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
(完整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条例复习题库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基础知识题库一、判断题(51题)1、制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目的之一就是既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又防止人民警察违法滥用警械和武器。
对2、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只能使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规定的警械和武器。
错3、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但人们警察使用非警用器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错4、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的,可以依法使用武器。
对5、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唯一目的就是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错6、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对7、人民警察对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犯罪分子,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
对。
8、对任何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人民警察都可以使用武器。
错。
9、人民警察使用武器,一般情况下应当先行警告,经警告无效的,才可以使用武器。
对10、人民警察对实施爆炸犯罪行为后拒捕的犯罪分子,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
对11、人民警察遇有抢夺枪支弹药的犯罪行为,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对12、人民警察判明有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对13、人民警察对实施放火、决水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分子,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
对。
14、人民警察对实施抢劫犯罪行为后逃跑的犯罪分子,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
对15、人民警察对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对16、人民警察对抢夺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对17、犯罪分子正举枪向人民警察准备射击的,人民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公安实用法学概论》
人 民 警 察 使 用 警 械 和 武 器 条 例
(二)警械的分类 1、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包括警棍、催泪弹、高 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 2、约束性警械。包括手铐、脚镣、警绳等。 3、震慑性警械。包括警笛、警报器、警灯等。 4、自卫性、保护性警械。包括防弹衣、防弹背心、 盾牌、钢盔、防刺靶、防毒面具等。
人 民 警 察 使 用 警 械 和 武 器 条 例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 责的; 6、袭击人民警察的; 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 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 形。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 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 使用。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三)使用武器的禁则
人 民 警 察 使 用 警 械 和 武 器 条 例
禁则是对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权力的抑制,是人民警 察在使用武器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人民警察在下列情形下不得使用武器或者应当停止 使用武器:
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不得使 用武器。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 暴力犯罪的除外; 2、不得在群众聚集场所和存放大量危险物品的场所 使用武器;
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 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3、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 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 的; 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 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人 民 警 察 使 用 警 械 和 武 器 条 例
【警察培训课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警械与武器分析PPT
资源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道县袭警案件 贵州张磊事件 “盘锦警察开枪打死人案”
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 (6)非执行任务需要不得用非制式装具携带
枪支; • (7)不得使用所配枪支狩猎; • (8)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交换所
配枪支; • (9)不准将枪支交给非人民警察携带或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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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不得私自修理枪支或更换枪支零部件; • (11)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
加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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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警械和武器使用原则
•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 第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 警械和武器,应当以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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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和武器使用原则
