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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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

项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
测量记录; 4、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
果评价的内容。 5、引入了固定设备通过结构传声方式影响同一建筑或相连建筑
户内声环境质量的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A声级以及与 其对应的倍频带声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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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 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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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 定,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 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是我国关于低频噪声评价的第一部环境保护的标 准。第一次提出了固定设备通过结构传声方式影响同一建筑 或相连建筑户内声环境质量的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A声 级以及与其对应的倍频带声压级。
标准要求,现就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 二、在已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区域,其评价范围内应按《城市区域环境噪 声标准》(GB 3096-93)执行,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区域,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其功能区和应执行的标准。
三、公路、铁路(含轻轨)通过的乡村生活区域,其区域声环境功能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和《城市区 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 /T 15190-94),确定用地边界外合 理的噪声防护距离。

印刷类三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正式颁布

印刷类三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正式颁布

时讯I NEWS|通报............ 2019年下半年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2019年12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发布《关于2019年下半 年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双随 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通报》中指 出,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 强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阵地 建设,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 好2019年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 版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 年下半年,国家新闻出版署组成检查 组,围绕本年确定的重点监管内容,按照“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 向”原则,对天津、河北、广东、广西、海南、青海、新疆等7个省(区、市)的45家印刷复制企业进行了双随机 抽查,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 称“内部资料”)审批管理情况进行 了核查。

抽查中,河北、广东、广西、海南、青海等省(区)管理和执法部 门查处违规态度坚决、措施有力,行 动迅速、落实到位,强化了市场管控。

截至2019年12月17日,各地管理和执法部门共对12家违规印刷企业 给予了行政处罚。

《通报》中指出,2019年内部资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违规核发内部资料准印证;2.内容审读制度落实不到位;3.对编印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不严。

针对下一 步工作,《通报》中要求各地管理和 执法部门要落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 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把 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提高管理工 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要切实提高 政治站位;二要强化治理能力建设;三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标准颁布印刷类三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正式颁布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 布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等24 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此次颁布的 2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涉及印 刷业的有印前处理和制作员、印刷操 作员、印后制作员3个国家职业技能 标准,“新标”涉及印刷行业的3类 职业14个主要工种,基本覆盖了实 现工业化生产的印刷类主要工种。

学习三项制度心得体会(3篇)

学习三项制度心得体会(3篇)

学习三项制度心得体会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自治区制定了《____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____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____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这三项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搞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

为使三项制度在我镇全面贯彻实施,确实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____月____日晚,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这三项制度,通过学习,我的体会是这样:一、这三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

建立和严格执行这三项制度及行政效能建设的其他配套制度,将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促使各部门特别是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严格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从而建立起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长效机制。

二、要建立和完善首问负责制。

实行首问负责制,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府机关形象的客观要求。

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基层和群众要求办理事项的,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

首先接受办理的人员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办者,并进行详细指导和说明。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也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指引服务。

要实行挂牌上岗,以便企业和群众监督。

三、要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服务部门要理顺内部职能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规定办结时间,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

行政机关所有向社会办理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它申报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本机关承诺的期限内办结。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情况特殊需超过办事时限的,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并事先告知审批对象。

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或本部门承诺时限的,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行政不作为责任。

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要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扩大"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以下简称"三项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2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正式更名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政策口径、扶助对象条件、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程序、扶助标准、财政负担比例和制度运行模式,按照《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按照《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23〕60号)规定,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则,经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2023年的扶助金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

二、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标准。

即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

中央财政按照基本标准,对西部地区负担80%、中部地区负担50%。

三、从2023年1月1日起,扩大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目标人群实施范围。

即在目前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的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省(区),目标人群由"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按照各省(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扩大到"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或两个孩子,并按照各省(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九大举措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九大举措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九大举措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颁布《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围绕构建新发展战略格局,提出“五个优化”“三项建设”和培育外贸新动能等九大支持外贸发展新举措。

原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试行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对外贸易是我国国民经济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开放型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为透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现时就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扩大开馆,稳住外贸外资基本夜盘,更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

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东亚地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国际市场提前布局、国内区域布局、经营主体、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等“五个优化”和外贸转型期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体系等“三项建设”,优势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同时实现外贸创新发展。

