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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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风险自查报告

私募基金风险自查报告

私募基金风险自查报告1. 引言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非公开发行的、专门面向合格投资者的投资工具,其投资范围和方式相对较灵活,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进行风险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

本报告旨在对私募基金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自查,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 市场风险私募基金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市场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管理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对市场行情的判断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错误的投资决策;•是否存在大量集中投资于特定行业或公司,是否存在行业或公司风险;•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管理人可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分析模型、投资决策流程等,以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3.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义务,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管理人应关注以下问题:•是否存在投资对象的信用状况下滑的风险;•是否存在与相关方存在利益冲突,导致投资决策偏离基金利益的风险;•是否存在对投资者隐瞒关键信息的风险。

为有效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人可以加强对投资对象的尽职调查,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并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与透明度。

4. 法律合规风险私募基金的运作涉及大量的法律合规事项,如基金合同的签订、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

管理人应关注以下问题:•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风险;•是否存在合同约定不明确或不合理的风险;•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导致违规操作的风险。

为降低法律合规风险,管理人可以加强法律风险意识,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

5. 人员风险人员风险主要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等从业人员可能带来的风险。

管理人应关注以下问题:•是否存在从业人员不熟悉基金产品或投资策略的风险;•是否存在从业人员滥用职权或内幕交易的风险;•是否存在从业人员流动性过大的风险。

为降低人员风险,管理人可以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并加强与从业人员的沟通和管理。

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及自我防控表

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及自我防控表

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及自我防控表(最新版)目录一、引言二、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的自查1.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2.投资决策过程不透明3.信息披露不完整4.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5.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三、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的自我防控措施1.完善内部管理机制2.提高投资决策的透明度3.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4.规避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5.杜绝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四、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私募基金公司在我国市场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内部管理不健全等原因,私募基金公司面临着诸多廉洁风险。

为了保障私募基金公司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其廉洁风险点进行自查,并采取相应的自我防控措施。

二、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的自查1.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私募基金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这可能导致公司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出现漏洞,给廉洁风险留下可乘之机。

2.投资决策过程不透明私募基金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决策过程不透明的问题。

这容易引发利益输送、利益冲突等问题,影响公司的廉洁性。

3.信息披露不完整私募基金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可能存在披露不完整、不及时的问题。

这可能影响到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也可能为公司内部操纵留下空间。

4.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私募基金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问题。

这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5.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私募基金公司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违规操作、违法行为。

这不仅会损害公司形象,还可能导致公司受到法律制裁。

三、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的自我防控措施1.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私募基金公司要防范廉洁风险,首先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这包括制定严格的公司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等。

2.提高投资决策的透明度私募基金公司应提高投资决策的透明度,确保决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这可以通过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等方式实现。

私募管理人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

私募管理人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

私募管理人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一、登记备案相关问题1、管理人是否按照规定在中基协完成登记,登记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等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2、管理人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与私募业务无关或冲突的业务。

3、管理人是否按时更新登记信息,如重大事项变更、高管人员变动等。

二、募集行为相关问题1、募集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是否存在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行为。

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是否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合适的产品。

3、募集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存入专用账户,是否存在挪用、侵占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投资运作相关问题1、投资决策流程是否清晰、合理,是否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2、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是否存在超范围投资、违规投资的情况。

3、投资集中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过度集中投资于某一资产或行业的情况。

4、关联交易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披露和审批。

四、信息披露相关问题1、是否按照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基本信息、投资情况、收益分配等重要信息。

2、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3、对于重大事项是否及时进行披露,如基金净值大幅波动、重大投资损失等。

五、内部控制相关问题1、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是否有效运作。

2、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能够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

3、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建立,是否能够对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4、员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六、财务与税务相关问题1、财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核算。

2、费用列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列费用、侵占基金财产的情况。

3、税务申报是否及时、准确,是否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七、其他问题1、基金合同是否合规,条款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歧义或不公平的条款。

