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检查指南(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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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生物制品生产企业GMP检查的指南

WHO生物制品生产企业GMP检查的指南

3、建筑物的设计是否能防止昆虫、体外寄生虫及其他动物进入? 4、下列场所是否有适宜的管道系统:
( 1)必要时,设置适当的排水口,应有空气断开装置,以防止下水倒吸?( 2) 放泄弯管的维护是否能保证其效能?
5、厂房的设计是否达到原料、人员、产品和废弃物单向流动,以避免清洁物料 与污染物料(传染性)交叉?
A、适用性
1、设备的设计、结构和维护是否适当? 2、是否采取措施,防止生产中所用的 任一物质,如润滑剂或冷却剂接触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或成品?
3、与组分或产品接触的设备表面是否无相互作用? 4、与产品接触或产品接触 表面的管道或辅助装置是否有坡度,以便完全排放?
B.清洁和维护; 1、设备的安装是否便于使用、清洁和维护?
( 3)注射用水是≥ 80℃循环贮存,若不循环贮存,是否每 24 小时排放,或转 用于其他适宜目的?
C 无菌生产
1、无菌生产区和作业是否符合 《WHO 无菌药品生产指南》(TRS823 Sec. 17, P5)9 和下列要求? 2、无菌生产区是否:
( 1)地面、 墙、天棚光洁、 牢固、不产生尘粒、 易清洁, 能耐受清洁和消毒剂?
WHO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 GMP 检查指南
WHO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 GMP 检查指南
1、人员; 2、厂房; 3、设备; 4、生产和生产过程中控制; 5、质控部门实验室 控制; 6、生产文件; 7、动物:质量、房屋和管理
8、质量保证; 9、标示,包装,销售作业; 10、封闭规; 11、卫生和清洁
一、人员;生产厂和其人员应由一权威人士领导,该人应经过生物制品生产管 理和技术训练,并具有生物制品生产的基础科学知识。生产人员中应包括在该 厂生产的产品方面经过培训的专家。
3、纯蒸汽供应是否足以保证经过验证的各个高压蒸汽灭菌器同时作业?

GMP-生物制品

GMP-生物制品

附录3:生物制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生物制品得制备方法就是控制产品质量得关键因素。

采用下列制备方法得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得范围:(一)微生物与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二)生物组织提取;(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得活生物体繁殖。

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管理得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得生产与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与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生物制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当对生物制品得生产过程与中间产品得检验进行特殊控制:(一)生物制品得生产涉及生物过程与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

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得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得范围与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得物料也就是污染微生物生长得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控制所使用得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得可变性。

(三)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维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保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她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得制品与所从事得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与安全防护要求得培训。

第六条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得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得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接种相应得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与安全性有潜在不利影响得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未经批准得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

药品GMP检查指南(通则)-药品GMP指南2010版

药品GMP检查指南(通则)-药品GMP指南2010版

药品GMP 认证检查指南通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一、机构与人员【检查核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3.3 工厂卫生;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3.6 供应商的审计;3.7 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3.8 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3.9 记录的归档;3.10 对GMP 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3.11 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4.1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4.2 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4.3 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4.4 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4.5 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4.6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4.7 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4.8 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4.9 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4.10 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4.11 对产品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及审核;4.12 确保本部门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GMP 及岗位操作的基础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培训计划。

药品GMP检查指南(通则)-药品GMP指南2010年版

药品GMP检查指南(通则)-药品GMP指南2010年版

药品GMP 认证检查指南通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一、机构与人员【检查核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3.3 工厂卫生;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3.6 供应商的审计;3.7 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3.8 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3.9 记录的归档;3.10 对GMP 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3.11 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4.1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4.2 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4.3 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4.4 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4.5 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4.6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4.7 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4.8 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4.9 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4.10 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4.11 对产品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及审核;4.12 确保本部门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GMP 及岗位操作的基础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培训计划。