• 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 第六条 人民警察使用 警械和武器前,应当 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 避;在场无关人员应 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 令,避免受到伤害或 者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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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枪的认定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规定的枪支构成要 件,所发射金属弹 丸或其他物质的枪 口比动能小于1.8 焦耳/平方厘米 (不含本数)、大 于0.16焦耳/平方 厘米(不含本数) 的;
•具备枪支外形特 征,并且具有与制 式枪支材质和功能 相似的枪管、枪机、 机匣或者击发等机 构之一的;
核武器常识及其防护
核武器常识及其防护一、核武器常识核武器是一种能够释放核能量并产生巨大爆炸威力的武器。
它的核心部分是核裂变或核聚变材料,能够引发核链反应,并产生巨大的爆炸能量。
核武器的威力远超常规武器,可以摧毁大片土地,造成大规模伤亡和灾难。
核武器的分类主要有两种:核裂变武器和核聚变武器。
核裂变武器是利用重核素(如铀、钚)的裂变过程释放能量,产生爆炸。
核聚变武器则是利用氢同位素(如氘、氚)的聚变过程释放能量,产生更大的爆炸。
核武器的威力主要来自核链反应,即一个核粒子的裂变或聚变释放出的能量引发周围核粒子的进一步裂变或聚变,形成一个连锁反应。
这种连锁反应的释放能量是常规武器无法比拟的,是核武器威力巨大的原因之一。
核武器的防护主要包括核防护措施和核不扩散机制。
核防护措施是指国家或地区为了保护自身不受核武器威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核不扩散机制是指国际社会为了防止核武器扩散,维护全球核安全而建立的一套机制。
二、核武器防护措施1. 国家核政策:各国通过制定和实施核政策,明确核武器的使用条件和范围,以及核威慑和核承诺等内容,维护自身核安全。
2. 核不扩散条约:核不扩散条约是目前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核不扩散机制之一,旨在防止核武器扩散,并鼓励核裁军。
3. 核裁军谈判:各国通过国际谈判和协议,推动核裁军进程,减少核武器库存,达到全面禁止核武器的目标。
4. 核安全合作:国际社会通过加强核安全合作,共同提高核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核材料的失窃和恐怖主义利用核材料的行为。
5. 核安全法规:各国通过立法和法规,建立完善的核安全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核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核材料的安全储存。
三、核不扩散机制1.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负责推动核能的和平利用以及核不扩散事务。
它负责监督各国的核活动,确保核材料不被用于非和平目的。
2. 核供应国集团(NSG):核供应国集团是一个由核技术出口国组成的组织,旨在限制对核技术和材料的非法转移,并对核供应进行严格管控。
使用警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警械作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其使用必须依法进行。
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警械的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规范警械的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时的人身安全。
本文将对《条例》中关于使用警械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警械的定义与种类1. 定义警械是指人民警察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依法配备、使用的器械。
2. 种类根据《条例》的规定,警械分为以下几类:(1)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如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警棍、警用催泪喷射器等。
(2)约束性警械:如手铐、脚镣、警绳等。
(3)制服性警械:如防暴枪、催泪枪、电击枪等。
三、使用警械的原则1. 必要性原则人民警察在使用警械时,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即在确保完成任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人民群众的损害。
2. 避免伤害原则人民警察在使用警械时,应当尽量避免对人民群众造成伤害,尤其是在使用致命性警械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 遵守程序原则人民警察在使用警械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警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使用警械的条件1. 驱逐性、制服性警械(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4)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6)袭击人民警察的;(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2. 约束性警械(1)违法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嫌疑人员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2)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3)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4)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5)袭击人民警察的。
使用警械的基本原则
使用警械的基本原则
使用警械可不能随随便便呀!这可是关系重大的事情呢!警械是警察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工具,但使用它得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就像我们做事情要有规矩一样。
合法原则那肯定是首要的呀!警察使用警械必须得有法律依据,不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这就好比开车得遵守交通规则,不能乱闯红灯一样。
如果不合法地使用警械,那岂不是乱套了,还怎么让老百姓信任警察呢?
适度原则也至关重要啊!就像切菜不能用砍骨头的力气,得恰到好处。
使用警械不能过度,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就动用过于强力的警械,那不是大材小用了嘛!
还有呢,最小伤害原则得牢记于心呀!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民,不是伤害人民呀。
在使用警械时要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这就像医生治病,要选择对病人伤害最小的治疗方法。
难道不是吗?要是动不动就造成严重伤害,那可不行!
安全原则更是不能忽视!警察自己在使用警械时也要确保自身安全,不能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呀。
这就像战士上战场,要做好防护措施一样。
要是警察都不安全了,还怎么去保护大家呢?
另外,程序原则也得严格遵守呀!使用警械得按照规定的程序来,不能随心所欲。
这就好像建房子得先打地基,一步一步来,不能乱来。
如果不按程序,那不乱了套啦?
