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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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财政部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国家财政安全稳定运行。

2.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3. 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三、组织体系1. 成立财政部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决策指挥和监督落实。

2. 设立财政部债务风险应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

3.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

四、应急处置措施1. 预警阶段(1)加强监测预警。

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2)及时分析研判。

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评估风险程度,提出应对措施。

2. 应急响应阶段(1)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风险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制定应对措施。

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包括债务重组、债务置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

(3)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 应急处置阶段(1)化解债务风险。

通过债务重组、债务置换等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加强债务管理。

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

(3)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应急处置资金需求。

2. 人才保障。

加强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债务管理能力。

3. 技术保障。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水平。

4. 法律保障。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3.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地方债处置预案

地方债处置预案

一、总则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在债务管理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债务风险事件的处理。

三、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3. 及时处置,稳妥应对;4.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四、处置流程(一)预警监测1. 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测。

2. 对可能引发债务风险的因素进行排查,对存在债务风险的地区和项目进行预警。

(二)信息报告1. 地方政府发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2. 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

(三)分类处置1. 对一般债务风险,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2)加强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推进债务置换,降低债务风险。

2. 对重大债务风险,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应急救助机制,确保债务支付;(2)调整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3)加强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推进债务置换,降低债务风险。

(四)应急响应1. 地方政府发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扩大。

2. 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五)舆论引导1. 地方政府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债务风险事件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 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舆论的监管,防止恶意炒作和谣言传播。

(六)应急终止1. 经应急处置,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可终止应急响应。

2. 地方政府要及时总结应急处置经验,完善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1.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2. 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
01
预案启动
02
资源调配
当债务风险达到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 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预案要求,统筹调配全区各类资 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确保 债务风险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03
执行应急措施
按照预案规定的应急措施,迅速采取 行动,控制债务风险并减少其影响。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监督和评估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
要点一
协调机制建设
要点二
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明 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协调配合要求 。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相关部门 的信息共享,提高债务风险应急处置 效率。
要点三
联合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确保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合规性和有 效性。
04
编制依据
1 2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
区政府有关规定
依据区政府《关于加强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 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
其他相关文件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有 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02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保全区经济稳定发展。
03
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债务率警戒线
设定债务率警戒线,对债务率 超过警戒线的地区进行预警提
示。
债务率变化趋势
分析债务率变化趋势,对短期 内债务率增长过快的地区进行
预警提示。
债务逾期情况
对债务逾期规模较大或债务逾 期时间较长的地区进行预警提

债务风险应急处理预案

债务风险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债务风险事件。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快速反应,高效处置;(3)分类施策,协同联动;(4)信息共享,责任追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成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债务风险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和修改债务风险应急处理预案;(2)研究、决策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措施;(3)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4)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1)财务部门:负责债务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2)业务部门:负责债务风险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和处置;(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应急人员的培训、调配和保障;(4)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审计。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债务风险监测体系,定期对债务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2 信息报告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债务风险事件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3 分类处置根据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程度和影响,采取以下分类处置措施:(1)一般性债务风险:通过内部协商、债务重组等方式化解;(2)较大债务风险:通过法律途径、政府救助等方式化解;(3)重大债务风险: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采取紧急措施化解。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根据债务风险事件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以下级别:(1)一般风险:影响较小,可自行化解;(2)较大风险:影响较大,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3)重大风险:影响严重,需紧急处置。

四、应急处置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根据债务风险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一般风险:通过内部协商、债务重组等方式化解;(2)较大风险:采取法律途径、政府救助等方式化解;(3)重大风险: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采取紧急措施化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鲁政办字〔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4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6日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领导小组职责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目的加快构建省市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1.2.1 分级负责省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设区的市级政府对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下同)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责,县(市、区)级政府对本县(市、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责。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7(000)0Z2【摘要】<正>赣府厅字[2017]54号2017年5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总页数】11页(P84-9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25【相关文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J],2.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J],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J],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加快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社会〔2020〕574号) [J],5.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统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20]1022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债务风险化解应急处置预案

债务风险化解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企业、金融机构及地方政府的资金安全,维护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企业、金融机构及地方政府在债务风险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及时响应,快速处置;(3)依法依规,稳妥有序;(4)部门协同,责任明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债务风险化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2 职责(1)领导小组:1. 研究制定债务风险化解应急处置方案;2. 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 审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4. 总结应急处置经验,完善预案。

(2)相关部门:1. 财务部门:负责债务风险的监测、预警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2. 法律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处理债务纠纷;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人员调配和培训;4. 公关部门:负责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5.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现场安全保障。

三、预警与预防3.1 预警监测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3.2 预防措施(1)加强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2)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3)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4)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

四、应急处置4.1 启动应急响应(1)当债务风险达到预警标准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2)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应急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2 应急处置措施(1)调整资金结构,优化债务偿还计划;(2)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盈利能力;(3)寻求外部支持,如债务重组、融资等;(4)加强法律诉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3 信息披露(1)及时向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披露债务风险信息;(2)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债务风险化解工作。

