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研究——以案件管理为视角
浅析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实践路径和发展方向
浅析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实践路径和发展方向[论文摘要]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的最重要途径,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由于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存在的管理职权分散、监督缺位、信息反馈滞后等弊端,严重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发挥。
在探索建立符合发达地区检察工作实际的新型办案模式的过程中,案件管理中心应运而生。
这种新型的案件管理机制在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充分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方面,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案件管理机制案件质量科学发展规范执法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是指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的,为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实现公正执法的目标,对检察业务流程、质量监督、分析反馈等案件管理进行制度化设计而形成的监控体系,是检察机关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内生机制。
2011年岁末,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进入了实际操作和全面推进阶段。
一、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实践路径由于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存在的管理职权分散、监督缺位、信息反馈滞后等弊端,严重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发挥。
建立案件管理机制,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检察权被滥用,纠正检察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顺利实现。
(一)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实践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2003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要求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工作,这是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直接法律依据。
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提出建立检务督察制度,要求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形成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这一《实施意见》又为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中的问题探讨—以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实践为视角
基 层检 察院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现状考察 2 0 1 4年元 月 ,在 高 检 院 统一 部 署 下 ,湖北 省 各 级 检察 机 关 正 式 全 面 启 动案 件 管 理 机制 改 革 ,改 革 以来取 得 了一 些成 效 , 同时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 1 . 改 革 以来 取 得 的 实效 ( 1 )统 一 收送 案 ,既 服务 业务 部 门 ,又 提升 案件 质 量 。案 件 管 理 部 门 对案 件 进 行 统 一受 理 、送 案 ,同 时承 担 对 进 出 E l 案 件的形式审查工作 ,既方便 了外单位也提高了业务质量。以我 院 案件 管 理 办公 室为 例 ,对 受 理 的移 送 审 查 逮捕 和 审 查起 诉 案 件 ,构建 “ 四核实”工作模式。一是对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进 行核 实 。 二是 对 犯 罪 嫌 疑人 强 制措 施 的情 况 进行 核 实 。 三是 对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实。四是对 随案移送赃证 物是否与清单一致进行核实 。2 0 1 4 年 ,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 不符 合 受理 条 件 的 1 0件案 件作 出了不 予 接受 决 定 ,对存 在 瑕疵 的3 4 件 案件 口头 通知 公安 机关 补送 、更 正 。 ( 2) 案件 流程 监控 ,对 办案进 行 同步监 督 ,及时 发现 问题 , 进 一 步规 范 检 察 机关 执 法 行 为 。案 件 流程 监 控 室案 管 部 门的重 要工作内容 ,能够最大体现案件管理部门工作 的效果 。以我院 三 、如何进一步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 1 ) 提 高认 识 ,正 确定 位 案件 管 理工 作 的性 质 。要使 案 件 为例 ,案件管理办公室针对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坚持做到 “ 两个 例 行 ” ,即 将对 全 院在 办 案件 进 行 办 案期 限监 控 和办 案 质 量监 管 理 机制 改 革 能 够深 入 ,必 须 在 意识 形 态 上 有进 一 步 的 提高 , 控两项工作作为每 日例行工作。同时依据湖北省院 《 案件统一 准确认识案件管理部 门的设立 目的、工作性质。只有在意识形 管理暂行办法 》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别采取 口头 、书面、移交 态上提高了,才能正确的指导案件管理工作发展方 向,才能准 确 划分 案件 管理 工作 的范 围界 限。 等 三种 流程 监控 方式 进行 通知 纠正 。 ( 2 )案件 管 理工 作必 须 与业 务考 评相 结 合 。案 件管 理 工作 ( 3 )每月 案件 管 理 情况 分 析 ,为领 导 决策 提 供参 考 。我 院 中的 日常 流程监 控情 况 、办案 期 限预警 情况 、案件评 查 情况 等 , 案件管理办公室充分利用统一业务运用软件的信息平台优势 , 为 我 院 领 导层 决 策 提 供各 种 数 据 及分 析 作 为参 考 ;为各 个 业 务 应 当直 接作 为 业 务 考评 的数 据 。将案 件 管 理 部 门对 案 件 监督 管 科 室 提 高 办案 质 量 和 效率 提 供 数 据 和建 议 ,在 服 务 办案 同时 体 理发现的问题 ,例如信息填写错误 、法律文书不规范 、程序违 现 了统 一业 务 应 用 软 件 的价 值 ,为进 一 步 推进 该 软 件 的运 行 奠 法 等 进 行分 门别 类 对应 分 值 ,直 接 与 每年 干 警 业 务考 评 挂 钩 。 无 论 是 否将 业 务 考 评工 作 并 人案 管 业 务 ,必 须将 案 件 监 控 管理 定 了基 础 。 才能 保证 案件 管理 的效 果 、 ( 4 )规 范律 师 接待 保 当事 人诉 讼 权利 。 一是 依法 对 阅卷 律 工作 中 的数据作 为业 务考 核 的依据 , 才能树立案件管理工作 的威信,才能使案件管理工作具有制度 师身 份 信 息 、律 师 职业 资 格 证 书 、 当事 人 委托 书 等 材料 严 格 审 核 ,防 止违 反法律 相关 规 定 ,促进 了律师 阅卷 和会 见 的规范化 。 保 障,避免案件管理工作成为摆设 、成为空架子。 ( 3) 不 断完 善统 一业 务 应用 系 统 ,使之 与 办案 实 践更 加 紧 二 是提 供 预 约 阅卷 。 律 师可 以对 通 过 电话 预 约 阅卷 ,案件 管 理 中心接 到 阅卷 申请 的 当天 予 以答 复 ,并 在 3日内安 排 阅卷 。三 密 、协 调 的 配合 。作 为 基 层检 察 院 要 积极 收 集 统 一业 务 应 用软 是 开通 阅卷 绿 色 通道 。对 于律 师 没 有 事先 预 约 ,当面 递 交 书面 件 在实 践 中存在 的一 些 不足 ,及 时反 馈 给上 级 院 。 同时 对 使用 中的疑 问要 多 与上 级 院 进行 沟 通 ,以便 于高 检 院 能够 对 系 统进 申请 材 料 的 ,在 材 料 符 合 法定 受 理 的基 础 上 ,提供 快 速 通 道 , 行 不 断完 善 和更 新 ,从 而使 统 一业 务 应用 系统 能 够更 好 的与 实 即时与 业务 部 门协商 ,现 场办 理 阅卷事 宜 。 践工作相结合 ,更好的促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 2 . 深化案件 管理机制 改革 中的难 点和 问题