生物制品品控技术—生物制品的GMP管理

生物制品品控技术—生物制品的GMP管理

原液保存
菌种筛选
种子批的 建立及检定
菌种接种
原液合并
杀菌
原液收获
半成品 配置
分装
扩大培养
包装
检定
10 000 级 100 000 级
图- 1 细菌疫苗工艺流程及环境区域划分示意图
病毒原液 保存
毒种筛选
原液合并
半成品 配置
种子批的 建立及检定
病毒灭活
减毒活疫苗
原代细胞的 制备或传代 细胞复苏
毒种接种 培养细胞
“脱毒前”与“脱毒后”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及器材须严格分开。
4.血液制品、抗血清、人和动物组织制备的制品,其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为人血浆、 动物免疫血清、人和动物器官、组织及组织液等,均含有大量的人和动物的异种蛋白 质或细胞活性物质,具有较强的致敏原物质,不经过相应处理和加工,可致人体过敏 反应或血清病。
10.生产用细胞三级细胞库系统 ——原始细胞库,由原始细胞群而来的单一细胞株,来源清楚,细胞特性典型; ——主代细胞库,由原始细胞库而来的单一细胞株; ——工作细胞库,由主代细胞库而来的单一细胞株,可直接用于疫苗生产; ——原始细胞库只有原研发单位才拥有,一般企业可能只有主代细胞库或工作细胞库; ——只有传代细胞株,才能建立三级细胞库,原代细胞不能形成恒定传代细胞系,不 要求建立三级细胞库。
5.细菌类及病毒类的灭活疫苗,加入灭活剂后,必须要做活菌或活毒试验,确保彻底 灭活 6.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应按现行《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相关标准进行检定; 7.对制品的安全、效价或免疫力试验等项目检定所用实验动物应符合清洁级; 8.从起始材料直至使用,全过程,必须无菌操作,制品2—8℃保存; 9.生物制品生产用水均为注射用水。
内包材 粗洗

GMP附录 生物制品

GMP附录 生物制品

附录3:生物制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生物制品得制备方法就是控制产品质量得关键因素、采用下列制备方法得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得范围:(一)微生物与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二)生物组织提取;(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得活生物体繁殖、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管理得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当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得生产与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与国家相关规定、第二章原则第四条生物制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当对生物制品得生产过程与中间产品得检验进行特殊控制:(一)生物制品得生产涉及生物过程与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

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得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得范围与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得物料也就是污染微生物生长得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控制所使用得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得可变性。

(三)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维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保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她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得制品与所从事得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与安全防护要求得培训。

第六条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得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得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接种相应得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与安全性有潜在不利影响得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未经批准得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第九条从事卡介苗或结核菌素生产得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肺部X 光透视或其它相关项目健康状况检查。

药品gmp检查指南.doc

药品gmp检查指南.doc

药品GMP检查指南通则一、机构与人员【检查核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 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 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3.3 工厂卫生;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3.6 供应商的审计;3.7 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3.8 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3.9 记录的归档;3.10 对GMP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3.11 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4.1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4.2 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4.3 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4.4 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4.5 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4.6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4.7 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4.8 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4.9 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4.10 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4.11 对产品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及审核;4.12 确保本部门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GMP及岗位操作的基础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培训计划。

