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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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侵权被告代理词内容是什么?

商标权侵权被告代理词内容是什么?

If you have made a choice and there is no turning back, then don't ask how long it will tak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商标权侵权被告代理词内容是什么?商标权侵权被告代理词内容是:当事人信息、代理人信息、代理时间、代理事项,违约责任等,对于商标权侵权案件的代理行为,应当由当事人与代理人签订合法的代理协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处理。

一、商标权侵权被告代理词内容是什么?商标权侵权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诉讼法》第条之规定, ls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合议庭依法公正判决。

ls事务所ls:年月日二、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第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

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第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商标侵权案件抗辩代理词如何写

商标侵权案件抗辩代理词如何写

商标侵权案件抗辩代理词如何写侵犯他⼈商标权的,商标权⼈可以起诉侵权⼈,要求侵权⼈赔偿损失,⽽被告⼈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商标侵权案件,那么商标侵权案件抗辩代理词怎样写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商标侵权案件抗辩代理词如何写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珠海市某某书店平沙分店的委托,指派我参加原告上海某某笔有限公司诉被告,侵犯注册商标专⽤权纠纷⼀案,通过原被告提交的证据,结合本案的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原告单独对被告提起的所谓侵权之诉违反了民事争议的基本解决规则。

被告是⼀家⾮法⼈分⽀机构,⾪属于珠海市某某书店。

本案中,如果原告认为珠海市某某书店与被告共同侵犯了其商标专⽤权,原告在起诉时,应列被告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但原告没有依法⽴案,⽽是分别⽴案,将珠海市某某书店与被告作为两个侵权案件的不同被告,诉⾄贵院。

因此,被告认为:原告对被告提起的侵权诉讼不妥,请合议庭依法应予以驳回。

⼆、原告没有举证证明被告侵犯了其商标专⽤权。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民事诉讼规则,原告为⽀持其诉讼主张,在提起本案诉讼时,应提供相当的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其商标专⽤权。

然⽽,本案中,原告为证明被告侵犯了其商标专⽤权,仅提交了⼀份“保全证据公证书复印件”(见原告证据三)。

这份证据能证明被告侵权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这份证据充其量只能证明,原告委托的代理⼈到被告处购买了⼀只钢笔,这⽀钢笔是不是仿冒的,原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这⼀关键事实。

因此,依据前述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规则,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三、被告出售的钢笔有合法的来源,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0年9⽉26⽇,涉案商品在⼴州市XX批发市场,该市场系政府批准经营的合法批发市场,正规的批发商⼴州荔湾区XXXX⽂具经营部购买所得,批发商在出售商品时,向被告承诺其出售的商品是正品,且向被告出具了正规的送货单,并盖章确认了。

商标侵权案件代理词

商标侵权案件代理词

商标侵权案件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今麦xx公司的委托和xx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

庭前,我认真审阅了卷宗资料,调查了解了有关情况;经过庭审,对案情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被告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生产销售了大量侵权商品。

1、起诉状中对侵权商标的描述应为“今表郎”,“金表郎”系笔误。

被告称,起诉状对侵权商标的描述为“金表郎”而非“今表郎”。

事实上,原告及法院持有的起诉状对侵权商标均描述为“今表郎”,被告向法庭出示的起诉状对商标描述为“金表郎”。

然而,原告及法院持有的起诉状完全一致,且每页均有页码和印章。

“金表郎”系原告笔误。

2、被告称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侵权行为的真实性不认可是很荒谬的,并且其生产销售的数量应当较大。

被告当庭陈述,其主动向高碑店市工商局缴纳了2000元罚款,期望工商局不要再向原告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原告向其依法起诉而承担赔偿责任。

很显然,被告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了侵权的,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由工商部门依法出具的,是对被告侵权行为的公权力确认。

另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查扣了被告“20xx年8月底”生产的35件饮用纯净水。

