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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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
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6]90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7
【实施日期】2016.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6〕9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2016年5月27日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4〕10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68号),协同有序推进全省标准化战略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深入推进标准化改革
(一)开展地方标准清理评估。
1.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国办发〔2016〕3号)和国家标准委《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方法》(国标委综合函〔2016〕6号)要求,对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整合精简。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标准内容不属于强制范围的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现有强制性地方标准中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建议。(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有关部门)
2.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对现行推荐性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标准技术内容需做较大修改才能适应当前科学技术发展和生产、使用需要,且所引用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修订的地方标准或已到复审期的地方标准予以修订;技术内容、适用范围等与其他标准有重复、交叉、矛盾乃至冲突的或适用范围较小的,进行整合修订。(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二)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认真落实《甘肃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全面落实市州政府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市州政府全面建立和落实市级政府层面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出台有关支持政策。根据市州产业特点和功能定位,加强标准化工作分类指导和服务,积极运用标准化手段,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免费向社会公开甘肃省地方标准文本,为全社会提供标准化政策、法规、信息、管理、技术咨询和服务。(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五)积极申请设立甘肃标准创新贡献奖。充分调动我省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推动标准化领域的科技进步,奖励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标准项目。(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六)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严格标准化工作经费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着力实施“标准化+”行动,促进标准化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文明、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在各行各业充分彰显“标准化+”效应。
(一)农业标准化。
1.落实《甘肃省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突出自然环境特色和先进农业技术,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年内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50项以上,进一步完善种植、养殖等现代农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积极发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