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及自我防控表精选全文完整版

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及自我防控表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及自我防控表摘要:一、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1.内部监管机制2.员工职业道德教育3.投资决策过程4.信息披露与透明度5.客户关系管理二、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自我防控1.完善内部监管机制2.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3.规范投资决策过程4.提高信息披露与透明度5.优化客户关系管理正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行业已成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私募基金公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廉洁风险等问题。

为了加强私募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本文从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及自我防控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点自查1.内部监管机制私募基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这包括制定合规政策和程序、设立合规部门、实施合规培训等。

通过内部监管机制的建立,私募基金公司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廉洁风险。

2.员工职业道德教育私募基金公司的员工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公司应重视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合规意识和廉洁从业理念。

公司可以通过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培训、组织廉洁文化活动等方式,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

3.投资决策过程投资决策过程是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的重要环节。

公司应规范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这包括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建立投资研究隔离墙、防范利益冲突等。

4.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私募基金公司应提高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任。

公司应按照监管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基金净值、投资组合、净值增长率等。

此外,公司还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

5.客户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是私募基金公司防范廉洁风险的重要方面。

公司应重视客户需求,合规开展业务,加强客户风险教育,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同时,公司还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二、私募基金公司廉洁风险自我防控1.完善内部监管机制私募基金公司应不断优化内部监管机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私募管理系统人自查整改合规问题应用清单

私募管理系统人自查整改合规问题应用清单

私募管理系统人自查整改合规问题应用清单一、登记备案相关问题1、管理人登记核实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检查股东背景、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资质和履历是否真实合规。

确认管理人的组织架构、内部制度是否符合登记要求。

2、基金备案确保每只基金都及时进行备案,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准确。

审查基金的类型、投资策略、募集方式等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二、募集行为合规问题1、适当性管理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确保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相匹配。

审查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等,防范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2、募集渠道检查募集渠道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募集的情况。

确保募集宣传材料真实、准确,不夸大收益,不误导投资者。

3、募集流程核实是否履行了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风险揭示等程序。

查看是否存在公开宣传、变相公开宣传或向非特定对象宣传的情况。

三、投资运作合规问题1、投资决策审查投资决策流程是否清晰、科学,是否有明确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检查投资决策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2、投资范围确认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投资的情况。

监控投资组合的集中度,防范风险过度集中。

3、关联交易排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和披露。

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投资者利益。

4、信息披露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净值、投资运作情况等信息。

对于重大事项,如投资项目的重大变化、基金管理人的变更等,是否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1、内控制度评估内部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包括风险评估、合规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

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制度虚设的问题。

2、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机制,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定期进行压力测试,评估基金在极端市场情况下的风险承受能力。

私募基金自查报告

私募基金自查报告

私募基金自查报告
私募基金自查报告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了规范自身运营管理、合规经营而进行的一种
内部检查,主要涵盖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合规运作、投资决策
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一份完整的私募基金自查报告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组织架构和治理:描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和决策层级,包括董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的介绍,以及决策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

2. 风险管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需要介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控措施和应
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3. 合规运作: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制度和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是否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提交相关报告和备案、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体系、是
否进行合规培训等。

4. 投资决策:介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策略和投资决策程序,包括投资目标、投资
策略和投资限制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需要对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

5. 投资者权益保护: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进行评估,包括信息披露、风险警示、投资者教育和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私募基金自查报告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文件,旨在帮助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能。

同时,私募基金自查报告也是监管部门对私募基
金管理人进行审核和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私募基金公司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模版
私募基金是指由不超过200名投资者通过私募方式形成,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并投资于不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基金。

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合规运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为此,私募基金公司需要进行自查、整改合规问题,以确保公司的合规性。

以下是一个私募基金公司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模板,供大家参考。

一、管理体制方面
1.公司是否成立了合规管理部门,是否配备合规专职人员?
2.公司是否设有独立的内控、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部门?
3.公司内控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和经营环境的变化?
4.公司是否制定了规范的投资流程和决策程序,是否遵循标准化、科学化和严谨性的原则?
5.公司是否建立健全了IT系统及数据库,并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二、投资管理方面
1.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开募集、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供投资信息、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各类必要信息?
2.公司是否能够做到尽职调查,认真核实投资标的的真实情况?
3.公司投资标的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合理、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对投资标的进行梳理、分类、排序、筛选、评级、风险控制和投后管理?
5.公司投资决策是否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是否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执行?
6.公司是否加强了信息披露和沟通,是否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三、运营管理方面
1.公司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配备了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是否有具备资格的投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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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私募基金自查报告