也就是说被告仅在8月底的几天时间内就生产了不少于35件的侵权产品。

被告也当庭承认,其使用的是侵权商标标识,并称由于现在工人不太多,没能生产更多。

综上,被告承认了其商标侵权行为,并且生产销售的数量应当较大。

3、被告提供的证据,无相应证明力。

一是,关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由于此专利的权属人不是被告,与本案没有关联。

二是,关于“今表郎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

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生效。

原告的“今麦郎”注册商标系中国驰名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在先;被告使用的足以误导公众的“今表郎”仿冒“商标”,申请受理时间在后。

即,被告对“今表郎”仿冒商标没有在先使用权。

综上,被告提供的证据没有相应证明效力,不能阻却其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秦皇岛陈立峰律师:商标侵权纠纷代理词

秦皇岛陈立峰律师:商标侵权纠纷代理词

商标专用权纠纷被告的代理词尊重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秦皇岛陈立峰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案被告邓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同意委托后,本代理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调查,本代理人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核心,现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原告主张的事实的问题原告在诉状中称“多次发觉被告在其营业场所大量销售冒充原告‘ZWZ’商标的商品”和“……长期、大量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明显与事实不符。

通过今天的庭审,咱们能够看出,原告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目的,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咱们明白,不论是厂家,仍是商家,包括广大客户,无不痛恨冒充伪劣行为和欺骗消费者的冒充商标行为,本代理人固然也不例外。

按照本代理人了解的情形,被告店里也就这么一个涉案的轴承。

据被告丈夫回忆,大约是2008年或2009年,被告的丈夫在店里,有一个陌生的客户指明要涉案的轴承。

由于被告一般是销售河南省“豫溪”牌轴承和江苏省“力通”牌轴承,他就联系了一家卖这种轴承的,尔后叫店里聘用的伙计(河北省老家的,那时18岁,早就不干了)去取的,那个人称到别的地方买东西,后来一直没有来,这件轴承也就一直架子的里面。

谁知这次原告的代理人委派一个实习律师偷偷来到被告店里,也是指明要这种轴承,被告才找出唯一的一个卖给他。

原告也没有证据表明被告是长期、大量销售涉案的轴承,原告也没有提请权威部门鉴定被告的涉案轴承就是冒充原告商标的商品,而是自己厂家给出的鉴定,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事实上,被告根本没有必要去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没有侵犯。

即便被告无心中销售了一个冒充商标的商品,也是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或说社会危害性微乎其微。

商标侵权案件法律意见书(3篇)

商标侵权案件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案件名称:[商标侵权案件名称]被告:[被告名称]原告:[原告名称]案号:[案件编号]一、引言本法律意见书就原告[原告名称]与被告[被告名称]之间的商标侵权案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意见书基于已掌握的事实、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旨在为原告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议。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情况原告[原告名称]是一家拥有[商标名称]注册商标的企业,该商标已在我国商标局注册,注册号为[注册号],注册类别为[类别编号],注册日期为[注册日期]。

2. 被告情况被告[被告名称]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涉嫌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3. 侵权事实经调查,被告在其产品包装、宣传资料以及销售场所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原告的商标信誉和利益。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侵权分析1. 被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为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产品存在关联,损害原告的商标信誉。

2.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3.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

五、法律意见1.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2)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3)停止宣传、推广侵权产品。

2.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商誉损失;(3)因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六、总结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侵权纠纷意见书

侵权纠纷意见书

侵权纠纷意见书尊敬的裁判员:我代表原告,就侵权纠纷一案,针对被告的行为和主张提出以下意见。

首先,我们对于被告的主张持有异议。

被告声称其并无意侵权,但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证据和事实,被告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对原告权益的侵犯。

我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阐述。

一、原告的权益受到了被告的侵害。

原告在本案中享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并已依法注册和获得相应的权益。

然而,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原告产品的盗用、未经授权的销售以及故意混淆商标等行为。

这些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声誉和利益,我们要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被告并无相应的合法理由和证据来抵制原告的指控。

