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精编版
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提升矿井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矿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1、成立矿业公司无轨胶轮车车辆管理组。
车辆管理组织机构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安监部、机电部、生产技术部、井下胶轮车队、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全矿井所有无轨胶轮车的日常管理、检验等各项工作。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办公室负责人:安监部部长办公室成员:机电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井下车队队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办公室职责:1、具体协调和落实矿井无轨胶轮车日常管理、检验等各项工作,定期向管理组汇报工作。
制定无轨胶轮车车辆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执行。
2、负责制定《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加强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力度。
对违章指挥、操作人员以及运输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不到位的,要严格进行处罚。
3、认真审核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及采掘作业规程中无轨胶轮车运输部分的内容,不符合本规定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进行修改,并督促技术部对规程进行复审。
4、安监部负责矿井无轨胶轮车日常入井前的检查。
凡日常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必须由井口安监工对其进行登记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要求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刷器、刹车、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5、安监人员必须经过车辆应知、应会相关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对入井的每辆车要详细的做好记录。
二、无轨胶轮车运输制度1、驾驶员要求:(1)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B级以上),且有三年以上驾龄,驾驶证要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
安监部组织人力资源部对无轨胶轮车司机进行煤矿井下安全培训和车辆驾驶人员应知、应会有相关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管理制度)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管理制度)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XX煤业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第壹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势利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井下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矿有关领导和生产职能科室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熟悉本规程各项具体规定,否则不得指挥生产。
第3条所有从事矿井运输工作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熟知本规程有关的具体规定,经培训后持有效《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4条所有入井工作人员,均应熟知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和执行本规程。
第5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壹切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挥,监督纠正任何违章行为。
第二章胶轮车运行管理通用规则第壹节胶轮车辆第1条所有入井的胶轮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防爆标准,取得国家柴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井下使用证书》。
第2条制定车辆年度审验制度,且对合格车辆发放年审全格证,车辆必须于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运行,不得超期使用,特殊情况下车辆需超期运行的,于车辆安全设施和制动系统、发动机系统、机车照明等正常有效的前提下,可由运搬队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
第3条胶轮车辆的防爆灭火装置、灯、笛、制动系统以及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使用正常,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任何壹项不正常时均不得使用该车辆。
第4条胶轮车辆应配备完善的通迅工具和瓦检仪。
第5条车辆的防爆柴油动力装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度,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度。
2)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
第6条胶轮车应配备消防器材。
第二节胶轮车辆运行第7条所有于井下运行的胶轮车辆,均必须根据车辆的形体尺寸、用途和巷道设计定行驶的路线和范围,特殊情况需要于非运行航道中行驶时,必须任何人均无权指挥车辆出行车区域,但抢险救灾时除外。
无轨胶轮车安全操作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井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煤矿井下使用的胶轮车,包括但不限于运送人员、物料、设备的胶轮车。
第三条胶轮车的安全操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
第二章车辆及设备管理第四条胶轮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第五条胶轮车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1. 车辆外观是否完好,无损伤;2. 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照明系统等是否正常;3. 车辆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要求;4. 车辆的电气系统是否安全可靠;5. 车辆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第六条胶轮车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第八条胶轮车必须配备以下安全设施:1. 防爆照明设备;2. 防爆消防器材;3. 车辆灭火器;4. 安全警示标志;5. 防爆轮胎。
第三章驾驶员操作规定第九条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工作服等。
第十一条驾驶员操作胶轮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启动车辆前,检查车辆各系统是否正常;2. 在车辆启动过程中,注意观察车辆运行状态,确保车辆平稳起步;3. 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人安全;4. 禁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进行与驾驶无关的活动;5. 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6. 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7. 驾驶员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吸烟、饮食。
