镀锌钢绞线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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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锌钢绞线技术标准

1.2 工艺质量

本技术条件和图纸所包含的材料的工艺和精加工应符合国内最先进的制造和装配实

践。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

不能因图纸和本技术条件书的遗漏、疏忽和不明确而免除卖方提供第一流产品、工作质量及服务的责任。倘若发现任何疏漏和不正确之处, 卖方必须通知买方, 在差异问题未纠正之前仍进行的任何工作应由卖方负责。

1.3 标准

除技术条件书和图纸中所提供的要求以外, 卖方应遵循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

1.4 计量单位

在设计资料、技术条件和图纸等文件中, 应使用SI 公制系统, 温度以摄氏度作为单

位。

1.5 投标时应提交的资料

为了能合理评标, 每个投标者应在投标书中提交以下的资料和数据:

(1) 厂商名称和制造厂商推荐供货的原产地。

(2) 必要的图纸, 产品型录, 散页材料, 材料技术条件及其识别和描述性文字, 以

明确表明该产品能满足标书的所有要求。

(3) 同类或类似产品在同电压等级的工程中, 不少于三年的成功供货的记录, 包括

用户及工程项目、供货量、供货时间等。

(4) 同类或类似产品的型式试验的鉴定报告, 以证明所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标书的

要求。

(5) 对于所推荐的任何替代货物, 除完整的技术规范书和必要的说明文献外, 要提

交与本技术条件书出现差异的报告。

1.6 文件和图纸

(1) 生产进度表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 尽快向买方提交一份生产进度表, 以详细说明工作开展的程序。这份文件应以如下形式提供: 技术装备、材料采购、制造、工厂试验、包装及运输。同时应提供足够的资料以说明每一工作环节的情况及进度安排。

任何延迟产生的原因和影响以及卖方为了维持既定的生产进度而采取或建议的补救措

施应及时向买方解释。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 尽快向买方提供文件和图纸的交付时

间表, 详细说明文件和图纸的交付时间。

(2) 文件和图纸

1) 工作开始之前, 为表明所供应的细节, 卖方应提供六份图纸, 设计资料和文件给买方批准。对于买方为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直接作出的修改, 卖方应重新提交经修改的

文件, 以便买方审批。

2) 应在试验开始之前一个月提交六份详细试验安排以便买方审批。

3) 不应因为文件中的一些修改而变更合同的价格。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 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文件的批准应不会减轻卖方对满足技术的要求或在其文件中进行修改而承担的责任。

4) 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可对修改内容加以批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它清楚的形式指出经过修改的地方。应该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方的名称、标题、卖方的负责工程师签名, 准备的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的编号, 图纸和文件应统一使用297mm × 420mm (A3) 或210mm × 297mm (A4) 图幅。

1.7 检查

(1) 工厂检验

1) 卖方应在工厂检验开始前一个月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 买方将派出工程师到生

产厂家为货物实验作见证。

2) 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地方, 签约者应向代表提供充

足的方便, 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卖方所必须进行的实验。

3) 在设备制造过程的开始以及各个阶段之前, 卖方应随时向买方进行报告以便安排

检验。

4) 除非在买方用书面通知免予检验, 则不应从制造厂家发出未经满意的检查和实验的货物, 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在圆满地完成在本规范书中所规定的全部实验之后, 才能

发运这些货物。

5) 设备运装之前, 应向买方提交六份试验报告证明的副本。

(2) 到达合同交货地的检验

当货物运到指定合同交货地后,买方和卖方在目的地按提货单对所收到的货包的数量进行核对, 检验由于装运和卸货时货包的外伤情况。

按检查结果, 若货品的数量和外观情况与合同不符, 则卖方应按买方的指示, 免费

为买方改正或替换这样的货品。

(3) 现场检查

当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在拆除外包装安装前15 天内,买方书面通知卖方到现场当面进行检查,若发现产品质量、规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若卖方未按通知时间到达现场或书面答复不派人参加开箱检查,发生上述情况责任属卖方承担。

1.8 交货

按生产进度表的要求规定了每一件包装的交货时间, 交货期是指当合同签字建立信用卡之日起, 至货品抵达目的地之日为止的时间。

1.9 质保期

1 )质量保证期为投产后 1

2 个月或自最后一批货物到达目的地日期计算的 24 个月

内。 2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的情况下能安全可靠地运行。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因设计、制造、运输和材料缺陷等原因而导致工程或其中一部分遭受的任何破坏、缺陷或故障,一经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应立即免费向招标方补偿每种破损、缺陷的产品 ( 包括由此发生的运输费和税费 ) ,同时买方将根据合同中有关条款对由此造

成的直接损失进行索赔。

2 技术条件 2.1 概述

本工程选用的镀锌钢绞线按 GB1200-88 标准其结构及标称截面积标记为 GJ-55 。 ( 锌 -5% 铝 - 稀土合金镀层绞线按 YB/T 179-2000 标准其结构及标称截面积标记为

XLXGJ-1 × 7-9.6-1270-B-YB/T179-2000 。 ) 2.2 主要技术要求

2.2.1 钢绞线用钢应符合 GB699 — 88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规定 , 钢号由

供方选择。 2.2.2 钢绞线用镀锌钢丝捻制。钢丝表面应镀上一层均匀、连续的锌 , 不得有斑痕、裂缝和没有镀上锌的地方。(锌 -5% 铝 - 稀土合金镀层绞线还需再镀锌 -5% 铝 - 稀土

合金,镀层铝含量应不小于 4.2 %。)

2.2.3 钢绞线通条的直径和捻距应均匀 , 切断后应不松散。 2.2.4 钢绞线内各钢丝应紧密绞合 , 不应有交错、断裂和折弯。

2.2.5 钢绞丝内钢丝接头用对头电焊、任意两接头间距不得小于 50m , 接头处应充分

再镀锌。 2.2.6 镀锌钢绞线内钢丝的锌层重量不小于表二数值。

表二 镀锌钢绞线内钢丝的锌层重量

钢丝直径 ( mm )

锌层重量( g/m 2 ) 不小于 缠绕试验芯杆 直径为钢丝直径倍数

A

B C 1.00 160 110 80 热镀锌时为 12 倍,

电镀锌时为 5 倍 1.20 160 110 80 1.40

160

13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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