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教体艺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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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教体艺〔2010〕1号

关于印发《2010年兴化市中小学生

体育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健康素质,积极组织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提升我市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经研究决定,举办2010年兴化市中小学生体育比赛,现将各项目竞赛规程一并下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按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今年各项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项体育竞赛的解释权属市教育局。

附件:1. 兴化市2010年中小学田径比赛规程

2. 兴化市2010年中小学篮球比赛规程

3. 兴化市2010年中小学乒乓球比赛规程

(此页无正文)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体育比赛规程通知

兴化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6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2010年兴化市中小学生田径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兴化市教育局。

二、比赛时间

小学生比赛:2010年5月;中学生比赛;2010年10月。

三、比赛地点

另行通知。

四、比赛项目和达标标准

见附表。

五、参加办法

1.竞赛分组:小学生甲组、小学生乙组、初中生甲组、初中生乙组、高中生组含职校、

2.参加单位:全市各中小学校

3.各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8人男女各4名、;运动员年龄:小学生组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初中生组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高中生组在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运动员每人最多可报两项,每项人数不限。

5.2009年取得初中乙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单位升入甲组参加比赛,小学乙组前六名单位参加甲组比赛。2009年初中甲组后六名参加初中乙组比赛,小学甲组后六名参加乙组比赛。

六、运动员资格

1.所有参赛学生必须是思想进步,有正式学籍的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校中小学生。各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确保运动员符合参赛资格和健康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报名时市教育局体艺科将对参赛学生的年龄、学籍等严格审查,运动员资格不符要求,一律不得参赛,在比赛中大会将进行督查,对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团体名次及个人名

次,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教练责任,并在学校质量评估中给予扣分。

2.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学校的在籍在校就读学生含被本校录取后输送到泰州体校、省泰州中学的在籍学生。另输送到兴化城区学校的在籍学生,报名时须提供书面证明,经市局确认方可双重计分、。留级生、重读生不得参赛。报名和比赛中须出示选手兴化籍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学生在校学籍卡及其复印件。

3.由外市转入者,必须是随父母转业或工作调动,取得合格学籍的学生,并提供市教育局转学证明联系单原件、我市正式学籍卡及兴化市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在报名前报体卫艺科备案。其中一年级新生应具有兴化市教育局正式录取该校的手续或考试成绩单、和学籍卡。借读生不得参赛。

4.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即小学生必须报小学组,初中生必须报初中组,高中生必须报高中组,不得以小代大,更不得以大代小。

5.运动员资格在报名前由各校自查,不得吸纳外校学生参赛,市教育局和大会组委会将随机组织审查。

6.运动员资格经审查后,不得更改。并于报到时发给“参赛证”。运动员一律凭“参赛证”和兴化籍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比赛。

7.运动员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号,号码布、准赛证自备。

七、竞赛办法

1.参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2.竞赛附加分:

⑴在比赛中,小学生达少年级加9分。

⑵在比赛中,达国家田径三级运动标准者,高中生加3分、初中生加9分,小学生加12分。

⑶达国家田径二级运动员标准者,高中生加18分、初中生加27分,小学生加36分。

⑷破兴化市学生记录者加9分,破兴化市最高记录者加18分。

⑸运动员在同一个项目中多次打破纪录或多次达不同等级运动标准时,只加一次最高分。

⑹运动员在同一个项目中既多次破纪录又同时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

时,分别加分。

八、录取

1.团体名次根据各学校运动员在单项比赛中的得分,破纪录得分、达等级运动员得分之和排列如积分相等,以破纪录、达等级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无兴化籍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选手,既不参加个人名次排定,也不参加该校团体总分的积分和排名、。

2.各单项均录取前6名,按9、7、6、4、3、2记分。如比赛人数不足6人含6人、,依次录取,按高低记分。另:比赛设达标分,单项达标记1分,单项不达标不记分,只取个人名次。

九、裁判

各代表队选派1名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和裁判能力达三级以上的田径裁判员参加大会裁判工作,不足部分由大会统一聘请,裁判员食宿费随各运动队。

十、报名

1.报名凭学生本市学籍卡、兴化籍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报名表、本人一寸正冠照片一张,报名表中运动员学籍号必须准确无误,各有关栏目应填写齐全;报名单必须电脑打印文稿。运动员号码按原规定,号码布各单位按田径规则要求自备。并提供运动员医院检查健康证明报名;不全者,报名无效。

2.各校必须参加全市中小学生田径比赛,因特殊原因,不能报名参赛,须学校一把手校长以书面报告,报分管局长批准并到体卫艺科备案。

十一、竞赛指导奖发放标准

高中按市局兴教[2006]2号文件体育竞赛指导奖标准发放,初中、小学参照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兴化市中、小学田径比赛项目达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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