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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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
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 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 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 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涉及诽谤、侵权,甚至是发布不雅资讯等刑事罪行。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 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 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 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 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 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 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 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古语说得好,“不以恶小而为之”,“蝼 蚁之穴溃千里之堤”。许多罪犯都是从犯 小毛病开始,越陷越深,最终跌入犯罪的 深渊。因此,青少年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 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 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做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 人。
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 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 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如果二人以上事先同谋,事中有人没去实行犯罪,也按共 犯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 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 减轻行政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 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 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
2
按照我国刑法
典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
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相对无
刑事责任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
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
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
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
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
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因
而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
பைடு நூலகம்
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认定已满
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
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
负担刑事责任。
群殴事件: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234条“故 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 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八周岁以上的青少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 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 动,其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不满十周岁的未成 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 以合并适用。
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 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 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 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 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 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4、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 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 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公民的姓名 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6岁的曲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教训是由失去青春 的惨重代价换取的,一念之差使人生最宝贵最辉煌灿烂的时代要在高 墙电网里度过。 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互相学习, 互相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和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 到不良的影响。交朋友时可要擦亮眼睛啊。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 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4、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 5、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6、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 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7、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8、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9、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10、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11、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12、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 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 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作了特别规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 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 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二是被教 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 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 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 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除此还有民事责任:
赔偿问题,如果他自己有收入和积蓄,则由他 自己赔偿,或者他没有收入则由他的监护人进 行赔偿或补充不足的部分赔偿。
抢劫八毛钱 被判罚八千
由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华(化名)抢劫8 毛钱一案,法院作出判决,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 罚金八千元。
16岁的沈华是日照市某酒店员工。因嫌自己的收入不够花销,就与 朋友王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几个钱花花”。2006年3月6日18时许, 被告人沈华伙同王某窜至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文登路居委菜市场处, 将路经此处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拦住,采取殴打、 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不料翻遍陈某、安某全身上下,只有陈 某的衣服口袋里有8毛钱,沈某、王某二人不甘心,又继续殴打、搜身, 后陈某、安某趁沈某不备逃跑。2006年3月16日,沈华到被害人所在的 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玩耍,碰巧被陈某、安某二人认出,被抓获归案。 原本有正当职业的沈华因贪图不义之财,最终锒铛入狱,不但被判刑, 而且被判处了抢劫数额的一万倍罚金。
上传非法照片:
小周今年26岁,从浙江一所重点大学毕业之后,到宁波的一家台资 企业工作,3年的时间,就晋升为部门主管。在父母、同学和同事的 眼中,前途无量。不过,两年前的一个偶然,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那天他无意中发现一位同事在浏览色情网站:“我看见他在看,他就跟 我说这个网站不错,你要不要,他把账号和密码告诉了我。” 这个叫做“新亲密爱人”的色情网站上有大量的淫秽色情图片,让年 轻的小周觉得既新鲜又刺激,很快就沉迷其中。为了在网站有更高的 地位和权限,他除了浏览,还自己搜集色情图片,并且上传。宁波市 公安局北仑分局网监大队大队长张军峰:“他总共在这个网站上发了 2600余张淫秽色情图片。根据刑法规定,传播淫秽图片200张以上就 可以构成刑事处罚。”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
按照我国刑法
典第17条第1款的明文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
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由于满16周岁
的未成年人的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具
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的
增长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够根据国
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沈某的行为 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系未成年、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依法减轻 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哥们义气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 来的“新鲜事”。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 盾,关系不断恶化。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 将方欣杀掉。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 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 点不对劲,拔腿要走。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 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 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 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 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惩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 行为。
1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
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 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 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 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 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 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 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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