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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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公司应当维护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

第二章关联方第六条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公司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二)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第八条公司的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一)公司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二)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三)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四)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九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益转移事项。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第五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第六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和关联自然人。

(一)关联法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公司关联人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的法人。

(二)关联自然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是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类型和定价第八条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劳务、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

第九条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费用应公允、合理,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费用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董事会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和无关联关系的董事组成。

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关联交易逐渐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关联交易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利益输送、公司形象受损等问题。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公司章程范本中常加入了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的公平、公正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机构第二条公司设立关联交易审议委员会,负责审核、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

该委员会由董事会选派的三名非关联方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关联方的定义第三条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子公司;2. 户口籍贯、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经营地等方面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第四章关联交易审议与公告第四条关联交易达到一定限额或者一定范围时,公司应当向关联交易审议委员会提交审议和批准。

具体标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于公司章程中明确。

第五条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应当在每个财务年度末发布关联交易公告,包括关联交易类型、金额、对象等信息,以保障股东和市场的知情权。

第五章反对关联交易投票权第六条关联方在关联交易审议和决策中,不具有投票权。

第七章公平处理原则第七条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公平性。

第八章关联交易披露要求第八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并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对关联交易进行明确披露。

第九章关联交易限制第九条公司章程中应对关联交易的限额、次数、条件等进行明确规定,以防止滥用关联交易制度。

第十章管理违规行为第十条如有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管理,必要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公司关联方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

(三)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二、关联方交易的基本原则(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2、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的标准;3、符合商业惯例,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4、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5、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6、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引言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包括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有利益关联的其他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为规范和管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制定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公司内部所有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权交易、资产购买、融资担保、租赁、服务合同等。

三、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的自然人或者法人;2.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3. 与公司有控制关系或者实际控制公司的法人。

四、关联交易审批程序1.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应遵循以下原则:(1)关联交易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2)相关部门进行初审;(3)审议委员会审议;(4)董事会审议;(5)公告和公示。

2. 关联交易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交易背景和目的;(2)交易价格和履行方式;(3)交易风险评估;(4)关联交易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

3. 初审包括对以下事项的审核:(1)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3)关联交易是否具备合理性和公平性。

4. 审议委员会成员应包括董事会的非关联方董事和独立董事,其职责为:(1)审核交易申请报告;(2)提出审核意见;(3)为董事会审议提供参考。

5. 董事会审议需采取表决方式,并应达到以下要求:(1)参预表决的董事不得参预相关交易;(2)表决结果应经过法定比例的董事允许方可通过。

五、关联交易公告和公示1. 公司应定期公告关联交易情况,内容包括:(1)关联交易的种类和金额;(2)关联交易的背景和目的;(3)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

2. 公司应当将关联交易情况报告送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公示。

六、违规处理1. 发现关联交易违规行为,应即将住手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责任。

2.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止不当利益输送、风险集中、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关联方第六条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四)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关联组织;(五)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方。

第七条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并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章关联交易第八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购买或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二)租赁或其他资产使用;(三)担保;(四)提供资金;(五)提供债务担保;(六)提供财务资助;(七)提供股权或资产;(八)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审批制度,根据关联交易金额和性质,分别采取审批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批重大关联交易;(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审批其他关联交易。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查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二)监督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三)对关联交易进行专项审计。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独立性和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保险监管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或保险消费者利益。

第三条金融监管局依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监管。

第二章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本条第(一)、(二)项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六)本办法第六条(一)至(四)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公司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三)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近亲属;(五)本办法第五条(一)、(二)项所列关联方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六)公司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金融监管局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方。

第八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类型:(一)投资入股类:包括关联方投资入股公司(含增资、减资及收购合并等);(二)资金运用类:包括投资关联方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产;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含新设、增资、减资、收购合并等);(三)利益转移类:包括给予或接受财务资助,赠与、出售或租赁资产,权利转让,担保,债权债务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比例增资权或其他权利等;(四)保险经纪业务类: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提供货物或服务类:包括审计、精算、法律、资产评估、资金托管、广告、日常采购、职场装修等;(六)金融监管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引致公司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职能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一)审核关联方,按程序报批认定。

(二)审核关联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

(三)对关联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负责审核下属子(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记录、台账,并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部室和下属子分公司主要职责有:(一)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联交易。

(二)建立关联交易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认定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一)公司的出资人。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公司的合营企业。

(五)公司的联营企业。

(六)公司或出资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产(股)权结构表],编制[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名录],经总会计师审批后发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下属子(分)公司,以利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和子(分)公司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

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总裁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成本加成价三种。

第九条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取以下必要的回避措施:(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引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甚至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关联方的认定(一)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

(二)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三)潜在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关联法人或者关联自然人情形的。

三、关联交易的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一)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所属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应保持诚实信用,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关联交易的真实情况。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关联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条件等应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开透明。

