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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农户授信贷款
产品定义:是指农村信用社借助银行卡和现代化网络平台,向农村信用户提供的人民币授信业务。在授信期限内,借款人可根据需要,方便、快捷地办理贷款。
产品特点:
1、授信时间:提供最长时间为2年的授信。
2、手续简便,高效快捷。
农村信用户授信业务采取“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授信模式,极大地方便了信用户。客户只需在申请授信时备足资料,在授信期间,不论通过柜面交易还是在银行卡上直接支取(包括通存通兑)交易,都可以方便快捷地办理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手续;
3、贷款利率与信用户贡献挂钩
小额农户授信贷款授信农户在信用社的存款(可以是本人名下的,也可以是其联系、引荐存入的)作为信用户的存款贡献积数累积起来(两年内有效)。在信用户申请贷款时,和存款积数匹配的部分执行在现行利率基础上下浮30%的最优惠利率;不匹配部分,执行现行贷款利率。从而使客户的存款在获得正常利息收入之外,还可获得贷款利率的优惠。
适用对象:
信用户五户(及五户以上)联保须具备以下条件:
1、基层农村信用社评出的星级信用户;
2、具有完全民事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家庭户主;
3、授信到期时实际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贷款人所在村的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一定的经济收入,资信状况良好,有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联保户;
7、贷款用途符合有关规定;
8、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或个人账户(银行卡),并同意委托贷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从其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9、 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农户小额授信贷款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个人借款申请书;
2、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3、村委会证明;
4、结婚证及户口簿;
5、 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操作流程:
1、根据农户信用状况评出信用户,选择准入对象;
2、确定授信额度;
3、由农村信用社与信用户签订五户联保协议;
4、与授信对象签订贷款合同;
5、信用户在农村信用社办理银行卡,开立农户小额贷款账户(银行卡与之对应的二级核算科目)。
6、授信。
开办条件:营业网点通存通兑且开办银行卡的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县(市、区)联社。
风险防范:
1、严格执行信用户评审条件和程序;
2、严密监控客户账户的变化,建立账户余额异动预警机制;
3、做好客户银行卡账户和基本账户借贷平衡。
二、商 户 通
产品定义:是指根据借
款人的贡献状况及担保物价值,向借款人提供的人民币授信业务。在授信期限内,借款人可根据需要,方便、快捷地办理贷款。
适用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授信到期时实际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贷款人所在地的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资信状况良好,有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抵押或质押担保;
6、贷款用途符合有关规定;
7、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或个人账户(银行卡),并同意委托贷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从其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8、 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势和特点:
1、授信时间长:提供最长时间为2年的授信。
2、手续简便,高效快捷。
商户通业务采取"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授信模式,极大地方便了客户。客户只需在申请授信时备足资料,在授信期间,通过柜面交易或网上交易,均能方便快捷地办理贷款手续。
3、 贷款利率与客户贡献挂钩,最低为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
商户通授信客户在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可以是本人名下的,也可以是其联系、引荐存入的)作为客户的存款贡献积数累积起来(两年内有效)。客户申请贷款时,和存款积数匹配的部分执行在现行利率基础上下浮30%的最优惠利率;不匹配部分,执行现行贷款利率。从而使客户的存款在获得正常利息收入之外,还可获得贷款利率的优惠。
商户通业务具有的上述特点,尤其适合个体私营业主。
担保方式:
1、房地产抵押;
2、本外币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及人民币理财产品;
申请商户通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
1、 个人借款申请书;
2、 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3、本人及配偶职业、职务及收入证明;
4、结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及户口簿;
5、如为个体私营业主,需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等资料;
6、合法的贷款用途证明;
7、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8、 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白 领 通
产品定义: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的信誉度及贡献状况,向借款人提供一定额度的人民币信用授信业务。在授信有效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借款人可根据需要,方便快捷地办理贷款。
产品特点:个人融资新渠道,无需保证,无需抵押;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网上银行全面支持,足不出户,现金到手。
适用对象:白领通主要面对白领阶层,包括:
1、公务员;
2、教师、医生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3、企业单位的中高级管
