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民医保体系最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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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封顶线标准
参保人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指 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 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 平均工资的4倍。
(四)个人医疗帐户划入标准
(一)在职人员个人缴交的2%全部划入个人医疗 帐户; (二)用人单位缴交的医保费按以下标准划入个 人医疗帐户: 35周岁以下1%;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2%;满 45周岁至退休前2.8%;退休人员5.1%。 划入基数:在职人员为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 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 平均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
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劳保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新三元结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广州现行社会医保制度体系构成
社会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特殊人群医疗保险
(五)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待遇标准
1、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65%、其他医疗机构 50%的比例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 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 构55%、其他医疗机构40%的比例支付。 2、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 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 存、不累计。
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人员
个人免缴费
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
低收入困难 家庭人员
重度残疾 人员
社会福利机构收容 的政府供养人员
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
(三)医疗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特定 项目基本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以下统称起付标 准),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 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在职职工起付标准的 30%执行; (二)非从业居民按在职职工起付标准执行; (三)老年居民按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执行。
(四)封顶线标准
参保人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指 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 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 平均工资的3.2倍。
2、指定门诊慢性病待遇 病种及待遇标准均与职工医保相同
六、医疗保险管理
主要配套政策
一个结算办法:按服务项目方式、平均定
(限)额方式、单病种(项目)方式、平 均床日方式等。 二个管理办法:就医管理办法;定点医、 药机构管理办法。 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 务设施及标准目录。
(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等)
公 务 员 医 疗 补 助
高 级 干 部 医 疗 照 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社会医疗救助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介
(一)参保缴费标准
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为基数,按2%的标 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 和为基数,按8%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满十年 的,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 标准缴纳不够年限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 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的标准缴纳医疗保 险费。
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本市 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的标准缴纳重大疾 病医疗补助金。
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外来从业人员,可选 择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 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2%的标准缴纳医疗 保险费。 用人单位及外来从业人员按上年度本市 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的标准缴纳重大 疾病医疗补助金。
(一)适用人群
未成年人:
学龄前儿童及 未满18周岁的 非在校人员
中小学校
非从业人员:
男18-60岁,女 18-55岁
城镇 户籍居民
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院校
在校学生 凭学籍 不限户籍
职、技学校
老年居民:
男60岁以上, 女55岁以上, 无养老待遇
其他学校
(二)缴费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180 元/人· 年,其中,由个人缴纳80元/人· 年,各级政 府资助100元/人· 年。 (二)非从业居民的缴费标准为580元/人· 年, 其中,由个人缴纳480元/人· 年,各级政府资助100 元/人· 年。 (三)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为1,000元/人· 年, 其中,由个人缴纳500元/人· 年,各级政府资助500 元/人· 年。
(二)医疗保险待遇种类
1、个人医疗帐户 2、统筹医疗待遇
普通门 (急)诊
门诊特 定项目
指定门诊 慢性病
住院
三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的 支 付 范 围
( )
疾病基本医疗费用; 意外事故基本医疗费用(违法违纪及应
由他方承担的费用除外)。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
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三个目录”)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
一、全民医保制度体系
(一)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目标任务 建立公平(全覆盖)、高效(待遇高、 服务好)和可持续发展(长期拥有)的医疗 保险制度体系,彻底消除国民患普通疾病的 后顾之忧和患重大疾病的生存危机。 人人享有医保;穷人看得起病!
(二)全民医保制度体系构成
1、旧三元结构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
(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 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不含医保“三 个 目录”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属 于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 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社会保险 年度内,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 险金支付70%。
五、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简介
(八)指定慢性病医疗待遇范围
糖尿病
高血压病
精神分 裂症
指定 慢性病 病 种
冠心病
系统性红 斑狼疮 类风湿性 关节炎
帕金森 病
三、补充医疗保险简介
(一)缴费标准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度 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 缴纳0.5%(2009年度为19.35元/月· 人)。 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 人员(不含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 补充医疗保险费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中列 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