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检察机关构建新型案件管理机制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下检察委员会应做好的四个转变
被动性 、 局 限, } 生、 非 亲 历性 、 微观性 。 案件
件质量 的管理主要体现在监督上 , 检委会委员对案 件的综合判 断乃
即各业务部 门将重大 、 疑难 、 复杂 、 至决 策 。 有争议 的案件 或事项制作成 提交 四是微 观 性 。 实 践 中检委 会对 行全 面监 督和整体 掌控 ,检委 会应 以此 检委会讨论报告 送达检委会 办事 全 院 业 务 的领 导 主 要 体 现 在 对 全 为 契机 , 做好 四个转变 , 改进检 委会 工作 检委会办事机构经初步审查 院 2 0 %一 3 0 %的重 点 案 件 的讨 论 制度 、 转变检委 会职能 , 推动检察 工作科 机构 ,
量。 检察委员会 ( 以下简称检委会 )
三是非亲历性 。 在案件提交讨 工作经验 ,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 隋
作 为最高业务领导 机构也必须适 论 过程 中, 由于各种原 因 , 检委会 况、 新问题; 审议 、 通过检察业务 、 管 应 这 一转 变 , 及 时 加 强 和改 进 检委 委 员 不 可 能 拥 有 和 承 办 人 员 一 样 理等规范性文件 ; 审议 、 决定重大 、 会工作制度 , 充分发挥检委会的业 全面的案卷材料 。 委员通过提前审 疑难 、 复杂案件 ; 决定 同级检察长 、 务指 导 、 咨询 、 监督 、 调查 等职能 , 阅提交检委会讨论 报告对案件作 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等。 应该说,
本 形 成 了 以“ 统 一受 理 、 全程 管 理 、 和把握上 ,对案件 的程序规范 、 社 工作规则》 的规定 , 我国检察机关检
动态监督 、 案后评查 、 综合考评” 为 会效 果 、 文书制作 、 卷 宗归档等方 委会 的职责主要包括 : 审议 、 决定检 特征的新型案件管理模式 , 大大提 面则缺乏必要的关注 , 案件 的全面 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审议 、 通过本 升 了案件管理水平 , 提高 了办案质 监督没有得到真正实现。 院的工作报告 、 专题报告 ; 总结检察
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构建案件风险管理制度
LegaI S y S t e m A nd s oci et yi太籀IJ占缸会推进案件管理彳几制改革构建案件风险管理制度摘要检取私利等各统案件管理效解决检察关键词案的内一个也是原因中图分喽号:D926.1聂玮、公诉、民事行政申诉等重要职能,在行1吏权力背后都可能潜藏着谋监督管理机制。
本文从传统案件管理机制存在的弊端入手,分析传管理中心平台,运用风险管理手段,对案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以有公正廉洁执法。
文献标识码:A的深入推进,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环境因素和内部因素日趋复杂多样,传统寨件管理模式面临各种新的挑战。
如何推进传统案件管理机制改奄‰探岩;建立符合当代检隽毒工作实际的新型案件管理机制,对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的风险进7亍科学管理,消除影响权利正确运行的隐患,成为新时期检察工作i玫革的一个着力点。
一、传统案件管王里_I机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长期以来,检察业务管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业务考核为核心的案件管理方式,这种方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完善上级院裙导{【}{能,推动一体化的工作方式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蓄检察业务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粗放型封闭式的案件锴理模式逐渐显露出种种弊端:(一)案件流程管理上6由弊端所谓案件流程,即案件,队受案、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判决到结案的整个过程。
由于各业务部门各自为阵,部门负责八对于案件的受理、分派享有绝对的支配权,随意性较大,分配数量上容易出现不均衡的现象,也为力愫人员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制造了机会,而且在案件流转过程中,没有一个业务部门能够了解掌握全面情况,就更谈不上\对办案的全过程、各个办案环节进行有效监督了,这样难免在管理环节上出现脱节、空挡现象,出现监督盲区。
比如,案件线索经臼侦部门初查后决定存查,但之后符合立案侦查条件而不予立案侦查,自侦案件经侦监部门批捕后又改变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无法完全纳入监管程序。
此外,收送的案件在公安机关、法院以及参个内没部门之间穿梭,很容易出现遗失、泄密等情况。
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研究——以案件管理为视角
化 ,但 容 易 出现 各业 务部 门独立 运作 ,只注重 与
主管 领导 和上 级 院对 口部 门的联 系 ,忽 视业务 部 门之 间 的沟通 和协 作 ,不 利 于检察 长 和检察委 员 会 委员及 时全 面 了解 和掌握全 部业 务情 况 。本 课 题 组拟 从 分 析 全 省 案 件 管 理 现 状 人 手 ,以设 立 “ 件 管理 中心 ” 为 契人 点 ,构 建 案件 管 理 机制 案
压 和流失 等 问题 ,容 易造成 案 件超 期羁 押 和久拖
( ) 外省 案件 管理模 式及 作用 二
基 于传统 案件 管理模 式 的种种 弊端 ,部分 省 ( 区) 市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检 察 案 件 管 理 的长 效 机 制 。早在 2 0 0 2年 ,郑 州市金 水 区 院、二七 区院 、
2 1 第 4期 N . 0 2 0 2年 O 4 2 1
云南 警 官 学 院 学 报 Ju o m ̄ o n a oc fcrA ae fYunn P l eOf e cdmy i i
总第 9 3期 S m 3 u 9
检 察 管理 机 制 改革研 究
— —
以案 件 管 理 为视 角
的新模 式 ,探索 符合 检察机 关 自身特 点 的管理 规 律 ,做到各 业务 环节 、前 道工 序与后 道工 序之 间 既有 协调 与配 合 ,又有监 督与 制约 ,从 而使案 件 质量 得到 真实 具体 的保 障 。
一
、
检察 机关 案件 管理现 状分 析
对 下指 导 、重大 案件督 办等 案件 管理 办法 。
一
76 —
张
黎,等 :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研究—— 以案件管理为视 角
检察 长宏 观管 理太 难 、不 全 面 、不 及 时 ,信 息分 析 、总结工 作不 深 入 、不 到位 ,对 经验 总结 、案件 管理 、检 察决策
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构建案件风险管理制度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型圭垒垒三!!!堡!三望堕。
i茎—圈鬯篓筮豳揠进案件管理机制已父革:|=勾建案件风险管理制度聂玮摘要检察机关肩负着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准逮捕、公诉、民事行政申诉等重要职能,在行使权力背后都可能潜藏着谋取私利等各类风险,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科学有效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
