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研究——以案件管理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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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76 —
张
黎,等 :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研究—— 以案件管理为视 角
检察 长宏 观管 理太 难 、业务 部 门负责 人直 接管 理
确 、不 全 面 、不 及 时 ,信 息分 析 、总结工 作不 深 入 、不 到位 ,对 经验 总结 、案件 管理 、检 察决策
太 软 、综 合部 门多 头管 理太 乱 、上级 部 门监督 管
业务 部 门的监督 管理 ,主要 通 过业务 报表 和业 务 材料 备案 审查 的制度 来实施 ;检察 院 内部 管理 具
体分 为纵 向监督 和横 向管 理两 种 :纵 向监督 主要 通 过检察 长 、分管 检察 长 的宏 观管 理 ,各业 务部
理 ,这 一 管 理 模 式 有 利 于 工 作 的 规 范 化 、专 业
中 图 分 类 号 :D 8 F3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7 - 65 ( 0 2 4 7 — 9 6 2 -0 7 2 1 )o — 6 0
案件 管理 机制 是检 察管 理机制 的重 要 内容之
一
间对检 察业 务 的管 理表 现为 上级业 务 部 门对 下 级
。
我 省 目前案 件管 理 的模 式 主要体 现为 条条 管
化 ,但 容 易 出现 各业 务部 门独立 运作 ,只注重 与
主管 领导 和上 级 院对 口部 门的联 系 ,忽 视业务 部 门之 间 的沟通 和协 作 ,不 利 于检察 长 和检察委 员 会 委员及 时全 面 了解 和掌握全 部业 务情 况 。本 课 题 组拟 从 分 析 全 省 案 件 管 理 现 状 人 手 ,以设 立 “ 件 管理 中心 ” 为 契人 点 ,构 建 案件 管 理 机制 案
压 和流失 等 问题 ,容 易造成 案 件超 期羁 押 和久拖
( ) 外省 案件 管理模 式及 作用 二
基 于传统 案件 管理模 式 的种种 弊端 ,部分 省 ( 区) 市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检 察 案 件 管 理 的长 效 机 制 。早在 2 0 0 2年 ,郑 州市金 水 区 院、二七 区院 、
门之 间相互 分 离 ,分 别负 责审 查 ,有 利 于工作 的
规范 化 、专业化 ,沿 用 时间较 长 ,具 有 一定 的科
学性 。弊 端是 案件管 理职 权分 散 ,检 察 长 、分 管
收稿 日期 :2 1— 3 2 02 0— 0
2 1 年度云南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 0 1
门负责人 对 负责业 务部 门 的直接管 理来 实现 ;横
向管理 主要 是按办 案流 程环 节 ,各 个业 务部 门设
一
名专 职或 者兼 职人 员 ,负责受 理案 件 的初 步 审
查 、分案 ,按照要求及时报备、填录报表 ,同时
在办公 室或 其他 部 门下设一 名统 计员 ,定 期将 分
散 的报表 、材 料进行 汇 总 ,再 报上 级 院或本 院领 导 。 自下 而上 形成 了统计 月报 、重 大典 型案 件专 报 、办 案情况 定期分 析 和上报 、办 案信 息审 查和
这 一案 件管 理模 式 ,主要 以各个执 法 办案部 门为 主体 ,在案件 办 理流程 上依 次顺 流 ,不 同部
( )我 省现 有案件 管理 模式 及利 弊 一
当前我 省检 察机 关普遍 采 用 的案 件管 理办法
是 依据 《 高 人 民检 察 院关 于 加 强 案 件 管 理 的 最 规 定 》 确 立 的模 式 进 行 的 。上 下 级 检察 院 之 ①所
作 者 简 介 :张 黎 ( 9 8 ) 昆 明市 人 民检 察 院 副 检 察长 。 16一 ,
张亚力 ( 94 ) 1 6 一 ,昆明市人 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 余 芳 (91 ) 18 一 ,昆明市人 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干部 。
02 o 3o 3年 5 2 月 7日高检院第 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4次会议通 过。
黎 ,张 亚 力 ,余 芳
张
( 昆明市 人 民检 察 院 ,云 南 ・ 明 6 0 1 ) 昆 5 0 1