第十二条驾驶员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车辆运输规定第十三条胶轮车运输物料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物料装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载;2. 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倾斜;3. 物料包装必须牢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损坏;4. 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无轨胶轮车规章制度范本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技术检验规范(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所有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维修、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胶轮车使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胶轮车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胶轮车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检查内容包括:(一)防爆性能:车辆防爆部件应完好无损,防爆等级应符合矿井要求。
(二)电气系统:电缆、插头、保险丝等电气元件应完好,无破损、漏电现象。
(三)制动系统: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制动盘、刹车片磨损应在规定范围内。
(四)转向系统:转向器应正常工作,转向拉杆、连接件应无松动、变形。
(五)灯光、信号装置:车辆灯光应完好,信号装置应清晰可见。
(六)轮胎:轮胎气压、磨损程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七)安全设施:灭火器、气体检测仪、车辆定位仪等安全设施应完好、有效。
第五条胶轮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持有矿井核发的驾驶证。
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矿井交通管理规定,服从交通指挥。
(二)驾驶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吸烟、疲劳驾驶。
(三)严格执行车辆运行速度、载重等安全要求。
(四)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六条胶轮车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一)定期检查、更换车辆易损件。
(二)定期清洗、保养车辆电气系统。
(三)定期调整、润滑车辆传动系统。
(四)定期检查、更换车辆安全设施。
第三章维修管理第七条胶轮车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维修内容包括:(一)修复或更换车辆损坏部件。
(二)修复或更换车辆电气系统元件。
(三)调整车辆制动、转向系统。
(四)检查、更换车辆安全设施。
2024年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样本(3篇)
2024年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样本为确保我矿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及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 凡进入矿井的无轨胶轮车辆必须符合防爆标准。
车辆入井前应进行全面的车况及性能检查,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存在故障的车辆入井。
2. 车辆在每次出入井前,均须在井口检身房进行登记。
3. 操纵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司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严禁未取得资质的人员上岗操作。
4. 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按照规定配备至少一具4公斤以上的灭火器。
二、运行管理规定1. 机械运输队负责防爆无轨胶轮车的日常管理与维修工作。
车辆的制动、转向系统及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可靠性检验,确保车辆状况良好、清洁卫生。
2. 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出矿井,确保乘车人员正常上下班。
3. 无轨胶轮车的运行范围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人员进入运行巷道施工前,需提前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并提交审批、学习签字。
进出封闭巷道时,必须在井下运输调度站进行签字,并严格执行封闭巷道管理制度。
4. 运行道路每班至少进行一次洒水降尘,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5. 运送人员作业时,应配备专门的交通指挥人员,采用标准交通指挥手势。
三、车辆行驶规定1. 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确认驻车制动有效,档位手柄置于空档位置,所有水位和油位均处于正常状态,并关闭驾驶室门。
2. 巷道内应设置限速标志。
车辆在接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坡度较大或危险地段时,必须减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并按响喇叭以示警。
3. 多辆无轨胶轮车同向行驶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米。
行驶过程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或超车。
4. 车辆行驶速度规定如下: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km/h,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30km/h。
严禁在行驶过程中停车,以及进行车辆调节和维修。
5. 严禁在无错车车场地点进行车辆逆向错车行驶。
6. 在上、下坡停车时,必须在轮胎后加楔垫固定,加楔垫时人员应在车辆一侧,严禁在车辆后方操作。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目标要求:建立规范的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确保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安全、高效和顺畅。
第四条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五条主要职责:1. 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2.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岗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工作。
3. 作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作业。
第二章井下无轨胶轮车管理第六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管理要求:1. 井下无轨胶轮车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
2. 井下无轨胶轮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路径行驶,不得越轨。
3. 井下无轨胶轮车必须保持良好的物理状态,确保制动、悬挂、转向等部件正常运行。
4. 井下无轨胶轮车必须安装有效的照明设备,确保夜间工作的安全。
5. 井下无轨胶轮车必须有有效的通信工具,保持与地面和其他车辆的联系。
第七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管理措施:1. 配备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井下无轨胶轮车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2. 制定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确保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正常运行。
3. 对井下无轨胶轮车进行定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4. 建立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记录,记录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
第三章井下无轨胶轮车操作第八条井下无轨胶轮车操作人员要求:1. 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经过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从事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工作。
2. 必须了解井下无轨胶轮车的结构和性能,熟悉井下道路的情况,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3. 必须严格遵守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操作过程安全。
