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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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

集体补课的方案

为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晋教基[2014]6号)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闫志强

副组长:刘秀萍陈志连冯永胜

成员:赵莉芳李英凤陈建平

张开莲王丽萍郭建红等

二、重点工作

1、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占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的节假日安排,妥善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师生的法定休息权利,不得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高二以下各年级(含高二)学生在校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进行补课,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借用校外场地进行补课,更不得以节假日补课为名向学生收取费用,可利用双休日中的一天时间进行免费辅导。

2、严格执行一周双休日制度。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立即以《告家长通知书》的形式,将放假时间安排、学生

在校外安全管理责任等事项告知家长并签字。学校要做好学生到校后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加强教师师德教育,更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个别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4、加强督导检查。学校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学校将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督察等方式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组织集体补课的公办学校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对发现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撤销该教师各种评优、评职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警告和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开除等处分,并且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严厉追究教师所在学校校长责任。

此通知在校内公开栏内进行公布。

举报电话:2154613

三给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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