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章 古埃及法[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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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讲义(楔形文字法)

《外国法制史》讲义(楔形文字法)
出现了习惯法,并走向成文法。 2、BC.22世纪:乌尔第三王朝(乌尔纳姆建立);出现《乌尔纳姆法
典》(迄今世界上第1部成文法典)。 3、分裂后城邦国家法典:《苏美尔法典》。 4、BC.19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6代王汉穆拉比(BC.1792-1750);
《汉穆拉比法典》。 5、BC.6世纪:新巴比伦王国灭亡;期间有《赫梯法典》、《亚述法
(4)债权法 ①债的形式:契约之债,重要契约采取书面形式;侵权之债并不发 达,与犯罪尚未在责任性质上区分。 ②禁止出借人提高法定利息:谷 33.3%, 白银 20%;保护借用人和农 业。 ③保护人质不受虐待。
(5)刑法 ①刑民合一 ②刑罚:保留同态复仇的氏族习惯 ③连坐/连带责任:如建筑师之子对建筑工程的连带责任。
典》。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一、制定 BC.1792-1750;现藏于法国卢浮宫。
二、结构、内容 1、结构:序言、正文、结语;共282条 2、内容: (1)财产制度(土地)
王室土地:出租;分封 公有制(为主)
公社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制
私有制 (2)社会结构
奴隶:权利客体 阿维鲁穆:国王、大臣、僧侣、商人、自耕农等
三、法典的特点 1、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1)君主的最高统治地位,“君权神授” (2)自由民对奴隶的统治权、支配权 2、体现团体本位思想
(1)公民的权利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 (2)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 3、保留原始习惯(法)残余 4、诸法合体、刑民不分,缺乏抽象规则,反映习惯法和判例法的影响 (本章完)
(6)诉讼法 ①管辖权:世俗法院管辖 司法权与行政权不分,国王有最高司法审判权,可向其上诉 ②民事案件具有私诉性质:私人提起,私人执行 ③刑事案件具有国家追诉性质:不因受害人宽恕而免除 ④保留私刑 ⑤证据制度:发誓,神明裁判(如投水)(注1)

古埃及法

古埃及法

第一章古埃及法第一节古埃及法的形成与演变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约公元前3000年至前6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元前4000年代后半期,原始公社开始解体公元前3500年左右,奴隶制国家出现,上下埃及两个王国公元前3100年左右,上埃及王美尼斯统一全国,统一的埃及步入奴隶制文明时代。

至公元前322年,早王国,古王国,中王国,新王国,后期埃及。

31个王朝公元前6世纪以后,埃及基本上沦为波斯,希腊和罗马的行省,从此古埃及彻底失去其独立地位。

埃及法最古老渊源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初期的不成文的习惯法,它是由氏族习惯演变而来的。

古埃及统一国家建立,习惯法逐渐转变为成文法。

美尼斯,萨基西斯,赛索西斯,博克贺利斯《博克贺利斯法典》除了法老公布的法律,宰相和其他行政官员发布的政令起着补充法律之不足的作用,具有法律效力。

古埃及法的发展经历了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化,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成文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习惯法的完全消失,习惯法在不断被成文法化的同时,仍在广泛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古埃及的法律对希腊和罗马的法律制度与立法思想产生深远影响第二节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一)专制制度古埃及是典型的东方专制国家。

法老作为中央集权制下的专制君主,不仅被看成是神或神之子,而且又是权威,智慧和真理的化身。

法老是神而不是人,是埃及王权的基本内涵,有利于确立统治者的权威及巩固其统治秩序最高行政官吏是宰相祭司在国家机关系统中占有显要位置,神庙的祭祀活动为法老的专制统治以及国家的安宁与繁荣提供了思想意识上的保障。

地方行政长官为州长,兼职司法。

各州有自己的军队与警察埃及常备军:王室军队与镇压国内暴乱的部队。

宰相不兼军务,军权有法老直接掌控。

(二)土地制度法老作为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常常以分封或俸禄的方式把土地分配给寺庙,贵族与官吏。

使用与占有形式:(1)王室土地(2)神庙的土地(3)贵族与大臣占有的土地:继承的家产与禄田(4)农民占有的土地:农村公社,摊派租税,抽调力役(三)契约制度土地买卖:三道手续,在法院办理债务契约:博克贺利斯之前,在祭司与官吏面前签订契约,再用一种庄严的宣誓形式借贷契约:人身与木乃伊租赁契约合伙契约(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母权制的残余(五)犯罪与刑罚制度犯罪与侵权不分,刑罚种类繁多,广泛适用死刑,残害肢体刑等奴隶制刑法的典型特征最严重的罪:国事罪(六)司法制度法老拥有最高司法权司法与行政合一制地方设有州法院,由州长主持审判真理牌。

古埃及法律简介

古埃及法律简介

古埃及法律简介古埃及文化因坚持传统而蓬勃发展,其法律体系也遵循同样的范式。

基本法律和法律禁令已经到位在埃及早前王朝时期(约6000-角3150 BCE),并会继续和发展,直到埃及被吞并罗马在30 BCE。

埃及法律基于ma'at(和谐)的核心文化价值,这是众神在时间之初制定的。

为了与自己、社区和众神和平相处,一个人所要做的就是按照ma'at过一种考虑、正念和平衡的生活。

然而,人类并不总是体贴或谨慎,历史很好地说明了他们保持平衡的程度。

因此制定了法律来鼓励人们走上理想的道路。

由于法律建立在如此简单的神圣原则之上,而且显然遵守该原则对所有人都有好处,因此违法者经常受到严厉惩罚。

虽然肯定有对犯罪嫌疑人宽大处理的案例,但有效的法律意见是,在被证明无罪之前,一个人是有罪的,否则,一开始就不会被指控。

古埃及的法律就像今天的任何国家一样运作:有一套商定的规则,由该领域的专家制定,司法系统权衡违反这些规则的证据,以及执行这些规则并将违法者绳之以法的警察。

在埃及司法等级的顶端是法老,代表众神和他们的神圣正义,在他之下的是他的维齐尔。

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与美索不达米亚文件(如《乌尔纳姆法典》或《汉谟拉比法典》)对应的埃及法典,但很明显一定存在过,因为在早期王朝时期就已经确立了决定法律案件的先例(约公元前3150-约公元前 2613 年)在古王国早期(约公元前 2613-公元前 2181 年)的使用证明了这一点。

这些先例随后被用于判断中王国时期(公元前2040-1782 年)以及该国其他历史时期的案件。

法律体系的结构即使他们的法律法规的细节未知,它所衍生的原则也很清楚。

埃及古物学家罗莎莉·戴维 (Rosalie David) 对此评论道:与其他古代文明相比,埃及法律为其制度提供的证据很少。

然而,它显然受到宗教原则的支配:人们相信法律是在第一次(创造的时刻)由众神传给人类的,众神负责制定和延续法律。

第一章古埃及法

第一章古埃及法

第一章古埃及法第一节概述一、古埃及法是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约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法律规范的总称。

大约公元前5000年左右,埃及人已进入定居的农业生活,埃及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农业地区之一。

大约公元前3100年,美尼斯统一全国,埃及步入奴隶制文明时代。

公元前6世纪后,埃及基本上沦为波斯、希腊和罗马的行省,古埃及法彻底失去其独立地位。

二、埃及法的渊源埃及法最古老的渊源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初期不成文的习惯法,它由氏族习惯演变而来。

随着埃及统一国家的形成,习惯法逐渐转变成为成文法。

公元前8世纪,《博克贺利斯法典》公布,全书共8部(40册),依据该法典,债务奴役制被废除,限制借贷利息,准许农民典卖自己的份地,订立契约不必通过宗教仪式,而且司法权也不再为祭司所垄断。