理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原则上1000万元以上);
4、电信、电力、烟草、金融、律师、会计师等行业普通工作人员。
申请白领通业务需满足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授信到期时未退休且实际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较高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5、资信状况良好,且经贷款人根据《个人资信评估标准》评估后分值达到相应标准;
6、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委托贷款人按合同约定从其账户(银行卡)中扣收贷款本息;
7、 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势和特点:
1、采用信用方式
无需担保,无需抵押;信用授信金额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四种。
2、授信时间长
白领通业务提供最长时间为3年的授信,到期后,经贷款人同意可申请自动延期。
3、手续简便,高效快捷
白领通业务采取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授信模式。在授信期间,通过柜面交易或网上交易,均能方便快捷地办理贷款手续。
4、贷款利率与客户贡献挂钩,最低为基准利率
白领通授信客户在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可以是本人名下的,也可以是其吸收的)作为客户的存款贡献积数累积起来。客户申请贷款时,和存款积数匹配的部分执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的最优惠利率;不匹配部分,执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的贷款利率。从而使客户的存款在获得正常利息收入之外,还可获得贷款利率的优惠。
哪些人不能办理白领通业务?
信用社关系人不能办理白领通业务。
客户有贷款逾期2个月以上或欠息1个月以上记录的,不能办理白领通业务。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不能办理白领通业务。
对处于见习期的客户,不能办理白领通业务;对25周岁以下的客户,或者对工作年限在2年之内的客户,原则上不能办理白领通业务。
申请白领通业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信用授信申请书(本社提供);
2、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3、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编制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信用借款申请书(本社提供);
2、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3、本人及配偶职业、职务及收入证明;
4、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或独身证明)及户口簿;
5、本人职称证明、学历(学位)证书;
6、个人财产证明:房地产证、汽车行驶证等
;
7、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仓式信用共同体(特色)
产品定义:是指仓式市场主体提供有效担保的前提下,整体开展市场内商户信用评级工作,依照评级结果,给予贷款额度授信,在授信额度内,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原则为商户办理的贷款。
产品特点: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产品功能:在信用市场、信用商户的评级基础上,对市场内信用商户的授信,发放仓式共同体联保的保证贷款和联保的抵(质)押贷款,可循环使用,方便客户,提高工作效率。
适用对象:在一个固定的市场内(具有一定发展规模的批发商城、批发市场、物流中心等,由市场管委会统一管理),有固定的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从事商贸流通、加工、餐饮等行业,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开办条件: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县(市、区)信用社。
操作流程:
1、仓式信用共同联保体的创建;
2、信用商户信用等级和贷款额度的评定;
3、信用共同体成员共同与信用社签订《仓式共同体联保贷款协议》;
4、信用商户可随时携带身份证、贷款证和预留名章,直接到信用社办理贷款限额和期限内的贷款。
风险防范:
1、信用市场的创建,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积极创建,严格标准,稳妥评审”的原则;
2、严格把握信用商户的等级评定标准,贷款限额应当按照审慎性的原则加以确定,先建立信用,再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逐步调整贷款限额;
3、 贷款发放后,农村信用社必须建立信贷人员与信用商户的定期见面制度,及时上门收存现金,了解贷款使用、生产经营、营业收入等情况。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违约者,取消其信用商户的资格;
4、按程序对辖内仓式共同体担保情况及信用商户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
5、一个商户只能加入一个信用共同体。
五、新家园
产品定义: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借款农户发放的用于购建自用住房并按借款合同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
产品特点: 农户可用购建的自用住房做抵押,也可用定期储蓄存单或其它符合条件的有价证券作质押,还可以由具有代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贷款保证。
产品功能:为解决农户购建自用住房资金紧缺专门设计的抵(质)押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在辖区内需购建住房的农户。
操作流程:1、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资料:
①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户
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其身份证件);
②合法有效的购买合同、协议或者其他建房批准文件;
③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社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价报告书;
④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⑤贷款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调查与审批。信贷员要对借款人的资格和还款能力进行全面调查;