二、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整个市场布局优化国际经贸环境。

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带头保护主义,支持世界贸易组织必要改革,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拟订。

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尽早签署。

加快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海合会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积极区域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

推进贸易畅通工作机制建设。

落实好也已签署的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大力推动与重点整个市场国家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商建贸易畅通指导组、电子商务战略合作机制、贸易救济合作机制,解决助推解决双边贸易领域突出问题。

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充分运用第三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古典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会、电商平台等渠道开展线上推介、在线洽谈和线上谈妥等。

国家发改委发布三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国家发改委发布三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国家发改委发布三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国家发改委2003年1月6日发布2004年第 1号公告,公告批准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常用量和单位》等三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三项标准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目前,油标委已将三项标准送出版社出版印刷并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的编号及名称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 SY/T 6580-2003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常用量和单位2 SY/T 6587-2003 电子式井斜仪校准方法3 SY/T 6588-2003 双测向测井仪校准方法(石油工业标准化研究所郭军)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开秘书长办公会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办公会于2004年1月17日在石油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召开。

在秘书长办公会上,张振军秘书长传达了不久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的部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会议精神。

2004年1月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部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王忠敏副主任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各部领导出席了会议。

王忠敏副主任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改革和2004年的发展做了《与时俱进,推动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报告,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发言。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促进全国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开创2004年标准化工作的新局面。

他指出:要树立新观念,标准制修订要贴近市场,提高国家标准的水平,强化国家标准的权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贸易是龙头,标准是基础。

标准的制定要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编号、统一审查、统一批准发布。

国家标准应随着市场变化适时更新,标准要服务于经济,推动经济和贸易发展,加快与国际接轨。

要加强标准化研究工作,对国外发布的标准要跟踪研究,要研究其对国内经济和贸易的影响,包括欧洲的指令。

要加快标准化机制改革。

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培训 (2)

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培训 (2)

《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培训》单项选择题1、实施按需施教的原则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是()。

(1 分)A.集中式教学B.班级式教学C.“以问题为中心”组织教学D.分散性教学参考答案:C2、学习能力的“高原期”指的是()。

(1 分)A.30岁以前B.30岁~50岁C.50岁以后D.60岁以后参考答案:B3、培训服务产品对顾客的真正魅力是()。

(1 分)A.效用B.成本C.名师D.资源参考答案:A4、通过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是()。

(1 分)A.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B.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C.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D.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参考答案:B5、()是构成终身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是形成学生型社会的基本途径。

(1 分)A.义务教育B.职业教育C.大学教育D.继续教育参考答案:D6、社会服务机构的需求特征是()。

(1 分)A.个性化B.专业性C.社会化D.公益性参考答案:C7、自我评价源于组织制来给你保障的()。

(1 分)A.外需力B.内需力C.执行力D.自我动机参考答案:B8、“打的赢就打,打不赢就走”这体现的是培训营销效果预测的()。

(1 分)A.在不同的领域发挥自己的专长B.自身培训服务产品的特色C.同类或相近培训产品再广告宣传市场的投放密度D.培训营销的人力和财力和方式分析参考答案:A9、评价培训过程的切入点是()。

(1 分)A.广告宣传B.招生收费C.提供培训服务D.培训需求参考答案:D10、以下不属于教材的是()。

(1 分)A.文献B.教科书C.讲义D.讲授提纲参考答案:A多项选择题11、培训顾客定位的作用是()。

(2 分)A.有利于提高培训营销的针对性B.有利于培训营销效果的预测C.有利于培训服务到位D.有利于形成培训服务特色参考答案:ACD12、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的内容包括()。

(2 分)A.服务行为B.培训教学C.培训服务过程D.组织内部管理参考答案:ABCD13、《术语》创新指的是()。

解读《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解读《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解读《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6.1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解读《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三项标准”)修改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问:标准修改的背景是什么?答: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2015年国家发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项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力削减了污染物排放,促进了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推动了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但在三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上述行业仍存在一些环节管理不到位或管理要求不明确、与生产实际不相符等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使标准更贴合当前行业生产实际和环境管理需要,持续提升相关行业VOCs综合治理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对三项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