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一体化研究
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一体化研究摘要:检察工作一体化对于维护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增强法律监督合力,提高抗干扰能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事实上,由于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已经给检察工作一体化建设带来了不少阻力。
本文拟以检察一体化为视角,就如何推进案件集中管理一体化谈谈粗浅看法。
关键词:检察;一体化;案件;管理;研究检察工作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运作检察权时形成的整体统筹、上下一体、内部整合、横向协作、统一行使检察权的机制,其核心内容就是检察工作一体运作。
”检察工作一体化对于维护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增强法律监督合力,提高抗干扰能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实现案件集中管理是实现检察工作一体化的重要内容,而事实上,由于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已经给检察工作一体化建设带来了不少阻力。
本文拟以检察一体化为视角,就如何推进案件集中管理一体化谈谈粗浅看法。
一、案件管理的现状案件集中管理是检察工作一体化的要求,目前,检察机关案件的管理仍是以部门管理为主,即使是同一检察院内部侦查、公诉、监督、预防、控申、民行等部门基本处于“互不往来,各自为政”的状态,而不同检察院之间更是消息闭塞,消息更少,交流微乎其微,很难达到互相借鉴、互相沟通、资源共享的目的。
1、案件没有统一的归口。
不同检察院之间、同一检察院内部各部门之间案件信息互相独立。
不同院、不同部门之间各自掌握自己的案件信息,缺少专门的机构和管理组织。
侦查、公诉、监督、预防、控申、民行等业务部门分别报经各自的分管领导审查和处理案件,案件管理缺乏统一工作模式,不能从源头上加强对案件的监管。
2、案件集中管理力量薄弱。
各个检察院、各个办案部门案件管理力量相对有限,而且比较分散,案件管理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案件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相对落后,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较低,不能对案件实现统一监管,精细化程度远远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犯罪类型的日趋复杂化、多样化,要实现案件的科学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
浅谈如何创新和完善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
浅谈如何创新和完善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对检察规律的准确把握,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也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中,如何创新当前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成为检察机关所需面临的重大课题。
检察机关有责任建立一套符合检察业务发展规律的有效的案件管理机制,通过厘清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从而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一、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现状分析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基础,而案件质量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随着法律监督职能的不断完善,基层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不断增多,案件管理也成为了当前各个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共同难题。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由于经费保障、人员编制等未能全面到位,大多没有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而仅是将案件管理放在办公室或业务科室等部门开展,案件管理的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这种案件管理模式的设计初衷仅是为了满足办案的需要,但随着基层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增多,传统的案件管理机制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检察机关的工作需要。
实践证明,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不仅使得基层检察机关无法更好地履行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所承担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也无法满足新时期检察机关的工作需求,更不利于深层次地化解社会矛盾,创新和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已是基层检察机关迈向执法办案专业化、规划化的必由之路。
二、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案件质量多头管理。
目前检察机关对案件质量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的宏观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直接管理,综合部门的多头管理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来实现的。
①这种管理模式都是对案件进行事后监督,而对案件质量的事前预测、事中矫正等救济功能发挥不够,不能有效地预防不规范的执法行为的发生,且管理主要依靠管理者的行政权力和个人素质,随意性大。
案件管理在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机制中的作用
乏 监督 制约 机制 。案 件 管理部 门 的成 立 ,将 案件 的进 出统一 归 口,使 案 件 的办 理过 程 一 目了然 ,
是否超期羁押在登录过程时就可以看出来。对案
[ 收稿 日期 ]2 0 1 4一 O 3— 2 6 [ 作者简介 ]江巧云 ,武汉市斫 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丽华 ,武汉市斫 口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件 管理 机制 是检 察改 革深入 发展 的必 然结 果 。
对 违纪办 案 、违法 办案 提 出处理 意见 ,使 检察 长
和 纪检部 门迅 速地 掌握 情况 ,为追 究 干警责 任提
供 依据 。
( 二 ) 由重点监 督 向 常规 监督 转化 案件 管理 部 门成 立 以前 ,通 常情 况下 ,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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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质量 检查 ,通过 跟踪 式地 进行 个案抽 查 、重点 督查就 可 以及时 发现 问题 ,将监 督 变成常规 化 。