大家想想看,如果警察不遵循这些基本原则使用警械,那社会会变成什么样?肯定会乱了套呀!合法、适度、最小伤害、安全、程序,这些原则就像一根根柱子,支撑起了警械使用的大厦。
只有这样,警察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有序,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安宁呀!这是多么重要的事情呀!。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基础物理防护与装备使用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基础物理防护与装备使用近年来,基层民警工作的复杂性和危险性逐渐增加,为了保障民警的安全和提升警务水平,物理防护和装备的使用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基础物理防护和装备的选择与使用角度出发,探讨在基层民警工作中如何有效进行物理防护的措施。
一、身体防护装备的选择与使用身体防护装备是基层民警工作的基础防护装备,对于民警的个人安全至关重要。
在选择和使用身体防护装备时,应根据特定任务和环境进行合理的配备。
1. 防弹衣作为最基本的身体防护装备之一,防弹衣在处理危险任务和情况时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选择防弹衣时,应考虑其防护等级、透气性、耐磨性和舒适性等因素,并确保其质量和可靠性。
2. 防护头盔防护头盔能够有效保护民警的头部安全,减轻来自外界的冲击和伤害。
选择头盔时,应关注其质量、舒适度和透气性,并根据任务需要选择合适的款式和类型。
3. 防护手套和鞋在基层民警工作中,手部和脚部的防护同样重要。
防护手套和鞋的选择应考虑其材质、防水性能和舒适度,以提供民警良好的操作感和保护作用。
二、防暴装备的使用与技巧基层民警在处理一些涉及群体性事件或突发情况时,常常需要使用防暴装备来保护自身和维护现场秩序。
正确的防暴装备使用与技巧对于基层民警的训练至关重要。
1. 防暴盾牌的使用防暴盾牌是基层民警处理群体性事件时的重要装备,能够提供有效的身体防护和防御能力。
在使用防暴盾牌时,民警应保证正确握持,站姿稳固,合理运用盾牌进行遮挡和防护。
2. 防暴装备的穿戴技巧穿戴防暴装备时,民警应确保装备的贴合度和稳固性,避免遭受攻击时装备脱落或松动。
同时,应学会合理携带装备,将装备的重量分散在身体各部位,以提高灵活性和应对能力。
三、警用器械的使用原则除了上述身体防护装备外,警用器械的使用同样是基层民警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在使用警用器械时,需要遵守一定的使用原则和技巧。
1. 泡沫枪的使用泡沫枪是基层民警用于控制和制服暴力人员的重要工具之一。
人民警察警械和武器使用的法律思考
人民警察警械和武器使用的法律思考作者:丁威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3期摘要人民警察警械和武器的正当使用,主要是为了有效的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是为了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是维护人民警察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需求。
在人民警察警械和武器的使用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其法律依据。
本文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应该遵循的原则和使用的具体要求进行分析研究,以便规范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行为,从而有效的确保各方面的利益,有效的提高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关键词人民警察警械武器使用法律作者简介:丁威,河南警察学院指挥战术系2011级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075-02人民警察对警械和武器的合法使用权是国家通过法律相关规定赋予警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主要体现出国家的意志,不仅不能也不可轻易的放弃,但是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对人民警察职能作用的发挥具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加大依法配备和使用警械、武器力度,严格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需要对人民警察进行严格的实战训练,对警察的心理素质进行调适,对使用警械和武器的相关法律进行完善。
以便更好的规范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的支持。
一、国家法律授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权的目的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职责和使命,必须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
所有的违法犯罪活动都严重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尤其是劫持劫持、暴动、持枪抢劫、杀人、武装走私、贩毒、持枪拒捕、暴力反抗等等性质恶劣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影响恶劣,不仅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还可能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会危及到与他们做斗争的人民警察的切身人身安全,不利于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全体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安全,保障人民警察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法律授予了人民警察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权力,从而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制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各种严重暴力违法行为。
警械武器管理制度
警械武器管理制度一、前言警械武器是警察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其管理制度的严密性和规范性对于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警械武器管理制度,对于警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意义。
本文旨在对警械武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阐述,以期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警械武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1. 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警械武器管理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2)安全保障原则:警械武器管理工作必须以保障人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为首要任务,加强对警械武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安全使用。
(3)科学合理原则:警械武器的管理必须科学合理,以科学技术手段为基础,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2. 目标(1)建立健全的警械武器管理制度,确保警械武器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2)提高警械武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警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3)不断完善警械武器管理制度,提高其适应性和针对性。
三、警械武器管理制度的构建1. 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规范和约束警械武器管理工作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察装备条例》等都对警械武器的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
2. 部门管理制度在公安机关内部,应该建立起专门的警械武器管理部门,负责对警械武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 人员管理制度对警察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审查,确保其具备使用警械武器的资格和技能。
4. 警械武器的购买、配发和报废制度在购买、配发和报废警械武器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合法和规范。
5. 警械武器的使用规定对警械武器的使用必须严格规范和限制,不能滥用职权和滥用警械武器。
6. 警械武器的保养和维修制度对警械武器的保养和维修也需要建立严格的规定和制度,确保警械武器的性能和品质。
7. 监督检查制度对警械武器的管理工作要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合法、规范和安全。
警械及其使用原则
警械及其使用原则
武器是指用于军事、政治、经济、文化或其他目的的一种军事装备,其使用可以分为军事和民用两种。
武器的使用原则包括:
1、武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法的规定,不
得违反国际公约和国际宣言;