问: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改?答:三项标准修改单聚焦行业重点和亟需解决问题,采取宽严相济策略,在加强关键环节管理的同时调整部分与生产实际不相符内容。

(一)优化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要求。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是对工业生产过程中有机物料泄漏进行控制的最佳可行技术。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7•【字号】粤人社规〔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9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研究实习员职称评价条件第四章助理研究员职称评价条件第五章副研究员职称评价条件第六章研究员职称评价条件第七章高级职称评价破格条件第八章附则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农业科学研究人才队伍,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从事农学、园艺学、林学、畜牧兽医、农业工程、农业情报科学等六个农业科学研究方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第三条根据不同类型农业科学研究活动的特点,将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分为: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人员,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三类。

第四条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五条根据我省农业科学研究行业特点,合理设立职称评价学科方向和专业范围,并根据我省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和未来农业学科发展方向进行动态调整。

尺寸和公差

尺寸和公差

( 29.980 ) 29.958
我国标准对尺寸公差的标注规定下面三种形式: 我国标准对尺寸公差的标注规定下面三种形式: 对尺寸公差的标注规定下面三种形式
( -- 0.020 ) 30 f7 0.042
30 f7 2. 角度尺寸公差 1)用正负公差标注(中美一致) )用正负公差标注(中美一致) 20° 0.2° ° ± ° 2)用极限尺寸标注(中无) )用极限尺寸标注(中无) 20.2° ° 19.8° °

1. 定义
要素 Feature
要素是指零件上的特征部分 — 点、线、面。 任何零件不论其复杂程度如何,它都是由许多要素组成的。 任何零件不论其复杂程度如何,它都是由许多要素组成的。
圆锥面 圆柱面 圆台面 球面
轴线
素线
球心
形位公差研究对象就是要素, 形位公差研究对象就是要素,即点、线、面。 研究对象就是要素
美国ASME Y14.5M和 GM 的新标准及我国的形位公差标准 标准及我国 我国的形位公差标准 美国 和 都等效采用国际标准 都等效采用国际标准 ISO,绝大多数的内容是相同的。但因中、 ,绝大多数的内容是相同的。但因中、 美两国的文化不同 故不能按字面翻译、理解。 国的文化不同, 美两国的文化不同,故不能按字面翻译、理解。如: FEATURE 不能译成“特征”,应译成 要素” ; 不能译成 特征” 译成“ “要素” BESIC DIMENSION 不能译成 “ 基本尺寸 ”,应译成理 不能译成 “ 论正确尺寸 ”; …… 。 我国的形位公差标准体系分类等同 标准、 我国的形位公差标准体系分类等同ISO标准、且名词术语中 等同 标准 文化,容易理解,大家在学校里也曾学过,有一定的了解。 文化,容易理解,大家在学校里也曾学过,有一定的了解。故下面 我国标准的名词术语来讲述形位公差 的名词术语来讲述形位公差。 按我国标准的名词术语来讲述形位公差。当某些名词术语及内容 中美标准有明显区别时,会特别加以说明。 中美标准有明显区别时,会特别加以说明。

中国仓储业十大事件与十大热点

中国仓储业十大事件与十大热点

中国仓储业十大事件与十大热点编者按:2014年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逐渐步入“新常态”仓储行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出台,凸显出政府部门对仓储行业发展的空前关注和大力推进;《中国仓储行业发展报告(2014)》的发布、充分体现出在政府部门支持和指导下、行业组织在推动行业发展中本应具有的日益重要的作用;“青岛港有色金属案”和多起冷库安全事故的发生引起的全行业联动,则以另一种方式对行业发展提出新的课题;普洛斯获得中资财团投资、与中储股份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同样为行业发展创新指出新的方向。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仓储行业发展也必将在新的机遇和挑战中迎来更加喜人的成绩。

新年伊始,对过去一年的发展进行全面盘点,对新的一年美好发展前景作一番憧憬和展望,应是一件极有意义的事情。

本版尝试归纳“2014年中国仓储业十件大事”和“2015年仓储业发展展望十大热点”,以飨读者。

2014事件一:国务院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规划》明确“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

