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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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渝北委[2006]111号)

为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渝北区“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不断优化人才环境,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更好地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渝北施展才华和创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渝委[1998]169号)、《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渝府发[1999]61号)等文件规定和市、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参照全国、特别是周边地区引进人才的做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努力把我区建设成长江上游的人才聚集高地,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搭建人才服务平台。

(二)引进人才遵循的原则:党管人才原则;以用人单位引进为主,双向选择原则;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原则;一人一事,特事特办原则。

二、引进人才的对象及重点

(一)引进人才的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上百名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

世界科技界有较大影响的杰出青年科学家为第一层次;上千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为第二层次);

2、市(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市(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市(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5、具有硕士学位或国家重点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被授予双学士学位的人员;

6、拥有发明专利的人员;

7、有特殊专长和技能的高级技师、市(省)级民间艺人以及其它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我区引进的人才,除属于以上人才的范畴外,且必须是我区每年最近一次发布的急需紧缺性人才专业目录的人员。

(二)引进人才的重点:涉及城市建设与规划、园区管理、工业经济、区域经济、生态与环境、国际贸易、金融、法律、信息产业、旅游、现代物流、卫生、教育、艺术等专业,且确有专长或技能并推动生产、科研、社会事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实用人才,特别是熟悉园区开发管理、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和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三、引进人才的方式

引进人才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调入(聘用)方式引进到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包括录用、聘用等;另一种是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主要包括临时聘用、借用、兼职、顾问、客座、人才派遣(租赁)、智力服务、技术入股、投资兴办实体、合作开

发、技术咨询等。

四、引进人才的渠道

(一)单位自引。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主动联系,自主引进所需人才。

(二)网上招聘。用人单位充分利用区人才信息网以及国内外人才网站,在网上发现和招聘人才。

(三)组团招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到区、市、国(境)外招才引智。

(四)申请外引。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由区人事局向市人事局或用人单位的上级对口部门申请引进高级专家或紧缺急需人才。

五、以调入(聘用)方式引进的急需紧缺性人才的优惠政策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1、工作条件。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每年支付由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10万元;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2名;所在单位保证其工作和生活用车;每年提供应邀参加3次以内的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由区政府提供100万元的资助经费,5年内逐年支付完毕。

2、生活条件。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区内住房供其使用,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4万元;安装家庭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各一部;除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津贴外,每月另发给渝北区政府专

家岗位津贴1500元;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商业保险金;每年优先安排体检和疗养,在市内就诊不受医保定点医院限制,医保就医从优,指定1名区级医院保健医生为其服务;若需随调配偶、子女,由区人事局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妥善安排,参加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未成年子女由区教委负责妥善安排到区内较好的学校或幼儿园就学、入托。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正高职称人员和体育、艺术拔尖人员

1、工作条件。视其学科领域研究开发项目所需经费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每年支付由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4万元;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助手1名,所在单位保证其工作和生活用车;每年提供应邀参加2次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由区政府提供45万元的资助经费,5年内逐年支付完毕。

2、生活条件。提供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区内住房供其使用,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万元;安装家庭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各一部;除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津贴外,每月发给渝北区政府专家岗位津贴1000元;一次性给予1.2万元的商业保险金;每年优先安排体检和疗养,医保就医从优;若需随调配偶、子女,由区人事局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参加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未成年子女由区教委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到就近较好的学校或幼儿园就学、入托。

(三)市(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市(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市(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有特殊专

长和技能的副高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或市(省)级民间艺人

1、工作条件。有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可行后,视其所需经费的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数量的科研启动经费;每年提供应邀参加1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区政府提供10-30万元的资助经费,5年内逐年支付完毕。

2、生活条件。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区内住房供其使用;除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津贴外,每月另发给渝北区政府专家岗位津贴600元;每两年安排一次健康检查;若需随调配偶、子女,原则上由区人事局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参加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未成年子女由区教委协助用人单位安排到就近较好的学校或幼儿园就学、入托。

(四)具有硕士学位或国家重点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授予双学士学位的人才

1、工作条件。凡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国家重点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授予双学士学位的人才,所在单位要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配齐办公设备,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生活条件。其配偶及未参加工作的成年子女,用人单位可协调落实安排工作或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优先推荐工作;子女属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我区予以接收,享受我区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参加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未成年子女由其用人单位协调安排到就近的学校或幼儿园就学、入托。

上述各类人才除享受以上相应待遇外,均享受以下待遇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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