除了法老颁布的法律之外,宰相和其他高级行政官员发布的政令起着补充法律之不足的作用,因而也具有法律的效力。

史料表明,古埃及法的发展同样经历了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化,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成文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习惯法完全消失,习惯法在不断被成文化的同时,仍在广泛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古埃及的成文法都未能完整地保存下来,根据考古发现的文献资料以及古典作家的片断转述,其概貌依稀可辨。

从已被发现的铭文和纸草中可以清晰地辨认出诸如法老的敕令、判决记录、契约、遗嘱、继承、账目和证明等法律文献,内容涉及到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表明古埃及奴隶制法律文明已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

此外,从希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学说以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也可以明显地反映出古埃及的法律对希腊和罗马的法律制度及其立法思想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此外,公元前6世纪,雅典的政治家梭伦曾考察过埃及的法律制度,著名的梭伦立法与埃及的博克贺利斯立法有许多相似的内容。

第二节基本制度古埃及法涉及公法、私法,实体法、程序法各个方面,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是其最基本的制度。

一、专制制度古埃及是典型的东方专制国家。

1古埃及法

1古埃及法

第一章古埃及法由于古代埃及保留下来的法律史材料极少,考古界至今未发现古代埃及的法典或法律汇编,这给研究古埃及法带来很大的难度。

正因如此,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史学界对古埃及法的研究一直停滞不前,无论是材料的搜集、积累,还是观点的更新均没有大的突破。

特别是,当国内外埃及学研究方兴未艾、成果迭出之时,(注:诞生于19世纪20年代初期的埃及学,是一门世界性的学科。

目前,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埃及学,其中规模较大的有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国。

世界各国埃及学研究者共同国际埃及学家协会,定期召开学术会议,广泛进行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使全世界埃及学研究者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

在我国,埃及学研究起步较晚.我国近代第一位攻读埃及学的是夏鼐先生(1910—1985)。

建国50多年以来,我国的埃及学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特别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的埃及学研究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

《历史研究》、《世界历史》和《史学理论研究》陆续发表了一些埃及学研究的论文。

出版部门也相继出现了有关埃及学的著述几十种之多。

例如,《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编写的《世界上古史纲》(人民出版社,上册,1979年;下册,1981年)包括古代埃及史部分,依据了尽可能新的考古发掘材料及研究成果,对古代埃及历史的发展过程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阐述。

刘文鹏教授主编撰写了《古代西亚北非文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古代埃及史》(商务印书馆,2000年)和《西亚北非探源》(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等三部埃及学著作;其中,50余万字的《埃及古代史》,是目前我国惟一一部完整的、详细的古埃及史专著。

山西大学青年教师李模博士撰写的《诸神的仆人们——古代埃及祭司研究》(书海出版社,2001年),填补了我国埃及学在这一领域的空白。

此外,沐涛、倪强撰写的《失落的文明:埃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严海英博士撰写的《守望和谐:古埃及文明探密》(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和《走遍埃及》(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等普及性的著作为传播埃及学知识作出了贡献。

外国法制史_第1章_古埃及法

外国法制史_第1章_古埃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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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组织与诉讼
诉讼采取书面形式,原告应当写明案件细节,内容包括指 控要点、事实,以及损失的情形等的书状,呈递给法官。 被告在收到诉状后,对于其中的每一点同样要以书面的方 式进行答辩。 然后双方作第二次书面答辩。 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两次书面答辩材料后,进行集体讨论, 并做出判决。 根据现在仍然保存着的当时的一些诉讼记录,我们可以看 到,法院的诉讼程序及其重要材料包括:案件审理的日期、 在位法老的名字、案件提要、原告的陈述、被告及其代理 人的答辩、法院的裁决、法官以及包括法庭记录员在内的 其他出庭人员的名单,说明当时的审判制古国之首,创造了辉煌的成就,在医学、 建筑等方面尤为突出,在法律制度方面亦有所建树。 由于历史的原因,古埃及并没有给后人留下一部法典甚至 是一条可供考证的完整的法律条文。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也是当时埃及法的一个特色,这一特 点在后来的一些法制文明中为人们所熟悉,实则反映出初 民基于现实的一种自然的选择。 婚姻继承制度的相对发达,表现出古埃及人对于婚姻家庭 关系的极端重视;而在家庭关系中,女性及其亲属有着较 高的地位,多少折射出母系氏族社会遗风的留存。 司法审判制度的发达,说明处理纷争、裁决案件等业已成 为当时的统治者的一大关注,同时也表明社会经济关系的 发展与人员交往的增多。 由于其处在人类文明的源头,因而包括其法律制度在内, 古埃及对于后世的影响无疑是深远和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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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古埃及法概述
据说在法老萨吉西斯执政时,他曾经颁布了一项法令,借 贷时,债务人如果没有其他财产作抵押,可将亡父的木乃 伊作为抵押或者以其自身将来的木乃伊作为偿还债务的担 保,即债务人死前债务未清,充当抵押的木乃伊不得下葬。 这一规定可以看作当地古老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化的一个实 例。 根据石雕和铭文考证,到公元前15世纪中叶,埃及出现了 成文法典。 公元前13世纪,拉美西斯二世在位时,法律已经相当成熟, 初步形成了一套严格维护奴隶制统治秩序的规则体系,内 容涉及有关军队的组织与编制、社会成员的等级划分,民 事交往中的债务、买卖,以及对于刑事犯罪的追究与惩罚 等。 古埃及时代,法老发布的各种敇令和指示构成了法律的主 体,此外,以宰相为首的各级行政官吏发布的命令和条例, 成为国家法律的重要补充。 5

埃及法

埃及法

• 婚姻制度
• 一夫一妻多妾制:有协议离婚制度,妻子可独立保有婚后财产;
• 家庭制度
• 妇女享有较高的地位:母系遗风,娘舅地位高;
• 继承制度
• •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官府备案制度
古埃及的刑事司法制度
• 犯罪与刑罚制度
• • 最严重的犯罪行为:反叛,盗墓; 残忍的刑罚,禁止血亲复仇,没有赎刑制度;
人们如何了解古埃及?
石刻(Scripture)
梅腾自传:墓室象形文 字铭文。产生于公元前 27世纪,3-4王朝期间。 巴勒莫石刻:最古老的 纪年石刻,仅有6块残 片。记录1-5王朝法老的 名字及大事记。
纸莎草(Cyprus Papyrus)
莱顿纸草:也称伊蒲味陈词, 藏于荷兰莱顿博物馆。记录 于公元前18世纪末。 都灵纸草:19王朝档案,记 录了前18个王朝法老的名字 和大事记。 哈里斯大纸草:1855年英国人 哈里斯发现于底比斯的纸草, 共79片,写于拉美西斯四世 时期。
古埃及专制的国家制度
• 东方专制主义的统治模式
• 法老 • 宰相 • 祭司 • 州长
• 军 神庙土地 • 贵族和大臣占有的土地 • 农民占有的土地
古埃及的民事制度
• 契约制度
• • 对严格程序的遵循:早期法律通常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 国家规定法定利率:博克贺里斯时代废除了债务奴役制;
古埃及文字的破译
1799年,一队拿破仑士 兵在埃及修筑要塞时 发现了“罗塞塔石碑” (Rosetta Stone)。 1822年,法国学者商博 良(Champollion)成功 地译读了上面的象形 文字,从而诞生了埃 及学。
古埃及的法律之神
我们相信古埃及的法律建立在 古埃及人一般的是非观念之上, 即建立在Ma’at的信仰上。

