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建设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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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建设探究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建设是检察机关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及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建设在检察工作体制中的作用愈加凸显。

本文拟从当前检察改革背景下完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的必要性、案件管理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完善的对策建议等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检察机关建立一套更加完善且长效的案件管理机制,使案件管理工作更加符合检察工作实际和司法工作规律。

一、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完善的必要性
(一)协调推动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当前,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检察改革正在我省全面深入推进,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统一的规范管理实现检察权的规范运行,意味着案件管理工作恰好符合检察机关在坚持自身规范执法的基础上,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要求。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通过设置案件管理工作机构,
对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实行有效分离,使检察业务工作运行更加顺畅、高效;同时由案管部门整合和吸收各项综合性和业务性管理职能,通过横向管理将不同阶段的办案活动连成有机整体,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紧密联系,继而实现检察权运行的上下一体、协同配合、统一行使。

(弘利教育)
(二)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特别是检察业务工作密切相关,通过对案件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效率,能够有力促进其他业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同时,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着案件受理、涉案财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案件信息公开、业务统计分析、接待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等职能,都是检察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业务各有特色,性质上高度统一,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促进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任务的完成,是与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等传统检察业务相并列的一项检察机关常规性业务,也是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规范赋予案管部门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三)支撑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
新一轮检察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其改革目的是真正让办案者决定,让决定者负责。

即通过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确保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社会各界也存有一定的疑虑和担心,认为以前案件经过层层审批把关,仍有可能发生错案,改革后,检察官能否在保证严格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前提下独立行使职权,检察官能否确保其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因此,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对检察官履职行为的监督制约,显得尤为重要。

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对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可以通过流程监控加强过程控制,确保程序公正;可以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对个案的监督,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可以通过律师权益保护引入外部监督和案件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因此说,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

随着对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从层级监督为主向集中监管为主的转变,案管部门将在内部监管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承担的任务也会更加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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