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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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中闽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福建金中闽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
1总则
1.1为加强本公司工程咨询业务的管理,提高工程咨询成果的质量,更好地为政府和投资业主服务,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1.2凡列入本公司《咨询任务计划》的各项咨询任务,包括调研、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含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均按本暂行办法进行质量管理。
1.3咨询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原则开展咨询工作。
2 质量责任的分级管理
2.1项目周期
完整的项目周期分为以下阶段,各阶段内容如下:
2.2质量责任的分级管理
咨询成果的完成过程分为:编制、校核、审核、评审、修改、审定、打印定稿等环节,各个环节均有相应的质量责任要求及相应责任人,涉及的责任人为:项目组成员、校核人、项目负责人、项目部门经理、评审机构、审定人。
2.3 项目分类
咨询任务根据项目规模、重要性、复杂程度、参与部门等因素分为两类,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其分类标准、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部门经理、质量评审人、审定人的要求如下。
2.4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
项目负责人为咨询成果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2.4.1承担咨询任务;
2.4.2组织项目组成员,编制工作提纲及时间进度。成果的完成时间包括工作准备时间、工作时间、评审时间、修改时间、定稿及打印时间,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好时间进度以保证充足的评审、修改、定稿及打印时间(合计不得少于3天);
2.4.3组织开展工作过程的对外联系工作;
2.4.4按照“工作指南”要求指导项目组进行咨询成果的编制;
2.4.5完成咨询成果分工内容的编制;
2.4.6对咨询成果初稿进行统稿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
2.4.7对咨询成果进行质量管理,监督项目组成员的编制内容达到质量要求,保证初稿除装订外,其余达到正式稿水平要求;
2.4.8组织项目组成员根据评审机构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负责对成果正式稿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
2.4.9承担质量事故主要责任。
2.5项目组成员质量责任
项目组成员是咨询成果的主要编制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组织下完成咨询成果编制任务。其职责如下:
2.5.1提出本分工范围内详细工作提纲;
2.5.2收集本分工范围内所需资料;
2.5.3根据咨询成果分工内容按时按质按规范完成编制工作;
2.5.4根据评审机构意见对涉及的分工内容进行修改;
2.5.5承担咨询成果分工部分的质量责任。
2.6咨询部门经理质量责任
咨询部门经理对咨询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承担质量监督责任。
咨询部门经理就编制提纲、人员安排、时间进度、咨询成果有不同意见时,可向项目负责人提出。
如咨询部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就编制提纲、人员安排、时间进度发生严重分歧时,应提交质量评审主审人解决;如不能解决,最终由评审机构主任裁定。
如咨询部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就咨询成果发生严重分歧时,应提交质量评审主审人解决;如不能解决,提交评审机构主任解决;如仍不能解决,最终由总经理裁定。
所有分歧、异议及裁定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最终归入技术档案。
2.7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咨询部门经理的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为直接责任,○为监督责任)
2.8 校核
为确保咨询成果的质量,初稿完成前必须由专人负责校核。校核分为一校和二校。一校人为参加项目全过程的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二校人为项目负责人。校核主要内容为:
2.8.1成果内容的完整性;
2.8.2文字叙述和图形表达的准确性;
2.8.3有关叙述和数据的前后一致性;
2.8.4文字、图表、格式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
对出现的错误由相应项目组成员承担修改责任。
2.9 审核
校核错误经修改后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再由咨询部门经理复审,经过审核方可提交评审机构评审;评审机构提出修改意见,经项目组进行修改后,由项目负责人
审核再交评审机构主审人评审。项目负责人、咨询部门经理进行审核的主要职责为:
2.9.1符合国家现行方针政策;
2.9.2符合地区发展规划;
2.9.3符合国家和各部门行业对内容、深度、方法的规范要求;
2.9.4咨询成果内容的完整性、结构的合理性和结论的正确性;
2.9.5检查论述、方法和结果的准确性;
2.9.6检查基础资料及附件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2.9.7检查成果的整体质量。
2.10评审机构主审人及评审机构质量责任
评审机构主任由主管业务副公司长担任。主审人在项目负责人确定之后由评审机构主任根据项目情况指派。
主审人的职责如下:
2.10.1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工作提纲及时间进度提前了解项目情况;
2.10.2对项目的评审;
2.10.3安排评审机构其他成员依次对成果初稿进行评审;
2.10.4跟踪项目组根据评审机构评审意见对成果初稿的修改情况。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组织修改,修改审核后再交评审机构主审人评审修改结果,直至修改合格。
对于普通项目,主审人为评审机构主任指定的评审机构委员。对于重点项目,主审人为评审机构主任。
评审机构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初稿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关注项目的重大问题,包括:
2.10.11论点的正确性、论据的可靠性和和论述的科学性;
2.10.12结构是否完整,逻辑是否正确;
2.10.13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方针政策;
2.10.14是否符合地区发展规划;
2.10.14检查成果的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