品已上官,及两省五品 已上官参详可否,送中书门下议定,奏取进止。
——《五代会要》卷八《定格令》
枢密院
梁之崇政使,乃唐枢密之职,盖出纳之任也,唐常以宦 者为之,至梁戒其祸,始更用士人,其备顾问、参谋议 于中则有之,未始专行事于外也。至〔郭〕崇韬、〔安〕 重诲为之,始复唐枢密之名,然权侔于宰相矣。后世因 之,遂分为二,文事任宰相,武事任枢密。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一)以防弊之政,作立国之法
稍夺其权:置文臣知州、通判,罢支郡
制其钱谷:改变过去节度使把持地方财政,以
大量财物留使、留州之现象,令各州财赋除留必 需之经费外一律上缴,由中央财政机构——三司 统一管理。
收其精兵:全国精锐部队悉集于禁军,禁军的布
置采取 。“强干弱枝”、“守内虚外”策略,20 余万禁军之中,京师附近驻扎10余万,地方分驻 10余万。
韩世忠 岳飞
刘光世 吴玠 张俊
行营前护军 行营后护军 行营左护军 行营右护军 行营中护军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外戚不得任“文资” 外戚不得任“侍从” 外戚不得任地方官 外戚不得统帅军队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贾志扬 著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6
范祖禹:“唯本朝之法,上下相维,轻重相
、 制,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藩方守臣,
南
统制列城,付以数千里之地,十万之师,单
宋
车之使,尺纸之诏,朝召而夕至,则为匹 夫。”
〔宋〕真宗欲择臣僚中善弓矢、 美仪彩,伴虏使射弓。时双备者 惟陈康肃公尧咨可焉,陈方以词 职进用。……陈某若可换武,当 授予节钺。……时康肃母燕国冯 太夫人尚在,门范严毅。陈曰: “当白老母,不敢自辄” 。既白 之,燕国命仗挞之,曰:“汝策 名第一,父子以文章立朝为名臣, 汝欲叼窃厚禄,贻羞于阀阅,忍 乎? ”因而无报。
1189-1194
↓
度宗
←
理宗
←
宁宗
1264-1274
1224-1264
1194-1224
↓
恭宗
→
端宗
→
帝昺
1274-1276
1276-1278
1278-1279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李纲:“若夫尾大不掉,则非今之所虑也。 事定然后徐图之可也。”
汪藻:“今日所急在于驭兵驭将,其他皆非 先务。”
权
行政事务多归三司及审官院等,三省六部机
原
构虽存,但具体职掌很少。九寺中除大理寺 外,也不同程度的成为闲散机构。
则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制 3、宋朝地方机构——“虚”三级制
度
设
路…州
县
计
中
1. 路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和单一的行政长官。
的 分
2. 在州之上,不存在单一的行政区划 3. 州可以不通过路,直接向中央奏事。
—— 《元城语录》 卷上
(一)以防弊之政,作立国之法
以
开宝九年(976)宋太宗即位诏:
防
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
弊
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
之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
政
“每事立制,委曲防闲”。
,
作
立
淳化二年(991)宋太宗:
国
国家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
宋朝处理宗室问题的原则: “赋以重禄,别无职业” ;“优之以爵禄而不责以事 权”
限制宗室参加科举 宗室不得授予地方官 宗室不得统帅军队 宗室不得担任宰相
取之太优,用之有限 国朝之制,不属宗室以吏事
本朝故事,宗室不领兵 高宗圣训,不用宗室以为宰执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5、对宗室、外戚权力的制约
《宋史 ·外戚传序》:“崇爵厚禄,不畀事权。”
权
县,杨应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清县。
原
常参官知县,自屿等始也”。
则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制 4、官、职、差遣的分离 度 《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一》:
设 “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
计
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官”、“职”仅是俸禄高低和荣誉的代表,实际的
中 职责和权力由“差遣” 决定。这使得官员任用更为灵
国号“宋”,定都开 封,年号建隆。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979年灭 960年建立
965年灭
963年灭
975年灭
963年灭
978年 献土
971年灭
978年 献土
国九南统 的七后一 分九北策 裂年 略 局灭 : 面北 先 终汉 易 告, 后 结五 难 束代 , 。十 先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太祖
960-976
第九讲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
一、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二、“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三、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之发展
一、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国号 梁 唐 晋 汉 周
时间 907-923 923-936 936-947 947-951 951-960
创建者 朱温 李存勗 石敬塘 刘知远 郭威
神宗
1067-1085
哲宗
1085-1100
太宗
976-997
英宗
1063-1067
徽宗
1100-1125
北宋帝系
真宗
997-1022
仁宗
1022-1063
钦宗
1125-1127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斧声烛影”中 的兄终弟及
宋 太 宗 赵 光 义
二、“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太祖即位,常令后苑作造熏笼,数日不至。太祖责怒,左 右对以“事下尚书省、尚书省下本部、本部下本曹、本曹 下本局,覆奏,又得旨,复依,方下制造,乃进御。以经 历诸处,行遣至速须数日。” 太祖怒曰:“谁做这般条贯来约束我?” 左右曰:“可问宰相。” 上曰:“呼赵学究来!” 赵相既至,上曰:“我在民间时,用十数钱可买一熏笼。 今为天子,乃数日不得,何也?” 普曰:“此是自来条贯,盖不为陛下设,乃为陛下子孙设。 使后代子孙若非理制造奢侈之物,破坏钱物,以经诸处行 遣,须有台谏理会:此条贯深意也。” 太祖大喜曰:“此条贯极妙!”
