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景观照明设计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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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灯光整体思路评审
灯光整体思路评审内容需结合:
a)灯光总体效果图、总体灯光ຫໍສະໝຸດ Baidu面图、总体点位图,在方案内以文字说明其总体思路,各灯光区的分布、定位、主要光色光强、实现方式、灯光对人行路线的功能照明及引导等内容。
图1总体灯光平面图
图2总体点位图
b)各区块灯光氛围的有效营造;灯具布置点位的合理性及安全性;照度、色温的合理分布;灯具造型、材质、高度及尺寸、功率、色温、安装方式、隐蔽程度的确认;眩光的有效控制;灯具及用电安全性论证;控制方式节能性、智能性、合理性论证;造价控制等内容。
3.2.4.3以人为本原则:不破坏人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运用光色、光照度、光亮度,根据功能分区不同,营造舒适宜人的景观夜间环境。
3.2.4.4亮度原则:被照对象的亮度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既有差别,又和谐统一,不应为突出自己而破坏整体周围环境。并应进行重点部位的特征研究,把握光与影的和谐效果。
3.2.4.10绿色照明原则:应采用以荧光灯、节能灯、高强气体放电灯、LED等高光效长寿命作为主要照明光源,减少使用白炽灯、卤钨灯、霓虹灯、冷光灯、PAR灯等低光效短寿命光源。·
3.2.4.11安全原则: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安装方式设置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应有利于园林和建构筑等被照对象免受损伤。
3景观照明设计阶段管理及评审要点
3.1管理要点
项目景观设计管理人员在设计单位递交照明方案后邀请照明电气设计单位(若有)、景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与照明方案及施工图纸相关会审,由项目景观设计管理人员填写《景观专项评审会议纪要》,按照《景观精细化管控流程表》2.9相关评审要求完成流程审批,根据《景观设计与工程资料报备管理细则》(GTS65001-2012),成果文件交相关部门存档备查。资料及报备内容及流程参见《景观设计与工程资料报备管理细则》。
3.2.4.8分级控制节能原则:应预设按平日、节日、重大节日分级控制,并在同一天内有前半夜(18:00-21:00)、后半夜(21:00-0:00)、节能模式(0:00-6:00)不同模式的开启状况。同时保证在不同控制状态下都应有完整的功能性照明和一定的艺术效果。
3.2.4.9隐蔽性原则:应顾及白天景观,宜注意灯具的隐蔽和艺术造型。
3.3效果评审要点
3.3.1景观主轴
主轴照明需要有较高层次的照度(照度值达15LUX以上),较好的均匀性(0.1-0.3);无明显暗区;无眩光影响;可有街道尺度的灯光层次:沿主轴建筑的天际轮廓线体现、立面体现(若允许)、主轴道路照明体现、景观绿化照明体现、主轴水景照明体现、街道诱导照明体现。灯光布局可根据景观主轴特点呈对称布置。由高至低,光色、照度层次有序过渡,居住区灯光主轴慎用彩色光和动态光,商业区灯光主轴可适当选用动态光和彩色光,合理增加灯光背景音乐。
本标准适用于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直属项目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及参照绿城管控模式执行的非控股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其他项目公司参照执行。
2术语和符号
光污染、照度、平均照明值、光束角(光束宽度)、光色、显色性、外壳防护等级定义详见《室外景观照明工程实施要点》(GTS74008-2012)
条文7.3.1:为保证摄像监控效果,园区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单元出入口等部位,夜间应保证足够照度,环境照度不应小于50LUX。
条文7.4.3:经营性泳池区内任何位置照度均不应小于80LUX,应避免从下往上的眩光,避免对周边住户产生影响。
条文5.4.5园区室外照明控制应采用光控结合手动的方式。(此条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3.2.4.5慎重使用彩色光:对建构筑物、绿化、道路、泳池、雕塑小品照明谨慎使用彩色光,在使用前应进行充分论证。
3.2.4.6设备选型原则:选用的照明器材、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维护,谨慎大批量使用定制产品、非标产品。
3.2.4.7防眩光原则:照明设计中应减少眩光,防止光污染对城市夜空过度渲染。防止过强灯光影响室内住户休息、对夜间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灯光干扰;防止泳池灯光对游泳者视觉干扰。
3.2.4设计主要原则