本文试从传统案件管理机制存在的弊端入手,分析传统案件管理模式下滋生的案件风险类型,提出依托案件管理中心平台,运用风险管理手段,对案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以有效解决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制约障碍,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关键词案件管理机制风险管理职务犯罪中图分类号:C9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45-02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如何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最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权被滥用,违法违纪行为易发、多发的环节。
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传统案件管理模式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推进,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环境因素和内部因素日趋复杂多样,传统案件管理模式面临各种新的挑战。
如何推进传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当代检察工作实际的新型案件管理机制,对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科学管理,消除影响权利正确运行的隐患,成为新时期检察工作改革的一个着力点。
一、传统案件管理机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长期以来,检察业务管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业务条线考核为核心的案件管理方式,这种方式对J Ju强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完善上级院指导职能,推动一体化的工作方式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检察业务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粗放型封闭式的案件管理模式逐渐恩露出种种弊端:(一)案件流程管理上的弊端所谓案件流程,即案件从受案、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判决到结案的整个过程。
如何构建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
探讨如何构建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摘要:案件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的载体,案件质量则是评价和衡量检察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管理,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促进检察权在现代法治精神下高效运行,推进当前检察业务工作机制的纵深改革。
本文对此略作探析,以期拍砖引玉。
关键词:案件质量;管理模式;监控;预警一、当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模式的现状一是对案件质量管理认识不足,管理松散。
目前还存在对案件质量管理认为可有可无、作用不大、重视不够的倾向,其是重视案件办理的事中管理多,重视案件信息的事后管理相对少。
并造成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业务部门条块分割的现象,各科室对案件信息的统计、整理、分析、总结、报送等工作,存在时断时续、时松是紧、时好时坏等问题,事后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更加存在诸多困难,难以得到完全有效的开展。
二是部门之间的协调制约不完善。
目前,管理机构虽然健全,但没有实际履行监督制约职能。
实际上处于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各业务部门自我规范、自行管理的状态,形式上履行了案管部门审查的程序,但都属于事后审查,缺乏有效地监督和制约。
同时,由于部门之间规范化操作的要求不同,实践中往往偏重部门内执法规范的完善而忽略各部门的配合制约。
而来自部门自身的监督多表现为突击性,集中性,且人力欠缺,事务庞杂,监督效果难以实现。
三是管理标准有缺陷。
目前,对案件质量管理有的只有硬性指标,有的只有弹性指标,总的来说,存在三点缺陷。
其一是评价标准不科学。
以案件结果评判案件质量,这种最直观简单的评判模式让办案人员丧失相对独立的自我评价标准,而不考虑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证据发生变化等客观情况,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二是评价标准不够细化。
目前对案件的考评没有细化到初查、立案、批捕、侦查终结、公诉、审判等不同阶段,实际上,案件的每一阶段对应着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办案时效等不同的要求,当然对质量的评判标准也应有所区别。
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案件管理业务工作的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案件管理业务工作的方案一、引言检察案件管理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检察案件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案件管理业务工作,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案件管理制度,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减少工作中的瑕疵和漏洞;加强对案件的质量评估,建立案例库,提升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三、主要措施1. 建立健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程电子化办案。
通过系统实现对案件的全程追踪和监督,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2. 加强对案件的质量评估,建立案例库。
通过对办理案件的质量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和归纳案例,为检察机关提供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3. 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针对不同岗位的办案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项任务的负责人和完成时间。
2. 按照工作计划逐步推进各项措施的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执行。
3.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调整工作策略和方法。
4. 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经验教训报告,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五、结语检察案件管理业务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进一步加强检察案件管理业务工作,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推动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新机制
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新机制作者: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来源:《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08期案件管理在检察机关建立之初就已存在,并随着检察机关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我国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是在特定历史下条件形成的,曾对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环境的变化,传统案件管理模式的弊端已经逐渐显露,越来越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