内容摘要 :检察机关 的管理主要涉及检察业务、检察 队伍 和检察事务 。其 中,检察业 务管理机构 及其模式选 择 ,既
是 当前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管理改革 中遇到的更深层次的问题 ,同时也是当前深化 办案 业务质量管理改 革亟待解决 的瓶颈
的新模 式 ,探索 符合 检察机 关 自身特 点 的管理 规 律 ,做到各 业务 环节 、前 道工 序与后 道工 序之 间 既有 协调 与配 合 ,又有监 督与 制约 ,从 而使案 件 质量 得到 真实 具体 的保 障 。
一
、
检察 机关 案件 管理现 状分 析
对 下指 导 、重大 案件督 办等 案件 管理 办法 。
问题 。高检院 已要求各级检察 机关推行案件集 中管理 ,建立 “ 统一受案 、全程管理、动态监督 、综合 考评” 的执法办案
管理 监督机制 。因此 ,构建统一的案件管理机制 ,成立 “ 案件管理 中心” ,突破传 统的案件管理模式 ,将从根本上改变检
察业 务工作长期各 自为政的状态 ,是对 以执法办案 中心的检察机关 缺失专门业务管理机构的重大制度 改革 。 关键词 :检察 ;案件管理 ;机制
理 太远 。l 外监 督 的 缺 陷 主要 反 映在 多 为 事 后 【对
等 产生 不利 影 响 ,案 件管理 的成 效服务 和促 进检
察 工作 发展 的作用 没有 得 到充分 发挥 。
监督 ,只 注重结 果 管理 ,缺 乏过程 性监 控 ,不 能 及 时发 现 和纠正 检察 环节 上 的超 时办案 、线 索 积
2 1 第 4期 N . 0 2 0 2年 O 4 2 1
云南 警 官 学 院 学 报 Ju o m ̄ o n a oc fcrA ae fYunn P l eOf e cdmy i i
总第 9 3期 S m 3 u 9
Leabharlann Baidu
检 察 管理 机 制 改革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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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 件 管 理 为视 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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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等 :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研究—— 以案件管理为视 角
检察 长宏 观管 理太 难 、业务 部 门负责 人直 接管 理
确 、不 全 面 、不 及 时 ,信 息分 析 、总结工 作不 深 入 、不 到位 ,对 经验 总结 、案件 管理 、检 察决策
太 软 、综 合部 门多 头管 理太 乱 、上级 部 门监督 管
业务 部 门的监督 管理 ,主要 通 过业务 报表 和业 务 材料 备案 审查 的制度 来实施 ;检察 院 内部 管理 具
体分 为纵 向监督 和横 向管 理两 种 :纵 向监督 主要 通 过检察 长 、分管 检察 长 的宏 观管 理 ,各业 务部
理 ,这 一 管 理 模 式 有 利 于 工 作 的 规 范 化 、专 业
中 图 分 类 号 :D 8 F3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7 - 65 ( 0 2 4 7 — 9 6 2 -0 7 2 1 )o — 6 0
案件 管理 机制 是检 察管 理机制 的重 要 内容之
一
间对检 察业 务 的管 理表 现为 上级业 务 部 门对 下 级
。
我 省 目前案 件管 理 的模 式 主要体 现为 条条 管
化 ,但 容 易 出现 各业 务部 门独立 运作 ,只注重 与
主管 领导 和上 级 院对 口部 门的联 系 ,忽 视业务 部 门之 间 的沟通 和协 作 ,不 利 于检察 长 和检察委 员 会 委员及 时全 面 了解 和掌握全 部业 务情 况 。本 课 题 组拟 从 分 析 全 省 案 件 管 理 现 状 人 手 ,以设 立 “ 件 管理 中心 ” 为 契人 点 ,构 建 案件 管 理 机制 案
压 和流失 等 问题 ,容 易造成 案 件超 期羁 押 和久拖
( ) 外省 案件 管理模 式及 作用 二
基 于传统 案件 管理模 式 的种种 弊端 ,部分 省 ( 区) 市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检 察 案 件 管 理 的长 效 机 制 。早在 2 0 0 2年 ,郑 州市金 水 区 院、二七 区院 、