3、 贷款审查岗位应对信贷员报送的借款人资料和调查意见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借款人资格及还款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审查贷款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的合法性;审查贷款额度、期限是否与借款人收入相符等;
4、 贷款权限、额度由各县联社确定,权限内由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集体研究审批;超过信用社审批权限的贷款,要上报联社贷款咨询委员会审批(咨询);
5、贷款的发放。
开办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县、市、区联社及其分支机构。
风险防范:
1、 审查贷款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的合法性;审查贷款额度、期限是否与借款人收入相匹配;
2、贷款本息未偿清之前对抵(质)押物的管理。
六、新起点
产品定义:是指帮助农民创业起步,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快速致富的贷款,贷款项目包括开办小型个体私营企业、联营小型开放项目、经商、农产品加工、菜园子工程等。
产品特点:帮助农户创业致富,服务“三农”。
产品功能:针对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发放给农户的期限为一年,贷款金额3-5万元,有县(区)中小企业管理局、乡(镇)政府的财政拨款贴息的创业贷款。
适用对象:
1、居住在本辖区有固定住所的;有一定素质、经济头脑、敢于大胆尝试创业的农民;
2、农户有固定的产品和经济基础,依法经营,基本具备到期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无欠贷和不良记录,信誉良好,有部分自有资金;
4、被乡(镇)及以上政府评为农业及农村工商业的骨干农民优先;
5、有一定的经营思路和项目考察计划;
6、贷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7、有农户创业贷款服务平台及指定各地中小企业管理局和乡(镇)政府进行还款承诺。
操作流程:
1、申请新起点创业贷款的农民,首先向其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初审通过,由乡(镇)政府填制推荐表,写出调查落实材料,如实上报县(区)级中小企业管理局。报告及报表加盖公章并加领导批示。
2、县(区)中小企业局接到乡(镇)政府推荐资料后,落实同意后加盖公章,领导加注意见确
定。
3、当地农村信用社根据两个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名单指派人员到借款户进行调查,对确定符合条件的资料进行初步认定,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申请人正式签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4、贷款审查、审批。根据调查报告,农村信用社收到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应尽快组织人员按照贷款管理相关要求、对借款人及担保承诺情况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调查主要内容有:借款人及承诺人资格;借款人和承诺单位信誉;借款人家庭资产;借款用途;借款人还款能力。
5、审查无误后,县(区)中小企业管理局、乡(镇)政府、创业借款人、信用社共同签订《创业贷款合作协议》一式三份,属于基层信用社贷款权限范围的自行审批,超权限的报县(区)联社按程序审批。
6、审查手续合格后,农村信用社按规定的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办理借款手续,发放贷款。
开办条件:
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县(市、区)联社及分支机构。
风险防范:为了保证信用社资金的安全,县(区)中小企业管理局及乡(镇)政府承诺对贷款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户展期一次后仍然归还不了贷款,承诺者必须按承诺规定暂时为贷款户归还贷款。
七、新生活(特色)
产品定义: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管理范围偏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管理范围偏上,借款人用于农业生产发展中购买农机具、机井的开发配套、农产品深加工、贮藏的中小型设备的购进等农户、联合户生产项目的质押、抵押、担保贷款。
产品特点:农户或联合户参加的担保或抵押的中期贷款(联合户的每一农户既是借款人,同时又是其他联合户成员的保证人,对联合户其他成员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遵循“规范、效益、安全、简便”的原则。
产品功能:支持农户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
适用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农户;
2、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或可行的创业方案,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信用社认可的抵(质)押物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5、品行良好,无违约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6、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操作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农户“新生活”生产贷款,应填写《借款申请表》和书面申请提交本人、联合户人身份证件和抵押物、
质押物权证等相关资料。
2、贷款调查。经办信用社受理客户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调查抵押物的产权归属,提出调查意见。
3、贷款审批。信用社根据调查、审查意见以最终做出是否贷款及贷款方式、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的决策,由贷款审批责任人签署明确意见。超权限的报县联社审贷会审批。
4、贷款发放。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农户“新生活”生产贷款的收回和结息采取下列方式:一年期(含一年期)以内的贷款,实行按期收回,按季(月)结息;无论贷款期限长短,一律执行合同利率。
开办条件: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县(市、区)联社及分支机构。
风险防范:
1、农户“新生活”生产贷款实行责任人制度,经办人员对关系人申请贷款应予以回避。有违规发放贷款行为的,应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处罚。
2、农村信用社应当加强对农户“新生活”贷款投向的监督,既要支持“三农”,又要避免贷款垒大户现象;同时加强对贷款操作规范性的监督和对贷款回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八、新梦想(特色)
