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讨论2)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化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

考核细则(讨论稿)

一、总则

(一)制定该《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聘制度,逐步建立起一种客观、公正、科学的教师考评机制,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告诉发展。(二)各单位要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该《细则》。

(三)以下所有量化考核没有明确时间段的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时间。

二、量化标准(分值)

(一)思想政治(第1项满分5分,2、3、4项合计满分为8分)

1、年度考核每获得一次优秀的计1分,嘉奖计1分,二等功计2分,三等功计1分。

2、政府授予的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计8分;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园丁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国家级计7分,省级计6分,市级计5分,县级计4分,乡镇级(包括县直学校、下同)计2分。

3、教育部门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乡镇级1.5分;优秀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乡镇级1分。

4、教育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荣誉证书,国家级2.5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县级1分,乡镇级0.5分。

5、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只以最高一个档次赋分;同一人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奖,进行重复赋分,累计计

算。乡镇级获奖证书仅限于现所在乡镇工作取得的。

(二)学历、资历

1、教龄:按实际任教时间(周年,不在岗的年限不算)每年计1分,任现职每年计0.5分。

2、学历:原始合格学历计2分,现有学历高于相应合格学历计2分,取得学士学位计1分,硕士学历计2分。

3、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满分2分。

4、国家、省、市、县级培训对象(不含职称必须培训、全体通用培训)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以结业证书为准,可累积计分,满分为3分。(三)教育教学

1、教学竞赛(满分6分)

(1)乡镇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2)县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

(3)市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

(4)省级:一等奖4.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5分

(5)国家级:一等奖5.5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5分

教师参加的其他竞赛如书法、音乐、体育、书法、演讲比赛等按以上标准的二分之一相应计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以上项目同年度多层次奖的,取最高级别计分,不同年度可累积计分。

2、辅导竞赛(满分5分)

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获

国际、国家、省、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标准分);二等奖计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0.8分,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0.8分、0.5分。

指导同一学生在同一次竞赛中多级获奖的,取最高级别计分,多人多次获奖可累积计分,最高分为满分。

3、教学质量(满分50分,本款如与学校实际情况存在冲突,学校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量化细则,经教代会或全体教师大会通过后报教育局职改办审批后准予实施。)

考查近三年(六期)的期末质量检测成绩,然后取六期的平均得分,三年内有几次质量检测成绩就算几次的平均得分。任多班的取平均得分。如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等没有质量检测的专任教师由中心学校(县属学校)组织11名评委根据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给予综合评分,但所得分数不得高于其他参评对象最高分的85%。

(1)优秀率a%,计20a%。

(2)合格率b%,计20b%。

(3)名次分=20×n

a n 1+- (注:① n 为同类班级数,a 为任课教师所得名次;②任课教师教同一年级多个同类班级相同科目时,如有相邻名次,当人平分文科相差3分(含)以内、理科相差5分(含)以内则按上一并列名次计算。)

中途接任其他教师任教班级的比照上期名次,保持原名次加1分,每进步1个名次加1分,每后退1个名次减0.5分。

以上分数按实记入总分,不封顶,不保底。

4、教学常规

本学年度每学期有所任教学科的学校签字盖章的原始、完整的教案本计1分,有合要求的听课记录记0.5分,按要求阅卷(有阅卷记录本)计0.5分(以学校常规检查记录为依据)。按学期累积计算。

5、工作量

本学年度教师周工作量达到标准(或平均)工作量计10分,超多少标准工作量加多少分,少多少标准工作量减多少分,最高计15分。(乡镇内来自不同学校的参评对象按平均较高的学校的工作量为标准)。

(四)教研、科研

1、科研成果(满分5分)

参加由政府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举行的教育科研成果(含科技进步、创新专利)评奖活动并颁发证书的,主要承担者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次要承担者按二分之一计分。同一课题只以最高奖项计分,不同课题累积计算。(成果界定:单位或个人申请,逐级申报,科研部门批准立项,考核验收,评审发证所确认的科研成果。)

2、教研论文和专著(满分5分)

凡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市级学术期刊或县级期刊上(同时具备国际国内统一刊号ISSN\CN)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不含增刊),分别赋4、3、2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计算(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

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著、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

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参与编写的各类习题集及试卷不予认可)赋4分。受聘参加学校教研部门组织的校本教材编写的赋1分。

获得省级以上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教具制作或软件)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获得市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凡单独以报刊社、出版社等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获得县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7、0.5分。以上情形第一署名计分,其余计二分之一。

(五)工作实际

1、近5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每一年计1分(不足一年不赋分),累积计算。最高3分。

2、近5年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校中层干部、校级干部每一年计1分,累积计分。最高3分。

3、教研组长所在教研组获乡镇级先进加1分、县(区)级先进加2分,市级先进加3分,该教研组的教师赋分值的一半;学校或处室领导(第一负责人)所主持的工作获县(区)级先进加2分,市级先进加3分,省级先进加5分(处室所属人员或其它处室领导参与此项工作的,赋分值的一半)。

以上1、2、3条教师有工作调动情况的(跨乡镇),在原单位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校中层干部、校级干部的年限和获奖均不计分。

4、城区或中心学校教师由组织选派到农村偏远学校支教的(以原始记录为准)每年计2分(乡镇学校已有规定的按原标准计分),支教期间没有到校到岗在原单位工作的不计分,不在岗的比照旷工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