被告在对指控进行辩解时,没有提供充分和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其行为合法和无侵害。

相反,原告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其权益受到了侵害。

在此情况下,我们要求法院支持原告的主张,否则将给侵权者带来很不好的示范效应,造成阻挠和误导。

三、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带来了实际损失。

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导致了原告的实际损失。

例如,原告的销售额受到了侵权产品的抢占,原告的市场份额受到了侵犯者的挤压等。

这些实际损失是可以通过相关证据和数据进行证明的,我们希望法院能给予充分的重视,并要求被告对其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最后,针对以上的理由和事实,我们希望法院可以给予原告判决胜利,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的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是对原告的保护,更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维护,同时也是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和警示。

在此,我代表原告向您提交上述意见,并衷心希望法院能依法公正地审理和裁决本案。

谢谢您对本案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原告代理人日期。

代理词(商标权、企业名称权侵权纠纷)

代理词(商标权、企业名称权侵权纠纷)

代理词(商标权、企业名称权侵权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四川**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及成都得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得天公司)的委托,作为得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向贵院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成民初字(20XX)第263号】的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从原告的诉求上看,本案仅仅涉及企业名称或其关键字词,不涉及原告的组合商标(文字+图形),即使有所谓的“侵权”也仅仅涉及企业“名称权”,属于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而不是原告提起的侵害商标权纠纷,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原告提交的证据看,原告的商标是一个组合商标,即繁体、隶书字体的文字“冠生园”加上类似的“生”图标组合而成并注册的商标,两个部分组合在一起才构成原告的商标,如果文字缺乏特定性(繁体、隶书体)或者“生”字图案单独出现都不会引起混淆或消费者的误认。

从原告提交的多份《公证书》证据资料看,被告得天公司在网络上使用过“冠生园”的文字,该文字的形状不同于原告注册商标上特定的形状(繁体、隶书体),仅仅是新都冠生园公司的字号而已。

得天公司的网站上也没有出现过“生”字图案,消费者完全可以将原告生产的产品和被告推广的产品区分开来。

被告得天公司进行网络宣传使用的仅仅是成都市新都区冠生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都冠生园公司)的企业名称或其关键词(字号),而没有使用原告的商标。

因此,原告以侵害商标权的案由提起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原告应该以此为据,以名称权受到侵害为由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本案所提的商标权受到侵害,贵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及请求。

商标投诉书面意见书

商标投诉书面意见书

商标投诉书面意见书
尊敬的商标纠纷处理小组:
我写信是就对方使用的商标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权进行投诉,并提出以下的书面意见:
首先,我公司的商标已经在中国注册并得到了保护,依法享有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利。

我们的商标在同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经成为了我们公司产品的重要标识和宣传品。

然而,在最近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另一家公司正在使用与我公司商标近似和相似的商标,这已经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商标权。

其次,根据我对对方商标的调查,该商标与我们公司的商标存在明显的相似性。

无论是在字体、图案还是使用领域上,这两个商标都存在着相似之处。

这样的相似性将会导致消费者对两个商标的混淆,在购买产品时无法明确区分。

这不仅对我们公司的商标权益造成了损害,同时也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利益。

因此,我公司要求对方不得再使用这一侵权商标,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商标的注册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停止侵犯其商标权的行为。

同时,《商标法》第三十条还对商标侵权给予了相应的法律惩罚。

我公司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犯我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我公司希望贵组织能够尽快处理这一商标侵权投诉,并
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方拒不配合或继续侵权,我公司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们投诉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期待着贵组织的合理裁决,并希望能够通过双方的沟通与协商解决这一商标侵权争议。

谢谢!
此致
敬礼
XXX公司。

侵权代理词范文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代理词要写

侵权代理词范文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代理词要写

侵权代理词范文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代理词要写敬的合议庭:我作为被告xx的代理人,对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本案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原告主张被告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52条第(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具体是认为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擅自制造注册商标”。

