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鱼水审案方法与当代司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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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鱼水审案方法与当代司法方法

一、“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内涵与启示

与会者对宋鱼水的审案方法进行了分析总结,认为可以从精神层面和法律技术层面两方面来认识她的审案方法,同时其审案方法对我们当代的法治建设有着深刻的启示意义。

1.宋鱼水审案方法的精神内涵

与会者认为,“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是宋鱼水审案方法的核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说,对“辨法析理、胜败皆服”不能单纯从技术上理解,应该从她办案方式的精神内涵上去理解。如果不能深刻理解宋鱼水的精神内涵,就不能准确把握她的审案方法。“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包含了宋鱼水法官的精神、品格、作风、人生观和价值观。人民法院站在定纷止争的最前线,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主要的机关。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推进,社会各类矛盾不断发生,法官必须要有为大局服务,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意识。宋鱼水讲究“辨法析理”,追求“胜败皆服”的办案方式正是这种大局意识的体现。同时,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怎样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把人民群众摆在一种什么样的位置?这其中也体现了宋鱼水的宗旨意识。宋鱼水同志之所以能做到胜败皆服,就是因为她一心为民,并将这种宗旨意识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贯穿于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的始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丁义军说,宋鱼水倾心为民的意识体现在其办案的很多细节中,比如法官一般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时,往往只注意告诉当事人不能做什么,但是可以做什么却常常被漠视,实际上给当事人一点拨,就可能产生很不同的效果,宋鱼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处理案件时比别人多想了一点,多做了一点,这些事情也许并不复杂,但却是她宗旨意识的生动体现。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副院长王成根据自己与宋鱼水共同办案的切身体验说,在跟宋鱼水一起办案时,能够切实感觉到,她的想法就是真心希望让当事人和好,希望能把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一些调解成功的案子,本来完全可以判决,但就是因为她多打了几个,结果就调解成功了。也许换一个人就不会打这个,那就是另外一个效果,而一点点的区别可能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王成认为,一个好的法官,是在制度和规则之内实现了所谓“圣人之治”,或者说是把“圣人之治”放到了制度和规则之内。法治当然好,但也可能给人以冷冰冰的感觉,成为

死的规则。是让老百姓适应我们的规则呢?还是我们的规则来适应老百姓?这是一个大问题。即使规则再完善也不可能照顾到方方面面,我们法官的个人裁量权可能比美国联邦法官的权力还要大,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的确需要规则之制,另一方面法官个人的人格魅力和工作方法就特别重要。只有把这两点比较好的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在规则之内实现圣人之治,或者说在规则之内有一个道德很高的法官,事情才可能会做好,可能也就会实现宋鱼水这样的办案效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彤彪认为,宋鱼水法官的可贵之处在于她自觉地把自己的审判工作与老百姓对司法的信念在一起,保持着社会责任感。她很少考虑个人的得失,她更多考虑的是司法的社会价值判断。另一方面,作为法官,她有一颗平常之心,经常进行换位思考,对老百姓给予应有的尊重,对事严,对人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滑玉珍也认为,宋鱼水之所以被广泛宣传,首要在于她对法律精神的出色把握,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去办案,从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法律是死的,而法官是活的,案件表现的是活生生的牵涉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应该换位思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难。无论什么司法方法,都不能离开这种精神内涵。

2.宋鱼水审案方法的法律内涵

“辨法析理、胜败皆服”要求法官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运用科学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将摆事实、讲道理贯穿于审案的始终,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定纷止争,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与会者认为,这一方法既包括法哲学思想,也蕴含了法学方法论。这也是当代法官所应追求的一种境界,一种目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俊海认为,“辨法析理”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辨法,一是析理。辨法就是寻找三段论当中的大前提,也就是识别法律,发现法律。随着民商事法律关系日渐复杂,立法文件浩如烟海,立法阶位的复杂化、多元化以及立法真空的存在,法官寻找法律、识别法律的难度在不断增大。同时,裁判的大前提不仅是法律,还有契约自由精神体现的自治文件,如合同、契约、公司章程、上市协议等。此外,法律识别的客体还应当包括法理,当社会迅速发展而成文法的局限性无法避免,以及无法彻底实现法律条款可诉性的情况下,对法理的识别和运用尤为必要。辨法还包括纵向的解决不同位阶的法律之间相互关系的问题。“析理”的“理”可以从推理的角度去理解。要使判决三段论能够成立且具有说服力,就要求析理,要强调逻辑论证过程的周延性。在撰写判决的时候,要有周密的论证,对判决所援引的法律条款,所认定的事实,所采信的证据,都要以充分的论证和推理,向当事人和社会说明判决的理由,防止司法腐败和司

法专横的出现。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孙笑侠说,“胜败皆服”在古代被称为“妙判”。“妙判”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在,都是民间对法官判案结果或效果的一个最高评价,同时又是中国传统法官的最高境界,这是公正实现的具体方式。“妙判”确实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结果。但司法权介入的社会关系通常是利益对抗的关系,正如美国法官波斯纳说,法官和医生是不同的,医生不用从一个口袋里拿出利益放到另一个口袋里,而法官必须要从一方当事人口袋里拿出利益来满足另一方的利益,所以要实现胜败皆服是很困难的。怎样才能达到“胜败皆服”?第一种途径就是极个别情况下,案件事实特别清楚,法律条文、规则无争议,证据特别充足,规则无异议,这类案件恐怕只是少数;第二种是经过法官做工作,调解成功了,两方都会服从;第三种可能性是在法理和情理上做文章,辨法析理的理有情理和法理在里面,这是真正的司法方法。

关于辨法析理与胜败皆服的关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认为,“辨法析理”是手段,“胜败皆服”为目的,二者呈因果关系。“辨法析理”越透彻,审判的过程就越公正,审判的结果就越公正,当事人接受审判结果的几率也就越高。当事人服判率越高,越说明法官审判案件的公正和驾驭案件技能的高超;有些情况下,案件判决结果虽然公正,但“辨法析理”不够,当事人的服判率也就比较低。总之,“辨法析理”是法官的应尽之责,是“胜败皆服”的手段和前提:“胜败皆服”是法官对审判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积极追求,是目标。

李静认为,通过对宋鱼水的“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分析,其法律方法的核心启示是:法官在审案过程中有必要导入解释法学的基本理论,尽可能地实行心证公开,并注重进行法律解释和裁判解释。一是司法公开的方法。“辨法析理”体现了司法公开的原则要求,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形式。二是司法参与的方法。通过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必要的信息交流,确保各方当事人拥有影响诉讼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充分的参与机会。三是司法解释的方法。法律方法的核心内容或说重中之重在于法律解释,解释法律能力以及自觉运用其释明权,对法官来讲的确是至关重要的。四是司法调解的方法。“辨法析理”注重调解方法的运用,强化了司法调解的功能,法官应充分发挥调解的功能,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范围内更好地适用调解这一纠纷解决方式。

3.宋鱼水审案方法的法治意义

与会同志对于宋鱼水以“辨法析理、胜败皆服”为特色的审案方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宋鱼水在审判工作当中所表现出来的对法律理性的执著,对司法规律的认知,对于广大法官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具有极大的启示意义。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晖说,宋鱼水的审案方法非常符合中国的实践,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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