外国法制史 第一章 古埃及与古希伯来法

外国法制史 第一章  古埃及与古希伯来法

(二)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希伯来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它通过《圣经》和基督教影响了西方的法律。 希伯来法对伊斯兰法也有直接影响。在伊斯兰教前,阿拉伯半岛的 重要城镇麦加和麦地那就居住着许多犹太居民,适用于犹太人内部的 希伯来法对阿拉伯人的部落习惯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摩西五经》与“十戒” 《摩西五经》是犹太教《圣经》的前五卷,又称《摩西 律法》、《律法书》。它是希伯来法的精华,也是公元前 6世纪以前唯一的一部希伯来法律汇编。《摩西五经》由 《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 《申命记》五部分组成,相 传由希伯来先知摩西受上帝的 启示而著,因此得名。 《摩西五经》是犹太教的经典, 摩 西 也是犹太国家的法律规范,是 掌握司法权的祭司和各类司法 机构审理案件的依据,其法律 效力至高无上。
正义女神玛亚特(Ma’at)
正义女神玛亚特是太阳神的女儿,她头上戴着的鸵鸟羽毛 象征着真理,她本人则是正义的象征。国王的司法活动都是 在正义女神的指导下进行的,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被视为是 国王应尽的义务。国王有时自称“正义的太阳”或“正义”, 古埃及第十二王朝的阿门内姆哈特(Amenemhet)一世国王 就曾被人描述成“执行正义”。 埃及第五王朝的赫特普海尔库特(Hetep-Her-Khut)法官 曾对自己说:“我从不拿走任何人的东西。我从未压迫任何 人。上帝热爱正义的事物。” 就司法制度而言,从第四王朝时期开始,古埃及的司法体 系就已获得高度发展。当时最重要的政府官员与司法管理人 员是宰相(vizier)。宰相最初是从国王家族中选出,从第 五王朝开始,大多出自皇家之外。宰相带有“玛亚特的先知” 的头衔,监督国内六个大的法院。
一、古埃及法的产生与发展
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 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 期(约公元3000年至公元前6 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古埃及历史划分为三十一 个王朝,这些王朝以前的尚 未统一的埃及,称前王朝时 期;这些王朝以后,埃及是 罗马帝国的一个行省,后来 成为阿拉伯人的土地直到今天。

外法史重点

外法史重点

第一章古埃及法古埃及法:奴隶制国家形成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

《博克贺利斯法典》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母权残余、一夫一妻、契约、婚前财产公证古埃及法的特征:(一)典型的神权法(二)浓厚的专制色彩(三)发达的财产与契约法律古埃及法的历史地位(一)古代东方法中民事经济立法的典型代表(二)对西亚、北非奴隶制法律的影响第二章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是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筹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楔形文字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具有独特的结构、体系和特征。

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1、在结构、体系上一般分为三部分:序言、法典本文和结语。

2、虽被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但内容中宗教色彩并不浓厚。

3、均是习惯的记载或审判实践的记录,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汗穆拉比王在位时制定并颁布的一部法典,为习惯与判例的汇编。

制定原因:实现法的统一、调整新经济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宣告统治合法性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1)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维护汉穆拉比王的专制统治地位、确立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2)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3)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4)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法典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域;法典缺乏理论抽象和一般原则,大多是司法判例汇编。

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楔形文字法系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一个法系,他的形成和发展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标志着古东方法从习惯法阶段进入成文法阶段,而且代表了人类成文法律的开端;楔形文字法不仅代表了古东方法的伟大成就,而且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文明产生了深刻影响。

B古埃及法-外国法制史(上海财经大学 姚少杰课件)

B古埃及法-外国法制史(上海财经大学 姚少杰课件)
为主,遗嘱不具有排他性。仅在 法定继承为主,遗嘱不具有排他性。 无法定继承人或向神庙作部分遗赠时有效。 无法定继承人或向神庙作部分遗赠时有效。 • 不实行长子继承制。诸子女均分为原则, 不实行长子继承制。诸子女均分为原则, 长子可主持分配。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 长子可主持分配。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 5、其他。刑法,司法制度等。 、其他。刑法,司法制度等。
• 约公元前 约公元前332年,埃及成为亚历山大帝国的 年 一部分,法老时代结束。 一部分,法老时代结束。 • 公元前 公元前323年~公元前 年 公元前305年,亚历山大帝 年 国分裂,托勒密在埃及建立托勒密王朝。 国分裂,托勒密在埃及建立托勒密王朝。 • 公元前 年,埃及成为罗马帝国的一个省。 公元前30年 埃及成为罗马帝国的一个省。 • 640年,埃及成为阿拉伯帝国的属地。 年 埃及成为阿拉伯帝国的属地。 • 1517年,埃及沦为奥斯曼帝国的一省。 年 埃及沦为奥斯曼帝国的一省。 • 1882年,英国宣布埃及为英国“保护国”。 年 英国宣布埃及为英国“保护国” • 1922年,英国宣布埃及为独立国家,埃及 年 英国宣布埃及为独立国家, 王国成立。1953年6月,废除君主制。 王国成立。 年 月 废除君主制。 • 1971年9月,改国名为阿拉伯埃及共和国。 年 月 改国名为阿拉伯埃及共和国。
• 第十八王朝宰相里克米尔的墓壁上绘有 宰相大厅里所放置的法律条文的皮卷。 宰相大厅里所放置的法律条文的皮卷。 • 公元前八世纪法老博克霍利斯公布有法 典8部、40册。 部 册 2、土地制度 、 • 土地名义上属于法老,每二年就要进行 土地名义上属于法老, 土地的丈量及统计。 土地的丈量及统计。 • 实际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贵族官员及 实际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 寺庙可以得到法老大量的赏赐, 寺庙可以得到法老大量的赏赐,并可自 由转让和继承。 由转让和继承。自由民也可买卖和继承 土地。 土地。

2023~2024学年部编版九年级上《第1课 古代埃及》高频题集

2023~2024学年部编版九年级上《第1课 古代埃及》高频题集

2023~2024学年部编版九年级上《第1课古代埃及》高频题集考试总分:99 分考试时间: 120 分钟学校: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注意事项:1.答题前填写好自己的姓名、班级、考号等信息;2.请将答案正确填写在答题卡上;卷I(选择题)一、选择题(本题共计 7 小题,每题 3 分,共计21分)1. 陈毅在1963年访问某国时即兴创作了如下诗篇:“高塔巍巍数十寻,八百万方石砌成。

艺术光垂数千载,雄哉伟哉古文明。

”该诗篇赞誉的古代文明历史遗产是()A.《汉谟拉比法典》石柱B.古代埃及金字塔C.麦加城中克尔白神庙D.法国巴黎圣母院2. 埃及考古学家打开了在吉萨高地金字塔区发现的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古老、最完整的石棺。

这发现,更加证明了金字塔是古代埃及人建造的。

下列关于金字塔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它是埃及国王为自己修建的巨型陵墓B.它是埃及国王权力尊严的象征C.它是世界七大奇迹之一D.它是国王和奴隶主智慧的结晶3. 纸草是一种植物,用纸草制作的纸草纸因易于书写,约公元前30世纪开始被广泛使用。

结合如图纸草文书使用想象图思考,纸草纸最早在哪个地区被使用()A.古埃及C.古巴比伦D.中国4. 下列选项与下图有关的是()A.《汉谟拉比法典》B.种姓制度C.象形文字D.楔形文字5. 古埃及人没有留下任何关于金字塔建造方法的记录,作为古埃及文明的象征,金字塔的修建( )①反映了古埃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较高水平②是古埃及人民智慧和血汗的结晶③反映了古埃及国王的无限权力④是新王国时代埃及国力强盛的标志之一A.②③④B.①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6. “古埃及人承担这项工作是心悦诚服的,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为代表地上的神——法老进行一项神圣的义务”。

