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导游大赛及导游词评选总体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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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星级导游大赛和导游词美文
大赛方案
为更好地发掘我省旅游资源文化涵,宣传我省旅游生态产品,弘扬旅游文化,进一步提高旅行社导游、景区讲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充分展示和树立省导游队伍的良好形象,提升我省旅游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省星级导游大赛和导游词美文大赛(简称导游“两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战略部署和要求,结合“100个旅游景区”建设及“多彩文明行动”活动,深入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把星级导游员大赛及导游词评选比赛作为提升我省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宣传自然生态资源、民族文化,树立服务质量好、业务素质高的导游先进典型,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导游人才队伍,并利用媒体对导游“两赛”活动的宣传报道来推广旅游,吸引更多海外游客关注、了解、走进,推动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对导游“两赛”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定审
核等工作,省旅游局决定成立全省星级导游大赛和导游词美文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导游“两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成员如下:
主任:傅迎春省旅游局局长
执行主任:俊省旅游局副局长
副主任:三旗省旅游局副局长
旭省旅游局副局长
牟勇省旅游局纪检组长
吴迈省旅游局副巡视员
成员:省旅游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各市州旅游局(委)负责人
日报报业集团负责人
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质量规管理处和人事教育处。维莎、史静一为办公室正副主任,分别负责星级导游及导游词美文大赛的组织落实。
(二)省旅游局委托广播电视台负责全省星级导游大赛的组织实施;委托日报报业集团负责全省导游词美文大赛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等分别由以上两个单位制定。
三、评选围及名额:
(一)星级导游参赛围及名额:
全省持证执业导游人员。市州经初赛推荐星级导游员参
赛人员60名,其中市12名,其余市州各6名。
本次大赛原则上最终产生五星级导游员10名,四星级导游员20名,三星级导游员30名。
(二)最美导游词名额:
各市州旅游局(委)组织本市州旅游景区(点)导游词的编篡和评选。选出的导游词作为地区星级导游初赛导游词,并推荐参加全省导游词美文大赛。本次大赛最终产生最美导游词50篇,其中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优秀奖20篇。
四、参赛条件:
(一)星级导游员参赛首要条件:
1、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正确把握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如一地积极宣传形象。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旅游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连续2年未被游客书面投诉、无违规违纪行为。
3、全省围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IC卡)2年以上,且从事一线导游(讲解)工作的导游员,在省级导游大赛中获得过“十佳导游员”称号的,或在省级以上导游大赛中获得过等次奖的,可将取得导游证(IC卡)
时间调整至1年。
(二)星级导游员知识、讲解、业务及身体、心理素质及仪容、仪表、仪态标准(详见附件1)。
(三)最美导游词评选条件:
1、充分体现爱家乡、爱人民、爱旅游的情感,歌颂生态自然资源和多彩民族文化。不得出现封建、迷信、黄色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容。
2、导游词要依据一定的线路或场景设计,能与游客进行思想交流,现场感强,具有知识性和地域环境、人文特色;体现口语化,突出趣味性;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具有针对性。要求生动、有创意、有文化涵,能给人以启示,重视品位,所引用资料要在正文中自然地说明资料来源,可以史实与传说结合。
3、导游词的容应是反映省围的各旅游景区(点)或重点建设的“100个旅游景区”总体介绍,基本要素应包括景区(点)的历史背景、该景区(点)的特点、地位、价值及文化涵、名人评价等,程式上应有开场白(欢迎词)、结尾(欢送词)及线路中间的时间、地点穿插安排。
4、导游词字数不超过1500字。
五、评选程序:
1、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向所在市州旅游局(委)推荐参赛星级导游人员(7月)
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积极组织本单位导游人员参赛,填写如下申请材料,并向所在市州旅游局(委)推荐。
(1)《省星级导游员推荐申报审批表》并粘贴照片(同时发送含照片的电子版)(详见附件2);
(2)本人的、学历证、、导游证、荣誉证书(或表扬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复印件留存)。
(3)旅行社提供的带团时间证明(加盖公章)。
2、各市州旅游局(委)组织本市州旅游景区(点)导游词的编篡和评选,并填写《省旅游景区(点)导游词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3)。(7月初--8月底)
3、各市州旅游局(委)地区初赛(9月)
经各市州旅游局(委)编篡审核的导游词,填写《省旅游景区(点)导游词评选推荐表》(附件3)及电子版,于9月15日前报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采用推荐导游词,组织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推荐候选人开展地区初赛,初赛结果与《省星级导游员推荐申报审批表》(附件2)及电子版,于10月1日前报省旅游局质量规管理处。
4、社会公示及宣传(10月)
组委会根据各市州旅游局(委)初赛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后,通过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形式进行宣传并接受社会监督。
5、全省星级导游和导游词美文大赛(10月-11月)
日报报业集团10月30日前组织完成导游词美文大赛;
广播电视台11月30日前组织完成全省星级导游员大赛。最终产生省星级导游员及导游词美文奖项。
6、总结表彰(2014年初)
全省旅游工作会上,对获得星级导游称号的导游员及获奖导游词美文进行表彰,授予星级导游员证书与徽章,颁发星级导游员补贴及导游词美文获奖证书及奖金。
六、星级导游管理:
1、在导游年度考核中,未达到相应素质水平或发生违规行为的,组委会将根据情况降低其星级等级或取消其星级资格。星级导游员不参加导游年度考核,或不在省从事一线导游工作的,不再享受相应荣誉及待遇。
2、星级导游员在工作中需佩戴星级导游标志,接受社会监督。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将当即取消其星级资格,凡被取消星级资格的导游员,须在公示后的15天上交证书和标志至组委会办公室,不得继续使用星级称号。凡被降低星级等级的导游员,须在降星通知送达的15天,持星级证书和标志前往组委会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
4、星级导游员证书和徽章由组委会统一设计、制作、核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借他人,星级徽章如有损坏或遗失,需及时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告,缴收工本费后由组委会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