( 三 ) 由个案 监督 向全 部 案件监督 转化 以往加 强监 督 的模 式 重在 对不立 、不捕 、不
花这 么大 的代价 就是要 加 强对案 件 的管理 ,提高 办案 质量 ,因此 ,从 案管 部 门的基本 职能 定 位来 看 ,“ 管 理 、监督 ” 是 重 心 , “ 服务 ” 次 之 ,管
[ 关 键 词] 检察机关 ;案件管理 ; 自身监督 [ 中图分类 号]D 9 0 [ 文件标识码]B [ 文章编号 ]1 6 7 2- 9 3 9 0( 2 0 1 4 )0 2— 0 0 5 5— 0 3
一
、
实施 案件 管理 促进 了 自身 监督 方式 的 转
性 、深人 性 。案 件 管理 部 门的成立 ,加 强 了对 案
件 办理质 量 的监督 ,每年检 察机关 要组 织专 班对 不 立 、不捕 、不诉 重 点案 件进行 专项 督察 、平 时
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职能发挥及制度完善之我见——以武汉市洪山区院案管职能发挥情况为视角
检法实务FAZHI ZHENG FU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职能发挥及制度完善之我见以武汉市洪山区院案管职能发挥情况为视角◎余嬪李萍郭薇内容摘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作为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其职能发挥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工作流程的规范性、绩效考评的科学性、办案的效率、领导决策的准确性。
基层检察院往往因案件体量大,各业务部门长期根据传统的较为分散的案件管理模式运转等因素影响,出现案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工作配合衔接不畅等现象,制约了案管职能的有效发挥本文拟从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视角,以破解基层案管职能发挥难题的探索实践为基础,浅谈基层院案管部门职能发挥及制度完善的见解。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实践;思维模式我国自推进案件管理改革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方面一改传统分散的各业务部门自行管理案件的模式,设立专职管理部门及相关的配套管理机制,实现了对案件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通过对办案步骤节点的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进行办案的全过程监督,从而杜绝案件流转的随意性,有益补充了检察机关部门间的监督,客观上加强了自身监督能力,有力促进执法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现阶段检察院案管职能案管工作顾名思义,是检察机关围绕案件开展管理工作,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而展开的一项综合性业务工作,承担着“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职能。
其中,管理职能为通过对重要办案节点的掌握,监控案件流程,加强统筹协调,保障案件质量和效率;监督职能为对收案、结案、移送和归档等主要办案流程节点适时进行监控;服务职能承担一定的与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保障办案活动高效运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参谋职能为通过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统筹掌握一定范围内的类案办理规律、特征,检察官办案数量、效果,各业务部门工作量分配等情况,为领导宏观统筹部署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参谋建议,四项职能设置的核心目的是规范司法行为。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
浅谈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摘要:案件管理中心是对检察机关的案件受理、分流和移送等程序性事务以及案件办理的综合性事务进行统一、集中管理的检察机关内部专业部门。
“建立何种模式的案件管理中心”、“如何配置案件管理中心的资源”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当前案件管理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构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管理新机制。
检察机关要以这次案管改革为契机,准确定位案管机构性质,全面履行四项职能,合理确定科学的管理模式,全面做好案件管理工作。
关键词:案件管理改革;流程管理;质量管理;案件统计管理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是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基层院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和透明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多次在重要会议上强调指出,案件管理改革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创新的事业,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改革中最具革命意义的改革。
之所以说是一场革命,是因为它牵一发而动全局,在整个检察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地位,这项工作开展得好,将对检察机关的思想观念、执法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执法公信力等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
一、案件管理改革的主要动因案件管理的主要动因在于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新时期执法办案的要求,难以适应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一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社会矛盾凸现期,加之网络、微博的快速发展,执法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日益加大。
二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公正不断提出新要求、新期待。
三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成以后,突出的任务和矛盾时法律实施问题。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检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这种水平和公信力的提高,需要全面下功夫,但是,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论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价值取向与重构
论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价值取向与重构一、引言作为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检察机关在维护法律正义、保障社会公平与公正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检察机关自身管理机制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如机制不规范、流程不透明等。
因此,本文将从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角度,深入探讨其价值取向与重构。
