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职称评定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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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2023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2023青海职称评审条件近年来,青海省积极推动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职称评审也逐渐成为评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标准。

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青海省制定了2023年的职称评审条件。

下面将就职称评审的条件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评审对象2023年青海省职称评审对象为在青海省内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类别和条件1.高级职称评审条件(1)年龄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45周岁。

(2)工作年限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连续工作10年以上,并且在青海省内工作满5年以上。

(3)学历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业绩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岗位上的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和技术创新成果。

在青海省内取得重要科研和技术项目成果者优先。

2.中级职称评审条件(1)年龄要求: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35周岁。

(2)工作年限要求: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且在青海省内工作满3年以上。

(3)学历要求: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业绩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岗位上有较好的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

在青海省内取得一定科研和技术项目成果者优先。

三、评审程序1.申报材料准备:申报者需要准备个人基本信息、学术研究成果、技术创新成果、岗位职责及任职情况等材料。

2.提交材料:申报者需要将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并递交相关部门或单位。

3.材料初审:相关部门或单位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专家评审:由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人的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5.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申报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查询评审结果,并提出异议或申诉。

青海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青海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青海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专职辅导员队伍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在编、在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及院(系)学生管理部、团委(团总支部)等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四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注重考察申报人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具体要求按照本条件执行。

职业道德、课时量、资格资历、岗位、年度考核等要求按照《青海省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培训要求按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学校单独组织专职辅导员学科评议组,负责中、初级职称的评审以及高级职称的评议推荐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辅导员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第七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第九条任助教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可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取得硕士学位者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可认定讲师任职资格。

第十条任讲师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取得博士学位者的职称认定按照《青海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类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青大校人字[2018]25号)执行。

第十一条任副教授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教授任职资格。

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职称评审是评定一个人在特定领域内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能够客观、公正地评定每位申请者的水平,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量化评分标准。

本文将从不同职称评审的角度,提出一套量化评分标准,以期能够为职称评审工作提供参考。

一、专业知识与技能(40分)。

专业知识与技能是评定一个人在特定领域内的基本素养和能力的重要指标。

在评定专业知识与技能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1. 学术水平(10分),包括学术背景、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表现。

2. 专业技能(10分),包括专业技术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学术贡献(10分),包括学术成果、专业成就等方面的表现。

4. 创新能力(10分),包括在专业领域内的创新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二、教学科研工作(30分)。

教学科研工作是评定一个人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工作表现的重要指标。

在评定教学科研工作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1. 教学工作(10分),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表现。

2. 科研工作(10分),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指导学生(10分),包括指导学生科研、学术指导等方面的表现。

三、社会服务与荣誉(20分)。

社会服务与荣誉是评定一个人在社会服务和荣誉获得方面的重要指标。

在评定社会服务与荣誉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1. 社会服务(10分),包括社会服务项目、社会服务成果、社会服务影响等方面的表现。

2. 荣誉获得(10分),包括获奖情况、荣誉称号、社会评价等方面的表现。

四、职业发展与道德修养(10分)。

职业发展与道德修养是评定一个人在职业发展和职业操守方面的重要指标。

在评定职业发展与道德修养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1. 职业发展(5分),包括职称评审后的职业发展规划、职业发展目标等方面的表现。

2. 道德修养(5分),包括职业操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表现。

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
领导听课制度
领导责任分工明确,能领会上级部门的精神,保质保量并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任务。坚持领导听课制度,每学期听课≥6次。
领导责任有分工,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任务。坚持每学期能听课,每学期听课≥4次。
国家建设项目
部门领导负责国家级质量工程、211工程、日元贷款、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硕博点等项目申报、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5.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包括目标的确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建立、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统计与测量)、评估、信息反馈、调控等环节。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80%,效果好。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60%,效果较好。
实验室开放
有开放实验室;工作日全天开放;实验室开放的各类记录详实;学生调查满意率≥90%。效果好。
有实验大纲和指导书,实验开出率达90%以上,相关任课教师指导70%的实验。每专业至少有1个稳定的校外挂牌的实习基地,且实习基地的设施、条件满足教学需要;实习基地的学生容纳数大于每年级专业学生数的40%。有实习和实训大纲,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有实习和实训安排,安排率达80%以上。实习、实训教学文件基本完备;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实习、实训;实习、实训过程记录较完整,实习报告全部批阅、成绩评定客观;实习效果较好。每学年都安排学生社会实践,学生参加人数≥94%,学生满意度评价≥7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观测点
参考
权重
备注
2.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
有博士学位的比例≥10%,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60%,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90%。