被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符合“擅自制造注册商标”的构成要件,应不构成商标侵权,理由如下:1、侵权人的主张状态是故意,所以才可以称之为“擅自”,过失不会构成“擅自”。

被告是受他人的委托印刷涉案商标,并没有要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主观故意,而且原被告之间完全属于不相同的行业,不存在任何的竞争关系,所以也不可能会存在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的故意。

2、被告不存在制造行为。

所谓制造注册商标,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也就是制造人本身并不拥有他人的注册商标的图案,通过模仿他人的注册商标的图案而重新设计出来,也就是说制造注册商标在本质上是一个“仿制”的过程;而印刷注册商标,是一个从“有”到“有”的过程,也就是已存在他人的注册商标图案,并对该商标进行印刷,所以印刷商标的过程在本质上是一个“复制”的过程。

所以被告印刷涉案商标的行为,不是一个制造注册商标的行为。

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限于“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对于在与注册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并不构成侵权。

同样对于在认定“擅自制造注册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时,亦应当考虑商品类别,否则就可能会得出矛盾的结果。

例如,甲擅自制造了与原告相同的注册商标,并把他使用在“钢铁”类商品进行销售,由于“钢铁”类商品与原告注册商品核定的“食品”类商品完全不同,所以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一)的规定,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如果甲是“擅自制造注册商标+使用+不同类商品”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而被告仅仅是“擅自印制注册商标”一个行为就构成商标侵权,则于法不通。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意见书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意见书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意见书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委托人:被告:XXX公司尊敬的 XXX法官:本案涉及商标权纠纷,被告XXX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非常重视此次诉讼,我们谨向法庭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案件事实原告声称其在XX年注册了“XXXX”商标,并主张被告非法使用该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然而,我方认为原告并未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商标注册手续,因此其所主张的商标权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应当按照真实性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原告未如实声明其商标注册申请中是否存在本案商标的审查、异议或争议。

此外,原告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未提供真实的商标使用范围、商品描述等信息。

基于上述原因,原告注册的商标存在形式上的欺骗行为,并不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注册标准。

其次,我方调查发现,XXX公司在本案商标使用中,并未将商标作为核心标识使用,仅作为描述其产品特征的一种表述方式,且并未对原告构成商标权侵犯的效果。

同时,我方也查明了其它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在XX年前即已开始使用类似的商标,并获得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基于此,本案商标权的优先权属于被告,并不存在对原告的侵权行为。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应当按照真实性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由申请人提出,并由商标局实施审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同时将所需检查的情况通知申请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三、答辩意见1. 原告未如实声明商标注册申请中存在的审查、异议或争议情况,其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的注册要求,无效。

2. 被告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并未将商标用于标识商品的主要来源,无法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3. 被告已经在XX年前开始使用类似商标,并获得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具备商标权的优先性。

民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代理词

民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代理词

民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代理词
引言
尊敬的法官,亲爱的陪审团成员,大家好。

我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在这起民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向法庭呈交代理词。

本案涉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在本代理词中,我将向大家清晰地陈述我们对此案的观点和主张。

案件背景
本案中,原告声称其拥有对某一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指控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该知识产权。

原告要求法庭对被告进行侵权行为的赔偿,并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该知识产权。

主张一:原告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首先,我们主张原告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我们已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是该知识产权的合法持有人,具有对其进行使用和保护的权利。

主张二: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其次,我们认为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我们已经收集到了充分的
证据,证明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使用了该知识产权。

这种未经授权行
为明显违反了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并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
重损害。

请求与救济措施
基于上述主张,我们请求法庭做出以下判决和救济措施:
1. 裁定被告停止使用原告的知识产权;
2. 裁定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3. 裁定被告公开道歉,恢复原告的商誉;
4. 其他法律救济措施,以保护原告在该知识产权上的合法权益。

结论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请您认真审理本案,并根据事实和
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们相信,您将能在维护知识产权的同时,
保护正义和公平。

