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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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 ຫໍສະໝຸດ Baidu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解读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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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的主要变化 二、具体操作问题 三、问题解答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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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一、政策的主要变化 一是提高扣减标准 个体经营扣减税款的标准由每户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户每年12000元,可上 浮20%。(广西的标准14400元)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可上 浮50%。(广西标准9000元) 二是取消行业限制。 将享受优惠的招用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的行业范围放宽到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或企 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为各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提供统一的税收政策。 三是将优惠政策管理方式由备案改为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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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 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 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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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二)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税收政策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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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 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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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题解答 (一)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的减免可以用于 企业所得税吗? 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 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 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 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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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主要内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 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 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广西上浮20%,限额标准为每户每 年14400元)
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 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 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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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招收退役士兵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 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 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广西的标准 为每人每年9000元。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 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 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 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 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 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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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主要内容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 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广西上浮50%,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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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操作规定 (一)个体经营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 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 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 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 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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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 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 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 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 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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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某单位需要到大厅进行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备案,需 要带什么材料?
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无需备案, 申报享受,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 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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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退役士兵优惠政策有哪 些?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 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 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广西的标准为每户每年1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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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的主要变化 二、具体操作问题 三、问题解答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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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一、政策的主要变化 一是提高扣减标准 个体经营扣减税款的标准由每户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户每年12000元,可上 浮20%。(广西的标准14400元)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可上 浮50%。(广西标准9000元) 二是取消行业限制。 将享受优惠的招用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的行业范围放宽到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或企 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为各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提供统一的税收政策。 三是将优惠政策管理方式由备案改为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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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 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 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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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税收政策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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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 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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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题解答 (一)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的减免可以用于 企业所得税吗? 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 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 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 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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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政策的主要内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 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 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广西上浮20%,限额标准为每户每 年14400元)
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 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 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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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招收退役士兵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 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 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广西的标准 为每人每年9000元。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 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 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 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 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 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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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主要内容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 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广西上浮50%,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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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操作规定 (一)个体经营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 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 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 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 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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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 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 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 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 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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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二)某单位需要到大厅进行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备案,需 要带什么材料?
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无需备案, 申报享受,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 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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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三)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退役士兵优惠政策有哪 些?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 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 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广西的标准为每户每年1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