药品GMP指南2010版附录3_生物制品-药品GMP指南

药品GMP指南2010版附录3_生物制品-药品GMP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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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厂房与设备
第十二条 生物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产品和生产操作相适应,厂房与 设施不应对原料、中间体和成品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 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还应当符合特殊要 求。 第十四条 生物制品的生产操作应当在符合下表中规定的相应级别的洁净区内进行,未 列出的操作可参照下表在适当级别的洁净区内进行: 洁净度级别 B 级背景下的局 部A级 C级 D级 生物制品生产操作示例 附录一无菌药品中非最终灭菌产品规定的各工序 灌装前不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等 体外免疫诊断试剂的阳性血清的分装、抗原与抗体的分装 原料血浆的合并、组分分离、分装前的巴氏消毒 口服制剂其发酵培养密闭系统环境(暴露部分需无菌操作) 酶联免疫吸附试剂等体外免疫试剂的配液、分装、干燥、内包装
附录 3:
生物制品
第一章 范围
第一条 生物制品的制备方法是控制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采用下列制备方法的生物制 品属本附录适用的范围: (一)微生物和细胞培养,包括 DNA 重组或杂交瘤技术; (二)生物组织提取; (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殖。 第二条 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 、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 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管理的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 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当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 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 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 原则
第十五条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的阶段, 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和设备情况, 采取相应的预防交叉污染措施,如使用专用厂房和设备、阶段性生产方式、使用密闭系统等。 第十六条 灭活疫苗(包括基因重组疫苗) 、类毒素和细菌提取物等产品灭活后,可交替 使用同一灌装间和灌装、冻干设施。每次分装后,应当采取充分的去污染措施,必要时应当 进行灭菌和清洗。 第十七条 卡介苗和结核菌素生产厂房必须与其它制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生产中涉及 活生物的生产设备应当专用。 第十八条 致病性芽胞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前应当使用专用设施。炭疽杆菌、肉毒 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制品须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 第十九条 其它种类芽孢菌产品, 在某一设施或一套设施中分期轮换生产芽胞菌制品时, 在任何时间只能生产一种产品。 第二十条 使用密闭系统进行生物发酵的可以在同一区域同时生产,如单克隆抗体和重 组 DNA 制品。 第二十一条 无菌制剂生产加工区域应当符合洁净度级别要求,并保持相对正压;操作 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应当在专门的区域内进行,并保持相对负压;采用无菌工艺处理病原体 的负压区或生物安全柜,其周围环境应当是相对正压的洁净区。 第二十二条 有菌(毒)操作区应当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 不得循环使用;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应当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滤器 的性能应当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 用于加工处理活生物体的生产操作区和设备应当便于清洁和去污染,清洁 和去污染的有效性应当经过验证。 第二十四条 用于活生物体培养的设备应当能够防止培养物受到外源污染。 第二十五条 管道系统、阀门和呼吸过滤器应当便于清洁和灭菌。宜采用在线清洁、在 线灭菌系统。密闭容器(如发酵罐)的阀门应当能用蒸汽灭菌。呼吸过滤器应为疏水性材质, 且使用效期应当经验证。 第二十六条 应当定期确认涉及菌毒种或产品直接暴露的隔离、封闭系统无泄漏风险。 第二十七条 生产过程中被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和设备应当与未使用的灭菌物品和设备分 开,并有明显标志。

药品GMP检查指南

药品GMP检查指南

药品GMP检查指南一、机构与人员[检查核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0301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l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部门相关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3.2对生产环境的监控;3.3工厂卫生;3.4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3.5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3.6供应商的审计;3.7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3.8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3.9记录的归档;3.10对GMP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3.11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4.1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4.2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 4.3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4.4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4.5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过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4.6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4.7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4.8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4.9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 4.10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4. 11对产品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及审核;4.12确保本部门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GMP及岗位操作的基础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培训计划。

药品GMP检查指南(生物制品)

药品GMP检查指南(生物制品)

一.机构与人员[检查要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做好药品生产全过程监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需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0402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1.主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医药及生物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确保其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

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细胞工程(Cell Engineering)、蛋白质工程(ProteinEngineering)、发酵工程(Fermentation Engineering)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寄生虫等)、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制备,其制备过程是生物学过程和无菌操作过程,并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药品。

我国目前生产和使用的生物制品有200多种,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品种各不相同,基于生物制品起始原辅材料、生产制备过程及质量控制等的固有特性,细菌类或病毒类疫苗(包括毒素、类菌素、抗毒素及抗血清等)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细菌学或病毒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细胞因子及其他活性生物制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免疫学、分子生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DNA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现代生物技术、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免疫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体内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分析生物学、病毒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本项规定应具备的相应专业知识,也不可机械地局限到一个人所学的具体专业学科。

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生物制品)

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生物制品)
兽药GMP检查验收项目(生物制品)
序号 章节
*001 002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010 011 012 *013 014 015 016 017 018 019 020 021 022 023
条款内容
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类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应建立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人员的个人档案。 企业主管生产管理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兽医、生物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生产、质 量管理工作经验。 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兽医、生物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兽医生物制品 生产、质量管理经验。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由专职人员担任,不得相互兼任。 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应符合制品生产需要。 应制定年度人员培训计划,并应根据人员、制品、法律法规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培训内容。 从事与高风险性微生物和高毒性物质有关制品的生产、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生产、检验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相应的岗位培训。 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培训。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技能,持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核发的培训合格证。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数量应符合制品检验和有关管理需要。 有关人员的理论考核和现场操作考核结果应符合要求。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命、变更应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省级兽药监察机构备案。 厂区周围不应有影响生物制品质量的污染源;企业生产环境应整洁,其地面、路面、空气、场地、水质等应符合要 求。 生产、仓储、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相互妨碍。 生产区域的布局要顺应工艺流程,减少生产流程的迂回、往返,人流、物流应分开,走向应合理。 同一厂房内不同生产区域之间的生产操作应不相互妨碍。 洁净区内不同操作间之间相互联系应符合工艺需要,必要时要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缓冲室、气闸室或空气吹淋等防止污染的设施。 人员和物料进入洁净厂房,要有各自的净化用室和设施,净化用室的设置和要求应与生产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 无菌生产所需物料应经无菌处理后从传递窗或缓冲室传递。 操作区内仅允许放置与操作有关的物料,设置必要的工艺设备。