2023年私募基金自查报告

2023年私募基金自查报告2023年私募基金自查报告1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稳步推进,有政府主导型的各类产业基金、引导基金业在各地纷纷设立,发展私募基金已经成为各地政府加速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

私募基金释义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根据其内涵一般可以分为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三种。

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私募基金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中文“私募基金”一词,在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典和英文大词典中并没有相应的词。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基金,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另从其他角度划分,有成长型基金、离岸基金、雨伞基金、基金的基金等等。

私募管理人合规情况自查清单模版

私募管理人合规情况自查清单模版

北京市x律师事务所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情况之自查清单序问题是/否备注号一、基本情况1 是否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2 是否有在管基金,在管基金是否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列明在管基金名称、成立时间、类别3 是否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是否合法拥有前述经营场所的使用权(租赁、拥有产权等)4 注册资本是否缴足,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其他出资不实的情形5 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6 在工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范围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从事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7 在工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范围中,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它非金融业务8 是否存在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情况,或者虽然存在此种情况但已按要求完成相应整改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 是否有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境外股东,如有,是否取得外资准入投资行业的相关批准或许可2 是否存在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情况,如有,是否取得国资相关批准文件3 是否有控股股东,是否有实际控制人说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及在管理人处的任职情况4 股东(合伙人)是否签署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类似相关协议安排三、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1 是否存在子公司(包括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请一一列举及简要说明名称、法律关系(管理人持股情况或关联关系)、主要业务2 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是否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是否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3 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如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是否有在管基金,是否已办理基金备案四、合格投资者1 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条件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如为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如为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①2 投资者人数是否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人数限制。

私募基金管理登记项目尽职调查清单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登记项目尽职调查清单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登记项目尽职调查清单模版尽职调查清单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用于帮助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

这一清单包含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条目,以帮助管理人更好地了解他们所管理的基金。

以下是一份私募基金管理登记项目尽职调查清单模板。

1、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经验及背景•管理团队持股比例•管理团队成员离任情况•管理团队完整组成情况•管理团队成员是否有私募基金管理经验•管理团队成员是否有金融相关背景2、投资决策制定程序•投资决策制定程序及流程•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控制措施•独立投资委员会的作用•投资策略是否被完全落实•投资委员会的背景及进入程序•投资委员会有无内部人员占据优势地位•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纪律性3、业绩历史及战略规划•基金业绩历史•基金业绩的比较基准•投资策略是否始终如一•基金规模及其变化•业绩取得的重大变化是否有充分解释•基金业绩是否优于同类基金•基金战略规划及其执行情况•投资策略的长期成果是否稳健4、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制度及流程•风险控制的政策与程序•风险测度及管理的方法•私募基金的风险分散程度•风险分散层次及其分布程度•风险管理行动的速度及其效果•风险管理措施的引入及其坏账的管理5、投资组合信息•投资组合管理团队•投资组合的运作方式•投资组合的资产类型及其比例•投资案例•投资组合是否符合管理条款要求•投资组合的收益和风险的测度与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6、管理方•管理方的背景及经验•管理方的业绩历史•管理方的法律风险•管理方的人员流动•管理方的内部控制•管理方与同行业的差距•管理方对基金资金的运作风险7、合规及法律事务•私募基金合规运作的制度•合规责任的区分及其执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反洗钱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财务报告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公示制度•管理公司的能否履行监管机构要求8、其它•投资目标及其执行情况•投资策略的可持续性•基金风险的可接受性•基金管理费用与合理性•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风险•投资组合的风险接受程度根据上述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解和分析,并有效地评估风险和决策,以确保其投资的可持续性和可接受性。

