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淮安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在《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统一指导下,为快速、有效地做好淮安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干线航道畅通,防止内河水域严重污染,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在淮安市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实施,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应急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对我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监控、报告、报警、联动、响应、结束及善后等工作。
1.2.2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由市水上搜救中心和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在洪泽湖区设立前线指挥部,各县(区)突发水上交通事件在市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辖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2.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和权限,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并建立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规范处置工作程序。
1.2.4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搜救中心决策过程民主科学,发挥搜救中心组成员和各相关专家的作用,决策果断,措施有效。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程序各环节要体现反应的快速性,保证应急资源以最快速度到达突发水上交通事件水域。
1.3编制主要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3.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1.3.8《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9《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
《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编制背景、现状及趋势
1.4.1编制背景淮安是水运大市,水网密布,航道通航里程和船舶通行密度居全省前列,航道里程达1487公里,2010年船闸船舶通过量达94.3亿吨,渡口年渡运量达270万人次,京杭运河淮安段又是船舶密集区,日均通过量达3000艘次,危险品运输船舶日均达350余艘次,水路运输极其繁忙,极易造成内河交通和水域污染事故,加之极端天气频繁,船舶和人员遇险等突发事件也经常发生。因此,对加强对我市内河交通突发事件的防范、应急处置非常紧迫。
1.4.2应急现状目前承担我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的主要是全市各级地方海事部门。海事部门担负日常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目前仅靠海事的力量已不能适应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1.4.3突发事件趋势预测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内河运输将更加繁忙,由于船舶流量增加,大型化发展趋势加快,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特别是干线航道堵塞,湖区风灾险情有增加的趋势,损失也可能进一步扩大。
1.4.4水上突发事件预防、应急规划市水上搜救中心将重点开展京杭运河、淮河、洪泽湖等水域的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反应预案的研究工作。加快各县(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的建设。逐步完善本市辖区重点水域的突发事件预控、应急预案,加快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装备建设。
1.5适用范围
淮安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淮安市所辖通航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人员伤亡、遇险,干线航道大面积堵塞,船舶严重污染水域等突发事件。
1.6制定与发布
按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淮安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淮安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制定,由市水上搜救中心发布,各成员单位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水上搜救中心机构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航道管理部门)、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办公室(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环境监察局、驻淮各通信公司、有关航运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市
地方海事局。
2.2市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上遇难搜寻救助、船舶防抗灾害性天气、船舶大范围污染的预防和应急反应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全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及搜救所需专业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组织、动员、储备和调动方案。
及时总结交流水上搜救工作的经验,表彰、奖励搜救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不断提高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的保障能力。
指导全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发布.
2.3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
2.3.1贯彻落实上级搜救中心的规定和决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当全市通航水域洪泽湖区重大水上遇难发生时,根据搜救中心的指示,指导和协助湖区前线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展搜救。如水上遇难特别重大,应建议搜救中心调集市直有关力量或协调驻淮军队、武警部队支持,赶赴事发现场,参加搜救工作。
2.3.2拟订全市水上搜救力量的组织、动员、储备、调动和建设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3.3拟订重大水上遇难的应急反应预案和各项具体实施方案。
2.3.4具体承办搜救中心的重要会议,组织召开搜救专业会议;组织起草搜救中心文件。
2.3.5拟订水上搜救演习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3.6承办搜救中心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