青海大学职称评定评分标准

青海大学职称评定评分标准

青海大学评分标准一、科研工作(由校科技处审核)(一)科研项目(取得业绩时间内未完成项目)(1)主持国家级项目30分;(2)主持省部级项目15分;(3)主持厅级项目 5分;(4)主持校级项目2分;(5)主持其他项目2分;(6)主持横向项目、合作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根据到位经费情况(1分/5万)计算;(7)参与科研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说明:(1)国家级项目: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省部级项目: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青海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3)厅级项目:青海省其他厅局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西宁市科技局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4)校级项目:青海大学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5)其他项目:非政府部门(如基金会、协会等)下达的项目、无法确定下达部门等级的科研项目;(6)项目按照校科技处统计项目为准,未进入统计的项目请提供立项依据,横向项目、合作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经费以科技处实际到帐经费计算。

(二)发明专利(取得业绩时间内取得)(1)发明专利1项20分;(2)其他类专利主持1项4分;(3)新品种按发明专利对待。

二、教学工作(一)教学课时量(由校教务处、校研究生部审核)取得业绩时间内年平均课时量(补贴类课时不计算在内)乘以10%计算得分(二)教学研究工作(由校教务处审核)1、教学研究改革项目(取得业绩时间内未完成项目)(1)主持教育部教学研究改革项目30分;(2)主持青海省教育厅教学研究改革项目15分;(3)主持校级教学研究改革项目5分。

(4)参与教学研究改革项目以成果证书为准;(5)优秀毕业论文(硕士)指导教师2分,本科指导教师1分。

2、重点学科、精品课程工作(取得业绩时间内进行)(1)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30分;(2)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10分;(3)校级重点学科负责人5分;(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30分;(5)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10分;(6)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5分。

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青海职称评审条件
青海省(2021年最新)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
(2)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满5年;
(3)在相关领域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4)在核准的期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5项及以上科技成果;
(5)具有一定的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的能力。

2.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1)本科学历及以上;
(2)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满5年;
(3)在相关领域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4)在核准的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3项及以上科技成果;
(5)具有一定的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的能力。

3.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1)大专学历及以上;
(2)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满2年;
(3)在相关领域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4)在核准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1项及以
上科技成果。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学科领域,具体的评审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上仅为一般性条件,具体评审标准以青海省人社厅发布的通知为准。

学院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正高级]

学院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正高级]
地市级
获“六大奖”一等奖的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3分,第三名计11分,其他额定人员计9分;二等奖的第一名计13分,第二名计11分,第三名计9分,其他额定人员计7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6分,其他额定人员计4分。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地市级成果鉴定第一名计7分,第二名计5分,第三名计3分。
专业学术水平:省市院级专业或学术带头人分别计5分、4分、3分,骨干教师计2分,指导青年教师计2分,担任教研室主任的计3分。本项加至5分为满分。
其他系列: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且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计10分,工作繁重、业绩突出的可酌情加至15分。
荣誉称号
(5分)
国家级荣誉称号(含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名师、教学名师等)计5分;省部级荣誉称号(含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名师、教学名师等)计4分;地、市级荣誉称号(含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名师、教学名师等)及地、市级以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其他荣誉称号计3分;院级荣誉称号计1分。
业绩成果条件
(30分)
国家级
获“六大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的计20分(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国家级精品课主持人计20分,主讲人计12分,参加人计6分。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国家级成果鉴定的计20分。
省级
获“六大奖”一、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第一名的计20分,第二名计17分,第三名计15分,其他额定人员计13分。省级精品课主持人计18分,主讲人计10分,参加人计5分。科研项目(课题)通过省级成果鉴定第一名的计13分,第二名计11分,第三名计9分,其他额定人员计5分。
院级
获“六大奖”一等奖的第一名计8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其他额定人员计2分;二等奖的第一名计6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2分,其他额定人员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4分,第二名计2分,第三名计1分。院级精品课主持人计8分,主讲人计4分。校内科研项目(课题)已结项的主持人计2分。