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

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

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GMP INSPECTION GUIDELINE FOR BIO-PRODUCT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ISSUED BY SFDA OF CHINA1. 机构与人员COMPANY ORGANIZATION AND PERSONNEL→0402: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与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Whether the personnel who are in charge of the bio-products production and quality management that have the corresponding knowledge background on Bacteriology, Virology, Biology, Molecular Biology, Biochemistry, Immunology, Medicine,Pharmaceutics etc. and to possess abundant experience to insure fulfilling theresponsibilities in the production and quality management.→0702: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含清洁人员、维修人员)是否根据其生产的制品与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与安全防护培训。

Whether all the personnel (including the cleaning stuff and maintenance stuff) thatrelated with the bio-products production who have received the professional training on production and corresponding knowledge (Hygiene, Microbiology etc.) and security training.2. 厂房与设施PREMISE AND FACILITY→*2201: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与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加工或者灌装是否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

GMP生物制品附录

GMP生物制品附录

GMP生物制品附录第一章范畴第一条生物制品的制备方法是操纵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

采纳下列制备方法的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的范畴:(一)微生物和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二)生物组织提取;(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育。

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治理的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操纵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一)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生物过程和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

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的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的范畴和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的物料也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操纵所使用的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

(三)为提升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坚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爱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操纵及其他有关人员(包括清洁、修理人员)均应按照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

第六条生产治理负责人、质量治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治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生产、修理、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治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利阻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

第九条从事卡介苗或结核菌素生产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肺部X光透视或其它有关项目健康状况检查。

生物制品概述及检查要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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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0来自重组DNA产品质量控制要点
6. 半成品及成品应按现行《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相关 标准进行检定;
7. 工程菌株应进行菌落形态、革兰氏染色、抗生素的 抗性、电镜检查、生化反应、表达量、质粒酶切图 谱等检查;
8. 工程细胞应进行外源因子(细菌、真菌、支原体、 病毒)检查、致病性实验、细胞鉴别试验、表达量 测定等;
主要产品:人血白蛋白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人免疫球蛋白
人凝血因子
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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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细胞因子和重组DNA产品
由健康人血细胞增值、分离、提纯或由重 组技术制成的多肽类或蛋白类制剂。
主要产品:干扰素(IFN) 白细胞介素(IL) 集落刺激因子(CSF) 红细胞生成素 (EPO)等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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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诊断制品
排斥野毒
病原
4. 可提纯抗原,加入佐剂增加 免疫效果
缺 1. 抗原不稳定,灭活即失效 1. 一般需注射2~3次才明显有效
2. 易污染其它病原 点
2. 一般仅产生体液免疫
3. 抗原要求量大,制造工艺较 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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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物制品的基本属性和特点(一)
其起始材料均为生物活性物质;
生物制品生产加工全过程是生物学过程,是无 菌操作过程;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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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生物制品分类
按生物制品的组成和性质可分为: 疫苗(Vaccines) 抗毒素及免疫血清(Antitoxin and Antisera) 血液制品(Blood Products) 细胞因子和重组DNA产品(Cytokines and Recombinant DNA Products) 诊断制品(Diagnostic Reagents) 其他制品

药品GMP检查指南

药品GMP检查指南

药品GMP检查指南一、机构与人员[检查核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0301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l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部门相关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容包括:、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3.1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3.2对生产环境的监控;3.3工厂卫生;3.4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3.5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3.6供应商的审计;3.7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3.8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3.9记录的归档;3.10对GMP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3.11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4.1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4.2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4.3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4.4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4.5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过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4.6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4.7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4.8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4.9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4.10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4. 11对产品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及审核;4.12确保本部门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GMP及岗位操作的基础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培训计划。

WHO生物制品生产企业GMP检查指南

WHO生物制品生产企业GMP检查指南

WHO生物制品生产企业GMP检查指南WHO生物制品生产企业GMP检查指南1、人员;2、厂房;3、设备;4、生产和生产过程中控制;5、质控部门实验室控制;6、生产文件;7、动物:质量、房屋和管理8、质量保证;9、标示,包装,销售作业;10、封闭规范;11、卫生和清洁一、人员;生产厂和其人员应由一权威人士领导,该人应经过生物制品生产管理和技术训练,并具有生物制品生产的基础科学知识。