检察机关针对案件管理工作薄弱导致办案程序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纷纷采取不同的措施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本院探索出案件集中管理新机制,为案件管理改革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一、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案件集中管理是和传统粗放式管理相对应的一种案件管理模式,是由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化管理的跨越。
这种管理模式通过建立专门案件管理机构,统一对案件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达到对案件信息进行全方面、不间断的采集汇总和综合分析,从而实现信息资源的横向整合,形成整体协调、运行顺畅、控制有力的案件管理新局面,确保检察权运行效能的最大化。
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突出管理。
案件管理中心是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通过对案件的集中统一管理,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检察机关全部案件信息,便于检察长对检察业务进行统筹指挥、组织、协调,提高决策准确性和效率,使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和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是强化监督。
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主要作用就是对案件运行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和纠正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或失误,通过自体化的内部法律监督,控制权力运行,防范权力滥用,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提高质量。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一切体制机制的运行都应该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
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完善流程控制、案件质量评定、业务运行分析、综合考评等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标准,极大提高干警的质量意识,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是有利办案。
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案件管理部门,不参与到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不占用正常的办案时间,而且通过承担文书送达、对外移送案件、律师接待等事务性的工作,缓解事务性工作对办案人员的压力,有利于办案人员集中办案精力,提高工作效率。
检察院有哪些案件管理制度
检察院有哪些案件管理制度一、案件受理管理制度1.案件受理范围和条件规定检察院对案件的受理有一定的范围和条件,通常以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为主要受理范围。
在受理条件方面,一般有明确的受理条件和不受理条件,例如受理条件可能包括案件涉及严重刑事犯罪,或者涉及重大民事行政纠纷等;而不受理条件可能包括已经进行过司法程序的案件,或者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等。
2.案件登记和分流制度检察院对于受理的案件需要进行登记和分流,建立案件登记簿和案件分流制度,确保对案件的及时记录和合理分配。
在案件登记方面,一般要求对案件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分配一个独立的案件编号;而在案件分流方面,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3.案件立案管理制度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检察院需要进行案件立案,这一过程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案件立案一般包括对案件的名称、犯罪事实、证据和相关当事人等进行登记和整理,建立立案台账,确保案件的合规、合理、合法立案。
二、案件侦查管理制度1.侦查程序和方法在审查案件阶段,检察院需要科学有效的使用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案件进行侦查。
一般包括侦查手段的合法使用,侦查程序的符合法律规定等,确保对案件的全面、深入了解,为后续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2.侦查质量控制制度在侦查过程中,检察院需要建立侦查质量控制制度,对侦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质量控制。
一般包括对侦查工作的程序规定、案件质量的评估和纠正等,确保侦查工作的准确、客观、公正。
3.侦查人员管理制度侦查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针对侦查人员的管理需要建立规范的制度。
包括对侦查人员的任职资格、执法纪律和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侦查人员的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指导。
三、案件审判管理制度1.审判程序和程序保障制度审判是案件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建立合理的审判程序和保障制度。
一般包括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案件的审判工作得到规范和保障。
刍论检察机关案件统一管理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刍论检察机关案件统一管理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摘要为了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12月正式成立了案件管理专门机构——案件管理处,积极探索案件集中管理的运行机制,并在摸索中研究、探讨、逐步推进,现正稳步运行。
本文以该院探索和实践和基础,分析和总结了检察机关案件统一机制的基本经验。
关键词案件统一管理机制运行机制检察机关作者简介:艾建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钱进,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处长;赵海峡,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副处长。
一、案件管理工作的基本机制构建(一)案件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清楚,做到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据可查2011年底,丰台检察院检委会通过了《案件集中管理暂行办法》,为案件管理工作的基本构架作出了基本规定。
之后又对各岗位制定了明确的岗位职责,及保密规定、律师接待制度、赃证物管理制度等系列配套制度。
使得案件管理的每一项职责都能找到依据,也能明确每一个岗位的岗位职责。