二、目前检察案件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1.机制不规范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备,检察机关对于案件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不高,导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
这种松散的管理机制容易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和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
2.流程不透明由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很多时候需要采取内部各种程序来协调和处理,这就容易导致整个流程不够透明。
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产生对案件办理过程的质疑和不信任,从而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工作形象。
三、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价值取向1. 提高效率对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程序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可以提高办案效率,减少政务成本。
同时,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流程和环节,使得办案过程合理规范,提高办案质量。
2.增加透明度规范检察案件管理程序,需要将各个流程公开,电子化打印、邮寄和存档,使得办案过程透明,不易产生质疑和不信任。
透明化的流程也便于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改进。
3.提高司法公正性通过明确检察机关权责,理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关系,可以避免往往因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和阶段之间的协作关系不够明晰而导致的错误。
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可以提高审核和审查的标准,有效保障司法公正性。
四、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重构为了使检察案件管理机制落地,需要开展相关的重构工作。
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改革检察案件管理机制的前提。
合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可以帮助规范检察机关的工作流程,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并且便于监督和改进检察机关的工作。
2.规范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服务,防范中介机构利益诱惑,制止中介行为对司法事务造成干扰。
如何构建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
探讨如何构建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摘要:案件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的载体,案件质量则是评价和衡量检察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管理,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促进检察权在现代法治精神下高效运行,推进当前检察业务工作机制的纵深改革。
本文对此略作探析,以期拍砖引玉。
关键词:案件质量;管理模式;监控;预警一、当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模式的现状一是对案件质量管理认识不足,管理松散。
目前还存在对案件质量管理认为可有可无、作用不大、重视不够的倾向,其是重视案件办理的事中管理多,重视案件信息的事后管理相对少。
并造成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业务部门条块分割的现象,各科室对案件信息的统计、整理、分析、总结、报送等工作,存在时断时续、时松是紧、时好时坏等问题,事后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更加存在诸多困难,难以得到完全有效的开展。
二是部门之间的协调制约不完善。
目前,管理机构虽然健全,但没有实际履行监督制约职能。
实际上处于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各业务部门自我规范、自行管理的状态,形式上履行了案管部门审查的程序,但都属于事后审查,缺乏有效地监督和制约。
同时,由于部门之间规范化操作的要求不同,实践中往往偏重部门内执法规范的完善而忽略各部门的配合制约。
而来自部门自身的监督多表现为突击性,集中性,且人力欠缺,事务庞杂,监督效果难以实现。
三是管理标准有缺陷。
目前,对案件质量管理有的只有硬性指标,有的只有弹性指标,总的来说,存在三点缺陷。
其一是评价标准不科学。
以案件结果评判案件质量,这种最直观简单的评判模式让办案人员丧失相对独立的自我评价标准,而不考虑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证据发生变化等客观情况,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二是评价标准不够细化。
目前对案件的考评没有细化到初查、立案、批捕、侦查终结、公诉、审判等不同阶段,实际上,案件的每一阶段对应着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办案时效等不同的要求,当然对质量的评判标准也应有所区别。
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分析
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分析如何强化对检察权的横向监督制约、纵向统筹管理,确保各项检察职权依法正确行使,一直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2011年,最高检成立案件管理部门,提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工作要求和目标。
这是检察机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重大举措,其后迅速推进。
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均设立了案件管理部门,相关工作及制度建设稳步开展,在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从可预期的工作效果来看,一是案件管理部门承接了案件受理、分配及案件文书制发监管等事务性工作并集中管理,能够切实减轻业务部门和办案干警的案外负担,节约工作时间和精力,提高办案效率;二是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开展流程管理,通过案件管理系统设置严格程序节点及预警机制,能杜绝办案及羁押超期,改变以往分散管理难以及时全面掌控、监督的状况,促进执法规范化。
不过对多数检察机关来说,案件管理工作还属于新生事物,虽然在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目前仍处于混乱的过渡时期,存在诸多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不断的进行探索和完善。
一、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不足虽然多数检察机关设立了案件管理部门,但对其认识尚不充分,旧的思想观念及做法依然存在深刻影响。
检察机关之前依据最高检2003年6月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开展案件管理工作,其工作思路表现为:主要通过审查业务报表及备案的业务材料,由上级对下级实行监督管理。
检察机关的内部管理主要分为横向管理和纵向管理。
横向管理主要是办案流程管理,一般是由各业务部门的内勤负责收案、分案,然后按照要求及时填录报表、报备,再由办公室统计员定期将分散的报表、材料通过月报形式,报给上一级院领导或者检察院。
