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译本 AS468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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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4684-2009
澳洲标准
高脚椅——安全要求
High Chairs—Safety Requirements
此澳洲标准由儿童家俱安全要求CS-003技术委员会编写。澳洲标准委员会在2009年6月25日认可。
此标准在2009年8月11日公布。
以下为CS-003参与编写者:
澳洲工商会
澳洲竟争及消费者委员会
澳洲产业集团
澳洲零售协会
澳洲商业家具行业协会
维多利亚消费事务局
消协组织CHOICE
澳洲消费者协会
卫生部(南澳大利亚)
旅游部门、公平交易和葡萄酒产业发展,昆士兰
家俱技术
澳洲婴幼儿护理产品协会
NSW公平交易办公室
威斯密德儿童医院
此标准起草号为DR05503.
澳大利亚标准希望承认专家个人参与对标准的发展贡献通过他们在委员会的表现和通过公众评审期。
标准保持更新
标准是变化着的文件,它反映出科学,技术和系统的进步。为使其能继续使用,所有的标准都会定期回审,新版本会公布。在编纂过程中,会不断修订。
条款也可能被废弃。读者必须要保证他们所使用是的正在使用中的标准,它包含标准公布后所有修订条款。
详细信息可以通过访问.au网站浏览关于澳洲标准,草稿,修订和新发布的标准。
澳洲标准欢迎改进的建议,鼓励读者及时通知我们如有任何明显的错误或含糊不清的描述。联系我们可以通过email邮箱地址:mail@.au或写到如下地址:GPO Box 476,Sydney,NSW2001
AS4684-2009
澳洲标准
高脚椅——安全要求
High chair——Safety requirements
以AS4689-2009初次出版
AS4684-2009
前言
此标准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儿童家具安全要求委员会CS-003的澳大利亚成员准备。经过与这两个国家的相关利益者沟通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协会决定将此标准发展为澳大利亚的标准而不是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
符合此标准并不保证一定能符合ASTM F404,ISO9221的第1和第2部分以及EN14988第1和第2部分,反之亦然。此标准的附加要求中包含了关于束缚系统的胯带特定位置要求。
术语“harness”和“restraint”可互换使用,均指一组围绕躯干并通过肩膀的带集成子并能为在高椅中的儿童提供保持力的安全系统。
此标准的目的是为管理当局提供基本的安全要求,在国内使用儿童高椅的情形,在餐厅、托儿所和某些机构中,同时为生产商提供了功能耐久性、稳定性和执行这些标准以符合安全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死亡的可能性和儿童在使用高椅时导致的伤害,但是不限于跌出和勒杀危险。
束缚系统的要求是为了减少使用高椅的相应伤害,预防儿童站立或滑出安全带和跌出或滑出高椅。胯带的使用是为了预防儿童将一条腿通过座椅将其两条腿放入相同的一边脚开口而导致从安全带中滑出。
术语“normative”(标准)在此标准中的使用是定义附录的适用性。附录的标准也是此标准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目录
1.范围 (6)
2.参考文件 (6)
3.定义 (6)
4.高脚椅符合性要求 (7)
5.特定元素的迁移 (7)
6.被安全带维持的乘坐者保持 (7)
7.稳定性 (9)
8.轮子或滑轮 (9)
9.包装和标签信息 (9)
10.标识 (11)
附录
A.胯带束缚系统的位置测试 (13)
B.束缚系统和束缚系统固接强度的测定 (15)
C.稳定性测试方法 (20)
澳大利亚标准
高椅——安全要求
1、范围
此标准指定针对独立高椅的安全要求。这些要求包括设计、结构、性能、标识和标记。此标准适用于可转换成矮椅(low chairs)的高椅和斜躺椅(reclining chair)。当高椅可转变成其他的形式时,这些额外的功能要求并不被此标准所覆盖。
此标准并不能应对由于年长的小孩与高椅中的小孩互动而可能导致意外和伤害以及由于被超过3岁龄的人滥用和误用而造成的意外和伤害。
2、参考文件
以下标准在此标准中被参考使用
AS/NZS ISO标准部分
8124玩具安全
8124.3第三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ISO部分
9221家具——儿童高脚椅
9221-1第一部分:安全要求
9221-2第二部分:测试方法
ASTM部分
F404高椅的消费者安全规范
EN部分
14988儿童高脚椅
14988-1第一部分:安全要求
14988-2第二部分:测试方法
3、定义
为达成标准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3.1快速释放机制(Quick-release mechanism)
一个固定的机制,当在一个方向施加一个力时可以将机制释放。
3.2结构性失败(Structural failure)
明显的破裂或预防性操作失败或影响此标准的或相关适用标准的安全性要求。这些可能是第四章节中所定义的ISO,EN或ASTM标准。
4、高椅的符合性要求
除了本标准的第5、6、7、、8、9和10章节外,高椅应该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a)ISO9221,第1部分和第2部分
(b)ASTM F404
(c)EN14988,第1部分和第2部分
如果以上任一标准的某条要求和本标准的要求相互冲突而矛盾时,应遵照本标准要求。
5、特定元素的迁移
所有的物料和涂层如果能被束缚在高椅中的儿童用嘴接触而能吸吮、舔舐、放入嘴中或用手握住,则根据AS/NZS ISO8124.3进行测试时,必须满足迁移元素的最大可接受水平。
6、束缚系统中小孩的保持力
6.1一般要求
以下要求和建议适用:
(a)高椅应该有一套完整的且永久地附接的束缚系统,能调整以放置儿童站立或从高椅中滑出。此安全带应能调整以适应高椅设计时的小孩乘坐者范围。束缚系统的类别是5点式安全带或全尺寸安全带。可以参考图1和图2给出的参考图例。
(b)当儿童正确放置后,安全带应能将儿童束缚在设计的座位或斜躺的位置。
备注:在ASTM F404标准里,此安全束缚系统部分将取代章节题目为“Restraint System”和“Passive Crotch Restraint”及其相应的测试要求。
(c)任何安全束缚系统的扣具装置不得含有快速释放装置(quick-release),且应是能预防将扣具从安全束缚系统中移除的结构。
6.2腰带
腰带的宽度最小尺寸为20mm。
腰带及其配件应固牢于高椅骨架上,无论是直接固牢还是通过座椅固接,如果通过座椅固接则该座椅应固接到高椅上,且当拉动束缚系统时座椅不能被拉离高椅的骨架。
6.3肩带
肩带的宽度最小尺寸为15mm且需符合以下之一:
(a)肩带在座椅靠背上的连接点之间的内侧最大距离为150mm
(b)肩带应能附接到一个可调节的带子,该带子是与前腰带合并而能包围儿童躯干。肩带以这样一种形式与带子相接即带子不会从小孩的肩膀脱落,该带子与儿童后背相邻。
备注:此意图是预防肩带滑落儿童的肩膀但是允许朝前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