(二)设立专人专岗,各岗位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案件管理处除了处长、副处长统筹全面工作外,针对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了案件管理员岗位、案件监管员岗位、案件信息统计员岗位、律师接待员岗位。
案件管理员、监管员岗位针对不同的业务部门及业务范围,又细分侦监案件管理员岗位、公诉案件管理员岗位和侦监案件监管员岗位、公诉案件监管员岗位。
各岗位首先要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又要学习掌握相邻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而掌握全部岗位的工作职责,必要的时候能够换岗、轮岗,做到每个岗位都有后备力量。
这样,各岗位既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又能做到相互配合,互相帮助。
1.案件管理员负责案件流程管理。
统一负责案件的接收、登记、受理、分流及移送,对外协调公安、法院及其他检察机关针对案件进出的关系,对内协调各业务部门针对案件分流、移送、备案等关系,并对整个办案流程进行监控,进行案件临界期限的预警和提醒。
2.案件监管员负责案件质量监督管理。
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实践路径和发展方向
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实践路径和发展方向[摘要]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的最重要途径,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由于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存在的管理职权分散、监督缺位、信息反馈滞后等弊端,严重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发挥。
在探索建立符合发达地区检察工作实际的新型办案模式的过程中,案件管理中心应运而生。
这种新型的案件管理机制在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充分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方面,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关键词]案件管理机制;案件质量;科学发展;规范执法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是指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的,为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实现公正执法的目标,对检察业务流程、质量监督、分析反馈等案件管理进行制度化设计而形成的监控体系,[1]是检察机关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内生机制。
2011年岁末,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进入了实际操作和全面推进阶段。
一、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实践路径由于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存在的管理职权分散、监督缺位、信息反馈滞后等弊端,严重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发挥。
建立案件管理机制,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检察权被滥用,纠正检察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顺利实现。
(一)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实践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2003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要求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工作,这是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直接法律依据。
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提出建立检务督察制度,要求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形成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这一《实施意见》又为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创新案件管理模式的积极作用
检察机关创新案件管理模式的积极作用作者:刘遥琴来源:《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3年第12期摘要:对案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是“十二五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也对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办案质量,正确实施检察权等方面有重大意义。
本文就案件管理模式的创新举措,谈几点积极作用关键词:检察机关管理模式作用一、促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对案件各个诉讼环节的程序进行管理;对具有人身强制性、财产强制性等主要法律文书进行管理;对自侦部门不立案、撤案案件、不捕不诉等案件实行复查;对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不捕、不诉、撤诉、复议、复核案件,捕后变更强制措施、被法院改变定性等案件实行复查;对涉案款物的追缴、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案件质量、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进行考评;对涉检上访案件的复查;对错案、严重瑕疵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案件质量管理的规定,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推进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化建设为促进公正公开、高效廉洁司法,检察机关应当实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以信息化建设入手,向全面的信息评估方向迈进。
实践表明,网络信息化管理是实现案件全程、动态、实时监控的有效手段。
目前,高检的办案系统是每月向上级机关报送办案工作情况的唯一网络平台,但各个地区对网络信息化技术应用的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像海淀院这样每年受理各类案件1万余件的单位,高检统计分析功能大于办案流程操作功能的办案系统就不能满足工作需求。
许多地区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对网络信息化技术应用方面一般采用自行研发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再与高检办案系统进行对接的解决方案,运用效果良好。
因此,从实践来看,根据本地区实际研发与高检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既能满足自身工作需要,又便于高检对办案工作的管理,是目前实现案件网络信息化管理行之有效的途径。
各地在系统研发工作中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可由高检统一规定,以便于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又利于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领导。