第九条井下无轨胶轮车操作程序:1. 在井下无轨胶轮车出发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
煤矿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降低维护使用成本,提高服务年限,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帐,建立健全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第二条职责与分工设备中心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安监处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安监处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第三条入井验收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设备中心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单位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第四条司机培训安监处要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结合无轨胶轮车司机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安监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由通防部组织实施凡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进行井下运输专业知识、无轨胶轮车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以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2个课时;特殊车辆搬家车辆、10吨及以上铲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严禁其他人员驾驶.无轨胶轮车司机复训规定:特殊车辆每年一次,其它车辆每2年一次,复训时间24个课时.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第五条使用管理新入井的车辆,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进行驾驶,车辆运行经过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驾驶.设备中心要加强无轨胶轮车的管理,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车辆的刹车系统、防爆系统、各种仪表、照明、喇叭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处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运行;每年对全矿的无轨胶轮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要求,无轨胶轮车两侧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米,行人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打躲避峒,每500m设置一个躲避硐室,保证行人安全.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吊挂高度规定:大巷不得低于米、其它巷道不低于2米,并紧靠巷帮;巷道中横跨梁高度:从横跨梁底面离地面高度必须满足搬运设备的高度要求.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5°,最大不得超过7°;工作面辅运顺槽坡度不超过7°,条件特别困难情况下,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但必须硬化,且长度不得超过30米.当运行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达到7°时,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100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2-2上煤层辅助运输大巷、41采区辅助运输大巷设置照明,照明灯每30m设置一个,巷道转弯处设置红灯,人车等候点设置照明灯,照明灯功率16w.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和工作面辅运顺槽的路面必须使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250mm.工作面胶带顺槽巷道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硬化,但必须保证路面平整、无淤泥、积水,质量符合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运行无轨胶轮车巷道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保证巷道内氧气容积含量不低于20%以干空气计算.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禁止出现高冒区,有高冒区的必须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积聚.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巷道内的瓦斯进行实时检查,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时,必须停止运行并熄火.同时每台车辆必须至少配备二台灭火器.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实现定位跟踪系统.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通信设备,与井上、下调度保持畅通.通防部要制定无轨胶轮车司机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档案,凡达不到要求的司机实行下岗培训制.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空气污染检测至少每季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检验标准要符合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车技术检验规范要求.井下必须设有无轨胶轮车检修和加油峒室,峒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机电设备峒室有关要求,配备防火设施.峒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检修车辆时,必须在检修峒室内进行,严禁在其它地方拆卸检修车辆.检修车辆时,车内导线出现破口或断线必须更换同绝缘等级导线,严禁包扎.车辆检修完好后方可运行.无轨胶轮车所用柴油的运输、存放、加注必须执行原煤炭部煤矿井下柴油机用柴油的运输、储放、加注暂行规定.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和各乘车点的交通安全标志必须齐全,乘车人员必须在乘车点候车.严禁人车运行途中随意停车上下人员.所有乘车人员一律在候车室内候车.上、下班高峰时期,井底人车场必须设置一名安监工负责维护乘车秩序,严禁抢车、挤车、超员乘座.无轨胶轮车司机要严格按信号行车.会车执行“空车让重车、小车让大车、料车让人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严禁在坡度较大的地段会车和停放车辆.无轨胶轮车通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时,必须鸣笛示警,减速慢行;通过有人员作业地点时,必须待人员停止作业,方可减速慢行;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行驶两辆无轨胶轮车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运输支架、重特大型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按车辆性能、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和装载,不得超荷过载、超速运行.行驶途中,司机必须要时刻观测各种仪表的显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否则不准开车.未硬化道路应适时进行喷雾降尘,保证无轨胶轮车运行环境良好.第六条维护和保养设备中心每年必须制定详细的无轨胶轮车维修计划,并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无轨胶轮车检查、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日检:日检项目有:车体状况、各种油位、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各种仪表、各类过滤器、排气净化器、照明系统、喇叭、灭火器、排气系统及保护系统等.旬检:除日检项目以外,还应包括发动机、发动机停机试验、各种轴承、散热器、风扇及皮带各种传动系统、轮胎、对进、排气栅栏清洗等.月检:除日检和旬检项目以外,主要是对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各种调节阀等进行清洗、更换和保养.