2020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_细则_

2020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_细则_

2020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教师职称是教师的综合素质(包括教学能力、教研能力或突出贡献等)、实际水平的凭证及物化体现。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xx年青海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欢迎阅读!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一、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可申请认定或评审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原则。

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意见(试行)》(青人事管字[20xx]541号)要求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需求情况择优推荐,保持教师队伍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中学高级教师。

四、本评审条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研、教育督导、电化教育、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五、评审条件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岗位设置、考核等基本要求,资格审查由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审工作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资历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拥护宪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履行。

贯彻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掌握并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教育,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

《青海大学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一)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参考权重等级标准备注A C1.办学指导思想1.1定位与规划定位与规划1.0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建设目标清晰,有明确的实施措施和阶段性建设成果,并紧紧围绕学校(院)的定位与特色。

定位基本准确,有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并付诸实施。

1. 规划包括各教学部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

2.办学思路指各教学部门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思路,主要指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和途径等内容。

3.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4.师资指各教学部门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内容包括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专业分布结构等。

1.2教学工作思路教育思想观念0.3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办学思路明确,服务和质量目标清晰,全员质量意识强。

注重先进教育思想观念的学习与研究,办学思路清晰,领导和骨干教师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强。

教学中心地位0.390%以上的师生认为部门领导一贯重视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每学期专题研究教学的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正确处理教学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

70%以上的师生认为部门领导重视本科教学工作,每学期专题研究教学的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基本能正确处理教学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

领导听课制度0.2领导责任分工明确,能领会上级部门的精神,保质保量并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任务。

坚持领导听课制度,每学期听课≥6次。

领导责任有分工,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任务。

坚持每学期能听课,每学期听课≥4次。

国家建设项目0.2部门领导负责国家级质量工程、211工程、日元贷款、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硕博点等项目申报、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部门领导负责国家级质量工程、211工程、日元贷款、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硕博点等项目申报、建设工作。

青海大学课程建设评审指标2017版

青海大学课程建设评审指标2017版
未达到A标准直接为C
教学效果
15
8
21学生评教*
主讲教师学生网络评教得分在90分以上。
主讲教师学生网络评教得分在85-90分以上。
7
22督导评教
主讲教师督导评教得分在90分以上。
主讲教师督导评教得分在85-90分以上。
成果凝练
加分项10
23成果凝练
建设期在教学改革、方法创新、教书育人、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区域内形成一定影响力,有示范性及推广价值(由评审专家评价)
严格执行校内各类教学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教学日历、教案、教学总结等资料齐全。
5
13教学内容*
课程内容设计体现以学生为中心,体现教学目的及要求,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教学。二年内对课程内容进行动态更新完善。
课程内容设计体现以学生为中心,体现教学目的及要求,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教学。
教学设备教具配套,可满足日常教学需要。
4
11实验教学条件
有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实验室全面开放。
有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实验开出率达到100%。
教学内容30
5
12教风*
严格执行校内各类教学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教学日历、教案、教学总结等资料齐全,团队成员近三年有院级以上教学类荣誉表彰。
5
6教学研究
二年内课程组成员获批省级及以上教学类项目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
二年内课程组成员获批校级2
1
7教学大纲*
有符合教学要求新颖的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计划和教学总结,近三年教学资料单独建档,资料齐全,反映教改经验,并严格执行。

青海大学论文评分标准

青海大学论文评分标准

青海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成绩评定应当认真考虑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工作态度、基本理论掌握的程度和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工程毕业论文(设计)思路、制图、计算和实验动手能力、研究和创新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图纸质量、答辩等,综合后给出成绩。

成绩评定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教师审查毕业论文(设计)后给出50%的成绩(即满分为50分)。