检察机关创新案件管理模式的积极作用
,
,
。
一
止 违 纪 违 法行 部 门之 间 的信 的监督制 约;
考评 ,对 办案质量作 出全面 、客观 的评价 ; 同时要 组织建立案件质 量保证体 系,明确规
定 各 业 务 部 门 、每 个 办 案 人 员 在 案 件 质 量 管 理 中的具体任务 、责任 、权限和奖 惩措施 ,
的 应 用
2 . 1 网络监控系统的功能 为 了便 于用户对 系统功 能的理解 ,下面 从用户对 该系统 的两种使用环境 来分别具 体 阐述系 统的各种 智能监控功 能。第一 ,中心 监控室具 有的功 能。中心监控室 是整个系 统 的 信 号 控 制 及 信 息交 换 中 心 , 具 有 最 全 面 的 系统功 能,简单表述 为 以下几 点。可实 时显 示任意一 路或多路监 控点 的影音 信息 ,进行 实 时监测 。可任 意控 制前端 云台和摄像机 镜 头 ,选 取 最 佳 角 度 和 距 离 监 测 现 场 情 况 。 具 备强大 的联网传输 功能 ,可将 各路监控信 号 远传广域 网,实现 网络监控 。通 过在数字 硬 盘 录像 机 上 的设 置 ,可 将监 控信 号上 传 到 i n t e r n e t网,实现远程监控。第二,其他网络 分控端具 有的功 能。作为 网络分控 端必 需具 备三个 条件才 能够实现 分控 管理 的功能 。包 括 :分控 端的分控计 算机必须 与中心数字 主 控设备联 网;在分控 计算机 上安装专用分控 软件并运行;享有最高管理员的授权和密码。 具体功 能有:通过 网络可 以随时观看所有 监 控 点的视频图像 ,并能进行存储 录像 ,而且 可 以远程 查看录像 资料 。通过 网络和分控 软 件可远程 控制各 监控 点的云 台和镜头 ,摆 脱 地域限制 。[ 1 1 ] 2 . 2 网络监控系统在旅游业中应用 旅游 业 在 社 会 经济 中扮 演着 重 要 角 色 。 日 前 ,由于众 多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旅游 交通服务设施不健全、预警机制没有建立、配
广东省检察机关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广东省检察机关改革创新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其他,其他,其他•【公布日期】2023.08.18•【分类】其他正文广东省检察机关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目录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创建非羁押刑事案件快速流转模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探索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探索打造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五个一”模式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推动建立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重大公共事件介入机制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上诉不开庭改判案件监督机制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非羁押人员帮教平台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探索构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创建跨区域跨部门社区矫正执法司法一体化模式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创新“英德红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创建非羁押刑事案件快速流转模式【关键词】不捕直诉非羁押刑事案件快速流转机制【改革情况】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下文简称南沙区院)通过建设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设置审查批准逮捕阶段认罪认罚具结内容预告机制、创建“不捕直诉”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等方式,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创建“非羁押刑事案件快速流转模式”。
一、完善社会危险量化评估体系,规范逮捕裁量南沙区院结合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上级检察机关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新要求及区域司法实践,与高校专家通过数据建模、量化分析方式,最终形成涵盖了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需要重点关注的 43 项通用量化指标。
后与软件开发公司共同研发“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于2022 年2月全面投放到南沙区院刑检部门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使用。
对外建议公安机关对评估系统明确无逮捕必要性的案件谨慎提请批准逮捕;对内要求承办检察官对于不采纳系统推送意见的案件必须提交三级审批。
切实通过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有效提升审查逮捕决策的客观性,确保逮捕决定回归强制措施的本质属性。
据统计,系统投放使用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提请逮捕率同比减少54.33%;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率同比上升23.28%,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率占比55.9%,同比上升36.7%。
论案件管理中心的建设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 翟翟匿豳篷鍪鎏||竺堡型圭!f叁篁l』圭塾金论案件管理中心的建设刘科摘要在检察管理系统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枢纽,切实发挥对决策的参谋辅助作用。
检察机关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察事务。
在检察长的领导下,检察业务管理机构及其模式选择问题,是当前深化办案质量管理和业务管理改革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
4关键词检察管理系统,办案质量管理业务管理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08-02一、检察院设立专门案件管理中心的现实意义目前,检察院案件管理的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传统的分散式的案件管理,该模式缺点是案件质量容易发生起伏、社会效果难以保证。
二是采用ISO质量管理方式,该模式缺点是法律文书质量提升上方法有限,在案件实体标准把握上难有突破。
三是依托现有部门进行案件管理,如将案件管理机构设在控申部门内部,该模式缺点是管理滞后明显,不能适应信息化社会要求。
四是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如深圳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
47与前三种案件管理模式相比,成立专门案件管理中心对推进执法规范化,探索建立适合司法和检察工作规律的业务管理机制意义重大。
一是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和效能,检察长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本院全部业务情况,便于检察长对办案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督办。
二是有利于落实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带头办案制度,使之从繁重的程序性工作中解放出来。
