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介绍20160120全解
2016年内蒙古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分享部分
2016年内蒙古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摘要:一、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财政企业所得税概况二、2016年内蒙古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政策背景三、2016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内蒙古经济的影响四、相关政策解读及未来发展趋势正文:一、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财政企业所得税概况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财政企业所得税收入达到96.93亿元,相较于2018年的165.09亿元和2019年的181.65亿元,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
在此期间,内蒙古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助力企业发展。
二、2016年内蒙古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政策背景2016年,为了支持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其中,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这项政策对于缓解内蒙古地区企业压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具有积极意义。
三、2016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内蒙古经济的影响1.促进企业发展: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方面,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产业结构优化: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利于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区域竞争力提升: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助于提高内蒙古地区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吸引更多投资,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4.促进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使企业具备更好的发展条件,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助力脱贫攻坚。
四、相关政策解读及未来发展趋势1.政策解读:2016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是中央政府针对内蒙古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所采取的有力措施,旨在支持企业度过难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未来发展趋势:在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将继续深化税收改革,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综上所述,2016年内蒙古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区域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及填报辅导
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了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和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
识产权的方式。调整了科技人员占比指标,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 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调整为‘企业从
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借:营业外支出
80万元
税前扣除捐赠额:8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万元
捐赠产生的纳税所得调整: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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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务处理:
案例2 捐赠 税友集团
分析:由于不是向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股权,而是捐给市
民政局(可能都是用于慈善事业,但是不符合规定),因
上海市民政局
此发生的捐赠支出不能适用财税【2016】45号,只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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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发生哪些变化、增加了哪些负面清单?
(财税【2015】119号、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
所列六个行业企业是指以列
举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 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 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 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 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 50%(不含)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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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常见几大误区
误区一: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的税收优惠。 误区二:小微企业不可同时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误区三: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误区四: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但未形成成果,研发费用不可以享受 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误区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就可以 享受。
一般政策处理。
股权计税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当年 甲企业按会计口径计算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 1. 按公允价值转让; 2. 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用于捐赠。
2016年税收新政策汇总解读
2016年税收新政策汇总解读2016年,国家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新政。
优惠范围再增广、力度再加大、办税手续再简化……这些税收新政从不同角度与层面出发,多维度地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功效,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环境、助力民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选取了部分新政为大家详细解读。
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税收有新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再加大南京某体育运动学校是一家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校拥有一所体育场馆。
场馆除了日常体育教学使用外,还向社会公众开放,以满足周边市民体育活动的需要。
近日,该学校财务人员到秦淮地税局反映,体育场馆维护费用、管理成本高,对外开放取得的收入大都用在了场馆的维护和管理上。
学校想知道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人员介绍,根据2015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文件规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二)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三)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如果体育场馆符合上述要求,经向税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免征优惠政策。
税务人员进一步解释: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受益的看似是该体育运动学校,但不难看出国家出台该政策的深意,旨在鼓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且场馆取得的收入需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
因此,符合条件的纳税主体可享受免征优惠,利用了税收的调节杠杆原理,加大体育场馆有效降低税收成本的力度,能够更好地为民服务。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2016-12-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蓝敏点评从后文看,本公告依据的,主要是《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和第13条。
本公告是合法的。
附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蓝敏点评如果没有这个文件,超过60%的会计还以为本来就可以扣除。
实际上,《所得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之前,机票、车票购买的保险许多公司实际上是报销和扣除了的。
但依法本不能扣除。
以前我讲课时,只能说:“不得扣除,除非保险是强制购买的。
但既然金额小可以看着办。
”现在这个文件一出,相当于税务总局依条例规定行使了一个允许扣除的权力,的确有利于企业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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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税屋提示——另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蓝敏点评公允价值本是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6.12.09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施行日期】2016.12.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9日。
2016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有什么新优惠政策?还是和2015年相同呢?我们一起来了解吧!1.小微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以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其中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应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享受方式:汇算清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b.研发项目文件。
(3)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所得税政策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所得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下面网分享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所得税政策。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2016-10-19浏览:分享人:吴涵馥手机版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在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下面品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
欢迎大家阅读!!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所得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16]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
根据财税[2016]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6]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4号)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年我国主要税收税优惠政策
2016年我国主要税收税优惠政策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既交营业税也交增值税的小规模企业,3万免税的增值税是分开算还是合并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次月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免税吗?答:可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的,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次月的免税。
同样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影响下一季度的免税。
如何计算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税人月(季度)销售额?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因此,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月(季度)销售额指纳税人当月或当季实际发生的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粮食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的副产品,比如米糠是否免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十一款,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016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介绍20160120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变化
• 变化二:在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 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 的10%以上”的规定。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而言,是一大利 好。
•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 职工。
转化科技成果的股权奖励
•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 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 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 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政策背景: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
• 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 清的税款。
创业投资企业
• 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
•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 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 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 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 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抵扣。
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下面小编分享关于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本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是什么?答:《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2016年减税降费清单,减税降费清单明细及解读
2016年减税降费清单,减税降费清单明细及解读2016年减税降费清单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6年将安排财政赤字2.1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600亿元,赤字率提高到3%,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关于减税降费,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至少进行了5次部署,各部门也出台多项政策。
2016年减税降费清单如下:减税1、全面推开营改增,全年将为企业减税5000亿以上2016年5月23日,李克强总理考察湖北十堰市民服务中心,细询营改增实施效果,并再次重申“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4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平稳、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截至目前,“营改增”攻坚战已在全国稳步有序铺展开来。
房地产、建筑和生活服务业企业均已完成营改增后的首次报税,新增季度性报税的金融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也从7月1日起迎来首次申报期。
预计营改增今年将为企业降低成本5000亿以上。