(四)商业判断原则公司管理层在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应基于合理的商业判断,遵循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一)一般关联交易对于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一般关联交易,由公司经理层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二)重大关联交易对于金额较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_管理规定(3篇)

关联交易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所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合法合规原则;(三)风险可控原则;(四)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批,关联交易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公司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关联方界定第七条本规定所称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三)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四)与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五)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人。

第八条关联方的具体界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认定。

第三章关联交易类型第九条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三)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四)代理或者共同代理;(五)租赁;(六)担保;(七)债权债务重组;(八)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九)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

第十条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应详细列明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条件、交易期限等。

第四章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关联交易应按照以下程序审批:(一)关联交易事前报告:关联交易发生前,关联方应向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提交关联交易报告,报告应包括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条件、交易期限等内容。

(二)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对关联交易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概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等相关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相关方的定义1.控股股东: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其他表决权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实际控制人:指在公司控制架构内具有控制地位的自然人。

3.董事:指公司董事及其共同控制的公司。

4.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务总监等重要岗位的人员。

5.亲属:指相关方的配偶、直系血亲及其配偶。

三、关联交易的类型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交易。

2.公司与董事及其共同控制的公司之间的交易。

3.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之间的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原则与限制1.公开透明原则:关联交易应公开透明,尽可能在交易前向全体股东进行披露。

2.自由竞争原则:关联交易应符合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和条件合理。

3.公平合理原则:关联交易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整体利益或中小股东权益。

4.利益回避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利用其职务、地位从关联交易中获得不当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1.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主席签署审批意见。

2.若存在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公告披露。

六、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与管理1.审计监督:公司应委托独立审计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2.内部监督:公司设立内审部门,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关联交易行为。

3.外部监督:公司应接受证监会、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检查。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方,公司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书面警告,并批评教育。

2.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影响程度,对违规方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如子公司、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股东等。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潜在的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关联交易管理的制度实施细则。

一、管理范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应明确规定,包括交易的类型、金额、时间等。

对于与公司日常经营关系紧密的关联交易,应列入管理范围,强制进行审批和披露。

此外,对于潜在的关联交易,如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共同投资项目等,也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从初步意向到正式签约,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

制度实施细则应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包括审批部门、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

对于金额较大、风险较高的关联交易,应设置专门的审批机构,由有关部门和独立董事等进行评估和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以备查证。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是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制度实施细则应明确约定价格的确定原则、方法和依据。

价格应公平合理,反映市场价格水平。

对于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充分考虑价格传导机制,确保关联交易与市场交易价格基本一致。

对于出现价格异常的关联交易,应加强审查和监督。

四、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关联交易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应规定披露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披露内容应包括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对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与公司经营的关系等。

披露应及时、准确,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作出客观判断。

五、监督和处罚机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应规定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独立董事的监督、外部机构的审计等。

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限制交易等。

公司章程范本如何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范本如何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范本如何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运营方式、组织结构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内容。

其中,对于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规定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公司章程范本中如何规定这一制度。

第一部分:关联交易的定义和限制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进行的商业交易。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公司章程范本应明确定义关联交易的范围,并对其限制加以规定。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1 关联交易的类型公司章程中应详细列举各类关联交易的类型,例如出售或购买资产、提供或接受借款、提供或接受专业服务等。

同时,应明确关联方的具体身份和关系,以便确定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1.2 披露要求公司章程中应规定对于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向董事会披露、公告披露等。

披露内容应包括交易方式、相关金额、利益关系以及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等。

1.3 交易审批程序公司章程范本中应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包括由独立董事审批、股东大会批准等,并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部分: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公司和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避免由利益冲突引起的潜在问题。

公司章程范本中应包含以下内容:2.1 利益冲突的范围公司章程范本应明确定义利益冲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在与公司进行交易、获取利益或从事竞争活动时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2.2 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规定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相关人员应在涉及利益冲突的交易或行为发生前向公司披露相关信息,确保透明度和信息公开。

2.3 利益冲突的处理机制公司章程中应规定利益冲突的处理机制,确保公正、合法地处理利益冲突。

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禁止参与有利益冲突的交易、离职安置、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的设立等。

2.4 制裁措施公司章程范本中应对违反利益冲突管理规定的制裁措施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公司法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法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二)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或对本公司的控制权有重大影响的公司;(三)与本公司共同控制某项业务或资产的公司;(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五)上述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第四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等价有偿原则;(三)信息披露原则。

第五条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涉及关联董事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涉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六条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方式、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七条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应参照市场价格或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保公允合理。

第八条关联交易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出售、置换等事项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关联交易审批第九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按以下程序审批:(一)部门提出关联交易方案,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二)总经理审批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关联交易审批过程中,如发现交易存在潜在风险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暂停交易,并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信息披露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第十二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三)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四)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五)关联交易的风险提示。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商业原则,即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市场交易惯例,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三)回避原则,关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交易中应回避表决;(四)信息披露原则,关联交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范围第四条关联人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四)与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