谢谢大家的聆听。

代理律师:[律师姓名]。

关于侵权纠纷的代理词

关于侵权纠纷的代理词

关于侵权纠纷的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法庭:受尊达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本⼈出庭担任本案原告的代理⼈,参加今天的庭审,现本案事实已经很清楚,现代理⼈特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根据原告出⽰的相关证据可以印证,就本案⽽⾔,被告是存在侵权⾏为,并且因为被告⽅的侵权⾏为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体上及财产上的损失,更加应当注意的是,就本案⽽⾔,被告⽅应当承担全部的过错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财产权益。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式主要有:(⼀)停⽌侵害;(⼆)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式,可以单独适⽤,也可以合并适⽤。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被告⽅的侵权⾏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以上代理意见,望贵院予以采纳!代理⼈:贵州尊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爱勇 2020年4⽉2⽇。

侵权纠纷代理意见书

侵权纠纷代理意见书

侵权纠纷代理意见书
尊敬的法官:
您好!
我是某公司的法律顾问,代表公司就侵权纠纷向贵庭作出代理意见书,就以下事项提供我公司的意见和观点。

首先,就原告提出的侵权行为,我公司认为被告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我公司的调查和分析,被告制造、销售及推广了与原告商标相似,甚至完全一样的产品。

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损害了原告的商誉和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建议法庭支持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

其次,就原告提出的损害赔偿,我公司认为原告有权获得合理的经济赔偿。

侵犯商标权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根据我公司的测算,这些损失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赔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我公司认为法庭应该判决被告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给原告。

最后,就原告提出的禁止侵权行为,我公司认为法庭应该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害,只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原告才能够恢复正常的经营和商誉。

因此,我公司希望法庭能够在判决中加入禁止侵权行为的要求,确保原告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原告提出的侵权纠纷是确有依据的,原
告有权获得经济赔偿,并要求法庭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我公司建议法庭支持原告的主张,并依法判决。

感谢法庭对我公司的代理意见进行审阅。

谢谢!
此致
敬礼!
某公司法律顾问办公室
日期:。

商标侵权鉴定意见书

商标侵权鉴定意见书

商标侵权鉴定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对涉嫌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了调查,并提供以下鉴定意见。

经查,涉案商标为委托方享有的商标,商标权有效,依法得到保护。

被诉商标使用与委托方的商标具有高度相似性,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可能产生误导消费者的不良后果,与委托方享有的商标权益存在直接的冲突,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容易导致消费者将被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商标权人的商品或者服务混淆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被诉商标在涉案商品上的使用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为了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我们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首先,建议委托方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诉侵权方停止使用涉案商标,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其次,建议委托方与被诉侵权方进行协商,就侵权问题进行友好解决。

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商标,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同时,双方可以协商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对商标使用权的授权和使用范围,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最后,建议委托方加强对公司商标的保护和管理。

可以通过及时注册商标、加强监测和巡查、提高员工对商标保护意识的培训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委托方的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避免商标侵权风险。

总之,根据我们的调查和分析,涉案商标的使用与委托方的商标权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委托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加强对商标的保护和管理,以降低商标侵权风险。

希望以上意见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敬礼鉴定机构。

法庭之友意见书

法庭之友意见书

法庭之友意见书尊敬的法庭:我根据您的要求,针对本案件提供一份《法庭之友意见书》。

以下是对该案件的观点和建议。

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XXX公司与YYY公司之间的商业纠纷。

XXX公司声称YYY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并要求法庭判决YYY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X条,任何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XXX公司已经注册了相关商标,而YYY公司未经其允许却在其产品上使用了该商标,因此YYY公司的行为符合商标法中的侵权行为定义。

三、证据分析通过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分析,可以确定YYY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XXX公司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这些证据包括产品包装、宣传材料和销售记录等。

此外,XXX公司还提交了商标注册证书等证明其商标合法性的文件。

四、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分析和证据分析,我认为XXX公司在本案中享有与商标法保护相关的权益。