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详细版)

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详细版)

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详细版)为了确保私募基金合规运作和避免投资风险,尽职调查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私募基金尽职调查清单的详细版本:一、基金公司背景调查1. 基金公司注册情况:确认基金公司是否在当地正式注册,并核对相关证照的真实性。

2. 基金公司历史与业绩:调查基金公司成立时间、历史业绩,以及公司管理层的经验与能力。

3. 基金管理团队:了解基金管理团队的组成,关注是否有核心管理人员离职的情况,以及新人员入职的情况。

4. 基金管理团队的业绩和创新能力:核查基金管理团队的业绩表现及其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方式和创新能力。

5. 基金公司上述内容(1.4)的备案情况:确认基金公司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并核对备案情况。

二、基金产品及投资方案调查1. 基金产品说明书:核对私募基金产品说明书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

2. 投资方案:核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方案相关信息,包括资金投向、资产规模、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等。

3. 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了解基金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以及如何规避和防范风险。

4. 基金产品关键要素比较分析:与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分析基金产品的优劣及风险收益情况。

5. 基金财务情况:分析基金产品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三、投资人情况调查1. 投资人背景:了解投资人经验、投资主张、偏好、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目的等。

2. 投资人出资情况:确认投资人是否已实际出资,并核对出资金额、方式等信息是否符合投资协议的要求。

3. 投资人限制:了解投资人约定的投资限制、出资方式限制等。

4. 投资人代理人:了解投资人是否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投资和出资,并核实其代理人资质和授权情况。

四、基金运营情况调查1. 基金管理机构规模和结构:了解基金管理机构的运营规模、结构和制度体系等情况。

2. 公司治理:核对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机构的包容性、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结构等。

私募基金管理运作自查情况表

私募基金管理运作自查情况表

附件2
私募基金管理运作自查情况表(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适用)
品禁止条款第四条
注:1.《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2016年7月18日起实施,并对结构化产品、保本产品、委托提供投资建议等方面条款实施“新老划断”的过渡安排,相关存续资管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到期前杠杆倍数不得提高,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2.资产管理合同等同于私募基金合同;
3.资产管理计划等同于私募基金(产品)。

私募管理系统人自查、整改合规问题应用清单

私募管理系统人自查、整改合规问题应用清单

私募管理人自查、整改合规问题清单备注:【注1】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通过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注2】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注3】诚信记录的核查标准按《法律意见书指引》应核查: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私募基金发展状况及监管体系VS管理人自查清单PPT课件

私募基金发展状况及监管体系VS管理人自查清单PPT课件

3、管理人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报送义务?
➢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下称“报送义务”) 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 案申请。
➢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报送义务达两次的,则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且公示。
监管
✓ 2016年1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暂停私募 注册。河南、上海、各地传来消息逐渐暂 停注册
✓ 2016年1月13日,有私募机构反映国家工 商总局暂停私募注册
✓ 2016年2月1日起,基金业协会内控指引 、信披指引等自律规则正式发布实施
✓ 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 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 告》。登记备案大幅趋严,引入律师审查 制度。
一、私募基金发展状况及监管体系
1、背景:监管 ?
✓ 2015年10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 2015年11月开始,私募登记、备案放缓 ,审查趋严
✓ 2015年11月后,基金业协会陆续公布3 办法、1规范、7指引征求意见稿
✓ 2015年12月25日,证监会暂停私募机构 新三板挂牌、融资,对已融资使用情况 进行调研
➢ 已登记的私募资格情况,并于 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高管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 。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变 更申请。
➢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2、背景:基调
背景
关键词 1、足够繁荣昌盛 2、足够乱象丛生 3、足够快速洗牌
监管
关键词 1、从严 2、从紧 3、从速

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业务自查专项报告模板(

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业务自查专项报告模板(

北京WEDRTZ私募基金业务自查专项报告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一、机构整体情况(一)机构组织架构及人员整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关联方、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情况。

(1)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2)公司的股东其中SHAAA投资管理YX公司为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营业务私募基金管理。