3.2.4.1景观主导原则:必须在景观规划主导下定位照明整体风格,在确定景观照明的总体构思和景观照明设计创意后完成细部规划及各类照明设计。并应遵循被照对象的特征、功能、风格、背景、饰面材料及环境,合理设计景观照明和光环境。
3.2.4.2灯光氛围营造原则:须以灯光强化景观主轴,主轴体现须有多层次灯光营造(沿主轴建筑灯光、景观道路灯光、景观绿化灯光、水景灯光、引导性灯光等);沿街灯光氛围的营造(沿街立面、商铺及广告、步行街及人行道、景观及绿化等);分区块灯光氛围的合理营造(会所、入口、游泳池、小径、绿化等功能性及装饰性灯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2年07月20日起实施,实施时间为2年,下次标准适宜性评审时间为2014年07月20日。
本标准由绿城景观咨询公司品质管理部起草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斌、沈建锋、曹璞等。
景观照明设计评审细则
1总则
室外景观照明作为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的是景观营造在傍晚及夜间这一休闲时段的景观呈现,同时也是居住业主实现夜间行走、观赏、交流而创造的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是人们夜间室外活动空间构架的主要部分。为了科学、规范、人性化的室外景观照明,提升景观品位和对外形象、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GTS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GTS65006-2012
景观照明设计评审细则
2012-07-18发布2012-07-20实施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规范绿城集团项目景观工程管理中照明电气设计工作的强制性企业标准。
本标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为规范照明电气设计而进行起草,在起草程中,总结了园区景观照明、商业景观照明、道路景观照明、公园景观照明等做法,征求了景观设计管理人员的意见及建议,主要规定的内容有:照明设计阶段管理及评审要点,灯具选型部分管理及评审要点,施工图阶段管理及评审要点。
3.2方案评审要点
3.2.1检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重要项目方案阶段照明文件:总体灯光效果图、重要节点灯光效果图、灯光总平面图(类似于景观彩平图)、方案说明、灯具选型、工程概算造价、用电功率、智能控制说明、照度计算书、总体布置点位图。
一般项目方案阶段照明文件:总体布置点位图、灯具选型。
3.2.2工程营造强制性条文符合情况评审要点
灯光整体思路评审内容需结合:
a)灯光总体效果图、总体灯光ຫໍສະໝຸດ Baidu面图、总体点位图,在方案内以文字说明其总体思路,各灯光区的分布、定位、主要光色光强、实现方式、灯光对人行路线的功能照明及引导等内容。
图1总体灯光平面图
图2总体点位图
b)各区块灯光氛围的有效营造;灯具布置点位的合理性及安全性;照度、色温的合理分布;灯具造型、材质、高度及尺寸、功率、色温、安装方式、隐蔽程度的确认;眩光的有效控制;灯具及用电安全性论证;控制方式节能性、智能性、合理性论证;造价控制等内容。
3.2.4.3以人为本原则:不破坏人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运用光色、光照度、光亮度,根据功能分区不同,营造舒适宜人的景观夜间环境。
3.2.4.4亮度原则:被照对象的亮度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既有差别,又和谐统一,不应为突出自己而破坏整体周围环境。并应进行重点部位的特征研究,把握光与影的和谐效果。
3.2.4.10绿色照明原则:应采用以荧光灯、节能灯、高强气体放电灯、LED等高光效长寿命作为主要照明光源,减少使用白炽灯、卤钨灯、霓虹灯、冷光灯、PAR灯等低光效短寿命光源。·
3.2.4.11安全原则: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安装方式设置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应有利于园林和建构筑等被照对象免受损伤。
3景观照明设计阶段管理及评审要点
3.1管理要点
项目景观设计管理人员在设计单位递交照明方案后邀请照明电气设计单位(若有)、景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与照明方案及施工图纸相关会审,由项目景观设计管理人员填写《景观专项评审会议纪要》,按照《景观精细化管控流程表》2.9相关评审要求完成流程审批,根据《景观设计与工程资料报备管理细则》(GTS65001-2012),成果文件交相关部门存档备查。资料及报备内容及流程参见《景观设计与工程资料报备管理细则》。
3.2.4.8分级控制节能原则:应预设按平日、节日、重大节日分级控制,并在同一天内有前半夜(18:00-21:00)、后半夜(21:00-0:00)、节能模式(0:00-6:00)不同模式的开启状况。同时保证在不同控制状态下都应有完整的功能性照明和一定的艺术效果。