第二部分:评阅教师审查毕业论文(设计)后给出20%的成绩,(即满分为20分)。

第三部分:答辩小组根据学生陈述和回答提问的情况给出30%的成绩,(即满分为30分)。

三部分成绩相加即为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

每部分成绩所占比例,各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评定各部分成绩的参考意见如下[各院、系(部)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评分细则]:1.指导教师评分标准参考表2.评价项目具体要求(A级标准)最高分评分值与评价等级的对应关系A B C D E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质量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题目有一定难度;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

5 5 4 3 2 1文献资料应用能力能独立查阅文献;能正确翻译外文资料;具有收集、加工各种信息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5 5 4 3 2 1调查研究能力能较好地理解课题任务;研究方案设计合理;实验方法科学;理论分析与计算正确,实验数据准确可靠;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和实验数据处理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与解决实际问题,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10 10 9 8 7 6毕业论文(设计)格式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图表(或图纸)规范,符合要求。

10 10 9 8 7 6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毕业论文(设计)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语言文字表达准确流畅;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

10 10 9 8 7 6创新能力有创新意识,或对前人的工作有改进或突破,或毕业论文(设计)有独到见解。

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2.26•【字号】青人社厅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专业范围。

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所需的以哲学社会科学类为主的专业。

第三条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

资格名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师职称,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遵纪守规,身心健康。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完成校(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担任的课程及教学科研工作量须经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

(四)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青海省相关规定。

第五条资格认定(一)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参与教学科研活动,试用1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教。

(二)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教学工作满3年,考核合格,期间开发并试讲通过1个以上教学专题或课程,在校(院)内班次讲授效果良好,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厅局级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教学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格,期间开发并试讲通过1个以上教学专题或课程,在校(院)内班次讲授效果良好,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厅局级课题1项以上,可申请认定讲师。

职称评选量化评价标准说明

职称评选量化评价标准说明

职称评选量化评价标准说明根据参评系列(专业)岗位实际,将量化标准分为科研开发、生产岗位、行政管理等类别。

量化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评价指标两部分。

各评价要素基本分值最高10分,每项评价要素最终分值为基本分值乘以权重。

各评价要素具体量化要求如下:一、学历学位。

对参评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根据学历学位层次量化评价。

按参评人员具有的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打分,若多个学历学位同时符合要求,择高打分。

二、专业工作经历。

对参评人员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时间进行量化打分。

评价标准中的专业工作年限对应学历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破格参评高级职称或中专破格参评中级职称时,每档专业工作年限须加两年。

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

根据参评人员参加集团公司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含托福成绩)除以10直接量化打分。

参加托福考试,成绩500分以上和俄语80分以上的人员可视为成绩合格。

参加新托福考试成绩按标准折算后量化打分。

— 1 —四、专业技术水平考试成绩。

根据参评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水平考试成绩除以10(保留一位小数)直接量化打分。

五、能力水平。

主要对参评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相关能力素质进行评价。

包括论文论著(代表性作品)和实践能力、创新创效能力、技术支持能力等内容。

对参评人员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主要审核其现职称以来已发表论文论著(代表性作品),根据发行级别、学术价值、影响范围做出相应评价。

(一)论文论著(代表性作品)分类原则1. 国际权威检索学术刊物是指被SCI、SSCI、EI、ISTP四大国际索引所收录的国外期刊;2. 专业核心期刊是指依据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提供的检索报告确定的本专业领域刊物,具体见核心期刊目录。

3. 国家学术会议上交流的专业技术论文是指被《石油学会论文集》、《IADC承包商协会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具体由专家确定。

4. 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专业技术论文是指被《钻井承包商协会论文集》、《井下作业承包商协会论文集》、集团公司级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具体由专家确定。