纵向管理一般是通过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的宏观管理来实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来实现。
这种自下而上的上报形式形成了统计月报、重大案件专报、办案情况定期分析、办案信息审查和对下指导、重大案件督办、案例编纂、办案流程管理、办案考核、考评工作以及信息网络建设等相关案件管理工作办法。
以案管部门为平台对检察机关纵向法律监督模式探索
以案管部门为平台对检察机关纵向法律监督模式探索摘要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集中、统一化检察业务的重要窗口,其通过加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进而促进检察工作效率的提高。
但从目前各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的建设模式来看,突出更多的还是检察机关内部的横向监督,而对纵向法律监督模式的探索却鲜有触及,可纵向法律监督模式的建立又是案件管理部门的重要环节,因此,如何借助于案件管理部门这个载体,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纵向法律监督,既是案件管理部门的应有之义,也是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水平的必要探索。
关键词案件管理部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纵向法律监督基金项目:本课题为2012年天津市检察机关重点调研课题。
作者简介: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课题组,题组组长:孙贵彬,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课题组成员:张力军,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副科长;李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刘倩,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秦向阳,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课题执笔人:张力军、李杰、刘倩、秦向阳。
一、案件管理部门职能定位的应然性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人民对司法公平公正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时代呼唤检察机关必须强化法律监督,必须以改革为动力,必须以改革工作机制、执法方式和监督方式为突破口。
豍案件管理部门即是我国检察机关开展机制创新的一项重要检察实践。
根据高检院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各地检察机关纷纷组建的自己的案件管理部门,并制定了案件管理部门运行规则等规章制度。
目前,全国1500多个检察院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豎,但在各地案件管理部门的成功经验中,均是在单独一个审级上进行试点探索,缺乏纵向互通式案件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交互。
由此案件管理中心纵向联系问题成为解决上下级检察机关或其部门进行监督的纽带。
对案件管理部门职能定位的理解不能一叶障目,管中窥豹,而应当用实践和发展的眼光来全面看待。
调研报告: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建设探究
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建设探究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建设是检察机关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及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建设在检察工作体制中的作用愈加凸显。
本文拟从当前检察改革背景下完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的必要性、案件管理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完善的对策建议等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检察机关建立一套更加完善且长效的案件管理机制,使案件管理工作更加符合检察工作实际和司法工作规律。
一、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完善的必要性(一)协调推动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当前,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检察改革正在我省全面深入推进,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统一的规范管理实现检察权的规范运行,意味着案件管理工作恰好符合检察机关在坚持自身规范执法的基础上,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要求。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通过设置案件管理工作机构,对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实行有效分离,使检察业务工作运行更加顺畅、高效;同时由案管部门整合和吸收各项综合性和业务性管理职能,通过横向管理将不同阶段的办案活动连成有机整体,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紧密联系,继而实现检察权运行的上下一体、协同配合、统一行使。
(弘利教育)(二)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特别是检察业务工作密切相关,通过对案件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效率,能够有力促进其他业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同时,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着案件受理、涉案财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案件信息公开、业务统计分析、接待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等职能,都是检察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业务各有特色,性质上高度统一,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促进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任务的完成,是与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等传统检察业务相并列的一项检察机关常规性业务,也是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规范赋予案管部门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建立有效内部监督机制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的关键
建立有效内部监督机制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的关键李春阳【期刊名称】《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年(卷),期】2010(000)012【摘要】要实现司法公正、准确执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核心、规范执法是关键,为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案件管理工作机制改革,以检察信息化建设为平台,积极筹建成立案件管理中心。
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检察内设新部门,是检察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其职能准确定位,是开展好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