半年检: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中修.年检:每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设备中心根据车型、使用说明书要求制定出各种无轨胶轮车详细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表.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车辆大修完毕,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制动性能测试,经有机电管理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第七条处罚规定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严重违章或给予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矿籍留矿查看.运输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责任者;行车前和行车过程中未对冷却水箱检查,在水箱无水的状态仍继续行车者;无胶轮车驾驶操作证,擅自开车者;运输过程中撞坏电缆,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全矿停产者;运输过程中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者;车辆制动系统失灵,继续使用者.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三违论处.司机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柴油机、制动系统等主要零、部件损坏;司机注意力不集中,运行途中发生撞墙帮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变形;无轨胶轮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坏电缆、风水管路,未造成重大事故;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车辆存在失爆现象.未按信号指令行车;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其它车辆运行;司机未配带瓦斯检测仪;通过风门、弯道、联络巷门口、人员密集区域未鸣笛示警,减速慢行的;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仪表失灵、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未按规定装车,超载、超速、超宽、超长、超高;甩掉保护运行;违反矿井运输其它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轨胶轮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了《无轨胶轮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抓好贯彻执行。
无轨胶轮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井下无轨胶轮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井下无轨胶轮车辆,也适用于外委施工单位使用公司井下车辆,外委施工单位使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时,应无偿维修完毕后,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交回公司使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生产技术科为无轨胶轮车辆运行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无轨胶轮车辆运输方案和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运行措施的审查、运行事故的分析,无轨胶轮车辆的年审,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机电科为无轨胶轮车辆设备管理和维修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建立和管理无轨胶轮车辆设备台账,组织对无轨胶轮车辆完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及安全评估,制定无轨胶轮车辆维修管理制度及完好标准,制定无轨胶轮车辆大修计划,制定公司内部维修内容及要求,办理外委修理相关工作,组织进行无轨胶轮车辆故障的分析,组织进行新车及外委维修车辆的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生产调度室为无轨胶轮车辆运行的协调单位。
负责根据现场条件、车辆台数、施工队伍地点的变化等,对无轨胶轮车辆运行区间、运行台数、乘坐单位及人员等情况及物料运送工作进行协调和考核。
第七条安监处为无轨胶轮车辆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无轨胶轮车辆运行和乘坐秩序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八条安培中心负责无轨胶轮车辆司机和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使用区队为无轨胶轮车辆运行和日常检修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区队无轨胶轮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按公司规定要求完成无轨胶轮车辆人员和物料的运输任务,做好无轨胶轮车辆日常检查保养和公司内部修理工作,按规定设置并管理好无轨胶轮车辆运行路线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及声光报警信号等工作。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各施工单位:为加强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矿井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运输安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陕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19日陕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一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陕西正通煤业各种入井车辆,包括外委施工单位范围在我公司井下的入井车辆。
第三条运输安全分工责任制(一)公司成立车辆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机电副经理李建忠任组长,机运公司经理张汉昌、运输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陈德永、机运公司副经理赵向安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工作,成员:王广阔、熊传宝、王进东、李顺海、郭胜鑫、赵茂星、孟祥友、张兆河、赵立、宗滨。
责成具有车辆或机电知识的专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分管辅助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分工责任制;采掘研究所赵立、机电研究所宗滨、运输分公司张兆河和辅助运输安监员,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本公司的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三)每月定期召开辅助运输专业会议,研究布置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并抓好督促落实;分管辅助运输的职能科室人员及区队分管运输的管理人员要抓好运输日常管理和技术工作;运输安监员要做好巡回检查,认真查处存在问题,监督问题的整改。
(四)运输分公司,负责全矿井的车辆管理、检测、检验、维修、保养等具体工作。
(五)运输分公司要对每辆入井车辆统一编号管理,登记造册。
要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做好定期检验报告等记录。
合格车辆发给入井许可证,井口公示牌板公示车辆信息。
(六)运输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
(七)必须设立运输车辆检修车间和车辆安全性能检测线定期检测,无轨胶轮车最大制动距离在车速20km/h的干硬路面上,不大于8m。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2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____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____%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____%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
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
