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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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临床输血行为,确保输血全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范围
输血科、麻醉科、手术室及输血相关医师、护理和物业人员
三、内容
(一)使用省卫计委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禁止非法采供血。血液调剂符合省卫计委的规定。
(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输血管理工作。医务处和输血科共同管理临床用血。
(三)职能部门将医师、护理、新入院员工、研究生、实习进修生和输血相关物业人员输血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四)输血科要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
(五)手术科室、麻醉科、输血科要积极开展围术期血液保护新型医疗技术。
(六)血液库存低于红色预警线原则上暂停择期手术。紧急手术必须在医务处备案。
(七)门诊输血统一在急诊科开展,并遵守住院患者同样标准。
(八)血液入库前应进行质量检查,严禁质量不合格血液入库。
(九)储血环境和储血设施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同的血液成分按要求分别储存。
(十)标本采集履行核对制度,确保标本唯一标识与受血者相符。如果门诊血型结果用于住院必须确保标本唯一标识相同。
(十一)输血前必须进行血型检验、交叉配血和感染指标筛查。血型超过六个月,感染指标超过三个月必须重新检查。
(十二)严格执行术前备血核查制度,杜绝不备血进行手术。
(十三)输血治疗前医师必须切实履行知情告知,医患双方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十四)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和临床用血审批制度,定期进行医师输血权限考核。
(十五)医师应熟练掌握紧急用血流程,紧急用血指征应符合危急值标准。
(十六)术中合理用血由麻醉医师负责。
(十七)输血指征要符合医院输血管理要求(见附件2)。超指征用血必须有详细的病程记录说明用血原因。
(十八)取血必须由医护人员进行。严禁物业人员和患者家属取血。
(十九)严格执行血液发放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双人核对制度。
(二十)严格执行血液输注过程的核对、监护、记录等规定。
(二十一)发生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并上报。所有输血不论有否不良反应都要上报。
(二十二)临床用血文书管理规范。输血治疗评估、血液类型、数量和评价等病程记录完整详细。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应详细记录术中出血量、用血量和类型,并与护理相关记录一致。
(二十三)用血科室每月进行自我评价。职能部门每月进行临床用血评价并进行科室和医师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