YYY公司的行为侵犯了XXX公司的权益,并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Y条,法庭可以对侵权方作出以下判决:(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3)消除影响;(4)公告消除影响情况。

五、建议意见基于以上分析,我建议法庭作出以下裁决:1. 判决YYY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XXX公司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并销毁已生产的含有该标识的产品及相关宣传材料;2. 按照XXX公司提供的证据,判决YYY公司赔偿XXX公司经济损失;3. 要求YYY公司公告消除影响,并向XXX公司提交上述公告的证据。

六、结束语综上所述,我在法庭之友意见书中对本案进行了详细分析和建议。

希望我的观点和意见能够为法庭提供一定的参考,并协助您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祝顺利。

致敬,[您的姓名]。

商标侵权鉴定意见书

商标侵权鉴定意见书

商标侵权鉴定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经过我方依法对涉嫌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和鉴定,现就本案作出如下意见:一、案件概况根据相关调查和证据收集,您作为原告拥有并合法注册了商标"XXX",该商标已在商标局得到注册并享有法定保护。

而被告则涉嫌在其经营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您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二、商标相似性比较根据我方的比较分析,被告使用的标识与您的商标在整体上存在相似之处。

从商标的图形、字体、颜色等方面来看,被告标识与您商标的主要元素具有高度一致性,容易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三、市场密切相关性分析对涉案商品进行市场密切相关性的分析后发现,被告的商品与您的商品存在较大的市场重叠性。

两者在销售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重叠,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

因此,被告的商标使用对您的商标产生了直接竞争关系,存在商标侵权嫌疑。

四、消费者认知调查结果分析本次调查中我方还对一定数量的消费者进行了调查,以了解他们对涉案商标的认知和看法。

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受访者对被告的商标与您商标之间的联系存在一定的混淆,难以准确判断其来源。

这进一步证实了被告商标对消费者造成了干扰和混淆,侵犯了您商标的独占权。

五、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被告以与您商标相似的标识进行经营,不仅损害了您的商标权益,也使得市场秩序混乱,给其他企业的合法经营带来了不利影响。

此种侵权行为若得不到制止,将会对整个市场的有序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因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被告的商标使用行为已构成了对您商标的侵权,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1.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使用涉案商标,并赔偿您的损失;2. 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要求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3. 注意维权过程中的证据保存、合同履行等方面的事宜。

请您根据本意见书进行操作,并及时向我方反馈案件进展情况。

如需进一步协助与支持,请随时与我方联系。

祝您案件顺利,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被告代理词(律师精修版)

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被告代理词(律师精修版)

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被告代理词(律师精修版)(XXX)粤0103民初XXX号尊敬的审判长:原告广东XXX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广州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广东方则理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XXX公司、XXX公司的委托,指派XXX律师、XXX律师作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审理。

经过案件庭审,我们对案件事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现根据本案争议焦点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纳:一、被告XXX公司的企业名称和其使用的“XXX”商标均经过合法设立与申请,且两被告与原告生产的产品种类并不相同,被告XXX公司的字号合法、商标合法、产品合法,两被告依法可以在其公司产品中合法合理使用其企业名称和商标。

(一)本案中,被告XXX公司的企业名称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许可核准的,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依法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如原告认为被告的企业名称不合法,侵害其权益,那么其应当针对工商行政管理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行政许可行为,而非针对原告。

因此被告XXX公司对其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的注册、使用的行为是善意的,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被诉侵权产品上所使用的商标为被告XXX公司所享有的“XXX”商标,该商标已于XXXX年7月4日由被告XXX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因此,本案被诉侵权产品上所辐射的商标为“XXX”商标,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三)原告与两被告生产的产品种类并不一样,具体表现为原告的产品被告未有生产,被告的产品原告亦未生产,双方的产品种类并未出现任何的交叉。

本案中,原告从未生产与本案五款被诉侵权产品的同款或类似产品,因此,被告XXX公司并无侵犯原告产品的行为,被诉产品是两被告合法生产的成果。

二、被诉侵权产品上的“XXX生物”名称是合法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并不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不构成突出使用,未侵害原告的商标权。