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矿用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矿用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为规范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加强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防止无轨胶轮车事故的发生。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蒲县宏源煤业集团“三违”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结合宏源集团各煤业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1、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车辆所用柴油机具有防爆性能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不会点燃环境气体,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的浓度,应符合NT220的有关规定。
3、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防爆电气(GB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车辆外表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5、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剂、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
6、车辆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
即瓦斯浓度达到0.5%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7、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二、巷道与配风1、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测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干300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酮室。
2、巷道高度应满足当车辆行驶时,车辆最高点至巷道顶板或顶部管道、电缆线的间距不少300mm。
3、行驶车辆的巷道中每隔300m应设置一个人员躲避硐室。
4、行驶车辆的巷道中,应设置加水点。
5、在巷道弯道或驾驶员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限速,鸣笛标志。
人员躲避硐、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设置标志。
6、行驶车辆的巷道,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配风量应不小4m2/min・kw三、车辆的使用1、使用前的检检(1)车辆外观应完好,无开焊、开裂、变形等。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目标要求:建立规范的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确保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安全、高效和顺畅。
第四条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五条主要职责:1. 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2.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岗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工作。
3. 作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作业。
第二章井下无轨胶轮车管理第六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管理要求:1. 井下无轨胶轮车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
2. 井下无轨胶轮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路径行驶,不得越轨。
3. 井下无轨胶轮车必须保持良好的物理状态,确保制动、悬挂、转向等部件正常运行。
4. 井下无轨胶轮车必须安装有效的照明设备,确保夜间工作的安全。
5. 井下无轨胶轮车必须有有效的通信工具,保持与地面和其他车辆的联系。
第七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管理措施:1. 配备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井下无轨胶轮车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2. 制定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确保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正常运行。
3. 对井下无轨胶轮车进行定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4. 建立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记录,记录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
第三章井下无轨胶轮车操作第八条井下无轨胶轮车操作人员要求:1. 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经过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从事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工作。
2. 必须了解井下无轨胶轮车的结构和性能,熟悉井下道路的情况,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3. 必须严格遵守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操作过程安全。
第九条井下无轨胶轮车操作程序:1. 在井下无轨胶轮车出发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
2024年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4篇)
2024年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____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____%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____%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
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9、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须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控制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
2024年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样本(二篇)
2024年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样本为确保我矿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及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 凡进入矿井的无轨胶轮车辆必须符合防爆标准。
车辆入井前应进行全面的车况及性能检查,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存在故障的车辆入井。
2. 车辆在每次出入井前,均须在井口检身房进行登记。
3. 操纵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司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严禁未取得资质的人员上岗操作。
4. 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按照规定配备至少一具4公斤以上的灭火器。
二、运行管理规定1. 机械运输队负责防爆无轨胶轮车的日常管理与维修工作。
车辆的制动、转向系统及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可靠性检验,确保车辆状况良好、清洁卫生。
2. 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出矿井,确保乘车人员正常上下班。