生产人员中应包括在该厂生产的产品方面经过培训的专家。

A.一般情况;1、是否有组织机构图?;2、是否有负责人员职责说明?;3、有必要资历和实践经验的工程人员、生产人员和质控人员是否足够?4、是否有措施保证生产人员与质控人员及动物管理人员分开?;5、是否有措施,保证生产人员不通过活微生物操作区或动物室到处理其他产品或生物体的房间。

除非严格遵守定义明确的去污染措施,包括更衣和换鞋?6、负责审批生产批记录人员的姓名和资历是否向国家质控当局注册?B.负责人员;1、督导已确定职责的负责人是否足够?;2、他们是否技术熟练或按需要经过生物学、微生物学、化学和兽医学培训?C培训;1、是否有新员工上岗培训措施?;2、是否有培训和正规教育记录(最近的,包括管理)?3、是否有GMP培训计划(新员工),并坚持按书面规定频率进行(每年更新)?4、生产人员是否进行适当的封闭标准/操作培训?D.员工卫生;l、员工是否按需要穿着适宜的防护服?2、是否已要求员工报告那些可能对产品有不良影响的健康状况或疾患?3、是否有保护员工(必要时进行预防接种)和产品的医学监测计划?4、是否有控制进入生产区和检定区的规定?是否有防止未经批准进入生产区、仓库和质控区的措施?二、厂房;厂房和设备的位置、设计、结构、适用性和维护应便于生产操作,其布局和设计应能最大限度减少差错,能有效进行清洁和维护,以避免交叉污染,积尘或污垢,总之,应避免对制品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A.一般情况;1、生产制品厂房的位置、结构和面积是否便于清洁、维护和正确进行操作?2、下列场所是否明确限定并进行适当控制:(1)原材料待检和保存?(2)中间品保存?(3) 生产加工作业区?(4)质控和实验室检定区?(5)成品待检和保存?(6)不合格材料处理?(7)辅助设施:休息室、维修车间?(8)动物室?3、建筑物的设计是否能防止昆虫、体外寄生虫及其他动物进入?4、下列场所是否有适宜的管道系统:(1)必要时,设置适当的排水口,应有空气断开装置,以防止下水倒吸?(2)放泄弯管的维护是否能保证其效能?5、厂房的设计是否达到原料、人员、产品和废弃物单向流动,以避免清洁物料与污染物料(传染性)交叉?6、照明是否能满足该区工作的需要?7、设施布局更新,包括机构、电力和建筑,改动和整修后是否进行再验证?8、设施的设计和结构是否能轮换生产?(1)是否经过轮换生产验证(轮换效果)?(2)是否有轮换生产文件,说明去污染、更换设备等?9、是否有齐全的洗手设备,包括:(1)冷、热水?(2)肥皂或洗涤剂?(3)容易进入生产区的清洁卫生间?(4)干手设备?B.辅助系统1、辅助系统(包括下述)的设计是否经过验证,以保证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和成品性质不受影响?(1)该系统是否有维护计划?(2)是否有该系统的一览表和书面操作规程,取样计划,监测点,报警系统和规定的运转水平?(3)是否有明确的措施解决不符合技术规格的故障?2、通风(1)所有供暖通风空调系统是否有前滤器,并定期更换?(2)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泄漏检查?(3)所有HEPA是否装在终端?(4)管道工程是否用抗消毒剂(可能引起锈蚀)的材料制成?(5)管道工程和滤器是否安装在洁净室外?(6)设施的设计是否可以熏蒸消毒?3、压缩空气(1) 供给的空气是否无油?(2)供气是否通过除菌滤器?(3)空气是否去湿,以防水蒸汽冷凝?4、蒸汽(1)产品接触表面灭菌是否用清洁蒸汽?(2)分配系统是否用不锈钢(316)制成,经过防锈处理并有坡度,以便排水?5、注射用水系统(1)注射用水系统的设计是否能足量供应质量符合药典规定的水?(2)是否有注射用水储罐,是否配有进气口滤器,是否进行泄漏检查?(4)循环泵是否以注射用水作润滑剂?(3)注射用水是≥80℃循环贮存,若不循环贮存,是否每24小时排放,或转用于其他适宜目的?C无菌生产1、无菌生产区和作业是否符合《WHO无菌药品生产指南》(TRS823 Sec. 17, P59)和下列要求?2、无菌生产区是否:(1)地面、墙、天棚光洁、牢固、不产生尘粒、易清洁,能耐受清洁和消毒剂?(2)在组分、生产过程中物料、生产和产物接触表面暴露的地方是否无平等管线?(3)环境控制,如温度、湿度、菌数、尘粒数,是否有控制标准,该系统是否经过验证?(4)供气是否通过HEPA(最后配制和分装应采用终端滤器)?(5)是否有环境监测系统,如温度,湿度,尘粒?(6)固定装置(电源插座,照明等)的安装是否为嵌入式,并密封,以防止透气和进水?(7)所有管道或供气、供液管道是否有识别标志?(8)更衣室和气闸配备是否适当?(9)在作业中是否达到适宜的标准(C级)?(10)气流设计是否适当,包括用单独的送风系统向不同的生产区送风,例如发酵区和分装区?(11)气流设计是否使流经该区的HEPA过滤空气通过回风道排出(无设备阻碍)?(12)不同作业区之间是否有适当压差?3、无菌生产区是否不设置:(l)设备和装置检修出入口?(2)排水装置?(3)洗涤地?4、疫苗生产区与其他区是否隔离,并是独立的?5、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生产过程中所用生物体所要求的封闭等级,是否经过验证?三、设备;这一部分涉及中间体、半成品和成品的制备、加工和质控用的所有设备。