产品定义:是指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用以帮助受教育人完成学业的助学贷款。包括担保助学贷款和信用助学贷款。
产品特点:
1、专款专用。
2、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具体期限根据受教育人学业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支出情况和担保情况确定。
3、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一般总额控制在5万元以内。信用社应根据受助生入学通知书学杂费交费要求,需一次性交清的,可一次性出贷,分年交费的,在核定贷款额度中分年出贷。
产品功能:积极支持贫困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降低失学率,为国家培养有用人才。
适用对象:
1、居住在农村信用社辖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稳定的收入来源,诚实守信,在当地信用社无不良记录。
2、本市县(区)内学校就读或者刚被全国各高校录取的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被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成人夜大、函授、自学考试学员);被本辖区高中、以及其他中专、职中、技校、录取
的或正在就读的家庭困难的学生。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品学兼优、勤俭节约。
5、家庭经济困难,难以足额支付学生当年所需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操作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信用社直接提出“新梦想”助学贷款申请,基层信用社负责审核申请人资格,并在县级联社授权范围内决定是否发放助学贷款,但发放手续必须严格。若超出权限的贷款可按规定程序报向上一级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和审批。
2、贷款发放程序: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必须当年申请、当年发放,原则上采取信用社向高校汇款或转账方式。
3、贷款对象为大学新生的,贷款受理信用社要在其《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该生已获助学贷款×××元,期限×××年”并加盖信用社公章。
贷款对象为在校大中专学生的,业务受理信用社要按要求填写“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证明”,加盖公章后用挂号信寄送贷款对象所在高校学生处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
4、享受“新梦想”助学贷款学生的所在学校应出具证明和入学录取通知书,注明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本校学费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以便信用社办理助学贷款业务时参考和汇划资金。
开办条件: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县(市、区)联社及分支机构。
风险防范:
1、农村信用社生源地“新梦想”助学贷款应与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分开管理。放款社应加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关注并在必要时帮助借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还贷能力,督促借款人增强信用观念,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2、各高校应及时搜集和掌握助学贷款的明细数据,并进行核对,同时要对贷款对象进行诚信教育,督促其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确保正常完成学业。如果贷款对象有退学、休学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其所在学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联社通报信息,必要时应协助放款社清收助学贷款。
九、生源地助学贷款(特色)
产品定义:是指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向家庭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产品特点:
1、期限长。贷款期限以第一笔贷款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如遇特殊困难可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展期,是否展期、展期期限由信用社确定。
2、利率低。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利率执行,不再实行上浮。
3、有贴息。对山西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享受在校期间的全部财政贴息,只须偿还本金,对山西省境外普通高
等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暂不享受财政贴息。
4、金额小。助学贷款分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两部分。学费贷款金额按学生当年就读的高校专业学费标准发放贷款;生活费贷款按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一般每年2000元。但两项合计最高贷款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产品功能:满足家庭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资金需求。主要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适用对象:助学贷款的适用对象是被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入学前户口在本辖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获得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具体表述为: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济困难家庭。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经济来源不能满足学习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使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方失业,且经济来源不能满足学习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有危机的学生;