3. 无轨胶轮车的运行范围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人员进入运行巷道施工前,需提前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并提交审批、学习签字。
进出封闭巷道时,必须在井下运输调度站进行签字,并严格执行封闭巷道管理制度。
4. 运行道路每班至少进行一次洒水降尘,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5. 运送人员作业时,应配备专门的交通指挥人员,采用标准交通指挥手势。
三、车辆行驶规定1. 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确认驻车制动有效,档位手柄置于空档位置,所有水位和油位均处于正常状态,并关闭驾驶室门。
2. 巷道内应设置限速标志。
车辆在接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坡度较大或危险地段时,必须减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并按响喇叭以示警。
3. 多辆无轨胶轮车同向行驶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米。
行驶过程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或超车。
4. 车辆行驶速度规定如下: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km/h,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30km/h。
严禁在行驶过程中停车,以及进行车辆调节和维修。
5. 严禁在无错车车场地点进行车辆逆向错车行驶。
6. 在上、下坡停车时,必须在轮胎后加楔垫固定,加楔垫时人员应在车辆一侧,严禁在车辆后方操作。
矿井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井下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简称无轨运输)管理,提高无轨运输效率,保证无轨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各二级公司要成立无轨运输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副经理负责无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一名副总工程师负责无轨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二级公司要明确无轨运输主管职能部门,明确无轨运输主管副科长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无轨运输的日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二级公司要建立健全无轨运输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各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无轨运输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符合国家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设计规范》、《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等标准要求。
第二章无轨运输车辆第一节车辆管理第六条各二级公司必须使用国家规定合格的防爆无轨胶轮车辆(简称车辆),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淘汰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
第七条各二级公司使用车辆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应当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
车辆用防爆柴油机应具有排气超温、冷却水超温、尾气水箱水位、润滑油压力等保护装置。
发动机排气口温度不得超过77℃,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95℃,邮箱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用油量。
第八条各二级公司采购(或租赁)新车辆,设备主管部门检查车辆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及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020年底,所有车辆达到国三排放标准。
超出使用年限车辆,或者在使用年限内经大修后仍不能达到安全性能指标要求车辆,应当及时报废(或退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本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是煤矿井下运输中常用的一种方式,为了保证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顺畅,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个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安全和顺畅,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的无轨胶轮车运输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由矿领导层和相关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全体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无轨胶轮车的操作技能和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无轨胶轮车的运输通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通道的畅通和安全。
第七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按照矿领导层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私自开展运输行为。
第八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行驶速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控制,严禁超速行驶。
第九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应注意与其他井下工作区域的安全分隔,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条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处理,并及时上报矿领导层和相关部门。
第三章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操作规范第十一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三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熟练操作。
第十四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操作人员在行驶过程中严禁抛掷物品、打闹等行为,保持专注和警觉。
第十五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行驶过程中必须与其他车辆和人员保持安全距离,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六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的状况和配件是否齐全,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井下无轨胶轮车行驶过程中如遇障碍物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刹车或换向,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四章井下无轨胶轮车的维护与检修第十八条井下无轨胶轮车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由专门维修部门负责。
煤矿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煤矿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煤矿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轨胶轮车管理,确保辅助运输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维修的“三统一”原则,结合我矿实际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胶轮车运输管理及机构设置第二条成立公司胶轮车运输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矿长副组长: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运输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运输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自动化科、工程科、安监科及职教科、掘二队。
