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职称评定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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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评分标准
一、科研工作(由校科技处审核)
(一)科研项目(取得业绩时间内未完成项目)
(1)主持国家级项目30分;
(2)主持省部级项目15分;
(3)主持厅级项目 5分;
(4)主持校级项目2分;
(5)主持其他项目2分;
(6)主持横向项目、合作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根据到位经费情况(1分/5万)计算;(7)参与科研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说明:
(1)国家级项目: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省部级项目: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青海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3)厅级项目:青海省其他厅局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西宁市科技局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4)校级项目:青海大学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
(5)其他项目:非政府部门(如基金会、协会等)下达的项目、无法确定下达部门等级的科研项目;
(6)项目按照校科技处统计项目为准,未进入统计的项目请提供立项依据,横向项目、合作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经费以科技处实际到帐经费计算。
(二)发明专利(取得业绩时间内取得)
(1)发明专利1项20分;
(2)其他类专利主持1项4分;
(3)新品种按发明专利对待。
二、教学工作
(一)教学课时量(由校教务处、校研究生部审核)
取得业绩时间内年平均课时量(补贴类课时不计算在内)乘以10%计算得分
(二)教学研究工作(由校教务处审核)
1、教学研究改革项目(取得业绩时间内未完成项目)
(1)主持教育部教学研究改革项目30分;
(2)主持青海省教育厅教学研究改革项目15分;
(3)主持校级教学研究改革项目5分。
(4)参与教学研究改革项目以成果证书为准;
(5)优秀毕业论文(硕士)指导教师2分,本科指导教师1分。
2、重点学科、精品课程工作(取得业绩时间内进行)
(1)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30分;
(2)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10分;
(3)校级重点学科负责人5分;
(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30分;
(5)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10分;
(6)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5分。
3、国家质量工程项目
(1)国家级负责人20分;
(2)省级负责人10分;
(3)校级负责人2分。
(三)研究生教学情况(取得业绩时间内未毕业研究生数)(由校研究生部审核)
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按1名博士5分,1名硕士2分计算。
三、实验室工作(由校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1)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30分;
(2)科技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人10分;
(3)其他部委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负责人5分;
(4)其他省级厅局重点实验室、西宁市挂牌研究中心(所)负责人3分;
(5)校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所)负责人2分;
四、奖励情况
(一)科研成果奖(取得业绩时间)(国家政府部门奖励)(由校科技处审核)
(1)国家级奖每项排名第一50分;
(2)省部级奖每项排名第一20分;
(3)厅级奖每项排名第一10分;
(4)校级奖每项排名第一3分。
(二)教学成果奖(取得业绩时间)(由校教务处审核)
(1)教育部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50分;
(2)青海省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20分;
(3)青海大学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5分。
(三)其他类奖励(取得业绩时间)(由校组织人事部审核)
(1)获国家荣誉称号10分;
(2)获省级荣誉称号5分;
(3)获厅级(含校级)荣誉称号3分;
(4)获院级荣誉(协会、基金会等)称号2分。
五、论文专著情况(由教务处、科技处审核)
(一)论文(取得业绩时间发表)
(1)SCI 、EI 、ISTP 收录(以检索证明为依据),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10分,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二作者单位5分,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三作者单位2分,其他1分;
(2)全国核心(独著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3分;
(3)公开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1分;
说明:增刊文章按公开发表对待
(二)教材著作(取得业绩时间出版)
著作:独著15分,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5分,其他2分;
编著:主编10分,副主编5分,参编2分;
六、所有参与人员得分按统一公式计算:
得分=赋分值⨯++-+-++-1
)2()1(1 N N N S N
N为参加人员总数,S为参与工作名次。
备注:审核以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为依据,未提供材料复印件的按各负责审核部门所掌握情况为依据(论文以维普网检索情况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