生物制品及其质量控制要点

生物制品及其质量控制要点
6
联合疫苗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疫苗抗原原液配制而成 的具有多种免疫原性的疫苗。 例如: 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 麻风腮三联疫苗
7
抗毒素及免疫血清
——由特定抗原免疫的动物血清而制备 主要产品: 白喉抗毒素 破伤风抗毒素 抗狂犬病血清等
8
血液制品
——由健康人的血浆或特异免疫人血浆分 离、提纯或由重组技术制成的血浆蛋 白组分或血细胞组分制品 。 主要产品:人血白蛋白 人免疫球蛋白 人凝血因子等
1. 注射一次即可有效 1. 可多种抗原混合制成多价疫
优 2. 接种后似自然感染,

形成完整免疫
2. 抗原性稳定
点 3. 在一定范围内疫苗病 3. 经过灭活处理不会污染其它
毒可排斥野毒
病原
4. 可提纯抗原,加入佐剂增加 免疫效果
缺 1. 抗原不稳定,灭活即 1. 一般需注射2~3次才明显有效
失效
2. 一般仅产生体液免疫
细菌和病毒类疫苗质控要点
1.所有原辅材料符合《中国药典》或《中国生物制 品主要原辅料质量标准》;
2.采用强毒菌株(鼠疫、霍乱、炭疽等)、芽胞菌 和强毒病毒株,应有专用生产操作间,专用生产设备 及隔离实施,操作人员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3.所用生产的菌株或病毒株,要建立原始种子批、 主代种子批、生产种子批三级种子批系统;病毒疫苗 生产用细胞也要建立上述三级细胞库系统;
12
生物制品按用途分类
➢ 预防类生物制品 疫苗、类毒素、被动免疫制剂
➢ 诊断类生物制品 免疫学诊断试剂、基因诊断试剂、 生化试剂
➢ 治疗类生物制品 血液制剂、细胞因子制剂、酶和激素、 特异性抗体、非特异性免疫治疗制剂、 基因及细胞治疗制品等
13
预防类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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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与人员[检查要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做好药品生产全过程监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需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0402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1.主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医药及生物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确保其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

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细胞工程(Cell Engineering)、蛋白质工程(Protein Engineering)、发酵工程(Fermentation Engineering)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寄生虫等)、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制备,其制备过程是生物学过程和无菌操作过程,并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药品。

我国目前生产和使用的生物制品有200多种,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品种各不相同,基于生物制品起始原辅材料、生产制备过程及质量控制等的固有特性,细菌类或病毒类疫苗(包括毒素、类菌素、抗毒素及抗血清等)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细菌学或病毒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细胞因子及其他活性生物制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免疫学、分子生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DNA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现代生物技术、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免疫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体内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分析生物学、病毒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本项规定应具备的相应专业知识,也不可机械地局限到一个人所学的具体专业学科。