6、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8、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借款人信誉良好。
(三)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并拿到录取通知书。
(四)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开办条件: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县(市、区)联社及分支机构。
操作流程:借款人申请→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贷款发放→贷款偿还。
风险防范:
1、 农村信用社建立助学贷款个人信用档案。对逾期不还和蓄意逃废债务的,农村信用社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2、 农村信用社及时与贷款学生所在高校联系,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转学、退学、开除或被宣布死亡、失踪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停止发放贷款并催收贷款。
3、借款人为学生的,在与农村信用社签订贷款合同时,要提供本人详细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借款学生毕业前,应由本人或委托父母与农村信用社办理偿
还贷款确认手续或合同,做出毕业后每年至少与农村信用社联系两次和及时提供最新通信方式的承诺。办理结果要反馈给就读学校,学校据此办理毕业手续。
十、助残贷款:(特色)
产品定义:是指为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和提升生活水准问题而安排的专项信贷资金。是信用社基于残疾者本人的信誉、能力、资产、实力、生产计划、致富项目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其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产品特点:
1、坚持开发式扶贫:变过去政府无偿救济为银行有偿借贷。
2、目标明确:以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为目标,信贷扶持直接到户、到人。
3、手续简便:参加信用评级后,凭信用等级证办理,不需抵押、担保。
4、额度小:一级信用3万,二级信用2万,三级信用1万。
5、期限短,见效快: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如项目选择正确,信贷效力一年即可见效。
产品功能:以残疾人贫困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有效减轻政府负担,树立农村信用社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拓宽信贷资金投放渠道,增加收入。
适用对象:
本辖区范围内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公民,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在本地残联有完整的登记备案记录;
3、轻微的视力、听力、肢体残缺但智力健全,资信良好,通过相应的小额贷款扶持,可能达到自食其力或致富的目的;
3、贷款支持的项目、个人拟从事的职业、行业、工种等与残疾人身份或条件相匹配,个人信用、能力、条件和贷款项目、资金用途经当地残联认可并推荐;
5、贷款者本人有与所贷款额度基本对等的个人可处置资产;
6、共同生活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支持其发展计划或项目,同意其贷款并签字认可。
开办条件: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县(市、区)联社及分支机构。
操作流程:
1、信用等级评定操作流程:
残疾人申请信用等级评定→村委会(街道办)受理并考察推荐→乡镇残联初级审核→信用社、乡镇残联共同入户调查→县级残联审核确认→县联社评定授信
2、小额信用贷款操作流程:
残疾人持信用等级证书到管辖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根据该残疾人原信用等级评定资料中记载的经营项目和此次贷款的用途确认贷款期限、金额→信用社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流程发放贷款。
风险防范
1、把好信用等级评定关。对残疾人信用等级的评定要坚持捆绑式调查和独立决断相结合的原则。
2
、把好信贷准入关。
3、把好贷款使用关。坚持帮扶回访制度,要定期入户检查。
4、把好贷款回笼关。坚持“借贷销还、随用随贷”的原则。设立残疾人贷款登记台账,对信贷人员发放、管理和收回助残小额 信用贷款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贷款发放户数、发放量和回收率等指标制定相应奖惩措施。
十一、计生三结合贷款(特色)
产品定义:是指为了解决贫困计生户早日脱贫致富安排的专项信贷资金。
产品特点:以计生贫困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主要以种养殖业为主,贷款额度小、期限短、见效快;以抵(质)押为担保;贷款专款专用、贷款贴息,到期归还。
产品功能:贷款主要用于计生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致富项目。计生委、科技局、农村信用社三部门结合,提供资金、技术服务,解除农户后顾之忧。
适用对象:本辖区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有固定住所的计生贫困户及在工商行政机构登记注册的小型种养加工业。同时要 具备以下条件:
1、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抵(质)押物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3、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贷款用途合法;
4、品行良好,无违约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5、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办条件: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县(市、区)联社及分支机构。
操作流程:
1、考察论证。三部门通过认真检查、评估确立帮扶项目及贷款金额;
2、借款人提出借款贷款申请→贷前调查→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抵(质)押物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信用社根据三结合项目通知确认贷款期限、金额→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到期收回贷款本息。
风险防范:项目的可行性;用于抵(质)押的物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