防
——《范太史集》卷二二《转对条上四事》
范
武
朱熹:“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尽夺藩镇之 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行政一切收
臣 了,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祸,虏骑所过,
莫不溃散。”
——《朱子语类》卷一二八《本朝二·法制》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南宋帝系
高宗
→
孝宗
→
光宗
1127-1162
1162-1189
— —钱穆《国史大纲》
从此以后,塞外开发的气运,暂向东北,辽、金、 元、清相继而起。
——吕思勉《吕著中国通史》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所可注意者,吴越闽楚, 据地皆甚促狭,亦竟各能 维持数十年之割据政权, 是可于经济上得一解释。 即此等区域,经济上之发 展,已达相当程度,非但 各足以维持一政府机关, 并足以维持相当之兵力以 保守之。换言之,此类割 据势力之能存在,即各区 经济势力发展之反映也。
权
帅
漕
宪
仓
原 则
安抚司
转运司
提点刑 狱司
提举常 平司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制
度 州县长官由京朝官兼摄,均带中央官衔
设
计
知州、知县
《日知录》卷九:“宋初本有刺史,而别设知州以代
中
其权,后则罢刺史而专用知州,以权设之名为经常之
的
任矣”。
分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宋太祖乾德元年(963)
六月,“命大理正奚屿知馆陶县,监察御史王祜知魏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制 1、宋朝军事制度
度
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
设
“将从中御”
计
李纲:“祖宗之时,枢密院掌兵籍、虎符,三衙掌
中
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所以维持军政二》
分
权
范祖禹:“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 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
活,监督、激励手段更为丰富。
的
分
司马光之结衔
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朝散大夫、右
权 谏议大夫、充集贤院修撰、权判西京留司御史
原 台、上柱国、河内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三百户、 则 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5、对宗室、外戚权力的制约
陈邦瞻:宋三百年间,其家法严,故吕武之变不 生于肘腋。
——邓小南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制
度
设
三
计
司
中
的
分
财
政
权
计
原
相
皇帝
御前会议
中
枢
书
密
门
院
下
行
军
政
政
二府
、
北 宋
御
前
史
期 中
台
央
机
构 监
察
2
则
《宋史·范镇传》: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制
度
翰林院
舍人院
设
计
审官院
太常礼院
审刑院
中
宣徽院
群牧司
的
分
北宋前期,三省主要职掌归中书门下,中央
军
923-926
926-933
934
934-936
统 郭崇韬以〔李〕嗣源功高位重,亦忌之,私谓人曰:“总
管(蕃汉内外马步军都总管)令公非久为人下者,皇家子
帅 弟皆不及也。”密劝帝(庄宗)召之宿卫,罢其兵权,又
跃
劝帝除之,帝皆不从。
——《资治通鉴》卷二七三《后唐纪二》
登
是时,庄宗失政,四方饥馑,军士匮乏,有卖儿贴妇者,
——《湘山野录》卷中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或言“太祖受命,尽除五代弊法,用能易乱为 治。”曰:“不然。只是去其甚者,其他法令 条目多仍其旧。大凡做事底人,多是先其大纲, 其他节目可因则因,此方是英雄手段。”
——《朱子语类》卷一二七《本朝一·太祖朝》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宋代的“祖宗之法”,是时 代的产物,是当时的社会文 化传统与政治、制度交汇作 用的结晶。作为“祖宗之法” 的核心内容,所谓“防弊之 政”,出发点着眼于防范弊 端,主要目标在于保证政治 格局与社会秩序的稳定。从 其客观效果来看,在当时条 件下,有利于社会的谐调发 展。其具体措置以“务实” 为特色,不拘一格,体现出 不少合理的思路,事实上渗 透着创新的精神。
原
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
——《范太史集》卷二六《论曹诵札子》
则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制 1、宋朝军事制度
度
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
设
“以文制武”、“崇文抑武”
计
中
枢 密
枢密使
文臣
的
院
枢密副使
分
殿前都指挥使司
权
三 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衙
武将
原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则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之
皆可预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
法
也。帝王用心,常须谨此。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
“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一)以防弊之政,作立国之法
建隆二年(961),太祖召赵普问曰:“天下自 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斗不 息,生民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 为国家长久计,其道何如?”普曰:“……此 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 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 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语未毕,上曰: “卿勿复言,吾已喻矣!”