三是有利于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规定的落实,更好实现业务领导的钊‘对性和有效性,减少业务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足的问题。
四是有利于构建阳光检务长效机制,为刑事案件网上查询系统提供制度保障,服务当事人家属、律师水平大幅提高。
五有利于增强内部监督能力,改变过去控申部门监督严重滞后、监察室监督由于侧重队伍管理难以发现案件质量问题的痼疾。
试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改革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圆圈圈I竺塑墅!f叁箜!圭塾金试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改革张晓东摘要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当前,案件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多头管理.重结果轻过程.质量评价体系缺乏权威性、管理对象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
应从流程管理、过程控制、标准管理等角度建立完善管理措施体系。
同时,应通过完善执法错案追究、实行全员绩效管理与考核、健全督办通报制度等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把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关键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80-02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满足法律和社会等方面要求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把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不断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与此同时,执法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突出。
因此,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执法水平,成为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质量管理采取的是单纯以部门为单位,系统上下对口管理的方式,其弊端在于管理的“各自为政”、问题的“内部消化”和评比的“弄虚作假”,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监督制约和连带责任追究。
主要表现为:(一)对案件质量管理的认识存在误区实践中,许多检察人员认为,案件质量管理就是对案件进行检查,因此,我们每年的执法质量检查就成了案件质量管理的重头戏。
全院匆匆忙忙组织一帮人调阅卷宗,找出存在问题一、二、三,提出改进意见了事,不重视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检查完后,依然我故,质量问题重复出现。
如几年来执法检查中均有案卷装订不合格,法律文书有错别字等,每年指出,每年存在。
(二)案件质量多头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既有行政式的管理,如部门内部科长对承办人的监督,检察长对科长的管理,也有专门部门的管理,如办公室开展的执法质量检查,案件管理部门(如检务督察)的监督。
检察院办案监督工作机制
检察院办案监督工作机制
检察院办案监督工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建立的对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监督的机制。
该机制的目的是保障案件的公正、合法和高效办理,防止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检察院办案监督工作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办案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通过内部纪律检查、日常工作检查、事后案件审查等方式,确保办案人员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办案规定,防止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2. 外部监督机制:检察机关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接受投诉和举报。
对于涉及违法、失职、渎职等问题的监督举报,检察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 领导责任制:检察机关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对办案工作的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要负责组织指导办案工作,对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和失职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4. 多部门合作机制: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打击犯罪行为,加强对案件的协作办理和监督。
跨部门的协作可以有效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合作问题,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总之,检察院办案监督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案件的公正、合法和高效办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内外部监督、领导责任和多部门合作等机制的有效运行,可以提高办案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检察案件管理工作汇报(精选3篇)_案件管理工作汇报
检察案件管理工作汇报(精选3篇)_案件管理工作汇报检察案件管理工作汇报(精选3篇)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案件管理工作汇报”。
第1篇:浙江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路径选择2、案管部门自身功能发挥(1)繁琐事务性服务工作影响监督职能履行依据高检院的指示精神,案件管理部门最主要的服务对象应当为“案件质量”。
然而,从全国各地实践状况来看,有些检察院或者因为对案管部门职能相识不足,抑或对畏于改革阻力,错误的将案件集中管理操作为集中从事院内内勤事务服务和数据管理统计。
如,有的院把案卷卷宗装订也纳入了案管部门的工作范畴;有的院把业务部门的事务性工作纳入到案管部门,比如告知、换押。
课题组认为,在目前案管部门人少活多的现状下,上述将案管部门的职能偏差的运用于为业务部门后勤服务的做法实有不妥。
诚然,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能时,不行避开的要担当一些事务性服务工作,但应限于从事对有效实施监督管理有帮助的事务性工作。
案管部门从事事务性是有效实施监督管理的载体。
为案件质量服务是案件管理部门最根本的服务内容和特别重要的职能,这也是高检院主见成立案管部门的初衷。
将精力过多分散于为业务部门从事内勤事务,势必影响案管部门为检察长和检委会供应客观公正的数据、评查考核结果,为决策供应科学依据的精力,影响案管部门的核心服务职能的履行,检察业务统筹管理监督作用将大打折扣。
(2)案件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一项工作的顺当开展必定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工作机制。
案件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必不行少的须要完善的案件管理体制。