青海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自查用

青海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自查用

青海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自查用附件2青海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自查用)课程名称开课单位课程类型口公共基础深□学科平台课口专业基础深□专业深□其它深程授课班级授课时间授课教师职称学历/学位教龄□15年以上口15飞年口5年以教师来源□院(系、部)专职教师□院(系、部)兼职敦师□院(系、枫)外聘教问使用教材授深内容款学常规执行情况(15 分)评价项目和内容得分1 检师上课时何、下课时何准时口3 不准时口02 教师考勤情况认真口3 没有口03 教孕文件情况(教材教学大钢教案教案卡教学逃程计培ppt 课件)齐全口3 快一D04 产格遵循教学大姻、按谋程教学进程计场授课《2课时口3 >2课时口05 板书(ppt)清丈、图文安排得当、后捧学生能否看清、听清优良口3 f DO 小计评价项目和内容 A B C D E 课堂学近作 * 况(85 分)1 讲课有熟情,精神饱满、□5 □4 □3 □2 □i2 讲课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10 □8 □6 □5 □43 对问题的阐述深入浅出,有启发性、□10 □8 □6 □5 □44 对问题的阐述简练准礁,重点突出,思路清晰、□10 □8 □6 □5 □45 对课程内容朝熟,运用自如、□10 □8 □6 □5 □46 讲述内容充实,信息量合适、□10 □8 □6 □5 □47 教学内容卷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10 □8 □6 □5 □48 艳姑孑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10 □8 □6 □5 □49 能调动学生情绪,深堂气桀活跃。

□5 □4 □3 □2 □110 能有效地利用各秽教学媒体、□5 □4 □3 □2 □1 小计总分专家听课后的得分选项:清在相应选项分值之后的口中打得分分值与评定等级的关系:100〜86优,85〜70良,69〜60合格,59及以下〜不合格检查人员签名:年月日。

职称评审量化标准(修订稿)

职称评审量化标准(修订稿)

(1)学术论文只计算独立完成和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参评正高级)。

独立完成论文,成果分值分配系数为1;合作完成论文,第一作者成果分值系数为0.8,第二作者(参评副高级及副高级以下计算)成果分值系数为0.3,其他作者不计算分值。

(2)学术论文系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文;增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若被检索,则按检索论文计算分值)。

学术论文注重学术性,不包括一般通俗性、科普性和启蒙性文章。

(3)中文核心期刊统一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发布)为准。

其中, 2004年9月至2008年11月发表的论文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为准。

2008年12月至2012年3月发表的论文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版)为准,2012年4月至今发表的论文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为准。

分类核心期刊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外的学术期刊为普通期刊。

(4)三大检索收录论文是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检索收录的论文。

(5)在学院工作期间,未署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发表的论文不计分值(因学历学位进修原因未署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发表的论文相应系数为0.5)。

2.著作及教材(1)著作及教材系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及教材等,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不包括一般通俗性、科普性、启蒙性出版物;再版著作及教材不重复计算分值。

(2)著作及教材成果分值分配系数按排名依次为:编著为1;编1人为0.9;主编1人为0.8;主编为2人的第1主编为0.7,第2主编为0.6,副主编为0.4, 参编(参评中级计算)为0.2,其它不计分值(无论是编著、编、主编、副主编还是参编必须达到以下字数要求:评正高级需达到10万元以上,副高级需达到7万字以上,其他需达到3万字以上,如没达到以上字数要求,不计分值)。

(3)教材认定标准1)国家级规划教材是指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学院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试行

学院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试行

学院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职称评审工作“坚持标准、公正公平、全面考核、择优推荐”的原则,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引导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注重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协调发展,特制订《学院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得分计算由参评人根据本办法先进行自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核定,并进行汇总公示。

学校职称评审专家组依据参评人得分按一定比例确定投票范围,经综合评价后进行投票,确定推荐人选。

第1条指标及权重表专任教师系列.其他系列备注:本办法中的其他系列包括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实验系列和其他专技系列。

第2条学历资历计分1.学历学位计分:获得博士学位计10分,获得硕士学位计5分。

2.任职年限计分:任职年限每超过申报职称必须的基本年限1年计4分。

第3条教学工作考核计分教学工作考核分为教学工作量考核和教学质量考核。

1教学工作量考核计分:近5学年累计教学工作量每超过5学年教师基本工作量10%加10分,最高50分。

3.教学质量考核计分:近5年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平均分(本项满分100分)。

第4条工作质量考核计分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工作质量考核计分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进行,加权平均后计入总分。

2.其余各系列工作质量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及以上领导的工作质量考核计分只计算群众测评计分(占IOO%)。