(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
五代十国军队构成: 中央禁军 ——不断壮大 藩镇兵 ——逐渐削弱 乡兵
(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
控制藩镇的措施: 移易镇帅 分割藩镇地盘 把藩镇降为防御州、刺史州“直属京” 毁城隍、拆城防之具
(二)禁 军 统 帅 跃 登 帝 位
庄宗
禁
李存勗
明宗 李嗣源
闵帝 李从厚
末帝 李从珂
族属 汉
沙陀 沙陀 沙陀
汉
都城 开封 洛阳 开封 开封 开封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国号 吴 南唐 前蜀 后蜀 吴越 闽 南汉 楚 南平 北汉
时间
919-937 937-975 907-925 934-965 923-978 933-945 917-971 927-951 907-963 951-979
位
马步都虞候朱守殷奉密旨伺帝起居,守殷阴谓帝曰:“德 业振主者身危,功盖天下者不赏,公可谓振主矣,宜自图
之,无与祸会。”
——《旧五代史》卷三五《唐书 ·明宗纪第一》
(三)陈桥兵变
宋
太
祖
赵
殿前都点检、归德军
匡 胤
节度使赵匡胤
960年,陈桥兵变,黄 袍加身。
——《新五代史》卷二四《安重诲传论》
(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
五代之所以取天下者,皆以兵。兵权所在,则 随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以亡。
——《范香溪先生文集》卷四《五代论》
〔安〕重荣起于军伍,暴得富贵,复睹累朝自 节镇遽升大位,每谓人曰:天子,兵强马壮者 为之,宁有种耶!
——《旧五代史》卷九八《晋书 ·安重荣传》
创建者 杨隆演
李昪 王建 孟知祥 钱镠 王鏻 刘龑 马殷 高季兴 刘崇
都城 广陵 金陵 成都 成都 杭州 福州 广州 长沙 江陵 太原
灭于 南唐 北宋 后唐 北宋 北宋 南唐 北宋 南唐 北宋 北宋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中国西北文物骤衰,实为唐中叶以后一极要之转 变。……黄河流域之气运,不仅关中以西不复兴, 即中部洛阳一带亦不够再做文化、政治的中心点。 中国社会的力量,渐渐退缩到东边来。……自此以 后,南方社会,遂渐渐跨驾到北方社会的上面去。
——李剑农
(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
中书门下
显德四年(957)五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奏:……候 集编毕日,委御史台、尚书省四品已上官,及两省五品 已上官参详可否,送中书门下议定,奏取进止。
——《五代会要》卷八《定格令》
枢密院
梁之崇政使,乃唐枢密之职,盖出纳之任也,唐常以宦 者为之,至梁戒其祸,始更用士人,其备顾问、参谋议 于中则有之,未始专行事于外也。至〔郭〕崇韬、〔安〕 重诲为之,始复唐枢密之名,然权侔于宰相矣。后世因 之,遂分为二,文事任宰相,武事任枢密。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
(一)以防弊之政,作立国之法
稍夺其权:置文臣知州、通判,罢支郡
制其钱谷:改变过去节度使把持地方财政,以
大量财物留使、留州之现象,令各州财赋除留必 需之经费外一律上缴,由中央财政机构——三司 统一管理。
收其精兵:全国精锐部队悉集于禁军,禁军的布
置采取 。“强干弱枝”、“守内虚外”策略,20 余万禁军之中,京师附近驻扎10余万,地方分驻 10余万。
韩世忠 岳飞
刘光世 吴玠 张俊
行营前护军 行营后护军 行营左护军 行营右护军 行营中护军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外戚不得任“文资” 外戚不得任“侍从” 外戚不得任地方官 外戚不得统帅军队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贾志扬 著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6
范祖禹:“唯本朝之法,上下相维,轻重相
、 制,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藩方守臣,
南
统制列城,付以数千里之地,十万之师,单
宋
车之使,尺纸之诏,朝召而夕至,则为匹 夫。”
〔宋〕真宗欲择臣僚中善弓矢、 美仪彩,伴虏使射弓。时双备者 惟陈康肃公尧咨可焉,陈方以词 职进用。……陈某若可换武,当 授予节钺。……时康肃母燕国冯 太夫人尚在,门范严毅。陈曰: “当白老母,不敢自辄” 。既白 之,燕国命仗挞之,曰:“汝策 名第一,父子以文章立朝为名臣, 汝欲叼窃厚禄,贻羞于阀阅,忍 乎? ”因而无报。
1189-1194
↓
度宗
←
理宗
←
宁宗
1264-1274
1224-1264
1194-1224
↓
恭宗
→
端宗
→
帝昺
1274-1276
1276-1278