《规划》提出了仓储业发展方向:一是加快现代化立体仓库建设,加快资源型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建设,加快重要商品仓储设施建设;二是在大中城市和制造业基地周边加强现代化配送中心规划;三是鼓励仓储等传统物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服务;五是鼓励传统仓储等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平台;六是支持建设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送设施和物流信息平台;七是鼓励采用节能型绿色仓储设施,推广集装单元化技术;八是建立全国托盘共用体系,支持仓储、转运、停靠和卸货站点等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九是构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建成一批区域性仓储配送基地;十是重点推进仓储等物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十一是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十二是抓紧研究制定仓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

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一)

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一)

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一)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一)内容提要: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中的三项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已经批准为国家标准并颁布实施。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主要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象、建设程序、内容、类型、重点与建设分区,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建成标准、建设质量评价标准和生态公益林利用的指导性、原则性要求;《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主要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地区划、规划、设计的任务、内容、方法、成果整理与精度等要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主要规定了生态公益林营造、经营、林地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为了利用各地全面贯彻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便于掌握和操作,应各地要求,特将《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三项标准汇编成《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一)》一书。

本书适于各级林业生产、科研、教学、管理部门和社会有关单位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

目录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5)前言 (5)1 范围 (6)3 指导思想 (8)4 建设原则 (8)5 建设对象 (8)6 建设程序 (9)7 建设内容 (9)8 建设类型 (10)9 建设分区 (10)10 建设重点 (11)11 生态公益林成林(草)标准 (12)12 生态公益林质量评价 (13)13 生态公益林利用 (15)14 环境影响评价 (16)15 附则 (16)附录 A (16)附录 B (18)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19)前言 (19)1 范围 (20)2 引用标准 (20)3 一般规定 (20)4 综合调查 (21)5 生态公益林地区划 (22)6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 (26)7 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27)8 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设计 (27)9 附则 (28)附录 A (28)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29)一、范围 (29)二、引用标准 (29)三、总则 (30)四、生态公益林营造 (30)五、生态公益林经营 (42)六、林地基础设施建设 (48)七、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 (51)八、附则 (51)附录A (52)附录B (58)附录C (59)附录D (60)附录 E (62)附录F (62)附录G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2001Non-commercial forest construction-Guide principle前言为使我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林业分类经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指导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成效,特制定《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闽教师〔2023〕74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发挥职称评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提升,省教育厅、人社厅研究制定《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正高级职称第四章副高级职称第五章中级职称第六章初级职称第七章破格晋升条件第八章附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院校)、教研机构及干部培训学校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和名称:(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

环境信息元数据规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境信息元数据规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附件七:《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编制组二○一一年六月I目录1 项目背景 (1)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1)3 适用范围 (2)4 编制原则和依据 (3)5 编制过程 (5)6 标准主要内容 (8)7 主要问题 (9)附录: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编码指南 (9)II1 项目背景中央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则是“又好又快”。

同时确定“十一五”经济发展的二个约束性条件之一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0%,包括大气污染物中的SO2和水污染物中的COD。

为确保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国家开展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对占全国主要污染物负荷65%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自动监控,通过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将分布于全国各地重点污染源的排放数据传输到国家、省、市,以便更加科学、准确、实时地掌握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数据、削减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数据等与污染物减排相关的各类信息,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监督重点污染源完成污染物减排指标的情况,为污染物减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管理手段。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有赖于环境信息化能力的支撑,须开展环境信息能力建设,使之可行并促其快速发展。

作为环境信息基础性工作的河流信息代码,当前的基础十分薄弱,无法支撑建立全国统一环境信息系统的要求,尤其是满足不了当前的水污染减排、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要求,因此,编制适合于水环境管理、水污染减排和重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河流代码标准,就成为当前污染减排、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提上了日程。

因此,《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的编制(以下简称:本标准)列入了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类技术规范目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辽宁省环境信息中心、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信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高工评定条件

高工评定条件

工程系列职务评审条件一、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学历、资历: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经国家教委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可比照以上条款申报。