“这项工作”指的是建造()A.金字塔B.帕特农神庙C.清真寺7. 大河文明是四大文明古国的另一标签,意在说明大河流域对四大文明古国的出现至关重要。

《外国法制史》第一章 古埃及和两河流域法制

《外国法制史》第一章 古埃及和两河流域法制

④免责规定:不可抗力 ⑤建筑合同 :严格责任 5.婚姻、家庭和继承: ①婚约,已婚女贞节; ②婚前债务与婚后债务责任; ③诸男平等继承 6.简单的刑事司法: ①犯罪与侵权不分, ②民事纠纷处理刑事化, ③司法与行政不分

(四)《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意义
1.代表了楔形文字法的最高立法成就 2.开创了成文法典石刻公布的先例 3.是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民事、经济关系的早期 典范 4.提出了若干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法律原则 ①私有财产无限追索 ②抵押、质押 ③故意与非故意、不慎和怠慢
1.结构体系比较完整 序言+正文+结语 2.神权观念的立法思想

3.基本上属于司法判例汇编 4.保留了若干原始习俗及残余:同态复仇、血亲复 仇、神明裁判

(三)法典主要内容
1.对君主制度的确立和保护 2.确立了社会各阶层的法律地位 3.规定了财产制度 4.发达的契约 ①契约生效条件:书面、合意 ②所有权无限追索和善意占有 ③借贷契约废除债务终身奴役制:三年债务奴役期
二、后埃及时代的法制
1.土地流转 ①欠款付清协议 ②交易土地不得有瑕疵 ③实际占有为交易标志 ④官方过户手续



2.债务流转
①免除高利贷债务②禁止人身债务
三、古埃及法特点及历史地位


1.特点
①典型神权法:阿蒙霍特普四世宗教改革 ②浓厚专制色彩 ③较为发达的契约和财产立法




2.历史地位
①是早期东方民事经济立法的典范:抵押、 担保、遗嘱 ②对西亚、北非的影响:上帝原型、《圣经旧约》 ③对希腊的影响:废除债务奴隶,集体主义观念
第二节 楔形文字法

第1讲、古埃及法

第1讲、古埃及法

• 欺诈、盗窃、伪造印章、货币、私制度 量衡器:损害肢体刑 • 死刑、体刑、劳役、拘禁、毁誉刑 • 严禁血亲复仇
7、司法制度
• 司法行政混合:法老有最高司法权; • 中央30名法官,基层公社会议。 • 对抗式诉讼程序
(二)法律渊源
• 习惯法
• 成文法:法老颁布的法令、政府高级官吏的 政令,及《博克贺利斯法典》。
(三)专政制度
• • • • • 法老 宰相 祭司 地方官吏(州尹) 军队,法老统一掌管
(四)财产制度
• 土地:法老作为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 通过分封和俸禄的方式将之分配给寺庙、 贵族和官吏。 • 19王朝起,寺院自行管理 • 官吏的俸禄田:不得转让、出卖、世袭
• 正在梳头的王妃
弓箭手
古埃及人的装扮
棺椁
塑像
「法老」---在人们心目 中他是人与宇宙平衡和 国家兴盛的保证。法老 在人间时,代表着太阳 神赋予他的至高无上的 权力,统治他的王国和 臣民,死后,他的尸体 被制成木乃伊,送入通 向天国的金字塔陵墓, 他的灵魂将得到太阳神 召唤,并获得长生不老, 死而复生的恩典。
• 老鹰在古埃及文 化中有特殊的地 位。老鹰在天上 展翅高飞,比所 有的人都接近太 阳,所以老鹰成 为太阳神雷的化 身。具有鹰翅的 太阳成为古埃及 最普遍的神符。 不用说老鹰常常 被制成木乃伊, 盛重地依礼下葬。
古埃及人的生活
• 工匠制作首饰
送葬的队伍
女子手持莲花放在鼻前享受其芳香的气息
4、契约制度
• 最初宗教仪式 • 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较流行)
• 土地买卖的法定程序:付款、宣誓、第 三者不得要求 • 债务担保与抵押:人身、木乃伊 • 其他:限定借贷利息(博克霍利斯) 租赁与租金、合伙、转让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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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五、犯罪与刑罚制度
古埃及的刑事法律制度具有犯罪与侵权不分、刑罚种类繁多、 广泛适用死刑和残害肢体刑等奴隶制刑法的典型特征。 国事罪。
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六、司法制度
法老拥有最高司法权,从中央到地方均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 制,行政官员一般都兼任法官职务,直接履行司法职能。
绪论
• 第一,它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 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展示出一幅贯穿古今的外国法制史 发展的绚丽多彩、生动活泼的历史蓝图;从而开阔人们的视野,给人们 以启迪,增强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理解,正确认识法律这 种社会现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
• 第二,它可以帮助人们从法律制度的沿革和变迁的起因及结局中,系统 地总结历代统治阶级运用法律实施统治的经验,从中比较、鉴别,批判 地利用和吸收,“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利于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第三,它从总体和具体方面介绍世界上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法律 制度和原则,提供外国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最新信息,使我们能够知 己知彼,在对外交往中更有力地维护我国人民的权益,加快我国法律科 学和法律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步伐。
•3
绪论
? “法系”这一概念?它对研究外国法制史有何
?
第一章 古埃及法
• 常考知识点 • ● 古埃及法的概念和性质 • ● 《博克贺利斯法典》
第一节 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
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约 公元前3000年至 公元前6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约 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外国法制史选择题