1278-1279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李纲:“若夫尾大不掉,则非今之所虑也。 事定然后徐图之可也。”
汪藻:“今日所急在于驭兵驭将,其他皆非 先务。”
权
行政事务多归三司及审官院等,三省六部机
原
构虽存,但具体职掌很少。九寺中除大理寺 外,也不同程度的成为闲散机构。
则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制 3、宋朝地方机构——“虚”三级制
度
设
路…州
县
计
中
1. 路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和单一的行政长官。
的 分
2. 在州之上,不存在单一的行政区划 3. 州可以不通过路,直接向中央奏事。
—— 《元城语录》 卷上
(一)以防弊之政,作立国之法
以
开宝九年(976)宋太宗即位诏:
防
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
弊
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
之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
政
“每事立制,委曲防闲”。
,
作
立
淳化二年(991)宋太宗:
国
国家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
宋朝处理宗室问题的原则: “赋以重禄,别无职业” ;“优之以爵禄而不责以事 权”
限制宗室参加科举 宗室不得授予地方官 宗室不得统帅军队 宗室不得担任宰相
取之太优,用之有限 国朝之制,不属宗室以吏事
本朝故事,宗室不领兵 高宗圣训,不用宗室以为宰执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5、对宗室、外戚权力的制约
《宋史 ·外戚传序》:“崇爵厚禄,不畀事权。”
权
县,杨应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清县。
原
常参官知县,自屿等始也”。
则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制 4、官、职、差遣的分离 度 《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一》:
设 “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
计
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官”、“职”仅是俸禄高低和荣誉的代表,实际的
中 职责和权力由“差遣” 决定。这使得官员任用更为灵
国号“宋”,定都开 封,年号建隆。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979年灭 960年建立
965年灭
963年灭
975年灭
963年灭
978年 献土
971年灭
978年 献土
国九南统 的七后一 分九北策 裂年 略 局灭 : 面北 先 终汉 易 告, 后 结五 难 束代 , 。十 先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太祖
960-976
第九讲 “祖宗之法”与宋朝制度
一、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二、“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三、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之发展
一、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国号 梁 唐 晋 汉 周
时间 907-923 923-936 936-947 947-951 951-960
创建者 朱温 李存勗 石敬塘 刘知远 郭威
神宗
1067-1085
哲宗
1085-1100
太宗
976-997
英宗
1063-1067
徽宗
1100-1125
北宋帝系
真宗
997-1022
仁宗
1022-1063
钦宗
1125-1127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斧声烛影”中 的兄终弟及
宋 太 宗 赵 光 义
二、“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太祖即位,常令后苑作造熏笼,数日不至。太祖责怒,左 右对以“事下尚书省、尚书省下本部、本部下本曹、本曹 下本局,覆奏,又得旨,复依,方下制造,乃进御。以经 历诸处,行遣至速须数日。” 太祖怒曰:“谁做这般条贯来约束我?” 左右曰:“可问宰相。” 上曰:“呼赵学究来!” 赵相既至,上曰:“我在民间时,用十数钱可买一熏笼。 今为天子,乃数日不得,何也?” 普曰:“此是自来条贯,盖不为陛下设,乃为陛下子孙设。 使后代子孙若非理制造奢侈之物,破坏钱物,以经诸处行 遣,须有台谏理会:此条贯深意也。” 太祖大喜曰:“此条贯极妙!”