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一)、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以下五项至少应具备三项〕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先进信息和现代化管理、经营的发展趋势,并能在本单位专业会议上讲解,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及为本企业〔部门〕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经营等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被本企业本部门专家认定)。

2、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经营、工艺改进、技术规划等某一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应具备完成以下工作之一的技术水平:(1)在重大产品质量攻关,设备引进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经营等工作中,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在市或省同行业中达到先进技术水平。

(2)主持本企业本部门新产品开发、经营、技术工程、生产工艺技术审查等综合科技管理工作,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

(3)参加过市级以上立项的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等级定额内人员)。

(4)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法规和管理办法,并已颁布实施。

3、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或在技术经营工作中效益显著,并是获得以下奖励或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系主要研制人员,有证书);A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及真它科技进步奖;B部、省级科技奖励三等以上;C市或省直厅局科技二等奖;D经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奖励。

(2)科技成果被部、省级专业主管部门确认,得到应用推广、效益显著的:A科技成果年均效益:a自行设计成果50万元以上;b非自行设计研究成果100万元以上;c技术开发成果150万元以上。

B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在经营工作中年均效益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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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
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前 言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
级以及与其对应的倍频带声压级。
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1、是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1990)和《工业 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1990)的修订,将厂界 噪声标准和厂界噪声测量方法合并为一项标准; 2、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3、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 测量记录; 4、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 果评价的内容。 5、引入了固定设备通过结构传声方式影响同一建筑或相连建筑 户内声环境质量的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A声级以及与 其对应的倍频带声压级。
要求: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 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 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 求;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 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屏障等),应按5.3.2 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另设
测点。 5.3.3.3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 面1.2 m 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3.3.4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 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 以上,窗户关闭状 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 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随着公路、铁路(含轻轨)建设的迅速发展,交通噪声引发的扰民纠纷日 益突出。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噪声污染,保证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声环境质 量标准要求,现就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二、在已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区域,其评价范围内应按《城市区域环境噪 声标准》(GB 3096-93)执行,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区域,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确认其功能区和应执行的标准。 三、公路、铁路(含轻轨)通过的乡村生活区域,其区域声环境功能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和《城市区域 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 /T 15190-94),确定用地边界外合理的 噪声防护距离。 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其室外昼 间按60分贝、夜间按50分贝执行。 „„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三项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
以下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已于200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了:
⑴《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⑵《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 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其中,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参编单位参加了上述两项国家标准:
C.1 监测目的 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评价是否符合所处声环 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C.2 监测要求 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 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 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 dB(A)的值作为评价依据。 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 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征,可优化测 量时间: a)受固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稳态噪声测量1 min的等效声级Leq; 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Leq。 b)受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 行密度的1 小时等效声级Leq,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 间可缩短至20 min。 对于道路交通,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 min等效声级Leq。 c)受突发噪声的影响 以上监测对象夜间存在突发噪声的,应同时监测测量时段内的最大声级Lmax。
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声环境质量标位:dB(A)
时 声功能区类别

昼间 50 55 60 65
夜间 40 45 50 55 55
0类 1类 2类 3类 4类 4a类
70
4b类
7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60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
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5.3 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
间70 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
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 离不小于1m 的位置。 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 高于围墙0.5m 以上的位置。 5.3.3.2 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
表4 测量结果修正表 单位为dB(A)
差值 修正值
3 4~5 6~10
-3
-2
-1
保护局、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证书1
证书2
7.2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的制订工作。 本人作为课题的核心组成员主要完成了“室内声环境评价量,限值及监 测方法研究”、“相关标准草案和有关技术报告编制”等工作 。
新标准的主要制修订内容
一、《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5.7 测量结果修正
5.7.1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2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 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4 进行修正。 5.7.3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 声后,视情况按5.7.1或5.7.2 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二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 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 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
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
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5 环境噪声限值
5.2 表1 中4b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 年1 月1 日起环境影
4、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
定,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 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是我国关于低频噪声评价的第一部环境保护的标 准。第一次提出了固定设备通过结构传声方式影响同一建筑 或相连建筑户内声环境质量的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A声
1、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1993)和《城市区
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1993)的修订,将环境 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2、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了标准适用范围; 3、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
值作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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