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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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总公司QEO管理方针“精心施工,持续质优;节能降耗,绿色环保;以人为本,健康安全” 。为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管理、引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杜绝重大事故隐患减少一般隐患,把生产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促进和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体水平,全面推进“竞争力工程”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竞争力,加大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总公司所属各公司、项目部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回检查)执行活动。

第二章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

第三条本着“取之于工程项目,用之于工程项目”的原则,从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罚款中产生;处罚金额的80%用于日常对项目部的奖励,20%用于年终先进个人的奖励。

第四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奖罚的主要对象为工程项目部,以下未作明确的奖罚对象为项目部。

第三章奖励细则

第五条奖励。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的单位和典型项目部,在月度、季度或阶段工作当中某一单项有所创新、亮点突出、领先于公司其它工程项目的项目部给予奖励(同项目同奖励不重复奖励)。

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优良等级标准的,给予2000~3000 元的奖励。

二、现场形象布局符合公司《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管理手册》的总体要求,并

有所创新,能为企业的VIS 形象识别系统的改进和提高起到推动性作用的,给予

1500~3000 元的奖励。

三、现场、施工楼层落手清工作较好,生活区和施工现场绿化布置合理有序,

生活区卫生整洁,符合《文明施工二十条》要求的,给予500~1500元的奖励。

四、安全生产防护定型化、工具化应用广泛,符合相关行业要求,且有较高的利用和周转价值,领先于行业可作为企业内部推广的,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

五、在月检和季度检查中排名第一和第二位的项目部,给予2000~5000 元的奖励。公司工程管理大检查中,获安全第一名的奖5000 元、第二名奖3000 元。

六、年终考评,符合公司年终先进个人考评要求的,申报年终先进个人奖项,同时给予1000~2000 元的奖励。

七、其他相关奖励金额可根据制度中的相应条款由工程管理部确定。

第四章处罚细则

第六条处罚。对不符合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施工方案、规范、规程和各级主管理部门文件要求以及对隐患改不力的施工项目部进行罚款。

一、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包括不扣帽带),工人每人次罚50 元,管理人员加倍;

二、三级安全教育每缺一人罚100 元,管理人员加倍,项目部未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一次罚300 元,分公司未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一次罚600 元;

三、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台帐的,罚款5000 元/次;台帐不完整、齐全的罚款3000元/ 次。

四、安全台帐严禁专业户承包,必须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台账内容必须做到及时、完整、齐全,否则罚款给予500 元/次。

五、在建工程住人的,罚款1000元/ 人。

六、施工现场消防灭火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罚款500 元/次。

七、公司工程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给予500元/ 每次的罚

款,发生多项的累加处罚。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未编制、审批或未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擅自施工(搭设)的。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搭设)过程不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搭设),与专项方案脱节;关键工序、结构与方案不符的。

(三)落地脚手架及支模架基础未处理就进行搭设,支模架立杆不垂直或纵横间距大于专项方案要求5%的。

(四)悬挑脚手架型钢挑梁位置及压环位置不正确或固定不牢固,钢丝绳吊环不安装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造成钢丝绳与混凝土棱角直接接触的。

(五)外墙脚手架附墙件设置、防护不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的。

(六)施工用电电箱不符3C 认证要求、箱体电器破损严重、PE 线未与变压器中性线直通连接的。

八、机械设备管理检查处罚内容。

(一)大、中型设备在安装、拆卸前,项目部、安装单位未单独签订安全合同的,罚款5000-10000 元[ 项目部3500-6000 元,分公司1500-4000 元] ;

(二)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顶升的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证书,罚款2000-4000 元[项目部1500-3000 元,分公司500-1000 元] ;

(三)大、中型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下同)安装完成后未经法定单位检测和各方主体(租赁单位、安装单位、项目部、分公司、监理公司)联合验收挂牌,即投入使用的,罚款2000-4000 元[ 项目部1500-3000 元,分公司500-1000 元] 每台次;

(四)大、中型设备无证操作,罚款1000 元[ 项目部800 元,分公司200 元] ;

塔吊在使用中无指挥人员加倍处罚;

(五)大、中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无例保记录,罚款1000 元/ 次;防坠器无检

测标定或检测标定过期,罚款1000 元/ 台次;井字架架体开口处未加固或停靠防坠装置被绑住不能发挥作用的,罚款500 元/处;卸料平台安全门未随手关闭的,罚款50 元/ 扇次;设备基础无隐蔽验收记录的,罚款500 元/ 台次;施工电梯超高限位、断绳限位失灵的,罚款2000元/ 台次;塔吊力矩限位器失灵的,罚款2000元/台次。

(六)其它中、小型施工机械,如搅拌机、圆盘锯、砂轮切割机等防护措施缺损的,罚款200 元/ 点处。

九、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每缺一人罚款500 元/ 次。如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现象严重,按不同情况对项目部予以加重处罚外,并追究分公司的管理责任,予以500-2000 元的处罚;施工现场无专职安全员,罚款10000 元/ 次。

十、对缺乏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或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罚款1000-2000 元/ 次,并追究公司有关责任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或工程管理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罚款500-1000 元/ 项。

十一、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总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分公司应进行督促和落实,对整改内容逐条进行验收,并把每项的整改结果拍成照片,写好整改报告,由公司第一责任人签字和盖分公司章后报总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总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再做复查。

一)凡出具的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后经复查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对项目

部罚款2000-10000 元,并且对分公司予以1000-10000 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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