五、后期处置5.1 总结经验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完善预案。

政 府性债务风险防控预案

政 府性债务风险防控预案

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预案一、引言政府性债务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不合理的债务规模和结构可能引发债务风险,对地区经济稳定和财政可持续性构成威胁。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三、风险防控原则(一)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债务的归属和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债务风险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债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注重源头防控,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三)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处置债务风险,维护政府信用和社会稳定。

(四)动态监控原则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监测体系,实时掌握债务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四、债务风险监测与评估(一)建立债务统计台账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梳理和统计,建立详细的债务台账,包括债务规模、期限结构、利率水平、还款来源等信息。

(二)定期开展债务风险评估根据债务数据,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定期对债务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分析债务风险的程度和趋势。

(三)重点关注债务指标密切关注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关键指标,一旦指标超过警戒线,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五、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一)设定预警指标阈值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状况和债务承受能力,合理设定债务风险预警指标的阈值。

(二)预警级别划分根据预警指标的突破程度,将债务风险预警分为轻度预警、中度预警和重度预警三个级别。

(三)预警信息发布当债务风险达到预警级别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进行适当披露。

六、债务风险处置措施(一)优化债务结构通过调整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债务利率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偿债压力。

(二)统筹财政资金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优先保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确保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三)盘活存量资产对政府拥有的闲置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偿债资金。

债务防范化解应急预案范文

债务防范化解应急预案范文

一、预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及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债务风险逐渐显现。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经济金融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评估和报告债务风险;2.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债务风险;3. 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地方经济稳定发展。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2. 设立债务风险监测预警组,负责监测、评估和报告债务风险;3. 设立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债务风险化解措施。

四、预案内容1. 债务风险监测预警(1)建立债务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企业及地方政府债务状况;(2)定期对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3)对债务风险进行分级,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

2. 债务风险化解措施(1)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2)盘活存量资产,增加收入来源;(3)调整经营策略,提高盈利能力;(4)加强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化解债务风险。

3. 应急处置(1)当债务风险达到预警级别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组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企业正常运营;(3)加强与各方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4)根据债务风险化解进展,及时调整应急预案。

五、预案实施1. 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应高度重视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严格执行本预案;2. 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债务风险问题;3. 债务风险监测预警组和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4. 对在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预案评估与修订1. 定期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2. 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3. 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预案内容。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X办函〔X〕)8X号)、《X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X政办发〔X〕11X号)及《X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预警监测实施办法》(X政办发〔X〕1X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机构设置区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

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

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长:X副组长:X成员:X二、风险等级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债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区财政部门定期对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进行统一评估,并将当期风险评估结果作为举借下一期政府性债务的监测依据,预警监测政府性债务风险。

风险指标包括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和逾期债务率指标。

风险指标范围划分为安全区和警示区,并按照区本级和区级分别设置不同的值域范围。

当本期风险指标有四项及以上指标在安全区的,表明政府性债务风险仍在可控状态;当本期有两项风险指标在警示区,三项在安全区的,表明政府性债务有风险隐患;当本期有三项及以上风险指标在警示区的,表明已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

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我县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一)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其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及时应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三)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四)保密原则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秘密以上(含秘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密。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3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经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本预案适用于县人民政府以及县直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国家机关、党政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直有债部门、有债乡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晋政办发〔2017〕99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西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5日山西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和稳妥处置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维护全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县级(含)以上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金与利息,或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包括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和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市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县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省政府领导,相关市县协商办理。

地方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地方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地方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中。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4)科学决策、稳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地方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方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2.2 部门职责(1)财政部门:负责地方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2)审计部门:负责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审计,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3)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防范金融风险;(4)地方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地方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建立地方债务风险监测体系,对地方债务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3.2 信息报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地方债务风险情况。

3.3 分类处置根据地方债务风险程度,采取以下分类处置措施:(1)一般风险:加强债务管理,优化债务结构,提高债务使用效率;(2)较大风险:采取债务重组、债务置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措施,降低债务风险;(3)重大风险:采取债务重组、债务置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资金救助等措施,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根据地方债务风险程度,将债务风险事件分为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债务风险事件;(2)重大债务风险事件;(3)较大债务风险事件;(4)一般债务风险事件。

四、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根据债务风险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对存在重大债务风险的地方政府,制定财政重整计划,确保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债务防范化解应急预案

债务防范化解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债务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

2. 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债务风险。

3. 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应急处置措施1. 预警监测(1)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

(2)定期分析债务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问题。

(3)对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采取措施。

2. 风险防控(1)加强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

(2)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债务风险源头管控,遏制新增债务风险。

3. 应急处置(1)对已出现的债务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2)对债务风险较大的地区,采取财政资金支持、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措施。

(3)对债务风险突出的地区,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4. 风险化解(1)通过债务重组、资产处置、债务置换等方式,降低债务风险。