3.2.4.9隐蔽性原则:应顾及白天景观,宜注意灯具的隐蔽和艺术造型。
3.3效果评审要点
3.3.1景观主轴
主轴照明需要有较高层次的照度(照度值达15LUX以上),较好的均匀性(0.1-0.3);无明显暗区;无眩光影响;可有街道尺度的灯光层次:沿主轴建筑的天际轮廓线体现、立面体现(若允许)、主轴道路照明体现、景观绿化照明体现、主轴水景照明体现、街道诱导照明体现。灯光布局可根据景观主轴特点呈对称布置。由高至低,光色、照度层次有序过渡,居住区灯光主轴慎用彩色光和动态光,商业区灯光主轴可适当选用动态光和彩色光,合理增加灯光背景音乐。
本标准适用于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直属项目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及参照绿城管控模式执行的非控股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其他项目公司参照执行。
2术语和符号
光污染、照度、平均照明值、光束角(光束宽度)、光色、显色性、外壳防护等级定义详见《室外景观照明工程实施要点》(GTS74008-2012)
条文7.3.1:为保证摄像监控效果,园区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单元出入口等部位,夜间应保证足够照度,环境照度不应小于50LUX。
条文7.4.3:经营性泳池区内任何位置照度均不应小于80LUX,应避免从下往上的眩光,避免对周边住户产生影响。
条文5.4.5园区室外照明控制应采用光控结合手动的方式。(此条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3.2.4.5慎重使用彩色光:对建构筑物、绿化、道路、泳池、雕塑小品照明谨慎使用彩色光,在使用前应进行充分论证。
3.2.4.6设备选型原则:选用的照明器材、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维护,谨慎大批量使用定制产品、非标产品。
3.2.4.7防眩光原则:照明设计中应减少眩光,防止光污染对城市夜空过度渲染。防止过强灯光影响室内住户休息、对夜间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灯光干扰;防止泳池灯光对游泳者视觉干扰。
3.2.4设计主要原则
3.2.4.1景观主导原则:必须在景观规划主导下定位照明整体风格,在确定景观照明的总体构思和景观照明设计创意后完成细部规划及各类照明设计。并应遵循被照对象的特征、功能、风格、背景、饰面材料及环境,合理设计景观照明和光环境。
3.2.4.2灯光氛围营造原则:须以灯光强化景观主轴,主轴体现须有多层次灯光营造(沿主轴建筑灯光、景观道路灯光、景观绿化灯光、水景灯光、引导性灯光等);沿街灯光氛围的营造(沿街立面、商铺及广告、步行街及人行道、景观及绿化等);分区块灯光氛围的合理营造(会所、入口、游泳池、小径、绿化等功能性及装饰性灯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2年07月20日起实施,实施时间为2年,下次标准适宜性评审时间为2014年07月20日。
本标准由绿城景观咨询公司品质管理部起草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斌、沈建锋、曹璞等。
景观照明设计评审细则
1总则
室外景观照明作为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的是景观营造在傍晚及夜间这一休闲时段的景观呈现,同时也是居住业主实现夜间行走、观赏、交流而创造的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是人们夜间室外活动空间构架的主要部分。为了科学、规范、人性化的室外景观照明,提升景观品位和对外形象、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GTS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GTS65006-2012
景观照明设计评审细则
2012-07-18发布2012-07-20实施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规范绿城集团项目景观工程管理中照明电气设计工作的强制性企业标准。
本标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为规范照明电气设计而进行起草,在起草程中,总结了园区景观照明、商业景观照明、道路景观照明、公园景观照明等做法,征求了景观设计管理人员的意见及建议,主要规定的内容有:照明设计阶段管理及评审要点,灯具选型部分管理及评审要点,施工图阶段管理及评审要点。
3.2方案评审要点
3.2.1检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重要项目方案阶段照明文件:总体灯光效果图、重要节点灯光效果图、灯光总平面图(类似于景观彩平图)、方案说明、灯具选型、工程概算造价、用电功率、智能控制说明、照度计算书、总体布置点位图。
一般项目方案阶段照明文件:总体布置点位图、灯具选型。
3.2.2工程营造强制性条文符合情况评审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