防
——《范太史集》卷二二《转对条上四事》
范
武
朱熹:“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尽夺藩镇之 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行政一切收
臣 了,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祸,虏骑所过,
莫不溃散。”
——《朱子语类》卷一二八《本朝二·法制》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南宋帝系
高宗
→
孝宗
→
光宗
1127-1162
1162-1189
— —钱穆《国史大纲》
从此以后,塞外开发的气运,暂向东北,辽、金、 元、清相继而起。
——吕思勉《吕著中国通史》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所可注意者,吴越闽楚, 据地皆甚促狭,亦竟各能 维持数十年之割据政权, 是可于经济上得一解释。 即此等区域,经济上之发 展,已达相当程度,非但 各足以维持一政府机关, 并足以维持相当之兵力以 保守之。换言之,此类割 据势力之能存在,即各区 经济势力发展之反映也。
权
帅
漕
宪
仓
原 则
安抚司
转运司
提点刑 狱司
提举常 平司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制
度 州县长官由京朝官兼摄,均带中央官衔
设
计
知州、知县
《日知录》卷九:“宋初本有刺史,而别设知州以代
中
其权,后则罢刺史而专用知州,以权设之名为经常之
的
任矣”。
分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宋太祖乾德元年(963)
六月,“命大理正奚屿知馆陶县,监察御史王祜知魏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制 1、宋朝军事制度
度
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
设
“将从中御”
计
李纲:“祖宗之时,枢密院掌兵籍、虎符,三衙掌
中
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所以维持军政二》
分
权
范祖禹:“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 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
活,监督、激励手段更为丰富。
的
分
司马光之结衔
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朝散大夫、右
权 谏议大夫、充集贤院修撰、权判西京留司御史
原 台、上柱国、河内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三百户、 则 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5、对宗室、外戚权力的制约
陈邦瞻:宋三百年间,其家法严,故吕武之变不 生于肘腋。
——邓小南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制
度
设
三
计
司
中
的
分
财
政
权
计
原
相
皇帝
御前会议
中
枢
书
密
门
院
下
行
军
政
政
二府
、
北 宋
御
前
史
期 中
台
央
机
构 监
察
2
则
《宋史·范镇传》: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制
度
翰林院
舍人院
设
计
审官院
太常礼院
审刑院
中
宣徽院
群牧司
的
分
北宋前期,三省主要职掌归中书门下,中央
军
923-926
926-933
934
934-936
统 郭崇韬以〔李〕嗣源功高位重,亦忌之,私谓人曰:“总
管(蕃汉内外马步军都总管)令公非久为人下者,皇家子
帅 弟皆不及也。”密劝帝(庄宗)召之宿卫,罢其兵权,又
跃
劝帝除之,帝皆不从。
——《资治通鉴》卷二七三《后唐纪二》
登
是时,庄宗失政,四方饥馑,军士匮乏,有卖儿贴妇者,
——《湘山野录》卷中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或言“太祖受命,尽除五代弊法,用能易乱为 治。”曰:“不然。只是去其甚者,其他法令 条目多仍其旧。大凡做事底人,多是先其大纲, 其他节目可因则因,此方是英雄手段。”
——《朱子语类》卷一二七《本朝一·太祖朝》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宋代的“祖宗之法”,是时 代的产物,是当时的社会文 化传统与政治、制度交汇作 用的结晶。作为“祖宗之法” 的核心内容,所谓“防弊之 政”,出发点着眼于防范弊 端,主要目标在于保证政治 格局与社会秩序的稳定。从 其客观效果来看,在当时条 件下,有利于社会的谐调发 展。其具体措置以“务实” 为特色,不拘一格,体现出 不少合理的思路,事实上渗 透着创新的精神。
原
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
——《范太史集》卷二六《论曹诵札子》
则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制 1、宋朝军事制度
度
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
设
“以文制武”、“崇文抑武”
计
中
枢 密
枢密使
文臣
的
院
枢密副使
分
殿前都指挥使司
权
三 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衙
武将
原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则
(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原则
之
皆可预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
法
也。帝王用心,常须谨此。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
“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一)以防弊之政,作立国之法
建隆二年(961),太祖召赵普问曰:“天下自 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斗不 息,生民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 为国家长久计,其道何如?”普曰:“……此 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 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 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语未毕,上曰: “卿勿复言,吾已喻矣!”
(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
五代十国军队构成: 中央禁军 ——不断壮大 藩镇兵 ——逐渐削弱 乡兵
(一)兵制和藩镇的整顿
控制藩镇的措施: 移易镇帅 分割藩镇地盘 把藩镇降为防御州、刺史州“直属京” 毁城隍、拆城防之具
(二)禁 军 统 帅 跃 登 帝 位
庄宗
禁
李存勗
明宗 李嗣源
闵帝 李从厚
末帝 李从珂
族属 汉
沙陀 沙陀 沙陀
汉
都城 开封 洛阳 开封 开封 开封
五代十国与北宋的建立
国号 吴 南唐 前蜀 后蜀 吴越 闽 南汉 楚 南平 北汉
时间
919-937 937-975 907-925 934-965 923-978 933-945 917-971 927-951 907-963 95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