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常见问题答疑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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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录控制的相关规定
机动车检验记录包括:人工检验记录、仪器设备检验记录、复 检记录(如有复检)、路试记录(如有路试)、检验报告等纸 质记录,也包括以电子形式存储检验信息、检验数据、判定结 论、图形、图片、视频等电子记录。
RB/T218-2017
4.5.9 机动车检验记录,还包括复检记录和路试记录,也包括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检 验记录应可通过纸质签名、电子媒介或者其他途径记录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并追溯到 检验员。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并保证安全,防止盗用和误用。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问题答疑
主讲人:
0005
孟新福
重庆三峡学院客座教授 重庆布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机动车专委会理事 唛咔车链(重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国家级主任评审员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协会机动车检验专委会特聘专家
电话及微信号:13709433988
提出的问题
对 记 录 的 一 般 要 求 3.路试记录单位的要求; (从车辆的基本信息到检验检测结果 记录、到检验人员签名、到说明等) 原始记录的内容与格式:各检测站和检测人员必须按国标附录 中的规范要求的记录格式填写原始记录,若没有格式要求 (质量记录),也要按机构规定的通用格式填写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要能全面反映检验检测工作及质量活动的全过程。
RB/T218-2017
4.5.12 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的前提下,可使 用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和报告,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源自文库
记录可存于不同媒体上,包括书面、 电子和电磁方式。应确保技术记录的 修改可以追溯到前一个版本或原始观 察结果。
记录存在的形式
记录可存于任何媒体上,例如硬拷 贝或电子媒体。
一.溯源性:根据所记载的信息可以追溯到检验检测现场的状态。
二.即时性(原始性):记录必须当时形成,在工作当时予以记录,不可以事后补记,而且应该是直 接测量得到的数据,不是经过计算得到的数据。
三.充分性(包括:人、机、料、法、环、测):记录中应包含各类人员的签名,如抽样人员、检测、 校核人员签名,也可以是签名的等效标识;应包含设备的名称、编号等信息;应包含样品的信息, 如名称、标识等信息;应包含方法涉及的相关信息,如标准、客户提供的方法名称、编号、年号 等;应包含必要的环境信息,如温度、湿度、大气压等;应包含核查的信息。
关键问题是要体现唯一性。 因此,机构应当根据自身 的实际情况,在程序文件 中加以规定。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录控制的相关规定
RB/T218-2017
4.5.11 不得在已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做任何修改和增加内容。 如确需对检验报告进行修改或增加内容,应将报告收回、 作废,并发出新的报告。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录控制的相关规定
记录的作用
记录是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
行的客观证据;
2
记录是检验检测报告满足质 量要求和质量活动可追溯的 1 依据;
记录为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及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
3
重要信息。
写你想的,做你写的,记你做的, 查你记的,改你错的,学你缺的。
如果在重抄,必须 保留最原始的记录。
记录的特性
信息要充分(足够、完善)。 相关人员必须能亲自加以控制。
四.重现性:通过这份记录,当再次开展检验检测,能够在接近原有的条件下重复检验检测内容及检 验检测结果。
五.规范性:记录应按照规定要求填写,不能随意修改、涂改,应该划改,在记录上能体现修改的痕
迹,知道原始的记录状态。
特别是机动车登录时需要的各种特征参数信息
1.人工检验记录单的要求; 2.仪器设备记录单位的要求;
b)技术记录指进行检验检测活动的信息记录,应包 括原始观察、导出数据和建立审核路径有关信息的记 录,检验检测、环境条件控制、员工、方法确认、设 备管理、(样品)和质量监控等记录,也包括发出的 每份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副本。更多的是从作业指 导书或检验检测标准(项目和方法)中导出。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录控 制的相关规定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录控制的相关规定
• RB/T218-2017
4.5.10 机动车检验报告应可明确追溯到检验报告中所有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 检验记录的编号应具备唯一性,不得用车辆识别代码(VIN 码)和车辆号牌或车架号代替 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的编号。 • 注:应注意人工检验、路试检验、移动检验检测设备检验等非联网检验检测项目记录编号、 检验员身份识别等问题,保证记录的可追溯性。
每项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记录应包含充分的信息,该检验检测在 尽可能接近原始条件情况下能够重复。技术记录应包括每项检验 检测活动和审查数据结果的日期和责任人(包括抽样人员、每项 检验检测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签字或等效标识)。
电子签名有两种形式:1.无生物特征的电子签名,如用户识别码和密码,其随时间的流失具有唯一性;2.具有生 物特征的电子签名,如指纹、视网膜扫描、发声等,这些特征在体现个人独有性方面是可测量的,同时也界定了相 应的责任。
RB/T214-2017
4.5.27 记录和保存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 证书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验 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的保存期限通常 不少于6年。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录控制的相关规定
RB/T218-2017
4.5.8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有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 记录,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
本次课程将对机动车检验检测 机构(质量、技术)记录的控 制问题,全面深入地进行讲解!
问题0005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记录可不 可以采用电子版的形式?学习培训记 录、监督记录是不是必须手写?质量 记录更新周期是多久?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录控制的相关规定
• RB/T214-2017 4.5.11 记录控制
有的记录既是质量记录也是技术记录,或者 无法明显地划分它属于哪种记录。
●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每一项检验检测活动技术记录的信息充分,
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
a)质量记录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 系活动中的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包 括合同评审(委托检验单)、分包 控制(机动车检验不允许分包)、 采购、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纠正 措施、预防措施和投诉等记录;更 多的是从程序文件中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