例如:医学、药学、生物学专业的,通过学习和培训可以过得和掌握分子生物学、细菌学、病毒学、免疫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化学或其他学科专业的通过学习和培训同样可以获得和掌握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实践经验的多与少,也不能仅看从事工作的年限,关键在于学习和掌握的程度,学以致用,学习和掌握了相应专业知识是手段,最终目的是运用学习和掌握i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确保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发现问题和解军问题。

0702 从事生产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是否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1.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人员均进行专业培训。

“全体人员” 不仅包括所有从事制品生产和质量检验操作的生产、质量检验人员,也包括进入车间和在实验室从事清洁及维修工作的所有清洁、维修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还包括进入车间和实验室调查、监督及处理问题的企业领导及其相应部门管理人员,以上人员都必须接受培训,了解和熟悉该企业所生产制品的基本特性和注意事项。

2.“全体人员”,除进行专业培训外,还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培训。

有些生物制品是采用天然的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等)或动物及人源组织、体液为起始材料,这些生物活性材料,如不按规定进行特定操作和处理,对接触者有一定的感染危险性,甚至危及其生命健康,还可能污染环境,严重的可造成重大的灾难性事故。

因此,对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全体人员”,特别是进入省查车间,有可能接触感染材料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务必使进入生产车间或检验室的所有人员,了解什么地方有感染危险存在、接触后如何消毒处理、如何处理突发事故(如:感染行为、生物倾斜、接触人体、溅入眼内等),以确保生产和人员安全。

二.厂房与设施[检查要点]药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是实施药品GMP的先决条件,其设计布局和建造应能有效避免交叉污染和差错事故,便于清洁及日常维护。

*2201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加工或灌装是否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

本项所举的生物制品生产中涉及到的专业术语均有特定含义,而且又是关系到高危致病因子的安全生产和防护的重大问题,必须明确该项规定的具体要求:1.凡用于疫苗、毒素、类毒素、抗毒素、抗血清、DNA 重组产品等生产用菌种、毒种、工程菌种、细胞、工程细胞均为生产用菌、毒种和细胞。

生产用菌、毒种和细胞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除此之外的其他菌、毒种及细胞,均为非生产用菌、毒种及细胞。

为了确保生产的安全、有效,只有经检定符合要求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上述生产用菌、毒种及细胞才能进入生产车间,其他非生产用菌、毒种及细胞一律不得进入生产车间。

2.如该疫苗生产车间或重组产品生产车间,需交替生产不同制品,必须进行有效清洁、消毒和验证后,后一种制品生产用的菌种或毒种或生产用细胞才能进入车间。

3.强毒细菌及病毒株与弱毒细菌及病毒株,决不允许混放在一起,亦不允许同时在同一实验室内进行检定实验,更不允许在同一生产车间内进行强毒和弱毒的疫苗生产制备。

强毒与弱毒是指用于生产的细菌或病毒株,为毒力和致病力截然不同的两类菌、毒株。

例如:用于生产乙型脑炎灭活疫苗是采用从自然界分离的毒力强、能使人致病、抗原性好的乙型脑炎病毒株制备,经甲醛或其他灭活剂杀死活病毒制成灭活疫苗。

一般生产灭活疫苗所用毒力强的菌株及病毒株为强毒株(Strong Toxixity Strain)。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是采用人工减毒,并证明其残留致病力很低,毒力稳定并保留自然相应免疫原性的乙型脑炎减毒疫苗株来制备生产疫苗。

一般生产减毒活疫苗所用毒力弱的菌株及病毒株为弱毒株或减毒株(Attenuated Strain)。

4.疫苗生产的活生物体阶段与灭活后死生物体阶段的生产操作区在车间布局时必须严格分开,决不允许在同一生产区域既生产“活毒”,又生产“死毒”。

死毒与活毒是指用强毒的细菌或病毒株制备灭活疫苗的两个生产阶段。

灭活疫苗生产时,第一阶段是采用从自然界分离的毒力强、抗原性好的强毒细菌菌株或病毒株进行大规模培养制备。

制备出的细菌原液或病毒原液以及使用过的培养设备和器材含有大量的活细菌或活病毒体,称之为“活毒”( Live Microorganism),这些活培养物具有致病性,必须在规定的相互独立的洁净区生产区进行制备。

在第二阶段,细菌原液或病毒原液收获后加入一定量甲醛或其他适宜灭活剂,在规定温度和时间内将活细菌或活病毒全部杀死,变成对人体安全、不含活生物体的死菌液或死病毒液,称之为“死毒”(Inactive Microorganism)。

