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学位的条件和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章授予学位的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高应届成高本科(自学考试)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2.已完成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学业要求,在德、智、体诸方面合格后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或其它教学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且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教育实习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条符合第七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考试舞弊者;

2.在院期间曾因违纪,受到过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者;

3.所学成绩加权平均分未达到70分者;

4.未通过学院组织的全区学位英语考试者;

5.非计算机类的本科毕业生未取得全国高校计算机联考一级以

上(含一级)的证书;

(解读:自学考试考生授予学位的条件如下:)

1、通过自学考试所报读专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毕业证。所有课程(包括沟通课程、衔接课程、实践课程和加考课程)的加权平均分70以上,因此大家没必要担心平均分的问题,只要通过衔接考试的那8-9门课,平均分都会超过70分。

2、必须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区获全国的均可)

3、必须通过全区学位英语考试(每年7月份中考,5月底或六月初在网上报名后,去成教院确认,报名费120元。

4、考试舞弊被自治区考试院通报的不授予学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