因此,各地区必需结合地区实际建章立制,优化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为案件管理工作供应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
浙江省在案件管理机制做了不少工作,为了抓好案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看法》、《关于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看法》规范性看法,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提升案管工作规范化水平起了主动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检察机关构建新型案件管理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高效规范运行近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以集约化、扁平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现代管理理念,探索建立新型案件管理机制。
该机制在辅助领导决策、服务办案活动、监控办案程序、进行实体评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检察权的规范高效运行。
其主要做法是:一是设立专门机构。
2006年1月,经市编委批复同意,深圳市院正式设立案件管理处(加挂检委会办公室牌子),各区院也相继设立案件管理科,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
2007年,市院又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开辟了收送案管理区、统计管理区、综合信息查询区、流程监控区、赃证物管理区等七个功能区,搭建了集约化管理平台。
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统一收送案、统一录用案件信息、统一轮案、统一管理赃证物、统一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等职能。
二是开发案管系统。
该市检察机关深入调研论证,联合研发机构,研发完善案件管理系统软件。
目前,研发的案管系统2.0版已上线运行。
同时,为案管部门配备了计算机、扫描仪、触摸屏、条码机等电子技术设备,为系统的运行提供了必要的装备保障。
三是建立规章制度。
该院从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办案行为的角度出发,全面制定和修改了相关工作规范。
如修改完善《检委会议事规则》,实现了检委办职责与案件管理职责的衔接;制定《案件管理工作办法》和《流程监控管理工作规范》,明确了案件管理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制定《案件管理系统权限管理规定》,科学设定了管理主体和办案主体的系统使用权限;制定《案件查询与律师阅卷办法》,深化了“阳光检务”工作;制定《收送案管理工作规范》、《赃证款物管理工作规范》、《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强化了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定《案件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案件督察纳入检务督察范围,等等,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
深圳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运作模式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一是统一案件出入口。
案管部门统一负责案件的“收、录、转、发”等工作。
案件受理阶段,案管部门对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登记录入。
案件移送阶段,案管部门统一向其他机关送案,并完成换押手续。
案件分流阶段,系统根据办案人员工作量等情况,自动实现轮案,同时,部门负责人可以按照系统设置的情形,根据需要适当更改办案人,保证自动轮案的合理性。
二是全程监控案件办理过程。
监控的重点是案件办理期限是否届满、案件流程是否完整、法律文书是否网上备案等内容。
程序以节点控制的方式,限制流程缺失的案件流转到下一环节,并对超期办案自动发出预警。
同时,领导可以根据系统授权对案件进行简便查询和综合查询,了解有关案件的流程、数据等情况,方便履行管理职责。
三是统一赃证物管理。
案管系统开发赃证物管理模块,对赃证物实施条形码管理,统一录入管理信息库,记录赃证物流转的环节,开辟管理室统一保管。
结案后,赃证物随案移送相关部门。
案管中心成立以来,清理了历史积存的赃款赃物4475件(笔),共办理赃证物统一登记入库723件,办理出库671件,彻底解决了赃证物管理混乱的问题。
四是分析评估案件质量。
案管系统通过设置指标项,自动生成法律文书,自动提取结案率、积案率、判决率等质量指标。
案管部门可以通过流程监控情况、系统提取的质量指标和统计报表数据,进行报表分析和质量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同时,通过系统监控,对发现的“两不一撤”、上级交办、当事人投诉等特殊案件,有选择地进行实体审查,并启动个案督察。
质量评估和督办情况纳入对部门的考核。
五是建立督察机制。
在该院检务督察制度中,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案件督察。
案管部门通过案管系统一旦发现违反办案程序,立即启动督察程序并进行整改。
六是建立案件查询机制。
该院设立检务大厅,将适合公开的信息从管理系统中实时采集,通过窗口接待、触摸屏查询等方式,方便诉讼参与人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案管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查询5198人次。
2008年底,该院又开发应用了案件办理情况网上查询系统,与律协的律师管理数据库对接,通过互联网实时验证律师身份,提供案件查询、预约阅卷、预约会见等服务。
深圳市检察机关新型案件管理机制使案件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过程监控,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规范了执法,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案管系统设定严格程序节点,使程序缺失案件无法在网上正常流转,预警机制杜绝了超期羁押,从程序上保证案件依法进行;系统自动提取数据,保证了统计数据的准确;系统自动生成法律文书,规范了法律文书的制作。
据统计,案管中心成立以来,共纠正办案流程、法律文书等方面不规范行为358次,系统自动发出退查提示、审限提示等446次。
二是辅助了领导决策,提高了决策水平。
案管部门通过统计分析、问题调研、特殊案件督办和审查意见等方式,辅助领导决策。
同时,领导根据案管系统授权,通过信息查询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动态地了解任何一个具体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各业务部门的整体业务情况,克服了办案信息不畅的弊端,方便了决策。
三是服务了办案活动,提高了办案效率。
案管部门通过发挥各功能区的作用,以一站式、专业化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合理调配办案资源,同时,将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从繁重的事务性管理工作中解放出来,确保集中精力专注办理案件,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整体提高。
据统计,案管中心成立以来,每个案件平均办案用时比原来减少了约26%。
四是强化了执法监督,防止了违纪违法行为。