外国法制史选择题

外国法制史选择题Establish standards and manage them well. January 26, 2023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第一章古埃及法第二章楔形文字法一、选择题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A.苏美尔法典 B.摩奴法典 C.乌尔纳姆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2、根据古巴比伦法,享有完全权利的自由人权利主体是 ;A.刹帝利 B.穆什凯努 C.阿维鲁 D.吠舍3、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伤害他人奴隶眼睛的赔偿原则同伤害他们的牛的眼睛相同,即应赔偿奴隶主人 ;A.奴隶的身价 B.奴隶身价的一半C.用一个健康奴隶赔偿 D.把伤害者的一个奴隶的眼睛打瞎4、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债务入采取的措施是 ;A.终身成为债奴 B.成为债奴三年C.成为债奴六年 D.不能使其成为债奴5、古代楔形文字法典包括等;A.汉穆拉比法典 B.那罗陀法典C.俾拉拉马法典 D.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C2、C3、B4、B5、ACD第三章古印度法一、选择题1、古印度最早形成的法律是 ;A.印度教法 B.婆罗门教法 C.佛教法 D.嗜那教法2、被雅利安人视为“圣书”的是 ;A、.吠陀经典 B.三藏 C.摩奴法典 D.乔达摩法经3、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A.摩奴法典 B.述杞氏法典 C.那罗陀法典 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4、按婆罗门教义,婆罗门是由梵天的产生的;A.足 B.手 C.头 D、口5、古印度种姓制度将全体居民划分为四个等级种性,他们是 ;A、阿维鲁 B.婆罗门 C.刹帝利 D、吠舍 E.首陀罗6、古印度婆罗门教法的渊源主要有A.三藏 B.法经 C.吠陀 D、法典7、古印度法的主要渊源包括:A.吠陀 B.法经 C.法典 D.三藏 E、国王敕令8、在古印度,旎陀罗,即“贱民”是A、奴隶B、最低种姓C、低种姓男子与高种姓女子结婚所生之后代D、是首陀罗男子与婆罗门女子结婚所生之后代9、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A、古印度法中的“石柱法”是指摩奴法典B、在古代印度社会只有四大种姓C、古代印度法在发展中,都围绕种姓制度规定基本内容的D、摩奴法典是古印度唯一的法典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 B2、A3、A4、D5、BCDE6、BCD7、ABCDE8、D 9、ABCD第四章希伯来法第五章古希腊法一、选择题1、古希腊法在其形成过程中明显受到法律的影响;A、中国B、印度C、.埃及D、罗马2、古希腊雅典,为民主制“宪法”的产生和民主政治形成奠定基础的改革是 ;A.梭伦改革 B.土利乌斯改革 C.克里斯提尼改革 D.伯里克利改革3、雅典民主制是通过多次立法改革才形成和巩固起来的,这些改革是A、梭伦改革B、德拉古改革C、克里斯提尼改革D、伯里克利改革4、“陶片放逐法”是哪一次立法改革的内容A、梭伦改革 B.德拉古改革 C、克里斯提尼改革 D.伯里克利改革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C2、A3、ABCD4、C第五章罗马法一、选择题1、罗马最古老的成文法是 ;A.克里特法 B.迈锡尼法 C.十二表法 D.梭伦法2、罗马共和国时期实际上的最高政权机关是 ;A.民众大会 B.元老院 C.执政官 D.保民官3、在古罗马,在解决外国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时适用 ;A、.市民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万民法 D;自然法4、根据罗马法,享有完整的人格必须具备的几种权利是 ; A.自由权 B.公民权 C;家族权 D.继承权5、按罗马物权法的分类,属自物权的物权是 ;A.所有权 B.役权 C.地上权 D.担保物权6、按罗马债权法关于契约的分类规定,借贷契约属于 ; A.要物契约 B.口头契约 C.文书契约 D.合意契约7、在罗马法典编纂史上,第一部官方汇编的法典是 ;A.格里哥利安法典 B.格尔摩格尼安法典C.狄奥多西法典 D.查士丁尼法典8、共和国时期罗马成文法的渊源有 ;A.民众大会制定的法律 B.元老院决议 C.长官告示D.法学家解答 E.法典9、罗马帝国后期,皇帝赦令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其形式有 ;A.赦谕 B.赦裁 C.赦答 D.赦示10、帝国初期,罗马法学空前活跃,形成了两大学派;它们是 ; A.普罗库路士学派 B;斯多葛学派 C.沙比努士学派D.哈乃非学派 E.沙菲仪学派11、罗马法上有夫权婚姻的目的在于 ;A.维护妻子利益 B.维护丈夫利益 C.承祀 D.继血统12、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在位和去世后不久完成了四部法律汇编,它们是 ;A.罗马法辑要 B.查士丁尼法典 C.法学阶梯D.学说汇纂 E.查士丁尼新律13、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古罗马先后制定了三种私诉程序是A、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B、程式诉讼、法定诉讼、特别诉讼C、特别诉讼、法定诉讼、程式诉讼D、法定诉讼、特别诉讼、程式诉讼14、罗马法复兴运动的中心最早在A、意大利B、法国C、德国D、英国15、罗马法上的婚姻有两种,即A、有夫权婚姻B、无夫权婚姻C、共食婚D、买卖婚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A;2、B;3、C;4、ABC;5、A;6、A;7、C;8、ABCD9、ABCD;10、AC;11、CD;12、BCDE;13、A;14、A;15、AB第七章欧洲中世纪法一、选择题1、在“蛮族法典”中影响最大的一部是 ;A.尤列克法典 B.撤利克法典 C;里普利安法典 D.狄奥多里法典2、欧洲中世纪初期,大土地占有者通过掠夺农民土地,迅速扩大自己的领地;A、委身制 B.种姓制 C.采邑制 D.信托制3、日尔曼法时期有两种基本的法律制度,即A、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B、大土地占有制C、瓦克夫D、农奴份地4、标志着教会法开始形成的第一部教会法是在由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的;A.公元2世纪 B.公元3世纪 C.公元4世纪 D.公元5世纪5、教皇教令集是教会法的渊源,最早的一部教令集是 ;A.格拉蒂安教令集 B.卜尼法八世教令集C.克雷门五世教令集 D.教会法大全6、根据教阶制,教皇的产生方式是 ;A、世袭 B.皇帝任命 C.由主教选举枢机主教 D.全体教职人员选举7、根据教会契约法,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履行的契约是 ;A.书面契约 B.有证人的契约 C.有对价的契约 D.立约人宣誓履行的契约8、根据教会刑法规定,严重的犯罪是 ;A、盗窃罪 B.叛教 C.崇奉异教 D.亵渎圣物9、教会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原则包括 ;A、一夫一妻制 B.禁止离婚 C.禁止近亲结婚 D.夫妻不平等10、中世纪西欧城市法的渊源有 ;A.圣经 B.特许状 C.城市立法 D.行会章程 E.习惯和判例11、在中世纪西欧始终是一种普遍适用的法律;A.习惯法 B.商法 C.罗马法 D、.教会法12、在中世纪西欧自治城市中, 被市民视为自由“保护神”; A.市议会法令 B.行会章程 C.“特许状” D.罗马法13、在中世纪自治城市中,适用教会法的领域包括 ;A、.叛国罪 B.市民身分 C.婚姻家庭关系 D.诉讼程序14、中世纪西欧自治城市的最高机关市议会的产生方式是 ;A.所在国国王任命 B.所在领地领主任命 C.教皇任命D.城市内部选举15、被称为中世纪西欧商法之“母法”的是的商法,A.意大利 B.英国 C.法国 D.德国16、中世纪西欧罗马法复兴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法学学派是 ;A.沙比努士学派 B.评论法学派 C.普罗库路士学派D.注释法学派 E.沙菲仪学振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B;2、A;3、AB;4、C;5、A;6、C;7、D;8、BCD;9、ABCD;10、BCDE; 11、A; 12、C; 13、C; 14、D; 15、A; 16、BD;第八章伊斯兰法一、选择题1、四大哈里发时期哈里发的产生方式是 ;A.先知指定 B.世袭 C.推选 D.前任哈里发任命2、按伊斯兰教教义,穆斯林每天应进行次礼拜;A.2 B.3 C.4 D.53、穆斯林履行“朝功”,朝圣的地方是 ;A.麦加 B.麦地那 C.巴格达 D.古莱西4、古兰经关于女性亲属继承权的规定是 ;A.没有继承权B.有与男性亲属完全平等的继承权C.继承数量为男性亲属的一半D.继承数量为男性亲属的1/35、按伊斯兰法,背教罪的处刑是 ;A.死刑 B.砍右手左脚 C.鞭打80下 D.流放6、古兰经中涉及法律的经文大都集中在麦地那篇章中,特别是其中的 ;A.黄牛章 B.光明章 C.妇女章 D.雅辛章7、除古兰经、圣训、“公议”和“类比”外,伊斯兰法的渊源还有 ; A.阿拉伯帝国的立法B.各地风俗习惯c.哈里发政府的行政命令D.外来法律8、在8—9世纪教法学繁盛时期,形成了逊尼派的四大教法学派,它们是 ;A.哈乃非派 B.马立克派 C.沙菲仪派 D.罕百里派9、伊斯兰刑法把犯罪划分为 ;A.重罪 B.轻罪 C.经定刑罚罪 D.酌定刑罚罪10、下列关于伊斯兰法的判断哪些是错误的A、伊斯兰法系是一个死法系;B、伊斯兰法是伊斯兰国家的法律;C、伊斯兰法是神权法;D、伊斯兰法的形成和发展中,教法学家起到很大的作用;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C;2、D;3、A;4、C;5、A;6、AC;7、BCD;8、ABCD;9、CD; 10、AB;第九章英国法一、选择题1、中世纪英国最重要的、并在后来被确认为宪法性文件之一的制定法是 ;A.克拉灵顿诏令B.大宪章C.威斯敏斯特条例D.麦顿条例2、按英国契约法,非正式契约生效的条件是 ;A、有书面文件 B.有证人 C、实现了交付 D.有对价3、12世纪亨利二世在进行司法改革时把英国王室法院划分为三个法院,它们是 ;A.王座法院 B治安法院 C.民事诉讼高等法院 D.棋盘理财法院4、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有A、普通法B、衡平法C、教会法D、制定法5、英国普通法的特点是A、程序先于权利B、救济方法有限C、遵循先例D、以判例为表现形式6、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遵循先例”原则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上议院的判决对所有英国法院都适用,对自身不适用B、上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都适用C、高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都适用,包括自身D、所有下级法院的判决对上级法院及其自身都不能适用7、下列关于英国衡平法的判断哪些是错误的A、衡平法是为了取代普通法而出现的B、衡平法是判例法C、衡平法必须遵守普通法的原则D、衡平法调整各种社会关系8、英国宪法的渊源包括A、宪法典B、成文宪法性法律C、宪法性惯例D、涉及宪法制度的判例9、英国上议院具有职能A、立法B、司法C、行政D、监督10、下列哪种制度是英国首创的A、地产制B、信托制C、责任内阁制D、陪审制11、“履行原有义务不能作为新诺言的对价”,这是英国契约法中的A、平内尔原则B、契约落空原则C、不得自食其言原则D、ABC都不对12、现代英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分类是A、可起诉罪、可速决罪、既可起诉又可速决罪B、重罪、轻罪、违警罪C、叛逆罪、重罪、轻罪D、侵犯国家利益的犯罪、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侵犯个人利益的犯罪13、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是 ;A.