2、武器的使用必须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原则,尊重人权,
不得违反任何国家的内部法律;
3、武器的使用必须符合军事战略和军事目标,以有效地达到
预定的战略目标;
4、武器的使用必须遵守国际军事行为准则,尊重军事行为的
基本原则;
5、武器的使用必须遵守道德准则,不得使用超过法律规定的
武器;
6、武器的使用必须遵守国际武器控制条约,不得违反任何国
家的武器出口管制规定;
7、武器的使用必须坚持军事目标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滥
用武器,不得违反国际安全协定。
枪支警械管理使用管理制度
枪支警械管理使用管理制度
枪支警械管理使用管理制度
一、持枪、持警械人员必须严格尊守《经护队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加强警械和枪支的管理。
二、严禁用枪支和警械开玩笑,不准枪口对人,严禁将枪支和警械借与他人。
三、枪支必须随身携带,严禁将枪支、警械放在家中或办公室抽屉内。
四、枪支、警械加强维护、保养,使枪支警械随时处于良好性能。
五、警械要集中保管,非执行任务时,一律不得携带警械。
六、经护队员在执行任务中,遇有下列紧急情形之一时,可以使用武器。
(一)守护目标和保护对象受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二)犯罪分子以暴力破坏公共秩序以及群众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三)经护队员的生命安全遭到犯罪分子暴力威胁,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七、经护队员在执行任务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使用警械。
(一)处理打、砸、抢、聚众骚扰和结伙斗殴事件,警告无效时。
(二)遇害到犯罪分子的袭击,需要使用警械自卫时。
(三)经护队员在协助公安部门押解犯罪分子过程中,为了防止逃跑、行凶,可以使用警械。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及武器条例讲义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讲义第一章总则《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规定了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法律依据、人民警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授权、警械和武器的概念和范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适用原则、法律保护与限制以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时对无关人员的保护等问题。
一、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法律根据《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制定《条例》的目的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
1、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完成人民警察的任务,《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了人民警察一系列的职责,如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等。
为了保障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国家必须赋予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力。
2、保证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
《条例》规定了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条件和情形,同时还规定了在什么情形下不能使用警械和武器,以及违反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
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是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要求人民警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一方面,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条件、方式使用警械和武器,以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规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警械和武器。
(二)制定《条例》的法律根据制定《条例》的法律根据主要是《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1、《人民警察法》。
2、他有关法律。
他有关法律主要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监狱法》等。
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便公安机关对警械、武器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警械、武器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警械、武器库(室)是指公安机关存放储备警械、武器和在用警械、武器的仓库(室)。
警械、武器的范围依照《申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警械、武器库(室),专门存放储备和在用的警械、武器。
省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200平米,地(市)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县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应当设立警械、武器库(室)或者设置专用枪柜、弹药柜,其面积或规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条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存放本级公安机关按标准配备的警械、武器,主要用于向下级公安机关和所属一线实战单位补充正常的消耗。
储备的警械、武器和在用的警械、武器应当分库(室)存放。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的警械库(室)和武器库(室)或者专用枪柜、弹药柜,分别存放本单位配备在用的警械和枪支、弹药。
第五条警械、武器库(室)必须坚固安全,并安装铁门、铁栅和防盗报警装置、避雷设施、防爆灯具。
库(室)门必须安装明、暗双锁,达到牢固可靠,不易破坏。
第六条库存的警械、枪支、弹药必须分库、柜存放,严禁将枪支、弹药混存。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在领用、收存武器时,库(室)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领用、交还武器的验枪制度,枪膛、弹匣内不得留有子弹。
第七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过期催泪弹及其他待销毁的警械、武器专门库(室),负责集中保管过期催泪弹及其他待销毁的警械、武器,并按有关规定及时销毁。
第八条警械、武器库(室)必须设有专职守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开锁钥匙及密码应当分别存放。
警械使用规定
警械使用规定
警械使用规定,是指警察在履行职务时使用警械的规定。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公民的安全,警察在必要时需要使用警械来制止犯罪活动或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然而,警械的使用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定和原则,以确保其合理、合法和正当。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警械使用规定:
首先,警察在使用警械之前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
警察应当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用警械,不能滥用职权或滥用警械。
警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确保使用警械的需要是合法且适当的。
其次,警察在使用警械时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他们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警察在使用警械时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并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警察在使用警械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警械。
他们不应当使用过度的力量或暴力手段,而应当尽量使用温和和非暴力的方式来制止违法行为。
警察在使用警械时还要考虑到场所、目标和环境因素等,以确保使用的警械不会对周围的人员和物品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最后,警察在使用警械后应当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关的审查和监督。