就需要正确处理案件管理中心监督、管理、服务三者之间的关系,案件管理中心基本职能是内部案件管理监督,案件管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案管中心的服务性应寓于监督之中,而不是监督寓于服务。
只有通过监督,查漏补缺,防微杜渐,查处违法、违纪,才能促进廉洁执法,维护国家司法公正。
如果仅仅定位于服务职能,轻视监督工作的开展,则偏离了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的检察改革方向。
下面笔者从案件管理中心监督职能的定位作一探讨。
【总页数】2页(P13-14)【作者】李春阳【作者单位】南沙区检察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6.3【相关文献】1.试论在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建立案件身份化管理体系 [J], 严丽梅;2.“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是如何实现的--上海检察机关强化案件管理内部监督机制探秘 [J], 施坚轩3.司法改革视野下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改革与发展 [J], 彭冬松;;4.试论在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建立案件身份化管理体系 [J], 严丽梅5.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 [J], 杨淑萍;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研究
与审结 阶段 , 这样 , 事务工作不仅可 以从检察官的办
案工作 中剥 离 出来 , 由专 门的 事 务 人 员 去处 理 , 交 而 且 , 以专 门从业 务 部 门剥 离 出来 , 由案 件 管 理 部 可 交
门进行 办 理 。
检 察机 关 是 国家 法 律 监 督机 关 , 从这 点来 讲 , 处
一
、
检 察机 关 案件 办理 特 点分 析
机关 业 务 办 理 有 两 个 方 向 , 上 行— — 移 送 上 级 部 即
( ) 一 检察业 务 部 门案 件办理 特 点分 析 。
门 、 判 机 关 等 , 行 — —退 回 侦 查 机 关 ( 不 起 审 下 含 诉) 。对 于业 务 为 主 的检 察 机关 而 言 , 明确 办 案 方 应 向 , 于案 件事 实清 楚 、 据确 实 充分 并 符 合 相 关 法 对 证
理案 件 中所 作 出的结 论 除绝 对 不起 诉外 , 般不 为案 一 件最 终结 论 , 因此 , 于案 件 的处 理结 果 来分 类 , 对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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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项 目 : 江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2 0 浙 0 9重 点 调 研 课 题 资 助 项 目( Y 0 9 0 ) S 2 0 B 1 作者 简 介 : 伟 刚 ( 9 1一) 男 , 江杭 州 人 , 州 市 萧 山 区人 民检 察 院 党组 副 书 记 ; 荣 17 , 浙 杭 张 磊 ( 9 1一) 男 , 北 辛 集 人 , 州 市 萧 山 区人 民检 察 院 助理 检 察 员。 18 , 河 杭
有 明确 规 定 。业 务部 门承 办人 在 办理 案件 时 , 也是 在
法定期 限 内依 照 法定程 序 进行 , 果 在办 理过 程 中需 如 延长 、 退查 等 , 同样要 履 行相 应 的手 续 , 也 最终 手 中案
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管理机制研究
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管理机制研究作者:章艳虎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33期摘要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管理机制作为规范执法办案的重要工作制度,在检察实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本文通过对流程管理运行的前提条件、运行机制的障碍以及完善路径进行深入剖析,充分发挥流程管理机制的效果,推进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流程管理案件评查绩效考评配套制度作者简介:章艳虎,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1-198-02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在司法实践运行中还存在一系列不足,需要不断探索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案件流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少且比较分散,而且大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统一规范的实施细则。
实践当中检察机关主要是按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运用系统软件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主要工作集中在办案期限预警催办、收送案管理等方面,监督乏力,效果不理想。
本文首先从案件流程管理的相关概念入手对案件流程管理机制进行深入剖析,扫除实践运行障碍、完善相关工作制服,充分发挥流程管理机制的作用。
一、案件流程管理概述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管理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内部由案件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利用现代化的科技信息手段对办案节点如受案、办理、结案等进行监控,对强制措施使用情况、办案期限情况等进行预警提示、对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情况进行纠正以及重要的诉讼环节和工作制度情况进行管理的相关制度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主体机构专业化,目前法律规定有案件管理部门负责。
二是内容全面精细化。
流程管理内容包括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以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是手段多样化。
包括口头监控和书面监控、动态监控和静态监控相结合、定期监控和不定期监控相结合等方式。
在流程监控管理过程中,针对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如情节轻微,则口头提示,情节较重,发送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情节严重,向办案部门发送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并向检察长报告。
试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改革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圆圈圈I竺塑墅!f叁箜!圭塾金试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改革张晓东摘要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当前,案件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多头管理.重结果轻过程.质量评价体系缺乏权威性、管理对象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
应从流程管理、过程控制、标准管理等角度建立完善管理措施体系。
