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实践课教学方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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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践课教学方案研究摘要:《模拟法庭》课是法学专业的实践性课程,在法学专业的教学课程设计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本文从该课程的设置目的、教学目标出发,总结多年的教学经验,以期对该课程的教学方法加以探讨,以提高教学的效果。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践课;教学方案;

模拟法庭实践课,也称为模拟审判实践课,是在老师的组织、指导下,由学生承担和扮演各种诉讼角色,运用所学的诉讼法和相关实体法知识,模拟开庭审判,并作出判决的教学形式。

模拟法庭是各大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学中常有的教学活动,一般是作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的一部分,结合理论教学而开设,或者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专题的活动方式,但作为固定的、独立的一门课程并不普遍。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着培养各种实践性人才的办学目标,将模拟法庭课设置为64学时的独立课程,并将该课程列为优秀课程予以重点建设。作为一门独立于其他法学专业课程的实践课,有着与其他理论课教学完全不同的教学目的、要求和目标,有必要对其教学方案进行系统的研究,以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

一、模拟法庭实践课的教学目的、教学目标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近几年我国法学教育的方向已经从培养法学理论型人才转为应用型人才,过去传统的理论教学给学生传授了深厚的、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但缺乏与实践结合

的各种能力。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主要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公证员等工作,其中法官、检察官、律师是最重要的职业,也是大多数法学毕业生所追求的就业目标。而目前让学生们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处理真实的案件,又不具备条件,因此模拟法庭实践课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通过真实案件的模拟开庭,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培养学生的各种诉讼能力,以达到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目的。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应是“强化法律教育的职业化倾向,把法律专业的学生培养成具有良好法治意识和扎实职业技能的人才”。

模拟法庭教学的目标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熟悉诉讼环境,即通过模拟法庭熟悉法庭的布局、座次。

二是熟悉诉讼程序,即通过模拟法庭开庭熟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程序,了解自己的职责、任务。在熟悉诉讼程序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程序意识,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所说:“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三是培养诉讼能力,即通过模拟诉讼提高运用实体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四是培养和树立学生的法律责任感。通过模拟庭审使学生直接感受法官、检察官的威严、责任、神圣和律师的任务、责任及服务,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责任感。

二、模拟法庭实践课教学方式的特点

模拟法庭实践课的教学目的、教学目标决定该课程的教学方式不同于传统理论课的教学模试。法学专业的理论课教学秉承的是以教师讲授为主导,即使采取案例式教学方法,也只是在讲授理论知识的过程中引入案例,但仍然没有改变以教师为主导的“填鸭式”教学方式。

模拟法庭实践课完全打破传统的教师为主导的授课模式,改为以学生为主导,教师的教学任务是讲解、组织、指导、辅助,教学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选择真实的、典型的、合适的、足够的案例;

二是,设置开庭方案,将开庭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学生;

三是,提出任务、要求,确定模拟诉讼各阶段的时间、地点;

四是,给学生提供开庭工作的咨询、辅导;

五是,组织开庭,并予以总结;

六是,考核。

三、模拟法庭实践课的教学方案

(一)制定该课程教学方案的核心。

在制定教学方案时应当注重的三个重点:

一是模拟的真实性。模拟相对于真实人民法院的开庭是“假的”,但为达到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因此在教学安排上应力求接近真实。

二是目标性。该课程的教学有具体的教学目标,每一次的模拟开庭都应有具体的教学任务、教学目标。

三是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该课程是以学生为主导,由学生独立

完成的教学活动,因此只有调动学生积极性,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才能实现教学的目标。

(二)课程教学的内容

为达到该课程教学的目标,教学方案中关于教学内容的安排应当注意:

1.教学的内容应当包括教师的讲授、指导和学生独立完成的庭审。

该课程应当是以学生为主导、独立完成的实践课,但是制定教学方案时应当根据教学计划设置的教学学时及本课程学生的模拟

开庭的能力科学的分配教学课时。

一般将计划学时分成两部分:一是教师在学生模拟开庭之前对模拟开庭所涉及的知识进行集中地梳理讲解、对模拟开庭做出一般性的安排和要求的讲解、组织学生观摩真实的开庭等,该部分应当安排计划课时的五分之一的时间。二是学生在教师的组织、指导下独立完成各种模拟案件的开庭,该部分应当安排计划学时的五分之四。

2.选择满足该课程教学所需要的案例。

根据模拟开庭的教学目的,在教学案例的选择上应当是真实的,模拟法庭能否做到真实,是实现本课程目标的重要因素,而模拟开庭所用案例则是力求真实最重要的方面,只有模拟处理真实的案件才能使学生在模拟课程中最贴近将来的工作,才能在真实中培养学生处理各种纠纷的能力。案例除了应该具有真实性之外,还应该具

有争议性。具有争议性的案例“使案件的双方无论是从事实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有话可说,有理可讲”,这样才能达到让学生在激烈的对抗中培养能力的目的。

根据模拟开庭的任务、目标必须对所搜集的案例进行整理,给学生提供诉讼中所需要的案例资料。刑事案件主要提供侦察机关侦察完毕后移交起诉的起诉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提供案情说明、现场信息、相关证据。

根据参加本课程的学生人数应准备足够的诉讼案例。本课程所需案例包括模拟开庭的案例和模拟分析讨论案例,前者需要准备好诉讼的基本案情、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的证据材料,后者只需提供基本案情、事实。模拟案例以刑事、民事为主,以行政诉讼案例为辅;以一审为主,以二审为辅;以典型、常见性案件为主,以非典型、非常见案件为辅。

3.合理安排模拟开庭的参加人员。

根据该课程的教学目标,每个学生应当至少参加刑事、民事、行政的模拟诉讼2次,因此如何分配模拟开庭人员成为教学方案设置中重点考虑的内容。

一般是将参加模拟庭审的学生按10-12人分成小组,例如50

人的班级可以分成4个学习小组,安排一名组长,组织本组同学的模拟活动。

在模拟案件确定后,由老师安排每个组的学生承担的模拟任务,组长组织本小组同学讨论案情,分析任务和具体工作,并安排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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