设置车辆运输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科,运输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副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生产科、工程科负责协调处理行车路线范围的路面底鼓、巷道变形、安全距离不足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和问题。
2.安监科负责车辆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排查、督促运输道路隐患处理。
井下巷道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取消该路段的安全运行许可证,禁止车辆进入。
3.职教科负责对胶轮车驾驶人员的培训管理,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
4.运输科建立健全车辆运输管理机构,对无轨胶轮车和司机进行统一管理。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井下车辆运输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办法,并实施。
(2)负责对运行车辆监控管理。
(3)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无轨胶轮车运输专项措施及应急预案。
(5)参与无轨胶轮车运输事故的抢险和事故调查工作。
(6)参与无轨胶轮车驾驶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5.掘二队设置分管车辆运输副队长、技术主管,下设检修班组、车辆运行班组。
负责以下工作:(1)胶轮车检查、维修;(2)本单位的设备、材料等运输;(3)查验当班司机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一节总那么,第一条运输线路坡度、运输距离、巷道断面、顶板、平安设施设计等必须满足《煤矿平安规程》、《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井下车场及碉室设计规范》、《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平安使用规范》等标准要求。
,第二条矿用产品平安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必须齐全,使用环境必须符合煤安证要求,其所属部件的矿用产品平安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电气部件)必须齐全。
,第三条无轨胶轮车车辆选型及运输巷道布置,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方案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实施。
第四条各矿购置无轨胶轮车前,必须经机电运输装备部和生产技术部同意,原那么上煤炭公司无轨胶轮车仅限于采区内局部运送人员。
第五条新车和大修后的无轨胶轮车使用前,以及在用车辆每年需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运行。
第六条调度所职责:负责对底板、巷道状况等出现的隐患安排相关单位处理。
,第七条平安监察科职责:负责日常检查、监管,组织事故追查,参与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的验收、评估。
,第八条生产技术科职责: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巷道地质状况评估及底板硬化质量监管。
,第九条机电管理科职责: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制度建设,联系机车检测检验,安排机车大修,建立机车台账, 组织技术培训,审核设备、备件、材料计划。
,第十条物管科职责:负责无轨胶轮车备品备件保供。
,第十一条运输区职责:负责无轨胶轮车月检及以上检修工程;协助机电管理科指导、监管机车运维工作。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职责:负责责任范围内无轨胶轮车巡检、周检,配合运输区做好月检及以上检修工作;每班开车前,按照标准对机车各部位进行巡查并记录,确认完好后(合格)方可运行;根据需求上报无轨胶轮车备配件。
第二节制度管理第十三条严格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那么,实现“点对点”连续运输。
第十四条各矿要建立无轨胶轮车入井运行、检查及平安管理等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机电管理科分管运输副科长具体负责车辆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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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1.1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降低维护使用成本,提高服务年限,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1.3必须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帐,建立健全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职责与分工
2.1设备中心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
2.2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
2.3安监处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2.4安监处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
2.5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
第三条入井验收
3.1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设备中心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2使用单位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
第四条司机培训
4.1安监处要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结合《无轨胶轮车司机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
4.2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4.3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安监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
和实际操作考核由通防部组织实施
4.4凡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进行井下运输专业知识、无轨胶轮车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以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2个课时;
4.5特殊车辆(搬家车辆、10吨及以上铲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严禁其他人员驾驶。
4.6无轨胶轮车司机复训规定:特殊车辆每年一次,其它车辆每2年一次,复训时间24个课时。
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第五条使用管理
5.1新入井的车辆,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进行驾驶,车辆运行经过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驾驶。
5.2设备中心要加强无轨胶轮车的管理,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车辆的刹车系统、防爆系统、各种仪表、照明、喇叭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处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运行;每年对全矿的无轨胶轮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
5.3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要求,无轨胶轮车两侧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8米,行人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打躲避峒,每500m设置一个躲避硐室,保证行人安全。