同时,应通过完善执法错案追究、实行全员绩效管理与考核、健全督办通报制度等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把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关键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80-02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满足法律和社会等方面要求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把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不断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与此同时,执法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突出。
因此,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执法水平,成为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质量管理采取的是单纯以部门为单位,系统上下对口管理的方式,其弊端在于管理的“各自为政”、问题的“内部消化”和评比的“弄虚作假”,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监督制约和连带责任追究。
主要表现为:(一)对案件质量管理的认识存在误区实践中,许多检察人员认为,案件质量管理就是对案件进行检查,因此,我们每年的执法质量检查就成了案件质量管理的重头戏。
全院匆匆忙忙组织一帮人调阅卷宗,找出存在问题一、二、三,提出改进意见了事,不重视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检查完后,依然我故,质量问题重复出现。
如几年来执法检查中均有案卷装订不合格,法律文书有错别字等,每年指出,每年存在。
(二)案件质量多头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既有行政式的管理,如部门内部科长对承办人的监督,检察长对科长的管理,也有专门部门的管理,如办公室开展的执法质量检查,案件管理部门(如检务督察)的监督。
我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研究
我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研究
规范案件管理是我国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和途径。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是检察机关为规范检察人员办案行为,确保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司法规范化的期许,建立的由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全过程、全方位有效监控办案过程和案件质量,以现代管理理论和信息化平台为载体、以案件流程和质量管理为核心,强化办案质量考核评估、协调业务工作综合考评的有机系统。
新中国成立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萌芽发展、逐步探索和深化改革三个时期。
我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原则、权限、流程、质量等。
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国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实现了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初步实现了流程管理和监督及案件数据统计分析,初步建立了涉案款物管理机制和案件信息公开机制。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不合理,地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人员配备等基础保障不到位,管理、监督职能弱化,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综合考评不够合理。
在当前形势下,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检察机关深化案件管理改革,构建规范、科学的案件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主要对策有:准确把握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加强案件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保障;明确各部门权责、理顺部门间关系,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以案件信息公开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办案质量评查制度;优化业务考评体系。
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下的案件管理业务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工作,对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提出了新的要求。
北京市检察机关为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服务国家发展规划的职能,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这一目标,提出了在“十三五”时期建设“六个体系”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司法办案体系、检察监督体系、检察监督制约体系、检察组织体系、检察队伍建设体系和检务保障体系。
为了确保检察管理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北京市设立了专司检察管理监督职责的检察管理监督部,构建“两中心,一平台”检察管理监督新体系,建立“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检察管理监督新格局,承担“统筹、管理、监督、服务”的职能。
“两中心,一平台”体系中的案件管理中心作为对内“闸门”,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努力依托信息化平台,通过流程监控、风险预警、案件评查等方式,发挥与检察服务中心协调配合的模式优势,不断探索推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由微观的一般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以期通过加强对内司法办案的管理和监督,提升司法办案质量。
一、从案件管理到检察管理监督——司法体制改革中案件管理业务的新变化在北京市司法体制改革中,案件管理业务被赋予了以下新的内涵。
(一)能动的“闸门”控制把好案件入口关是案件管理的重要职责,也是案件管理的起点。
升级后的检察管理监督致力于打造“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的工作格局,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下的案件管理业务创新│杨征军*魏抒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官。
其中“闸门”即是针对案件入口的管理,它形象地反映了在案件受理环节的监控过滤作用。
一是基于统一标准的案件受理。
在案件受理环节由统一的部门依照统一的标准对移送检察机关案件进行审查,这既是通过将事务性工作与办案业务的剥离,实现“办案与管理”的分离,同时也能以规范一致的标准保证案件入口环节的运转顺畅、分流合理。
工作心得:完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机制的思考
工作心得:完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机制的思考一、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设立缘由及其产生过程案件管理,也称为司法流程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国家为根治民事司法“堵塞”和“拖延”的症结而推行的一种司法改革措施,其理论基础是“接近正义”理念,目标是以程序公正保障案件的实体公正。