5.类毒素生产的有毒活素性阶段与脱毒后脱去毒素性阶段的两个生产操作区域在车间布局及空调净化系统等方面都是必须严格分开的,不允许在同一生产区域,既生产脱毒前制品,又生产脱毒后制品。

脱毒前和脱毒后是指类毒素的不同生产阶段。

第一阶段,将产毒素菌株(如破伤风梭菌、白喉杆菌等)在其适宜条件下进行繁殖培养,使其生产出大量外毒素。

毒素对人体是有致病性的,这一生产阶段称之为“脱毒前”。

毒素经加入一定量甲醛或其他适宜脱毒剂,在规定温度和时间内,将毒素脱去毒性,变成为类毒素,类毒素失去罗勒毒素的致病性,但保存相应抗原性和免疫原性。

对人体安全的类毒素称之为“脱毒后”。

6.血液制品生产车间与疫苗、抗血清制品不能共用,其生产厂房必须为独立的建筑物。

血液制品(Blood Products)是由健康人血浆或特异免疫人血浆分离、提取得血浆蛋白组分或血细胞组分制品,有人血白蛋白、人血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天然或重组的)、红细胞浓缩物等。

由于血液制品使用人血浆作原料,可能存在经血液传播疾病的潜在危险性,从而影响其他产品,反之,其他各类制品也可能对血液制品有用现行的检验方法无法鉴别或检出的潜在影响。

* 2202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或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贮存是否严格分开。

[解释说明]因为生物制品是采用天然或基因工程等人工改造手段而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组织、液体为原材料制备的,这些材料与无机物不一样,都是生物活性物质,其成分含有丰富的蛋白质、酶、血浆等营养物质,因此菌种一般在2~8摄氏度保存;不同病毒的菌种,有的可在-40摄氏度~ -70摄氏度保存,有的要在液氮存放;细胞要冻于-130摄氏度以下;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需在-20摄氏度以下冰冻保存等等。

不同生物制品的中间体(包括原液及半成品),血液制品的不同组成都分别规定有其适宜存放温度。

生物制品的成品只有存放于上述规定的温度下才能保持其固有生物活性,才能避免污染。

在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除细菌、病毒和细胞培养一般需要在35~37摄氏度外,其余操作制备过程,各种制品还有各自规定的最适的温度。

血浆的分离提取要在低温乙醇反应罐内进行,细菌及病毒疫苗的纯化宜在2~8摄氏度进行,重组产品的过滤、纯化、提取应在2~8 摄氏度冷柜内进行。

1.为确保生物制品生产的安全有效性,避免造成差错或重大事故,要求以下各项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允许混合贮存。

1.1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1.2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1.3强毒与弱毒的菌、毒种;1.4死毒与活毒的细菌原液和病毒原液;1.5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1.6减毒活疫苗与灭活疫苗;1.7预防用生物制品、基因重组制品的种子三级批;1.8原液、半成品和成品2.血液制品各工序中间品要专库保存。

* 2203 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灌装是否彼此分开。

1.不同种类的细菌活疫苗和不同种类的病毒活疫苗,不允许同时在同一生产车间进行生产。

无论是细菌类减毒活疫苗(如:卡介苗、鼠疫活疫苗、炭疽活疫苗等),还是病毒类减毒活疫苗(如:麻疹活疫苗、脊髓灰质炎活疫苗、风疹活疫苗等),在生产制备全过程中(生产用菌种或毒种启开------复苏-------扩增培养-------发酵罐培养或转瓶培养------菌液或病毒液收集------细菌原液或病毒原液配制-------贮存------灌封------真空冷冻干燥等)都是处于活生物体状态(即都含有大量的活细菌或病毒),并且这些活疫苗在规模化生产制备过程中,所生产出的减毒活细菌数量或病毒数量是极其巨大的,因此,不允许同时在同一生产车间进行生产。

2.有些活疫苗所采用的生产用菌、毒种的生物学特性相接近,且其生产工艺及所用培养基或细胞基质相接近(例如麻疹、风疹、腮腺炎疫苗),需要在同一车间进行交替生产时,必须在一种活疫苗生产、灌封完成后,进行有效的消毒和清洁,清洁消毒效果经验证证明是彻底的、可靠的,然后才能在该生产车间进行后一种活疫苗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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