(3)公司的组织架构如下公司组织架构如下图,其中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日常运营管理。

投资业务部主要负责资金募集、设立、投资项目的寻找、调研和执行,投后管理工作。

风控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与监管部门和协会的沟通、信息报送等工作。

行政会计负责公司及基金管理的财务和行政事宜。

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共有8名员工,行政会计1人,高管3人,一般业务人员有4人,高管和业务人员均拥有证基金业从业资格,其中法人代表董事长为兼职。

公司高管3人。

高管人员及简历如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WWW(兼职)姓名WWW 性别男出生日期民族汉政治面貌户籍北京最高学历经济学博士认证资格学时间学校专业学位习总经理:BBB风控负责人:QQQ其中SHAAA投资管理YX公司(4)关联方名单如下:(二)关联方从事业务情况。

包含各板块结构布局、业务开展等情况,特别是关联公司涉及基金销售、P2P、小贷、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情况。

如公司系集团化运营的私募机构,请列出集团内关联私募机构具体情况(含基金数量、管理规模、投资者人数等)。

1、关联方业务开展情况我司关联方中,仅母公司SHAAA投资管理YX公司开展了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关联方3DDFDDD资产管理YX公司作为公司SPV,未开展实际业务,未安排办公人员和设立办公场所。

仅作为GP参与了公司管理的基金-3DDFDDW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作为公司相关节税安排的主体。

关联方EEEE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设立的SPV,目前作为GP参与公司管理的嘉基金兴-2223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外未开展业务,未安排办公人员和设立办公场所。

私募基金自查清单

私募基金自查清单

项目要点法规依据一、登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记备案完整。

与信息《基金法》第八十九条;《暂行办法》第七条报送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是否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

是否分别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和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是否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管理《基金法》第九十四条;《暂行办法》第八条;《备案办法》第十一条《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备案办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管、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的,是否在10个工作日向基《暂行办法》第二十五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发生重大事项,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情况。

二、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金募集息;是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条;《备案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适当性办法》第十五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是否了解自然人投资者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和联系方式,了解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和经营范围;《适当性办法》第六条;是否了解投资者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和实际受益人等必要信息;是否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是否对基金产品劣后级份额认购者的身份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评估结果有效期是否未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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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暂行规定》第三条;《募集办法》第二十四条
是否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适合的投资者类型作出判断;是否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适当性办法》第十八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推介私募基金时,是否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时间限制的措辞,是否片面节选宣传少于6个月的过往业绩,是否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募集办法》第二十四条
基金合同及销售材料中是否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是否通过推介材料、口头、微信、短信等宣传方式,或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向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
《募集办法》第二十三条
是否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
《基金法》第九十一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募集办法》第二十五条
通过互联网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是否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该程序是否至少包括《募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六个要素。
《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二、资金募集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是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适当性办法》第十五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是否了解自然人投资者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和联系方式,了解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和经营范围;是否了解投资者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和实际受益人等必要信息;是否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是否对基金产品劣后级份额认购者的身份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评估结果有效期是否未超过3年。
《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六条
是否按照《办法》第八条、第十条所规定的分类标准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是否根据普通投资者的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等因素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适当性办法》第七、八、九、十条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是否包含《募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十五项内容。
如果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私募机构是否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并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
《适当性办法》第十九条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时,是否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备案办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的,是否在10个工作日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发生重大事项,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备案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情况。
《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二条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是否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适当性办法》第六条;《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未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是否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合格投资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3)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下列投资者视为当然的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适当性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基金产品或提供服务时,是否存在下列几种行为:(1)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2)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3)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4)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5)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6)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项目
要点
法规依据
一、登记备案与信息报送
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法》第八十九条;《暂行办法》第七条
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是否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法》第九十四条;《暂行办法》第八条;《备案办法》第十一条
是否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是否分别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和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是否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管、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暂行办法》第十二、十六条;《募集办法》第二十条
宣传推介过程中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片面宣传等行为,是否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者的措辞;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
《暂行办法》第四条;《暂行规定》第三条;《募集办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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