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一)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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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隐患治理;推进科技进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筑安全防范体系,努力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单位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每位员工。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力度,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及危险工艺装置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强化对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改的督查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预警机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职责,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流带班制度,以及领导干部深入作业现场、参与班组安全活动、联系重点生产作业区域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提高绩效工资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2.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监察装备保障。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依法从重处罚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故或屡次发生事故的单位,通过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诫勉谈话等予以警示。发挥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对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指导功能,落实20项工作制度(其中会议制度5项、通报制度4项、工作交流制度2项、事故统计和信息报告制度2项、督查检查制度2项、督办制度2项,约谈制度、考核激励制度和安委会联络员工作制度各1项)。
3.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书面报告制度,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签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畴。加大履职考核力度,完善区有关职能部门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得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和“一票否决”。继续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季度通报、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通报、各类典型事故案例社会公布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事故查处实行区安委会挂牌督办。
(二)持续安全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以“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为戒,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燃气使用、高层建筑、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地下空间、废品回收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排查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重点掌握分布在城市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隐患情况,研究落实治本之策,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着力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管理机制,严格实行重大事故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制度,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整改资金,着力推进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对列为市、区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三)严格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依法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暗访抽查力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2011年第3期-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