警察在使用警械时,应当记录下使用的时间、地点、原因和方式等,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警察还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调查,以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综上所述,警械使用规定是必要的,因为它能够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警械使用规定旨在规范警察的行为,确保其使用警械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
只有遵循这些规定和原则,警察在使用警械时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障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社会安全的促进。
甘肃省公安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点精讲(第9章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圣才出品】
9.1考点精讲一、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概述1.警械与武器的定义(1)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2)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要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要求是减少损失,即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3.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1)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二、警械的使用1.驱逐性、制服性警戒的使用条件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4)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6)袭击人民警察的;(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2.约束性警械的使用条件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4)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刘扬)35页PPT文档
警
务 向甲等人“敬酒”。双方都喝过酒,加之言
实 战
辞挑衅,事件升级至殴斗。打斗过程中,甲
训 曾用啤酒瓶及板凳凶狠地击打乙的头部,烧 练
大 烤店老板用手机打110报警,称有人在店内
连 基
打架斗殴。
地
凌晨1时49分,市局110指挥中心接到 烧烤店老板报警。
公
1时55分接到出警电话后,某分局一名
安 民警及巡防人员立即驾巡逻车前往烧烤摊。
地•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
全的;
公 安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
部
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
警
安全的;
务 实 战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 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训
此项规定,不要求犯罪分子抢夺、抢劫枪支、
练
弹药等危险物品,并用这些物品实施危害公共
地
三、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法定情形
公 安 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 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
警 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
务 实
使用武器:
战
条例中的使用=开枪射击犯罪嫌疑人或
训 练
其所乘的交通工具。
大
而现实中我们所说的使用=携带+持枪
连 基
戒备+出枪震慑+鸣枪警告+开枪射击。
训 练
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大
连
基
地
图片1
公 安 部 警 务 实 战 训 练 大 连 基 地
二、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条件
公 (一)行为人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
安 部
武器 警械管理制度
武器警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器警械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武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武装部队、国家安全机关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武器警械管理工作。
第三条武器警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安全保障的原则,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强化管理责任,保障武器警械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四条各级武器警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武器警械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保证武器警械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
第五条武器警械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武器警械使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武器警械的管理第六条武器警械的种类、数量、使用范围等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规定,严格限制和控制。
第七条武器警械的采购、配发、使用、保管、报废等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规定,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遵法、合规、安全。
第八条武器警械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采购合法、合规、合理。
第九条武器警械的配发应当根据单位和个人的需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确保合理使用。
第十条武器警械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规程和程序进行,保证在法定范围内使用。
第十一条武器警械的保管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安全放置、定期检查、定时清点,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第十二条武器警械的报废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报废数量,确保安全处理。
第三章武器警械的安全保障第十三条武器警械的安全保障工作是最重要的,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武器警械的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武器警械的保密管理,防止泄密,确保武器警械的安全。
第十五条健全武器警械的防盗防抢措施,加强武器警械的保护设施,防止被盗抢。
第十六条强化对武器警械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定期开展武器警械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武器警械的完好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武器警械的使用记录和台账,确保武器警械的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
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一)、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是什么?答:1、制止违法犯罪2、尽量减少人员伤亡3、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二)、人民警察在使用武器过程中,遇到什么情形之一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答:1、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2、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哪些特征?答:1、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具有违法性;3、尚不够刑事处罚;4、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的种类(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答: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三)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哪几种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答: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答: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五)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如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答: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哪些特征?答:1、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具有违法性;3、尚不够刑事处罚;4、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的种类(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答: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三)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哪几种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答: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防暴器械的使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防暴器械。