商标侵权判定意见书

商标侵权判定意见书

商标侵权判定意见书尊敬的法院:经我所附属专业评估机构认真调查、分析和评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对涉及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进行综合研判,特作出如下判定意见:一、案件背景及事实陈述1. 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及陈述,原告为某知名品牌的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 XXX 的专有权,并在相关商品上良好使用了多年,已形成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2. 被告在经营过程中涉嫌使用与原告商标相近的标识,且在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近似的商标,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并已对相关商品进行销售。

3.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益,造成了经济损失,并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纠纷诉讼。

二、商标相似性分析经我所附属专业评估机构对原告商标与被告使用商标进行综合比对研判:1. 商标构成要素:原告商标采用了字母组合和图形元素的组合构成,呈现出独特的视觉效果和辨识度。

被告使用商标也采用了字母组合和图形元素,与原告商标在视觉上具有相似之处。

2. 商标整体相似性:原告商标与被告使用商标的整体布局和构成形式相似,字母组合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图形元素在整体表现方式上存在类似效果,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

3. 商品相似性:原告及被告销售的商品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属于同一市场或同类市场的商品。

被告使用与原告商标相似的标识,在相关商品上造成了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三、违法行为分析1. 商标侵权主体行为:被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与原告商标相近的标识,并在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近似的商标,涉嫌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2. 商标混淆误认可能性:被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形象等方面存在相似性,可能导致消费者将被告的商品与原告的商品混为一谈,产生误导和混淆,进而造成原告商标权益的损害。

3. 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侵权行为已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且可能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法律依据及判定结果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商标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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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意见
本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被告行为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1. 被告存在商标侵权的行为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的规定,商标法第52条第(1)项的相关规定的,网讯财通公司享有的“大机构”注册商标系文字商标,与同花顺公司使用的“大机构”标识相比,两者字形近似,文字、读音相同,故可以认定同花顺公司使用的“大机构”标识与原告享有的“大机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其次,网讯财通公司的“大机构”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即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脑软件(录制好的)等。

而同花顺公司出售含有“大机构”商标的商品与网讯财通公司核准使用的商品均属计算机软件,属同类商品。

由此可以认定被告存在商标侵权的行为。

2. 被告存在主观估计,且其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损害
首先,原告网讯财通公司曾于2011年6月9日与被告同花顺公司进行合作,故,被告公司应该知悉原告公司存在相关注册商标。

其次,虽然被告造成损害的具体数额难以统计,但被告公司与原告公司经营的业务相似,提供的产品相似,被告对原告商标的侵权使用行为势必将对原告公司造成相关损害。

综上所述,被告主观上具有侵权的估计,客观上具有侵权的行为,且行为与损害结果之前存在因果关系,故此,被告的行为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2、被告不能适用“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被告要适用保护在先权原则,不但应该在原告注册商标前已经使用该商标,还应满足两个条件:1.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在先使用应当先于商标注册人。

2. 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具有的
一定影响。

首先,根据新法的条文理解,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不应仅早于在后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在先使用,还应早于商标注册人的首次商业使用时间。

本案中,网讯财通公司于2008年4月22日已经对大机构基础版股票软件V3.0(软著登字第0196824号)、网讯财通大机构实战操作平台软件V2.0(软著登字第BJ11374号)等软件,在国家版权局作了著作权登记。

而同花顺公司于2008年10月28日开发完成“同花顺大机构行情分析软件”(简称大机构),2009年2月24日发表,并于2009年10月15日在国家版权局作了著作权登记。

也就是说,被告对“大机构”商标的使用也是明显晚于原告的。

其次,所谓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中国已经使用某商标并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

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的,而且事实上,目前市场上操作相似业务,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数量颇大,被告离知名的程度还相去甚远。

故此,原告代理人,被告的行为不能适用“保护在先权利原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给予原告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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