其余人员工作质量考核计分由部门领导评价计分和群众测评计分(各占50%)组成。

部门领导评价计分由部门正副职领导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群众测评计分由各总支组织本总支人员评分(参评人员不少于15人),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平均分。

工作质量考核由各总支组织;逐步推进量化考核。

第5条教学成果计分.综合(团队)项目积分标准2.教师参赛项目积分标准3.指导学生项目积分标准①所有项目均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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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评分标准
一、科研工作(由校科技处审核)
(一)科研项目(取得业绩时间内未完成项目)
(1)主持国家级项目30分;
(2)主持省部级项目15分;
(3)主持厅级项目 5分;
(4)主持校级项目2分;
(5)主持其他项目2分;
(6)主持横向项目、合作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根据到位经费情况(1分/5万)计算;(7)参与科研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说明:
(1)国家级项目: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省部级项目: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青海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3)厅级项目:青海省其他厅局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西宁市科技局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4)校级项目:青海大学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
(5)其他项目:非政府部门(如基金会、协会等)下达的项目、无法确定下达部门等级的科研项目;
(6)项目按照校科技处统计项目为准,未进入统计的项目请提供立项依据,横向项目、合作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经费以科技处实际到帐经费计算。

(二)发明专利(取得业绩时间内取得)
(1)发明专利1项20分;
(2)其他类专利主持1项4分;
(3)新品种按发明专利对待。

二、教学工作
(一)教学课时量(由校教务处、校研究生部审核)
取得业绩时间内年平均课时量(补贴类课时不计算在内)乘以10%计算得分
(二)教学研究工作(由校教务处审核)
1、教学研究改革项目(取得业绩时间内未完成项目)
(1)主持教育部教学研究改革项目30分;
(2)主持青海省教育厅教学研究改革项目15分;
(3)主持校级教学研究改革项目5分。

(4)参与教学研究改革项目以成果证书为准;
(5)优秀毕业论文(硕士)指导教师2分,本科指导教师1分。

2、重点学科、精品课程工作(取得业绩时间内进行)
(1)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30分;
(2)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10分;
(3)校级重点学科负责人5分;
(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30分;
(5)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10分;
(6)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5分。

3、国家质量工程项目
(1)国家级负责人20分;
(2)省级负责人10分;
(3)校级负责人2分。

(三)研究生教学情况(取得业绩时间内未毕业研究生数)(由校研究生部审核)
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按1名博士5分,1名硕士2分计算。

三、实验室工作(由校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1)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30分;
(2)科技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人10分;
(3)其他部委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负责人5分;
(4)其他省级厅局重点实验室、西宁市挂牌研究中心(所)负责人3分;
(5)校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所)负责人2分;
四、奖励情况
(一)科研成果奖(取得业绩时间)(国家政府部门奖励)(由校科技处审核)
(1)国家级奖每项排名第一50分;
(2)省部级奖每项排名第一20分;
(3)厅级奖每项排名第一10分;
(4)校级奖每项排名第一3分。

(二)教学成果奖(取得业绩时间)(由校教务处审核)
(1)教育部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50分;
(2)青海省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20分;
(3)青海大学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5分。

(三)其他类奖励(取得业绩时间)(由校组织人事部审核)
(1)获国家荣誉称号10分;
(2)获省级荣誉称号5分;
(3)获厅级(含校级)荣誉称号3分;
(4)获院级荣誉(协会、基金会等)称号2分。

五、论文专著情况(由教务处、科技处审核)
(一)论文(取得业绩时间发表)
(1)SCI 、EI 、ISTP 收录(以检索证明为依据),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10分,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二作者单位5分,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三作者单位2分,其他1分;
(2)全国核心(独著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3分;
(3)公开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1分;
说明:增刊文章按公开发表对待
(二)教材著作(取得业绩时间出版)
著作:独著15分,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5分,其他2分;
编著:主编10分,副主编5分,参编2分;
六、所有参与人员得分按统一公式计算:
得分=赋分值⨯++-+-++-1
)2()1(1 N N N S N
N为参加人员总数,S为参与工作名次。

备注:审核以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为依据,未提供材料复印件的按各负责审核部门所掌握情况为依据(论文以维普网检索情况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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