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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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研究进展综述

摘要关于我国现阶段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从社会、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及媒体等方面剖析其成因,并提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

关键词医患关系现状原因建议

近几年,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医疗事件升级,进而演化为医疗暴力。医患关系存在许多不和谐因素,患者就诊心存疑虑,医生行医如履薄冰,医患双方诚信的缺失,使医患矛盾更加尖锐。这严重冲击着医院这个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人道圣洁的场所。传统医患关系的处理方法受到极大的挑战,而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医患关系的本质与现状

1.1 医患关系的本质

医与患的关系是由患者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医者能够提供满足这种需求的服务所形成的,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对医疗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医患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医患关系是否和谐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并且和谐的社会需要和谐的医患关系。然而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程度日益升级,而医疗纠纷则是医患关系紧张的最直接体现。

1.2 医患关系的变化

有调查报告显示,人群中有52.6%的人认为医患之间本质上是一种“一般诊疗关系”,有7.7%的人认为医患之间是“利益对立关系”,还有16.3%的人认为是“消费者与商家关系。在被调查人群中有近1/3的人选择“利益对立关系”和“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这说明这种亘古绵长的医患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浪潮的冲击,使医患之间的诊疗关系横亘着行政化体制熏陶出来的冷漠、医学科技发展带来的“物化”以及商业化体制激发出来的对金钱的热衷,它使医患关系在“物化”中发生了某种扭曲。就医患关系的变化来说:(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患者到医院挂号或住院后,医患之间就构成契约、合同和法律关系。依照这种关系,医生一旦违反了规章制度,发生了医疗差错或事故,医院可以对医生进行批评处分,患者可以依法状告医院或医生,执法部门可以追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使用不合格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及因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相关规范或常规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医院要承担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正是因此,医务人员的职责既需自觉遵守,又带有强制性。(2)医疗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演变为一种消费,医院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患者因生活需要即生病接受服务,就是消费者。这与购买、使用商品消费只是形式上的区别,并无实质差异。因此,它具有普通消费的共性,病人演变为特殊的消费者。(3)患者角色本质的改变是从“求医”到“选医”的改变,更成为了医方的经济支柱。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迅速

发展,不仅改变了缺医少药的面貌,而且具有患者“选医”的条件与需求。患者“选医”表现在一是可以通过医保承办部门挑选定点医院,二是进入医院看病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自己信任的医生。同时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逐步取消公费医疗,职工看病要自己负担一部分乃至全部医药费。目前,国家已把医院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对营利性医院,国家不给一分线,全部自负盈亏;对非营利性医院,国家只拨给极少一部分款项,经济来源主要靠医疗服务创收。这样,医疗服务从福利性变成有偿性,显然,患者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医院的经济收入,关系到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患者成为了医方的经济支柱。

1.3 现阶段我国医患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医疗体制改革时期,在这个转轨阶段,医疗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升级,进而演化为医疗暴力。有文献报道,全国有73.33%的医院都曾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使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护人员的现象;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扰乱医院正常诊治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的情况;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医院内摆设花圈、烧纸和设置灵堂的不和谐事件。一次又一次医务人员被暴力伤害乃至丢失性命的惨剧引发了医患信任危机的升级,也在医护人员之中留下恐惧的阴影。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所期望的还是相距甚远,而且医疗纠纷层出不穷。这种种现象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和谐的医患关系重建已迫在眉睫。

2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通过文献总结,得出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多方面因素。笔者将其分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大类。

2.1 客观因素主要包括社会和医院两方面。

2.1.1 社会层面的因素主要包括:

(1)经济发展和医疗发展不平衡,医保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医疗改革虽然已经取得重要进展,医疗保险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当前医疗保障水平仍较低,病人看病自费比例较高,遇大病、复杂疾病时往往难以承受巨大的医疗开支,有的甚至卖房交医疗费。这种情况下如果病人死亡了,人财两空,对家属的打击是巨大的,极易产生医疗纠纷,家属对死亡不理解或想从医院获得一定赔偿,是造成医患纠纷最重要的原因。

(2)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医患关系规范建设滞后。

现阶段,我国医疗纠纷中用的较多的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医疗损害解释》、

《医师法》等,但是规范医患关系的法律条文法律法规主要只有两部,一部是《侵权责任法》,

一部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旦医患纠纷发生时,往往不能很好地解决一些重要问题,且

规定原则性太强,不易操作。现在极度恶劣的医患关系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调整,尤

其是要有明确保护医护人员生命安全的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3)医疗纠纷的赔偿额不断刷新,怂恿医闹增加。

目前全国最高判例陕西省判决医院赔偿患者760万元。广西某县妇幼医院全年业务收入

为150万元,然而1个案件就被判赔218万元。在云南医院赔偿案件中,因医疗事故给予的赔

偿仅占22.6%,由于医疗意外、患者体质特征、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等情况造成的赔偿占

46.44%。医疗纠纷中由医疗过失纠纷为主变为非医疗过失纠纷,医闹行为出现现在的医疗

纠纷中,患方索要高额经济赔偿已成为一种“当然”现象。正是这种不正当的动机,催生

了更多的医闹行为。医闹不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是采取过激手段,集中围攻医院,在

医院内设置灵堂、摆设花圈、烧纸等,或殴打、威胁、恐吓医务人员,并侵犯或损害医院及

医务人员的权益,以谋求获得高额赔偿。

(4)舆论监督对医患关系构建的负面作用

社会媒体的一些关于医疗事件报道使得群体更加同情和关注弱者,甚至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于患者和家属。舆论监督对规范医疗行为和维护患者权益在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新闻媒体的过度炒作以及不实、不详报道却使得医患关系恶化。新闻媒体的负面作用新闻媒界对患者具有同情心但却缺少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其立场过度倾斜于患方,其报道偏重于患者,部分媒体片面地把医患关系定位为简单的消费关系,片面地指责医院,再加上某些媒体的不当炒作,引起社会公众对医院信誉的质疑许多媒体为了抢夺读者和观众,吸引眼球,不惜夸大事实,将原本可能比较正常的医疗问题进行过度炒作,因医学的高度专业性导致公众在一定程度上对医学知识的了解比较欠缺,媒体的不正当炒作极易误导大众。甚至有些媒体经常不管是非黑白,认为病人及家属是“弱势群体”、“闹事终有原因”,将所有医患纠纷中的患者包装成弱者,将矛盾集中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身上,加剧了医患关系的恶化。2.1.2 医院层面的因素主要包括:

(1)某些医院过分追求经济效益。

由于近些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一直在摸索中进行改革,把国有医院推向了市场,并大

大减少了对医疗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走向市场的医院为了求生存,只能放大经济利益,因

利益链的存在,某些医院确实存在大处方、过度检查、乱收费的现象,当患者无法得到满意

的疗效后,矛盾激化,“缝肛门”、“八毛门”一度将医患关系问题推到风口浪尖上。医疗

费用高昂使患者对医生产生不信任感。高新技术在医学上的应用确实具有一定的及时性、准

确性和有效性,但其费用之高让有些自费患者望而生畏,诊治费用高的现象有些是医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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