案管系统自动轮案,防止了关系案、人情案;集中管理赃证物,杜绝了不廉洁隐患;案件全部网上流转,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了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实施案件督察,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建立案件系统查询机制,确保了检察权的阳光规范运作,有利于防止办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毛推阔陆洋:案件管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按照高检和省院关于规范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推进规范化建设,推动检察事业按照司法规律健康发展,于2005年底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建立了具有黄石特色的案件管理机制,其目的就是通过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对案件进行程序控制、质量管理,并做到持续改进,提高办案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一、案件管理机制的构建之路黄石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的构建从无到有,从有到兴,历经了孕育、初生、长成的过程,是黄石检察机关进行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2005年7月,黄石市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与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中心设主任一名,专职人员两名, 制定了《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法》,明确了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责及任务,了解了案件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启动了案件管理工作。
市院案件管理中心成立后,即着手开展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尝试使用自行设计的案件管理软件对办案流程进行管理,并设计开通了案件管理中心局域网页,将管理信息和相关动态及时在网页上发布,与业务部门之间实现案管信息的资源共享。
在最初建立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重点案件评查制度、案件专题检查制度、案件质量考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摸索实践,逐渐补充、完善,又建立了案件管理建议制度、案件管理催办制度和案件管理督办制度,形成了以这七项制度为主体的制度模型,并按照这一模型扎实开展了各项案件管理工作,取得了实效。
同时,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完成施行组织与主体的建设。
在市院案件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各基层院相继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或案件管理专职人员,如黄石港、阳新县等院成立了单独的案件管理中心,西塞山、大冶市等院也结合本院实际在检务督察室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内确立了专职人员,在全市检察机关已经形成了纵向、统一的案件管理机构体系,使案件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实现了组织建设上的创新。
二、案件管理机制的构建基础案件管理机制是一项新生事物,我们必须对它得以建构的理论依据和基础予以求证,否则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必会受到影响,终将不利于此项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1、权力的监督制约。
这是案件管理机制构建的政治学基础。
我国的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它是国家政治权力的基本要素之一,这种权力本身面临着如何被监督的问题。
建立案件管理机制,就是要防止检察权被滥用,纠正检察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顺利实现。
2、自体化的法律监督。
这是案件管理机制构建的法理学基础。
在法理学中关于法的运行理论,对“法律监督”一词的涵义做过解释,即在狭义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制运作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
而根据监督主体与对象是否共处同一组织系统,又可以将法律监督分为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亦称自体监督)。
毋庸置疑,案件管理机制正是一种自体化的法律监督,它的主要性质和功能就是制控法律在检察机关内部的运行过程,防止、控制和纠正偏差或失误。
3、案件质量的监控评价。
这是案件管理机制构建的管理学基础。
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围绕着办案开展,实施案件管理机制就要建立起办案质量的监控评价系统,通过对案件的全流程监控和办案质量绩效考评机制,确保案件管理一体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目标的实现。
4、一体化的创新要求。
这是案件管理机制构建的政策性基础。
高检院在2003年制定并实行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这是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直接政策依据。
案件管理工作也体现了检察工作一体化“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创新要求。
在检察工作一体化体系结构中,通过案件管理中心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制约,从检察工作一体化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正确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办案质量和水平的整体提升三、案件管理机制的构建体系市院检委会通过了《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法(试行)》、《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评审标准(试行)》等案件管理规定,为顺利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打下了制度基础。
之后,在不断的实践中,市院案件管理中心又陆续建立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加以完善,使各项管理工作形成一套制度化、体系化的运作模式,其制度体系的模型为:1、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通过对本院各业务部门所办理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监督管理,对办案期限及时预警,对违反办案时限的情形及时处理,同时进行法律文书的备案审查,加强对案件流程管理,促进程序公正,规范执法。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有800余件案件纳入了案件流程管理软件进行管理,其中仅市院案件管理中心就对市院机关办理的123件案件进行了办案流程监控,发出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16份,发现3次迟报、漏报案件流程登记信息的情形,并下达了评审处理单。
2、重点案件评查制度。
案件管理中心对自侦部门不立案及撤销案件,刑检部门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及法院作无罪判决的案件进行评查,发现案件实体、程序和法律文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