门之 间相互 分 离 ,分 别负 责审 查 ,有 利 于工作 的
规范 化 、专业化 ,沿 用 时间较 长 ,具 有 一定 的科
学性 。弊 端是 案件管 理职 权分 散 ,检 察 长 、分 管
收稿 日期 :2 1— 3 2 02 0— 0
2 1 年度云南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 0 1
门负责人 对 负责业 务部 门 的直接管 理来 实现 ;横
向管理 主要 是按办 案流 程环 节 ,各 个业 务部 门设
一
名专 职或 者兼 职人 员 ,负责受 理案 件 的初 步 审
查 、分案 ,按照要求及时报备、填录报表 ,同时
在办公 室或 其他 部 门下设一 名统 计员 ,定 期将 分
散 的报表 、材 料进行 汇 总 ,再 报上 级 院或本 院领 导 。 自下 而上 形成 了统计 月报 、重 大典 型案 件专 报 、办 案情况 定期分 析 和上报 、办 案信 息审 查和
这 一案 件管 理模 式 ,主要 以各个执 法 办案部 门为 主体 ,在案件 办 理流程 上依 次顺 流 ,不 同部
( )我 省现 有案件 管理 模式 及利 弊 一
当前我 省检 察机 关普遍 采 用 的案 件管 理办法
是 依据 《 高 人 民检 察 院关 于 加 强 案 件 管 理 的 最 规 定 》 确 立 的模 式 进 行 的 。上 下 级 检察 院 之 ①所
作 者 简 介 :张 黎 ( 9 8 ) 昆 明市 人 民检 察 院 副 检 察长 。 16一 ,
张亚力 ( 94 ) 1 6 一 ,昆明市人 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 余 芳 (91 ) 18 一 ,昆明市人 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干部 。
02 o 3o 3年 5 2 月 7日高检院第 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4次会议通 过。
黎 ,张 亚 力 ,余 芳
张
( 昆明市 人 民检 察 院 ,云 南 ・ 明 6 0 1 ) 昆 5 0 1
内容摘要 :检察机关 的管理主要涉及检察业务、检察 队伍 和检察事务 。其 中,检察业 务管理机构 及其模式选 择 ,既
是 当前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管理改革 中遇到的更深层次的问题 ,同时也是当前深化 办案 业务质量管理改 革亟待解决 的瓶颈
的新模 式 ,探索 符合 检察机 关 自身特 点 的管理 规 律 ,做到各 业务 环节 、前 道工 序与后 道工 序之 间 既有 协调 与配 合 ,又有监 督与 制约 ,从 而使案 件 质量 得到 真实 具体 的保 障 。
一
、
检察 机关 案件 管理现 状分 析
对 下指 导 、重大 案件督 办等 案件 管理 办法 。
问题 。高检院 已要求各级检察 机关推行案件集 中管理 ,建立 “ 统一受案 、全程管理、动态监督 、综合 考评” 的执法办案
管理 监督机制 。因此 ,构建统一的案件管理机制 ,成立 “ 案件管理 中心” ,突破传 统的案件管理模式 ,将从根本上改变检
察业 务工作长期各 自为政的状态 ,是对 以执法办案 中心的检察机关 缺失专门业务管理机构的重大制度 改革 。 关键词 :检察 ;案件管理 ;机制
理 太远 。l 外监 督 的 缺 陷 主要 反 映在 多 为 事 后 【对
等 产生 不利 影 响 ,案 件管理 的成 效服务 和促 进检
察 工作 发展 的作用 没有 得 到充分 发挥 。
监督 ,只 注重结 果 管理 ,缺 乏过程 性监 控 ,不 能 及 时发 现 和纠正 检察 环节 上 的超 时办案 、线 索 积
2 1 第 4期 N . 0 2 0 2年 O 4 2 1
云南 警 官 学 院 学 报 Ju o m ̄ o n a oc fcrA ae fYunn P l eOf e cdmy i i
总第 9 3期 S m 3 u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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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 管理 机 制 改革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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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 件 管 理 为视 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