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始逐步探索案件集中管理之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采用的案件管理模式是各处室分别独立主管的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以各执法办案部门为主体,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监所等业务部门分别采集案件信息,各处室都有专职或兼职内勤,统计本部门数据后汇总至院办公室,形成检察院整体数据后上报上级检察机关。
也有一些基层检察院公诉、反贪、侦监等业务部门均设置了二个以上的处室,各处室不再保留内勤设置,而是在处室之外统一设立大内勤角色,统一负责案件收送、统一案件数据、信息分析、统一赃证物管理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此种模式中“大内勤”的设置实际上可视为小型的案件管理处,被基层检察院作为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前的探索与尝试之举,旨在摸索积累经验。
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的劣势在于各部门各自为政、各管一段,没有一个部门全面了解掌握案件的整体情况,对办案的全过程缺乏有效监督。
因此,为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高案件管理效率和法律监督能力,突破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势在必行。
201X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就是为解决我国检察机关存在办案程序不规范、执法任意性大、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从制度层面上要求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
此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纷纷结合自身实际从程序控制、质量控制等不同方面进行案件管理改革与尝试,并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X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其中明确要求,要加强案件管理,更新检察管理理念,创新案件管理模式,构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并要求在地市级以上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设置案件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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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但 容 易 出现 各业 务部 门独立 运作 ,只注重 与
主管 领导 和上 级 院对 口部 门的联 系 ,忽 视业务 部 门之 间 的沟通 和协 作 ,不 利 于检察 长 和检察委 员 会 委员及 时全 面 了解 和掌握全 部业 务情 况 。本 课 题 组拟 从 分 析 全 省 案 件 管 理 现 状 人 手 ,以设 立 “ 件 管理 中心 ” 为 契人 点 ,构 建 案件 管 理 机制 案
压 和流失 等 问题 ,容 易造成 案 件超 期羁 押 和久拖
( ) 外省 案件 管理模 式及 作用 二
基 于传统 案件 管理模 式 的种种 弊端 ,部分 省 ( 区) 市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检 察 案 件 管 理 的长 效 机 制 。早在 2 0 0 2年 ,郑 州市金 水 区 院、二七 区院 、
2 1 第 4期 N . 0 2 0 2年 O 4 2 1
云南 警 官 学 院 学 报 Ju o m ̄ o n a oc fcrA ae fYunn P l eOf e cdmy i i
总第 9 3期 S m 3 u 9
检 察 管理 机 制 改革研 究
— —
以案 件 管 理 为视 角
的新模 式 ,探索 符合 检察机 关 自身特 点 的管理 规 律 ,做到各 业务 环节 、前 道工 序与后 道工 序之 间 既有 协调 与配 合 ,又有监 督与 制约 ,从 而使案 件 质量 得到 真实 具体 的保 障 。
一
、
检察 机关 案件 管理现 状分 析
对 下指 导 、重大 案件督 办等 案件 管理 办法 。
一
76 —
张
黎,等 :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研究—— 以案件管理为视 角
检察 长宏 观管 理太 难 、不 全 面 、不 及 时 ,信 息分 析 、总结工 作不 深 入 、不 到位 ,对 经验 总结 、案件 管理 、检 察决策
太 软 、综 合部 门多 头管 理太 乱 、上级 部 门监督 管
作 者 简 介 :张 黎 ( 9 8 ) 昆 明市 人 民检 察 院 副 检 察长 。 16一 ,
张亚力 ( 94 ) 1 6 一 ,昆明市人 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 余 芳 (91 ) 18 一 ,昆明市人 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干部 。
02 o 3o 3年 5 2 月 7日高检院第 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4次会议通 过。
理 太远 。l 外监 督 的 缺 陷 主要 反 映在 多 为 事 后 【对
等 产生 不利 影 响 ,案 件管理 的成 效服务 和促 进检
察 工作 发展 的作用 没有 得 到充分 发挥 。
监督 ,只 注重结 果 管理 ,缺 乏过程 性监 控 ,不 能 及 时发 现 和纠正 检察 环节 上 的超 时办案 、线 索 积
黎 ,张 亚 力 ,余 芳
张
( 昆明市 人 民检 察 院 ,云 南 ・ 明 6 0 1 ) 昆 5 0 1
内容摘要 :检察机关 的管理主要涉及检察业务、检察 队伍 和检察事务 。其 中,检察业 务管理机构 及其模式选 择 ,既
是 当前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管理改革 中遇到的更深层次的问题 ,同时也是当前深化 办案 业务质量管理改 革亟待解决 的瓶颈
问题 。高检院 已要求各级检察 机关推行案件集 中管理 ,建立 “ 统一受案 、全程管理、动态监督 、综合 考评” 的执法办案
管理 监督机制 。因此 ,构建统一的案件管理机制 ,成立 “ 案件管理 中心” ,突破传 统的案件管理模式 ,将从根本上改变检
察业 务工作长期各 自为政的状态 ,是对 以执法办案 中心的检察机关 缺失专门业务管理机构的重大制度 改革 。 关键词 :检察 ;案件管理 ;机制
门之 间相互 分 离 ,分 别负 责审 查 ,有 利 于工作 的
规范 化 、专业化 ,沿 用 时间较 长 ,具 有 一定 的科
学性 。弊 端是 案件管 理职 权分 散 ,检 察 长 、分 管
收稿 日期 :2 1— 3 2 02 0— 0
2 1 年度云南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 0 1
中 图 分 类 号 :D 8 F3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7 - 65 ( 0 2 4 7 — 9 6 2 -0 7 2 1 )o — 6 0
案件 管理 机制 是检 察管 理机制 的重 要 内容之
一
间对检 察业 务 的管 理表 现为 上级业 务 部 门对 下 级
。
我 省 目前案 件管 理 的模 式 主要体 现为 条条 管
这 一案 件管 理模 式 ,主要 以各个执 法 办案部 门为 主体 ,在案件 办 理流程 上依 次顺 流 ,不 同部
( )我 省现 有案件 管理 模式 及利 弊 一
当前我 省检 察机 关普遍 采 用 的案 件管 理办法
是 依据 《 高 人 民检 察 院关 于 加 强 案 件 管 理 的 最 规 定 》 确 立 的模 式 进 行 的 。上 下 级 检察 院 之 ①所
门负责人 对 负责业 务部 门 的直接管 理来 实现 ;横
向管理 主要 是按办 案流 程环 节 ,各 个业 务部 门设
一
名专 职或 者兼 职人 员 ,负责受 理案 件 的初 步 审
查 、分案 ,按照要求及时报备、填录报表 ,同时
在办公 室或 其他 部 门下设一 名统 计员 ,定 期将 分
散 的报表 、材 料进行 汇 总 ,再 报上 级 院或本 院领 导 。 自下 而上 形成 了统计 月报 、重 大典 型案 件专 报 、办 案情况 定期分 析 和上报 、办 案信 息审 查和
业务 部 门的监督 管理 ,主要 通 过业务 报表 和业 务 材料 备案 审查 的制度 来实施 ;检察 院 内部 管理 具
体分 为纵 向监督 和横 向管 理两 种 :纵 向监督 主要 通 过检察 长 、分管 检察 长 的宏 观管 理 ,各业 务部
理 ,这 一 管 理 模 式 有 利 于 工 作 的 规 范 化 、专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