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全民医保制度建设成果集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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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_全民医保制度建设成果集粹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全民医保制度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覆盖范围由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13亿人实现了“病有所医”的梦想,建成世界最大的医疗保险体系。回顾10年奋斗历程,最根本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医疗保险建设道路。医保系统决心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推进城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为巩固和发展全民医保成果作出新的贡献。请看来自各地的报道——广东省经过10年的改革发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截至
2012年10月底,参保人数达到8361万人(其中职工医保3363万人、居民医保4998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201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240元;21个地级市均实现医保市级统筹、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和门诊统筹。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平均分别达到87%和72%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9万元和13万元,分别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全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5851个、定点药店112876个,大部分市开展了诚信等级管理。
今年全省实地医保稽核2200多万人次,挽回基金损失
404.72万元。
建立了省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13个地级市通过该平台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费即时结算。。三是率先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和医保信息系统全省联网。2005年以来,全面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并建立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与稽核平台,在全国首创参保人员省内异地持卡就医、费用实时结算,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刷卡无障碍。四是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走在全国前列。2010年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取代了医保卡和医院就诊卡,目前全省合计制发3256万张,发放率居全国前列。(福建省人社厅医保处)江苏省医疗保障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10年来,江苏省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在推进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实现了全民医保。截至
2012年10月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达
3635.6万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
95.9%。
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达到每人每年240元以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分别稳定在82%和70%左右。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都超过6万元。
去年,有10个省辖市的部分统筹地区开展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医疗费用二次补偿,享受人数45822名,基金支出
13254.38万元。预计今年底有
17.21万名重大疾病患者受惠医疗费用二次补偿。
全省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分级管理,不断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准入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医保制约定点医师行为管理机制。强化稽核职能,完善稽核手段,开展网上稽核,提升稽核效率,截至目前查处追回违规金额2000余万元。部分地区探索实施远程监控、实时监控和联合稽查,提升了稽查效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系统搭建完成,省级异地就医信息平台已与13个省辖市市区之间实现双向贯通和联网实时结算。部分省辖市实现了市内和跨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发生医疗费用的异地就医人员分别达到
25.76万人、
4.27万人,发生医疗费用分别达
29.6亿元和
6.53亿元。(赵飞云)辽宁省党的十七大以来,辽宁省医保制度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手抓参保扩面、提高待遇、改进服务,一手抓完善政策、建立机制、维护公平,全省医疗保险事业取得辉煌成就。全面解决了老工业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弱势群体全面纳入保障范围。解决了国有、集体困难企业160万退休人员参保问题,
254.2万灵活就业人员和
122.6万农民工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35万人,覆盖率达到
97.1%,比5年前增长了1034万人。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普遍提高。
政策范围内二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职工医保达到8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达到60%以上。
开展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达到25万元,居民达到18万元。
加快提高统筹层次,14个市基本实现市级统筹、门诊统筹,建立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达到2853个,定点药店8027个,全部实行诚信等级和医保医师管理。重点做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动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门诊统筹、药品目录使用等政策的执行工作,10万多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参加了职工医保,失业患者的保障额度显著提高。提升管理质量,完善基金共济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医保协议管理和内控管理制度,做好三个目录和两个定点的管理,全面提升了全民医保质量。(康永哲)云南省截止到
2012年10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
865.8万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镇居民参保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最低的州市已达到244元。
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平均报销比例为
84.21%,平均最高支付限额达到
20.2万元,为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
7.1倍。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平均报销比例已提高到
69.94%,平均最高支付限额达到
9.7万元,为全省城镇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
6.03倍。城镇居民医保最低支付限额已达到9万元,超过医保要求的最低5万元的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分别达到3262家和4038家。2011年制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今年底将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全省共计制作发行社会保障卡
847.25万张,持卡率达到98%。查处追回不合理费用和服务质量保险金2550万元,暂停医保支付系统26家,终止定点服务协议18家,取消定点资格4家。
(王艳君)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到
2012年10月底,参保人数
995.17万人,参保率达98%以上。筹资水平逐年增长,职工医保筹资年均增长
14.41%;居民医保筹资成年人每年390元,未成年人每年290元,其中政府补助240元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