英国宪法 B.美国宪法 C.法国宪法 D.德国宪法14、英国责任内阁制是由确立起来的;A.国会立法 B.宪法性法律 C.宪法性惯例 D.宪法判例15、下列关于英国陪审制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B、英国的陪审团有与法官同样的权力C、英国的陪审制越来越发达D、至今英国仍然保留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B;2、D;3、ACD;4、ABD;5、ABD;6、ABC;7、ACD;8、BCD;9、ABD; 10、ABCD; 11、D ; 12、A; 13、A; 14、C; 15、BCD;第十章美国法一、选择题1、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方式是 ;A.在制定宪法时直接规定B.用宪法修正案方式增补C.通过惯例D.由总统行政命令规定2、按1787年美国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力包括等;A.管理对外贸易 B.发行货币C.维持地方治安 D.宣战、媾和E.专利权3、孟德斯鸠最早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最早用于实践的国家是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4、美国是最早建立下列哪些制度的国家A、信托制B、违宪审查制C、反托拉斯法D、联邦制5、美国着名的反托拉斯法有A、谢尔曼法B、克莱顿法C、联邦贸易委员会法D、破产改革法6、1947年美国宪法第22条修正案规定,当选总统职位不得超过 ;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7、为了促进法律的统一化和系统化,美国法学会编纂了一种模范法典或标准法典,供各州立法、司法时参考,其中包括 ;A.联邦刑法典 B.模范刑事诉讼法典C.模范证据法典 D.模范刑法典E.模范商法典8、随着历史的发展,美国国家结构演变的总趋势是 ;A.联邦权力削弱 B.各州权力扩大C.联邦权力扩大 D.各州权力削弱E.联邦和各州权力均扩大9、制定近代最早的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10、美国的违宪审查制是通过确立的;A、1787年宪法规定B、宪法修正案规定C、判例D、惯例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B;2、ABDE;3、B;4、BCD;5、ABC;6、B;7、BCD;8、CD;9、B; 10、C;第十一章法国法一、选择题1、法国宪法发展上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多产性,自1789年人权宣言起,共有部宪法和部宪法修正案;A.11,4; B.10,5; C.9,5; D.12,3;2、法国宪政史上颁布了但没有施行的宪法是 ;A、1793年宪法 B.1795年宪法 C.1799年宪法 D.1815年宪法3、在法国宪政史上被称为“第五共和国宪法”的是 ;A、1993年宪法 B.1946年宪法C.1948年宪法 D.1958年宪法4、法国最早的中央一级最高行政法院是1799年宪法规定的四个立法机关之一的 ;A.参政院 B.谘议院 C.立法院 D.元老院5、法国人权宣言宣布了人权、公民权的一些原则,它们是 ;A.平等 B.财产 C.安全 D.反抗压迫 E.结社6、1791年法国宪法把公民划分为两个等级,他们是 ;A.消极公民 B.积极公民 C.大纳税人 D.小纳税人E.选举人7、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渊源有 ;A.罗马法 B.习惯法 C.前国王政府法令 D.伊斯兰法E.革命时期立法8、“分权与制衡”是法国着名的思想下孟德斯鸠提出的,最早用于实践的国家是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德国9、1810年法国刑法典把犯罪分为 ;A.叛逆罪 B.重罪 C.轻罪 D.违警罪 E.国事罪10、1810年法国刑法典关于各罪名的规定中,有的罪直接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它们是 ;A.大逆罪 B.伪造货币罪 C.流氓罪 D.乞丐罪11、按1958年宪法,法国的政治体制是A.议会制 B.总统制 C.半总统制半议会制 D.君主立宪制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A;2、A;3、D;4、A;5、ABCD;6、AB;7、ABCE; 8、A; 9、BCD; 10、CD; 11、C第十二章德国法一、选择题1、第一次尝试性制定的全德宪法是 ;A、普鲁士王国宪法 B.法兰克福宪法 C.北德意志联邦宪法D.德意志帝国宪法2、按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首相产生的方式是 ;A.由帝国国会多数党领袖担任B.皇帝任命C.联邦议会帝国国会两院联席会议产生D.选民间接选举产生3、按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首相对负责;A.皇帝 B.联邦议会上院 c.帝国国会下院 D.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4、德国统一前存在一种基本上适用于全德的普通法,它包括 ; A.罗马法 B.习惯法 c.教会法 D.帝国的某些法令E.城市法5、1850年颁布的普鲁士宪法在制定时曾参照了 ;A.法国1814年钦定宪章 B.英国1215年大宪章C.美国1787年宪法 D.法国1830年七月王朝宪章6、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渊源有 ;A.罗马法 B.普通法 C.教会法 D、商法 E.帝国和各邦政府的法令7、19世纪初,德国统一前,各邦国相继制定了自己的刑法典,其中影响较大的有 ;A.撒克森刑法典 B.巴登刑法典C.普鲁士刑法典 D.不来梅刑法典8.资本主义国家最早规定有关政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宪法是A、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B、德国魏玛宪法C、1946年日本国宪法D、1946年波恩基本法9、德国社会市场经济蕴涵的基本原则是A、竞争原则B、生产资料私有制原则C、社会平衡原则D、国家原则10、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有两部法律被称为“经济宪法”,它们是A、德国的魏玛宪法B、日本的禁止垄断法C、美国的谢尔曼法D、德国的煤炭经济法11、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比较,魏玛宪法对普鲁士在联邦中的特殊地位的规定 ;A.完全保留 B.完全取消 C.得到加强 D.未取消但受到限制12、按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解决联邦与州之间争端的机关是 ;A.联邦法院 B.联邦宪法法院C.州高级法院 D.州宪法法院13、1975年联邦德国刑法典规定了“保安处分”,其方法包括 ; A.行为监督 B.剥夺驾驶执照 C.禁止从事某种职业 D.罚金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B;2、B;3、A;4、ABCD;5、AD;6、ABCDE;7、CE;8、D;9、ABCD;10、AB; 11、D; 12、B; 13、ABC;第十三章日本法一、选择题1、日本古代天皇制时期,法律形式主要有A、律B、令C、格D、式2、日本天皇制时期法律的典型代表是A.养老律令 B.大宝律令C.御成败式目 D.公事方御定书3、日本封建时期最着名的武家法典是A.养老律令 B.大宝律令C.御成败式目 D.公事方御定书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民法继承编经过改革,直系卑亲属的继承原则是 ;A.长子继承B.男子平等继承C.男子继承数量多于女子D.男子继承份额相等5、被称为日本“经济宪法”的经济立法是 ;A.禁止垄断法B.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C.不正当竞争防止法D.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6、日本刑法典中关于危害皇室罪是在时期废除的;A.一次世界大战前B;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律详密化时期C.二次大战后美军占领时期D.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以后7、根据1923年颁布的日本陪审法,适用陪审的案件是A.全部刑事案件 B.大部分刑事案件C.全部民事案件 D.大部分民事案件8、1932年以后日本法西斯化法律制度的建立是通过实现的; A.废除原有法律 B.对原有法律修改补充C.制定一系列单行法 D.颁布国家主义统制立法E.借用外国法律9、日本学者把1946年宪法的基石概括为三大原则;A.民主 B.法制 C.人权 D.和平 E.君主立宪10、在日本被誉为“法制建设上的三根支柱”是指 ;A.警察 B.法官 c.检察官 D.律师 E.议员11、二次大战后日本法律深受国法的影响A、英国B、美国C、德国D、法国12、二次大战后日本法律受美国法影响主要涉及部门A.宪法 B.刑法 C.民法 D.商法 E.诉讼法13、日本明治宪法是以下列哪部宪法为蓝本A、1850年普鲁士宪法B、1791年法国宪法C、1814年法国钦定宪法D、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14、按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最高立法机关是 ;A.天皇 B.议会 c.内阁 D.枢密顾问15、日本第一部西方式刑事法典是 ;A.暂行刑律 B.新律纲领 c改定律例 D.“旧刑法”16、日本封建时期的三种基本法典形式是 ;A.律令 B.律例 C.式目 D.御定书 E.法律全书17、1889年帝国宪法颁布后,日本建立了两个法院系统,它是 ; A.民事法院 B.刑事法院 C.普通法院 D.行政法院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ABCD;2、AB;3、C;4、D;5、A;6、C;7、B;8、BCD;9、ACD;10、BCD; 11、B; 12、ADE; 13、A; 14、A; 15、D; 16、ACD;17、CD;第十四章俄罗斯法第十五章欧洲联盟法一、选择题1、欧洲联盟法的渊源包括A、条约B、判例C、一般原则D、欧盟制定法2、欧盟法是在什么条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A、巴黎条约B、日内瓦条约C、罗马条约D、伦敦条约3、下列哪些机构在欧盟中处于中枢地位A、欧盟委员会B、欧洲议会C、部长理事会D、首脑理事会4、解决欧盟法与各成员国法律之间关系的原则是A、欧盟法优先适用原则B、相互合作原则C、直接效力原则D、对等原则5、欧盟法是A、国际法B、国内法C、既是国际法,又是国内法D、既有国际法的特点,又有国内法的特点6、下列哪些国家是欧盟的最初缔约国A、法国B、英国C、比利时D、荷兰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ABCD;2、AC;3、C;4、ABC;5、C;。