(2)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缓解债务压力。

六、应急响应程序1. 预警阶段:对债务风险进行监测,发现风险苗头,及时预警。

2. 防控阶段:对预警风险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大。

3. 应急阶段: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4. 恢复阶段:对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七、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预案有效实施。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88号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8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目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1.2.1 分级负责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跨省(区、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

1.2.2 及时应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1.2.3 依法处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等。

河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河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河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3.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政府一般债券、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1.3.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者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者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1.4工作原则1.4.1分级负责。

省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

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Gansu Finance/甘肃金融/11月10-1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江苏省泗洪县召开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现场推进会,会议深入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新的形势要求,阶段性总结交流了试点正式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金融机构的经验做法,讨论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杨子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杨岳出席会议并致辞。

全国人大和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人民银行分支行及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试点县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潘功胜强调,推进“两权”抵押试点工作,重在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一是要增强改革意识,切实发挥好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

二是要抓紧做好确权登记颁证、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抵押物评估处置、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建设等试点配套相关工作,为试点顺利推进提供基础保障。

三是金融机构要完善信贷机制设计、下放信贷管理权限、强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创新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是要加强中期评估和试点督导,通过评估督导强化各试点县的责任意识,更好推进试点开展。

五是要加强对试点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宣传解读。

四家人民银行分支行、两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四个试点县做了经验交流,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了政策解答,会议代表还进行了现场调研。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16年11月11日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现场推进会召开在内地与香港即将实现股票交易全面互联互通的关键节点,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日前首次联合举办专题执法研训班,就有效打击、遏制两地市场联系加深可能伴生的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研讨,成为两地深化执法交流的重要举措。

美、英、加、澳等国从事市场监测、数据分析、金融监管实务的多名资深专家分享了发达市场的最新执法经验与经典案例。

来自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的多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研讨。

参会各方对以滥用高频交易操纵、跨市场操纵为代表的新型市场操纵行为开展互动研讨,从法律逻辑、市场逻辑、监管导向等多角度进行分析交流。

政 府性债务风险防控预案

政 府性债务风险防控预案

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预案一、引言政府性债务是地方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能,依据信用原则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务。

在一定程度上,政府性债务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如果政府性债务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管理不善等,可能会引发债务风险,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财政可持续性。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预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类型及成因(一)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类型1、规模风险:指政府债务规模过大,超过了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

2、结构风险:包括债务期限结构不合理、利率结构不合理等。

3、偿债风险:指政府在债务到期时无法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

4、信用风险:因政府债务违约导致信用受损,影响后续融资。

(二)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成因1、经济发展需求: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

2、财政体制不完善:事权与财权不匹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

3、政绩考核机制: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过度举债。

4、债务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

三、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的目标和原则(一)防控目标1、控制债务规模:确保政府债务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2、优化债务结构:合理安排债务期限和利率结构,降低偿债风险。

3、防范债务违约:保障政府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维护政府信用。

4、促进财政可持续:实现政府债务与财政收入的良性循环,保障财政长期稳定运行。

(二)防控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

2、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在债务管理中的责任,实行分级管理。

3、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债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4、公开透明原则:加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的措施(一)规范债务举借1、严格限定举债主体:明确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
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9.11
•【字号】川办发[2017]91号
•【施行日期】2017.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
处置预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7〕9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印发之日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51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附件:川办发91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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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关于印发*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镇,区直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州*党政办公室2017年7月日*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解释7.2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目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1.2.1 分级负责管委会对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

区直有关部门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1.2.2 及时应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1.2.3 依法处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17〕41号)等。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4.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由省政府发行并转贷市县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1.4.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管委会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管委会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管委会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管委会成立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

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银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2.2 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2.2.1管委会职责制定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在省财政下达的限额内举借新债,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对本地区债务风险采取应急响应并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并及时向省政府、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债务风险情况。

2.2.2部门职责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协调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当地银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建立债务风险应急机制,按照省财政下达的风险预警监测办法,运用相关指标监测债务规模,定期排查风险,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管委会及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

3.2 信息报告管委会应当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3.2.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财政部门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经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管委会提前2个月以上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

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管委会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

3.2.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或市财政。

遇突发或重大事件,管委会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

3.2.3 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3.2.4 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

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3.3 分类处置3.3.1 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3.3.2 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管委会、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管委会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管委会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

(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省财政统一收回。

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3.3.3 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

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

具体金额由管委会、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

(2)存量救助债务。

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

对管委会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管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3.3.4 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3.3.3第(1)项依法处理。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市级、区级政府。

*州*管委会为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市政府负责监测。

3.4.1 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省级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2)管委会需要认定为Ⅰ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3.4.2 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管委会连续3次以上出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流标现象;(2)管委会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4)管委会需要认定为Ⅱ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3.4.3 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全市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全市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3)管委会需要认定为Ⅲ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3.4.4 Ⅳ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管委会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管委会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4)管委会需要认定为Ⅳ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管委会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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