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院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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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节病人入院、出院管理制度

1.入院制度:

(1)病人入院由本院门(急)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按制度办理入院手续。由住院处通知病区。

(2)病人经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后入院,如病情需要应安排护理人员护送。

(3)在护送危重病人时应密切观察病情,注意保暖,防止输液或用氧中断。注意外伤者体位,以确保安全。

(4)病房护士接到住院处通知后,应即准备床位和用物,对急诊手术或危重病人,须立即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5)病房护士应向病人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协助病人熟悉环境。护士须及时测量病人的体温、脉博、呼吸、血压,主动了解病人病情、心理状态和生活习惯等。

(6)由护士通知负责医师检查病人并及时执行医嘱。

(7)急危重病人可以由急诊科电话通知病区或手术室后直接进入病区(手术室)抢救或治疗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2.出院制度:

(1)病人出院由主治医师以上负责医师决定,护士应将医师决定的出院日期预先通知病人及其家属,以便做好出院准备。

(2)病区护士根据医嘱给病人办理出院手续。

(3)病区护理人员取得病人出院结帐清单后,协助其整理物品,并清点收回病人住院期间所用的医院物品,将出院后需服药品的处方、出院证明书交给病人或家属。

(4)做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工作,主动征求病人或家属对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批准,并由病员或其家属签字。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接回或送走。

(6)护士要及时清洁病人床位物品,传染病人用物需进行终末消毒,注销各种卡片,整理病历。

(7)严禁不办理住院手续而入住病房进行诊疗活动,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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