降费2、阶段性降低社保公积金费率,每年为企业减负1000亿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月20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通知》规定:一、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二、5月1日起两年内,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三、5月1日起两年内,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辅导及相关税收政策讲解
一、增值税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 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 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 征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印花税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 机构与小型、微型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 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 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 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 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企业所得税优惠
1.基本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优惠)
二、关于优惠事项办理的公告 大连国税、大连地税公告【2016】32号
1.简化优惠备案手续,减轻纳税人负担。 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时,
既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又
需要提交“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的,首 次备案时一次性报送有效期内的“证书”、“文 件”等相关资料即可,无需重复报送。 2.大连市辖区范围内的汇总纳税企业,优惠 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 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季度 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小小微”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 减半征税优惠(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 在企业所得税领域,为了支持小型微利 企业的发展,我国从2011年开始,在减低 税率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一定金额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将年所得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税优惠(相当 于按10%的“税率”计税)。
【热门】2016年企业所得税新政(不含2016年1-5月汇算清缴期间已实施的政策)1218版
2016年企业所得税新政(不含2016年1-5月汇算清缴期间已实施的政策)1218版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截至2016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联关系定义的建议阅读此文件,42号文对年度关联业务以及国别报告等内容进行调整或明确,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会计年度。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二章、第三章、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
财税[2016]80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继续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6]85号: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明确了使用优惠的产业具体内容及地区。
财税[2016]89号: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了孵化企业的条件等内容。
财税[2016]98号: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6]100号:证券期货领域关于交纳或取得行政和解金的所得税扣除与收入确认问题。
行政和解金的相关规定参考“证监会、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4号”。
财税[2016]101号: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小微企业优惠多少
小微企业优惠多少小微企业优惠多少(一)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印花税优惠政策。
(三)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税[2015]96号规定,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在现行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将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小微企业免税额从原本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扩大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公式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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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
• 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
•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 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 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 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 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抵扣。 •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 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 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 计算确定。
技术转让
•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 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 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 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
• 本通知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 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 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变化
• 变化五:在年度备案方面,增加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要求。现 行办法并没有明确要求高新企业年度进行备案,而是在国税函 【2009】203号文第五条就产品(服务)范围、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 术产品(服务)收入笔比重、科技人员比例,要求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 关备案。新办法将高新企业年度备案列为法定义务,在具体备案的内 容上基本与203号文保持一致,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变化
• 变化一:在知识产权方面,取消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与自主研 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 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 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 主管机关核查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变化
• 修订完善有四方面的特点: • 一是坚持高新技术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 • 二是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等纳入支持 的范围,吸收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 • 三是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支持,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的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的监督检查,提 高认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介绍
省地税局 林炜霞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变化
• 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确定完善高新技术认定办法, 使更多创新型企业得到政策支持.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2008 版的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废止。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政策要点: •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 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 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 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 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变化
• 变化八:在公示时间方面,由之前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提高了工作效率,从2015年的申报来看,评审进度较以往年度有了 大幅的提高,4月第一批认定的企业7月就公示,11月初就拿到证书, 这是近几年来最快的一年。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变化
• • • • •
税务部门:后续监管 税务后续管理与资格有效期的联系与区别 后续管理要求: 申报备案与填写年度申报表(A类) 所称备案,是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2),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 料的行为。
研发费加计扣除
• 新政变化要点 • 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范围的区别 • 可以叠加享受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 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 速折旧的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 的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变化
• 变化三:在研发费用方面,降低研发费用比例要求。研发费用比例是 在高新企业认定中最为核心的指标之一,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两 档”,以2亿元作为分水岭,设置4%和3%两个比例。将2亿元以下统 一设置为4%,取消6%的比例规定,意在鼓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 发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资格。
•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变化
• 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 证书、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 • 高新技术企业留存备查资料: •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 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 辅助账; 6.研发人员花名册。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变化
• 变化四:在申请材料方面,增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新办法 规定,申请高新资格提交的材料中应包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 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同时,对企业税务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企业历年的纳税申报记录与会计报表等提交其他资料应保证内在 逻辑的一致性。2014版申报表由原来的17张增加到41张,为税务机 关开展所得税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纳税评估提供了基础信息。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变化
• 变化七: 企业重大违规行为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并补税。现实生 活中存在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轻微违规行为,便被取消资格的现 象,因此,新规定更加尊重实际工作中的千差万别,更公平合理。值 得注意的是,主管机关将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国家需要有进 一步规定来防范权力滥用。现行办法规定,法定情形下取消的高新技 术企业未来5年不得申请高新资格,但新办法予以取消,并规定是按 照征管法予以处理,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新政策要点: • 区分特殊行业范围与普惠型的 •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 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 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 方法。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变化
• 新管理办法有三大调整八大方面变化 • 首先,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 国家政策,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
• 其次,完善以往政策的不足,提高政策弹性,更加符合实际。
• 此外,新办法明显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违 规成本增大。
转化科技成果的股权奖励
•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 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 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股权奖励的计 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 文件依据: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 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新政策要点: •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 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新政策要点: • 对上述6个(4个领域)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 2015年 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 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 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主要目的:促进科技创新,鼓励企业投资,缓解纳税人缺乏资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 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 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 案。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变化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按照新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累计两年未 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依据 本条的规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要被追缴其发生上述行 为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变化
• 变化六: 在名称等信息变更方面,未进行报告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 格。在新的规定出台之前,企业可以参考123号文的要求,及时向主 管部门报告。否则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并要被追缴其发生上述行为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 惠。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变化
• 变化二:在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 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 的10%以上”的规定。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而言,是一大利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