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平和效率之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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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和效率之收入分
配
公平和效率之收入分配问题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收入分配现状,通过对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人员的收入情况分析,显示出我国收入不平衡的现象。之后,就税收体制和收入分配等
方面对此现象进行了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收入分配,公平,效率
作者:混合0801陈宇菲
开头语:从1993年中央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文件中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经济
界、学界对效率与公平问题的讨论再掀热潮。作为一个学习经管类的大学
生,我也深深被这一问题所吸引。为此,我查找了一些资料,并在此抒发一
下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见解。
正文:一,我国的收入分配现状
应该看到,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大幅
增长,生活日益改善,截止到2007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比上年增长17.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比上年增长15.4%。
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呈逐步拉大的趋势。具体到数据方面,就
是我国的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连续在上升,有观点甚至认为,我国的居民收
入基尼系数在1994年就超过了警戒线,达到了0.434,且每年以0.1%的速度在速增。1
从人均收入的百分比份额来看,在20世纪90年代,最低人均收入的10%与20%的人口在总收入中的必中呈现下降的趋势,而最高人均收入的
20%与10%的人口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则呈现上升的趋势。从1990—1998
年,最高人均收入的20%在总收入中的比重由41.8%上升到46.6%,上升了
4.8个百分点;最高人均收入的10%的人口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上升的更快,
由24.6%上升到30.4%,上升了5.8个百分点。人均收入的百分比份额同样
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在不断扩大。2
而且,从1999年的数据来看,20%的高收入家庭占有总收入的
42.2%,户人均收入为992元,20%的低收入户占总收入的6.5%,户人均月
收入为124元,两者之比为8:1。最高收入的10%家庭占有总收入的
20.8%,户人均收入为1717元,而最贫困的10%家庭仅占有总收入的
2.2%,户人均收入为82元,两者之比21:1,差距相当大。3
目前行业间的工资差距很大,金融、电力、电信、水电、石油等垄断行业收入畸高。以金融业为例,我们现有的3/5银行高管的待遇高到难以
置信的程度,有关部门去年明确把央、工、农、中、交五大银行行长的年
薪定在52万元,据披露,去年招行行长的年薪是268万元,民生银行行长
是192万元。股东收益下降,而高管收入却大幅度提高。行长除了高薪以
外,还有用于吃喝的开销。
中国是发展中的国家,垄断行业高管薪酬畸高,违背了市场规律,还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股东的利益,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垄断行业高管薪酬
1数据来源于《收入分配差距与税收政策研究》,孙玉栋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五月
2数据来源于《财政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分析》,刘乐山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十月
3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城市居民基本情况调查报告》(1999年第三季度)。
过高,特别是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的金融企业,高管人员到底拿多少?社会公众有权说三道四,因为这些企业关系到维护国有资产。分配不公平是影响各社会成员之间和谐相处的主要障碍,少数人的收入水平过高,也会引起公众的不满。事实证明,收入差距过大损害了效率,腐败大案、要案连连不断。凡是关乎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利益的企业绝不允许少数人将公众利益个人化,对金融、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高管人员的薪酬要有严格规定。
为此,近几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上有相当数量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个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问题。
二,我国现阶段的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虽然中间一些政策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但最基本的政策框架没有改变。总的来说,我国的税收政策相对而言是比较公平的。我国的税收政策的重点是调节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在流转税方面,考虑了对个人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因素。流转税从总体上
讲,是普遍调节,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一般有累退性,但也可以在制度设计上,通过对生活必需品课低税或免税,对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课高税,来发挥流转税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目前,我国的流转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增值税方面,将对个人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纳入了考虑范围。首先,对于一
些人民生活必需品采取了低税率的政策。其次,还对增值税规定了起征点。
再次,对于弱势群体予以充分照顾,如对有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等予以免征增值税。最后,对于农民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
②在消费税方面,有选择地对一些非日常生活用必需品、高档奢侈品开征了消
费税,起到了调节高收入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我国的消费税征税范围为14种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其中,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都是奢侈品性质,一般是高收入阶层购买较多,对其开征消费税,有利于调节高收入,符合高收入者多负担税收的原则。
③在营业税方面,也有对个人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措施。第一,对娱乐
也实行5%到20%的弹性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确定适用税率,有利于加大对高档娱乐场所的课税力度,祈祷调节高收入个人的作用。第二,对于一些关系到日常生活的基本服务业给予免税政策,如对幼儿园,殡葬服务,婚姻介绍学校,纪念馆,文化馆等都予以免税。第三,对弱势群体的应税行为免税,如对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予以免税,对福利企业的营业税先征后返。第四,对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生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第五,营业税也规定了起征点,使低收入的个人免于纳税。
由于流转税占我国税收收入的比重大,相应在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中的比重也较大,通过流转税的见面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也是较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