第五条关联交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三)销售产品、商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五)提供或接受担保;(六)提供或接受租赁;(七)提供或接受捐赠;(八)提供或接受债权债务转移;(九)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关联交易。

第三章关联交易决策与审议第六条关联交易决策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七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一)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三)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国家有关行业监管政策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第四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第八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对手方等信息;(二)关联交易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出售、置换等事项的,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简介关联交易是指在企业集团内部或与其控股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

为了规范和监督关联交易行为,许多公司都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 相关要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通常包含以下要求:交易审批流程公司应规定明确的交易审批流程。

在进行关联交易之前,相关部门或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交易申请,并经过审批过程批准。

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交易申请、内部审查、相关部门意见征询、高级管理层审议等环节。

交易定价公正合理公司应确保关联交易的定价公正合理,避免因关联关系影响交易价格。

定价公正合理的标准通常包括市场公允价值、公平价值或公正价值等。

公司可以通过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比较、引入市场定价机制等方式来确保交易定价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披露内容通常包括交易的性质、对象、金额、条件、影响等。

信息披露可以通过定期报告、事后披露、设立专门的关联交易披露平台等方式进行。

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公司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避免因关联交易带来的潜在风险。

例如,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同时,公司还应设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3. 实例解释交易审批流程某公司计划与其子公司进行一笔价值较大的关联交易,首先,相关部门或人员需提交交易申请,包括交易的性质、对象、金额等信息,然后通过内部审查,采集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最后交由高级管理层审议是否批准。

交易定价公正合理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计划与其控股子公司进行资产转让。

为了避免关联关系对交易定价产生影响,公司特地委托了一家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确保交易定价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某公司与其关联方公司签署了一份涉及重大利益交换的协议,根据公司内部规定,该交易需要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事后披露。

公司及时披露了交易的性质、交易方、金额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了解相关情况。

公司管理系统关联交易管理系统规定

公司管理系统关联交易管理系统规定

公司管理系统关联交易管理系统规定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公司管理系统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至关重要。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为了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保护股东利益以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建立一套科学、规范且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一、关联方的认定明确关联方的范围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基础。

关联方通常包括以下几类: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对于关联方的认定,应采用严格、清晰的标准,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确保所有可能的关联方都被准确识别。

二、关联交易的类型关联交易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原材料、燃料等有形资产。

2、提供或接受劳务服务。

3、租赁资产。

4、转让或受让无形资产。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每种类型的关联交易都可能存在不同的风险和影响,因此需要分别进行管理和监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的定价是关联交易的核心原则。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以下原则:1、市场价格原则:优先参考市场上相同或类似交易的价格。

2、成本加成原则: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3、协议定价原则:但协议定价必须有合理的依据和充分的论证,并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

为确保定价的合理性,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价格评估机制,必要时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应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设定不同的审批层级和程序:1、小额关联交易:可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但需记录交易详情并定期报告。

2、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过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的审批。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审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审批过程应严格、透明,确保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战略目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定义2.1 本制度适应股份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

2.2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由5.2.1至5.2.5界定的组织或人员。

2.3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5.2.6界定的交易。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3.1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3.2 《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3.3 《ABC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12》4 职责4.1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4.2 审计部负责收集并更新关联人信息,组织交联交易学习培训。

4.3 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披露。

5 内容、要求与程序5.1 总则5.1.1 本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5.1.2 本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5.2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5.2.1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5.2.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上述第(1)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5.2.4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XX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本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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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规定
XXX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完整的识别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它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它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 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人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但仅是基于与关联人的法律联系形式,应指出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

第六条关联关系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

第七条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交易,包括: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七)其它经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
第八条有关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遇与已确认的关联人实施关联交易的,相关部门须将有关关联交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领导,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联人的名称、住所;
(二)具体关联交易的项目以及交易金额;
(三)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四)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五)其它事项。

第九条公司分管领导对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的公平性进行审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经过后,由总经理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依照有关规定,根据相关部门的报告、协议或者合同,向董事会提供相关议案,并组织编制董事会关联交易报告。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对有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审查。

董事会在审查有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时,须考虑以下因素:
(一)该项关联交易的标的如属于关联人外购产品的,则必须调查公司能否自行购买或独立销售。

当公司不具备采购或销售渠道、或若自行采购或销售可能无法获得有关优惠待遇的;或若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销售可降低公司生产、采购或销售成本的,董事会应确认该项关联交易存在具有合理性。

但该项关联交易价格须按关联人的采购价加上分担部分合理的采购成本确定;采购成本可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

(二)该项关联交易的标的如属于关联人自产产品,则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关联人生产产品的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的成本价格,该价格不能显著高于关联人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提供产品的价格。

(三)如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抵押和担保、管理、研究和开发、许可等项目,则公司必须取得或要求关联人提供确定交易价格的合法、有效的依据,作为签订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做到: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
(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五)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
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

公司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它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四章董事会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第十四条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对方或者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基于其它理由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十五条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关联董事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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