防暴器械的使用不仅关系到公共安全,也涉及到执法人员的权益。
因此,为了规范防暴器械的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就防暴器械的使用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防暴器械的种类防暴器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防暴棍:用于制服暴力犯罪嫌疑人,限制其行动。
2. 防暴叉:用于制服暴力犯罪嫌疑人,限制其行动。
3. 防暴盾牌:用于保护执法人员和群众免受暴力犯罪嫌疑人攻击。
4. 防暴枪:包括催泪枪、电击枪等,用于制服暴力犯罪嫌疑人。
5. 防暴犬:用于搜索、追踪、制服暴力犯罪嫌疑人。
6. 防爆服:用于保护执法人员免受爆炸物伤害。
7. 防弹衣:用于保护执法人员免受枪弹伤害。
三、防暴器械的使用原则1. 依法使用:执法人员在使用防暴器械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使用合法、合规。
2. 尽量避免伤害:在使用防暴器械时,执法人员应尽量减少对暴力犯罪嫌疑人和无辜群众的伤害。
3. 适度使用:执法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和使用防暴器械,避免过度使用。
4. 保障执法安全:执法人员在使用防暴器械时,应确保自身安全,防止暴力犯罪嫌疑人反抗。
四、防暴器械的使用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条例》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使用防暴器械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依法使用:人民警察在使用防暴器械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使用合法、合规。
(2)必要使用:人民警察在使用防暴器械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必要使用,避免滥用。
(3)限制使用:人民警察在使用防暴器械时,应当尽量减少对暴力犯罪嫌疑人和无辜群众的伤害,限制使用范围。
(4)紧急情况:在紧急情况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防暴器械,但应当尽量减少对人民群众的伤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使用防暴器械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依法使用:人民警察在使用防暴器械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使用合法、合规。
法律规定核弹随便发射(3篇)
第1篇在探讨这个看似荒谬的命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法律、核武器以及国际安全。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总和,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
核武器是一种极具破坏力的武器,具有全球性的灾难性后果。
国际安全则是全球各国共同维护的一种状态,旨在防止战争、冲突和恐怖主义。
一、核武器的历史与现状自1945年美国在广岛和长崎投下原子弹以来,核武器已经存在了超过70年。
在这段时间里,核武器的发展经历了从理论到实践、从单一国家拥有到多国并存的过程。
目前,全球共有九个国家拥有核武器,它们分别是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中国、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和朝鲜。
二、核武器与法律的关系1. 国际法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法律规范,对各国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核武器领域,国际法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该条约于1968年生效,旨在防止核武器的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
(2)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该条约于1996年开放供签署,旨在全面禁止核试验,以防止核武器扩散和促进核裁军。
(3)核不扩散条约(NPT):该条约于1970年生效,旨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
2. 国内法各国国内法对核武器的使用也有明确规定。
例如,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使宗教与国家权力相结合,禁止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申诉的权利。
”这意味着,美国政府在考虑使用核武器时,必须遵循宪法规定。
三、核弹随便发射的法律悖论1. 法律的矛盾性从国际法和国内法来看,核武器使用的合法性存在矛盾。
一方面,国际法禁止核武器的扩散和随意使用;另一方面,国内法赋予政府使用核武器的权力。
这种矛盾性使得核武器使用的合法性陷入困境。
2. 核武器的道德悖论核武器的使用具有道德悖论。
一方面,核武器可以迅速摧毁敌方城市,保护本国利益;另一方面,核武器的使用会导致大规模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对人类文明造成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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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是什么?
答:1、制止违法犯罪2、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3、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二)、人民警察在使用武器过程中,遇到什么情形之一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答:1、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2、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答:1、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具有违法性;
3、尚不够刑事处罚;
4、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的种类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三)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哪几种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
答: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答: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五)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如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答: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
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答:1、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具有违法性;
3、尚不够刑事处罚;
4、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的种类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三)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哪几种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
答: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答: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五)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如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答: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