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报表相关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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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报表说明
一、功能分类:融资类、投资类、事务管理类一个信托计划只能选择一种功能分类,不能并列。对于存在信托财产组合运用的情况,判断标准首先按业务主要性质进行划分,难以判断时可按资金运用金额大小、资产风险暴露(风险敞口)、资产风险大小的顺序进行判断。
融资类: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运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信托公司在此类业务中主要承担向委托人、受益人推荐特定项目、向特定项目索取融资本金和利息的职责。如集合资金贷款信托、带有回购或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型信托和信贷资产受让信托等。该类信托业务主要面临信用风险。
投资类:是指以信托资产提供方的资产管理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发挥投资管理人功能,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用的信托业务,如私募股权投资信托(P日、证券
投资信托(含私募证券投资信托)等。此类信托包含受托人自主决定将投资管理职责外包的情形,但不包含法律规定、受益人(大会、决定将投资管理职责安排给其他当事人的情形。该类信托业务主要面临市场风险。
事务管理类:是指以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为出发点,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承担事务管理功能,为委托人(受益人、的特定目的提供管理性和执行性服务的信托,如企业年金基金、职工持股信托、托管业务等。此类信托中,信托公司以中间人角色出现,主要利用信托制度破产隔离机制以及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制度优势,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保管信托财产和监督投资管理人的职责,不充当主动投资管理的职能。当一个信托项目的目的是资产管理或者投融资运作,但仅需要受托人提供事务管理服务,而不需要受托人提供投资管理或者融资服务的也属事务管理类。该类信托业务主要面临操作风险。
二、管理类型:主动管理、被动管理
主动管理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资产管理中拥有主导地位,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实质管理和决策职责。
被动管理类信托主要是指以提供平台或通道方式为主的信托业务,例如企业股权代持等可归入被动管理类信托。
三、运用方式指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可以依照信托合同的规定,采取贷款、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表对投资分设“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 、“可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三列)、租赁、买入返售资产、拆出及存放金融机构等方式进行。信托项目沉淀的货币资金,以及证券交易导致的存出保证金等在金融类机构存放的款项,均应填报在“存放金融机构款”列。
四、投向
基础产业:包括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两部分。基础工业是指能源(包括电力)工业和基本原材料(包括重要矿产资源、钢材、石油化工材料等)工业;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通讯、水利等设施。
金融机构:指金融机构,含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工商企业:指生产工业产品(商品)的一般性生产型企业,提供产品(商品)流通和服务的商业、贸易企业等。
五、财产权信托管理运用方式出售: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
将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进行出售变现的管理方式。
出租: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进行出租、收取租金并进行管理的方式。
资产证券化信托:指信托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受托资产的受益权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以实现结构性融资活动为特定目的的处置方式。其中包括依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 号)从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将受托管理的其他类型资产的受益权进行分割转让以实现结构融资目的的信托业务。准资产证券化:指目前尚未有正式的管理规定,但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原理,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的受益权进行分割转让或证券化,达到了为委托人提供结构性
融资服务的特定目的处置方式。“信托公司依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 第7 号)办理的证券化信贷资产除外。”
持有并管理: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进行持有、管理并代为行使财产所有者权利的方式,如代委托人名义持股、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经营权等方式。
六、资产五级分类正常: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及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交易对于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交易对手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定损失。
可疑: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及收益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七、S32补充材料一相关要素说明第一部分:信托资金投资有价证券风险情况表[A 交易性金融资产_账面价值] :指信托资金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B 交易性金融资产_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资产增减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小计。其中:“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盈利以“ +”号表示;“公允价值变动”带来亏损以“—”号表示。
[C 其他投资_账面价值] :指信托资金运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外的其他类型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D 其他投资_资产价值变动] :指信托资金投资运用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等资产,在本报告期内因公允价值变动、被投资企业损益变动等因素导致的资产账面价值变动。资产增值以“ +”号表示;资产减值以“—”号表示
[E 至I 风险状况] :本表中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的定义以《中国银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