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吊挂高度规定:大巷不得低于2.3米、其它巷道不低于2米,并紧靠巷帮;巷道中横跨梁高度:从横跨梁底面离地面高度必须满足搬运设备的高度要求。
5.4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5°,最大不得超过7°;工作面辅运顺槽坡度不超过7°,条件特别困难情况下,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但必须硬化,且长度不得超过30米。
当运行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达到7°时,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100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5.5 2-2上煤层辅助运输大巷、41采区辅助运输大巷设置照明,照明
灯每30m设置一个,巷道转弯处设置红灯,人车等候点设置照明灯,照明灯功率16w。
5.6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和工作面辅运顺槽的路面必须使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250mm。
工作面胶带顺槽巷道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硬化,但必须保证路面平整、无淤泥、积水,质量符合《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
5.7运行无轨胶轮车巷道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保证巷道内氧气容积含量不低于20%(以干空气计算)。
5.8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禁止出现高冒区,有高冒区的必须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5.9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巷道内的瓦斯进行实时检查,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运行并熄火。
同时每台车辆必须至少配备二台灭火器。
5.10 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实现定位跟踪系统。
5.11 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通信设备,与井上、下调度保持畅通。
5.12通防部要制定无轨胶轮车司机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档案,凡达不到要求的司机实行下岗培训制。
5.13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空气污染检测至少每季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检验标准要符合《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车技术检验规范》要求。
5.14井下必须设有无轨胶轮车检修和加油峒室,峒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机电设备峒室有关要求,配备防火设施。
峒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15井下检修车辆时,必须在检修峒室内进行,严禁在其它地方拆卸检修车辆。
检修车辆时,车内导线出现破口或断线必须更换同绝缘等级导线,严禁包扎。
车辆检修完好后方可运行。
5.16无轨胶轮车所用柴油的运输、存放、加注必须执行原煤炭部《煤矿井下柴油机用柴油的运输、储放、加注暂行规定》。
5.17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和各乘车点的交通安全标志必须齐全,乘车
人员必须在乘车点候车。
严禁人车运行途中随意停车上下人员。
5.18所有乘车人员一律在候车室内候车。
上、下班高峰时期,井底人车场必须设置一名安监工负责维护乘车秩序,严禁抢车、挤车、超员乘座。
5.19无轨胶轮车司机要严格按信号行车。
会车执行“空车让重车、小车让大车、料车让人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严禁在坡度较大的地段会车和停放车辆。
5.20 无轨胶轮车通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时,必须鸣笛示警,减速慢行;通过有人员作业地点时,必须待人员停止作业,方可减速慢行;
5.21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行驶两辆无轨胶轮车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5.22运输支架、重特大型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
5.23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按车辆性能、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和装载,不得超荷过载、超速运行。
行驶途中,司机必须要时刻观测各种仪表的显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否则不准开车。
5.24未硬化道路应适时进行喷雾降尘,保证无轨胶轮车运行环境良好。
第六条维护和保养
6.1设备中心每年必须制定详细的无轨胶轮车维修计划,并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
6.2无轨胶轮车检查、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
6.2.1 日检:
日检项目有:车体状况、各种油位、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各种仪表、各类过滤器、排气净化器、照明系统、喇叭、灭火器、排气系统及保护系统等。
6.2.2旬检:
除日检项目以外,还应包括发动机、发动机停机试验、各种轴承、散热器、风扇及皮带各种传动系统、轮胎、对进、排气栅栏清洗等。
6.2.3月检:
除日检和旬检项目以外,主要是对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各种调节阀
等进行清洗、更换和保养。
6.2.4半年检: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中修。
6.2.5年检:每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6.3设备中心根据车型、使用说明书要求制定出各种无轨胶轮车详细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表。
6.4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6.5车辆大修完毕,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制动性能测试,经有机电管理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第七条处罚规定
7.1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严重违章或给予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矿籍留矿查看)。
7.1.1 运输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责任者;
7.1.2 行车前和行车过程中未对冷却水箱检查,在水箱无水的状态仍继续行车者;
7.1.3无胶轮车驾驶操作证,擅自开车者;
7.1.4运输过程中撞坏电缆,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全矿停产者;
7.1.5运输过程中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者;
7.1.6车辆制动系统失灵,继续使用者。
7.2 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三违论处。
7.2.1司机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柴油机、制动系统等主要零、部件损坏;
7.2.2司机注意力不集中,运行途中发生撞墙帮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变形;
7.2.3无轨胶轮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坏电缆、风水管路,未造成重大事故;
7.2.4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车辆存在失爆现象。
7.2.5未按信号指令行车;
7.2.6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其它车辆运行;
7.2.7 司机未配带瓦斯检测仪;
7.2.8通过风门、弯道、联络巷门口、人员密集区域未鸣笛示警,减速慢行的;
7.2.9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仪表失灵、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
7.2.10未按规定装车,超载、超速、超宽、超长、超高;
7.2.11甩掉保护运行;
7.2.12违反矿井运输其它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