第一章 古埃及法和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 古埃及法和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 古代埃及法与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古代埃及法律制度
一、古王国时期的法制
1.高度集中的王权专制
2.土地所有制状况反映了古埃及最基本的法律状况
①王庄 ②权贵农庄 ③神庙农庄 ④公社集体土地
3.古埃及人对司法公正的诉求
①奥西里斯正义故事(赛特、伊西斯、荷拉斯) ②正义与不正义之意识 ③正义标准(天平及洁白无暇的羽毛) ④正义普适性
4.保留了若干原始习俗及残余:同态复仇、血亲复仇、神明裁 判
(三)法典主要内容
关于诉讼审判的规定(1至5条);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 (6至126条);关于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127至195条); 关于人身保护和“同态复仇法”(196至214条);关于劳动、 报酬、工具和责任事故的追究(215至241条);租赁牲畜、船 只以及佣工和报酬(242至277条);关于奴隶的规定(278至 282条)。
2.历史地位
①是早期东方民事经济立法的典范:抵押、 担保、遗嘱 ②对西亚、北非的影响:上帝原型、《圣经旧约》 ③对希腊的影响:废除债务奴隶源自集体主义观念第二节 楔形文字法
一、楔形文字法概述
1.楔形文字 文字不是一种深思熟虑后的发明物,而是伴随对私有财
产的强烈意识而产生的一种副产品。
2.楔形文字法 《乌尔纳姆法典》(历史上最早法典)、《汉穆拉比法典》、
二、后埃及时代的法制(以博克霍里斯法制改革为例)
1.土地流转
①欠款付清协议 ②交易土地不得有瑕疵(第三人不得有任何权利主张) ③实际占有为交易标志 ④官方过户手续
2.债务流转
①免除高利贷债务 ②禁止人身债务
三、古埃及法特点及历史地位
1.特点
①典型神权法:BC1379年阿蒙霍特普四世宗教改革 ②浓厚专制色彩 ③较为发达的契约和财产立法

外国法制史(华东政法大学)

外国法制史(华东政法大学)

• 公元4世纪以后,由于佛教和耆那教的发 展,婆罗门教开始衰弱。公元8、9世纪, 婆罗门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 义,结合印度民间的信仰,逐渐发展成 为印度教。印度教与婆罗门教没有本质 上的区别,其教义基本相同
• 就持戒而言,婆罗门教实行人生的四个 行期:梵行期、家居期、林栖期与云游 期;按照每个阶段规定的义务,致力履 行祭祀、祈祷、持戒及禁欲等,以求解 脱
二、《乌尔纳姆法典》
(一)法典制定的背景
1、村社私有经济的发展,需要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
2、统一的国家、集中的权力,需要统一各城邦的政令 (二)法典的结构、内容 1、法典由序言和条文两部分组成 2、主要内容: * 以残暴的刑罚确认和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私有权 * 以剥夺支出和赔偿的方式维护私人的土地所有权 * 以男女不平等来规范婚姻和家庭关系 * 以罚金调整奴隶主内部或自由民之间的关系
• 学习本课程的意义: 一、加深我们对外国现行法律的理解 二、帮助我们理解法律文化多元化的现象 三、 加深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理解
古 代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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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古埃及法
一、古埃及法的形成
1、古埃及法: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古埃及法存续期间:3000 B.C.——6世纪B.C. * 3500 B.C.左右:出现奴隶制国家的雏形——州 * 3100 B.C.左右:上埃及王(法老)美尼斯统一全国
* 11世纪B.C.----6世纪B.C.:古埃及先后被埃塞俄比亚
人、亚述人、波斯人和马其顿所征服
二、古埃及法的基本内容
(一)国家制度——典型的专制制度
法老
法老任命的官吏
臣民

外国法制史(第六版)完整版教学ppt课件全套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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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绪论
• 二、外国法律制度的回顾与瞻示பைடு நூலகம்
• (一)古代时期
• 古代时期一般是指奴隶制社会时期。就世界范围而言,其 时间起讫,约从公元前4000年人类社会产生私有制、阶级 以及国家与法的时候起,到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止。 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以及其他条件存在 差异,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和奴隶制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 展,呈现出极不平衡和错综复杂的情况。
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三、契约制度
• 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并辅以必要的形式。
• 古埃及最为流行的契约形式是借贷契约,借贷契约的标的 物主要是金钱和谷物。此外还有租赁契约以及合伙契约等。
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埃及保留有显著的母权制的残余. 婚姻主要实行一夫一妻制,随着夫权制的确立,纳妾也并 不违法;契约是婚姻成立的基本要件。 成年子女享有充分的独立权利,
• 第二,它可以帮助人们从法律制度的沿革和变迁的起因及结局中,系统 地总结历代统治阶级运用法律实施统治的经验,从中比较、鉴别,批判 地利用和吸收,“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利于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第三,它从总体和具体方面介绍世界上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法律 制度和原则,提供外国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最新信息,使我们能够知 己知彼,在对外交往中更有力地维护我国人民的权益,加快我国法律科 学和法律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步伐。
结束为开端一直发展至今的时期。现代时期,随着社会经 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进步,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 • 1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出现 • 2 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 • 3 新兴民族独立国家法律的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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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埃及法的演变
公元前11世纪以后,埃及国家相继被埃塞俄比亚 人、亚述人、波斯人和马其顿的亚历山大所征服。
公元前332年以后,埃及先后沦为了希腊和罗马的 行省,长期处在异族统治之下,其法律格局也发生了 相应的发展和演变。
大约公元前1085年,埃及进入后王朝时期。 利 比亚·舍易斯王朝时期是后王朝历史上的第一个阶段 , 从公元前525年波斯帝国的统治到公元前332年马其顿 国王亚历山大占领埃及,是后王朝历史的第二个阶段。
在后埃及时代,土地兼并十分活跃,租佃土地的现 象也十分流行。
舍易斯时代的租约,往往不是经济的,而是带有某 种协定性的,但不是单纯租种协定,在那里“租税” 是作为收获分配的报酬。
在古代埃及,已出现了合伙契约。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在古代埃及,还保留了母系氏族的遗风。大约从公元前22世 纪起,妇女的地位逐步下降,夫权逐渐开始扩张。
(一)古埃及国家的出现 约公元前4500年,埃及进入新石器时代或铜石并用时代。 涅加达文化Ⅰ(约公元前4000年—公元前3500年)时期出现
了城市萌芽,母权制已让位于父权制,到末期,埃及已处于阶级 社会和国家产生的前夕。
涅加达文化Ⅱ(约公元前3500年—公元前3100年)后期, 埃及出现了最初的国家“诺姆” 。
利比亚·舍易斯王朝时期,土地集中于少数人的手 中,土地租佃现象比较流行。
托勒密王朝时期,国王是埃及土地的最高占有者, 实际占有情况可分为两类五种 :(1)王田。(2)授 田。又可分为四种类型:庙田,屯田,禄田,赐田。
埃及当时也存在一定的私有土地,土地买卖也是 合法现象,到托勒密王朝后期,王室土地越来越多地 被拿出作为大臣封地和士兵份地,更具有私人性质。 国王有时为了经济上的需要,也把王室土地出售给私 人,加速了土地私有的发展。
关于法院的组成,中央最高法庭共有法官30名, 由各州、市的贵族和富人担任。地方州法院,由州长 与法官主持;在基层乡、镇,则有基层公社会议,主 持审判、经济和各种行政事务。
古代埃及的法院一般采用对抗式的诉讼程序,原 告有责任向法院提出起诉的理由。如果法庭认为原告 的论点可以接受,就传讯被告到庭受审。
三、契约制度
在古代埃及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债务契约的签 订必须采取一种庄严宣誓的形式,即在祭司和官吏的 面前签订契约,这一形式要求直到博克霍利斯王时代 才被免除。订立土地买卖的契约则必须遵循严格的程 序,应依次经过三道手续:钱款付清协议,卖方保证 不得有第三者对该土地主张任何权利,买主开始占有 土地。这三道手续须在法院办理,并在土地登记簿上 完成过户手续,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自买方实行占有土 地时开始。
古代埃及保留下来的法律史材料极少,至今未发 现古代埃及的法典或法律汇编。但保存下来的某些法 律文献或法令仍然为我们研究君主国王立法、司法活 动提供了某些根据和可能。研究古代埃及法律的资料 主要来源于埃及考古学资料、古代埃及文献和保存在 古典作家著作里的有关记述。
二、古埃及国家的出现和法的形成与发展
在古代埃及,原则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事实上存在着纳妾 和蓄婢的现象。
在家庭财产方面,妻子可以保留自己的全部财产,而丈夫则 有义务提供妻子的生活所需。为了共同生活,夫妻双方都要提供 一定财产作为家庭的共同财产,丈夫对此共同财产享有2/3的权益。
在亲子关系方面,法定夫妻所生之子女为正宗,妾所生之子 女天然受歧视,甚至不承认其为家庭成员。
在古代埃及,最大的犯罪是国事罪。对这 种罪犯,不但将其本人处以死刑,并将其尸体 掷入河中,而且实行株连。对各种刑事犯罪, 广泛适用死刑、残害肢体刑,如割手、割鼻、 割耳、割舌及割生殖器,还有劳役和拘禁。此 外,还有毁誉刑。
古代埃及,已经禁止血族复仇,但尚无赎 罪金的形式。
六、司法组织与诉讼程序
古代埃及的司法和行政混合。高级官员就是法官, “十人委员会”掌管司法权,由宰相担任主席。国王 的宫殿往往就是法官执法的地方。
大约从公元前3100年起,上、下埃及各州在频繁的军事活动 和长期争霸的斗争中,逐渐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 (二)古埃及法的形成与发展
在埃及国家形成过程中,古代埃及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相应 的变化,走着从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化的道路,表现出不断完善的 趋势:在军事民主制和部落国家初期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尚无定 型的司法制度。随着统一国家的出现,习惯法逐步转化为成文法。
公元前332年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占领埃及,埃及 成为亚历山大帝国的一部分。
公元前30年,埃及并入罗马版图。
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一、王权与专制制度
从第三王朝起,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已经 出现,国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全国的行政、 司法、经济、军事和宗教大权集于国王一人之 身。
国王之下设有各级官吏,最高的职位是 宰相,由国王直接任命,辅佐国王处理全国政 务。
离婚完全自由,双方均有同等主张的权利。 在继承制度方面,全体子女可平均继承遗产,但赋予长子某 些特权。无子嗣者,由死者的兄弟或姐妹继承。 在王位继承问题上, 子承父位合乎习惯,但也有副将作继承 人和指定继承人的情况。
五、犯罪与刑罚制度
古埃及的刑事法律制度具有犯罪与侵权不 分、刑罚种类繁多以及广泛适用死刑和残害肢 体刑等奴隶制刑法的典型特征
宰相之下设有一批官吏,分别管理财政、 水利建设和各州的事务
祭司在国家机构系统中占有显要位置
军队是专制王权的一个重要支柱。
在古代埃及,处在社会最底层的是奴隶
二、土地制度
埃及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名义上属于法老;法 老以封赐的方式或俸禄的方式分配给寺庙、贵族和官 吏,并规定永久占有或定期占 王室土地、神庙土地、官僚贵族占有土地和农民占有 土地等四种类型 。
外国法制史(第二版)
(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
林榕年 叶秋华 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第 1章 古埃及法
第一节 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
一、古埃及法的概念和资料
(一)古埃及法的概念 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
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埃及历史上31个王朝的 法律,也包括希腊、罗马统治时期的法律。 (二)研究古埃及法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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