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规划局关于鱼化工业园规划管理权下放决定的函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9•【字号】市政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2〕8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规划优先。
各区县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依据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紧密结合本区县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对各自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对现有区县工业园区和区县级以下工业聚集区,要按照“适度集中,形成规模,体现特色”的要求进行整合,一个区县原则上规划建设1-2个工业园区,将区位偏、基础差、投资强度低的工业聚集区逐步整合到邻近工业园区,作为配套区促其规范发展。
区县政府新设立各类工业园区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新建工业园区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环保要求,报批规划时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市规划局要加强对区县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负责研究制定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南,规范工业园区建筑、道路、绿化、通讯、水电气热、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废弃物处理等功能的规划设计标准,为各区县开展规划设计工作提供依据,并指导和帮助区县编制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方案,真正做到用高水平、有特色的规划引领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
市发改委要指导工业园区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详细规划,按照功能定位明确1-3个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合理进行产业布局。
区县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完成后,实施层面的规划可按规划管理的程序,由区县规划局受理承办。
(完整版)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与范文
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与范文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与范文【公文写作】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与范文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一函的写作格式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公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函告的事项、结语等。
①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者事由、文种组成。
一般发函为《关于**(事由)的函》;复函为《关于**(答复事项)的复函》。
②正文一般包括三层:简要介绍背景情况;商洽、询问、答复的事项和问题;希望和要求,如:"务希研究承复",敬请大力支持为盼"等。
函的写作范例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开发有关意见的函广元市人民政府:宝珠寺水电站于1996年10月开始蓄水,1996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
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发展旅游业和养殖业。
为保障水库和大坝的安全运行,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宝珠寺水电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负责还贷建设的重点水电工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既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的业主,又是工程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拥有宝珠寺水电站工程(包括水库)的管理权和开发权,宝珠寺水电厂直接受四川省电力工业局领导,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管理和开发的直接主体。
尽管如此,为支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根据《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三十条"大型电站形成后的水面和消落区,在服从工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移民优先开发利用"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开展综合经营事业,应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规划。
公文写作格式及范文(通知、请示、函)
公文写作格式及范文(通知、请示、函)公文的写作格式及范文大全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一函的写作格式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公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函告的事项、结语等。
①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者事由、文种组成。
一般发函为《关于**(事由)的函》;复函为《关于**(答复事项)的复函》。
②正文一般包括三层:简要介绍背景情况;商洽、询问、答复的事项和问题;希望和要求,如:”务希研究承复”,敬请大力支持为盼”等。
函的写作范例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开发有关意见的函广元市人民政府:宝珠寺水电站于19xx年10月开始蓄水,19xx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
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发展旅游业和养殖业。
为保障水库和大坝的安全运行,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宝珠寺水电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负责还贷建设的重点水电工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既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的业主,又是工程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拥有宝珠寺水电站工程(包括水库)的管理权和开发权,宝珠寺水电厂直接受四川省电力工业局领导,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管理和开发的直接主体。
尽管如此,为支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根据《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三十条”大型电站形成后的水面和消落区,在服从工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移民优先开发利用”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开展综合经营事业,应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规划。
可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营,也可以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协作或联合经营,应注意有关社队利益,搞好团结和生产”的精神,我局原则同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库区移民对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适当开发,但任何开发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的统一规划,并与宝珠寺水电厂签订有关经济、安全、责任方面的协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17•【字号】市政办发〔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17日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在村镇规划管理中的职责,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村〔2014〕21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村镇(街道)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村镇是指村庄、街道、建制镇。
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镇规划建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村镇规划,应当遵循城乡融合、生态优先、节约土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多规合一的原则,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镇建设与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协调。
加强村镇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融合,建立“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平台,实现村镇用地“一张图”管理。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级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级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市工信发〔2019〕89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级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市工信发〔2019〕89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2018年,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技术改造投资同比增长25.5%。
近年来,我市技术改造投资一直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但总量依然较低,占工业投资比例较小,与其他副省级城市的差距较大。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大工业有效投入的工作部署,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调整我市产业机构,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们在前期征集摸底项目的基础上,筛选了100个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现将项目计划(附件1)印发你们,并就工业技术改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企业技术改造是调整经济结构、产业升级转型、推动工业经济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将工业技术改造作为调整结构、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力促全市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2%的目标任务,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多做贡献二、认真落实支持政策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列入2019年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将优先向中、省推荐,争取中省财政资金扶持;申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的,同等条件将优先给予扶持。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项目企业完善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帮助企业申报中、省、市专项资金,通过政策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大技改资金投入,营造良好的技改投资氛围,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鱼化工业园村庄拆迁安置办法
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岳旗寨村征地拆迁安置办法为加快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建设,保障鱼化工业园地区改造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项目带动拆迁安置,拆迁安置参照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执行”的工作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参照《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雁塔区城中村拆迁安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并结合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建设项目的拆迁范围是:雁塔鱼化工业园规划范围内岳旗寨村的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及测量成果表为准)。
第二条雁塔区鱼化工业园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雁塔分局关于区片定价的标准,结合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地区实际情况,现确定鱼化工业园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含社保费用)为:12.5万元/亩,其中土地征收补偿款为10万元/亩。
第三条拆迁人是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被拆迁人是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被拆迁人房屋及附属物以《集体土地使用证》为记户单位,即“一证一户”。
第四条被拆迁人的补偿与安置,按照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被拆迁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一、被拆迁农业人口安置补偿方式1、货币安置:根据被拆迁人所持《集体土地使用证》证载标准面积房屋两层以下(含两层)的区位、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款额。
2、产权调换:依据被拆迁人所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宅基地“该户标准面积”,在该面积内建设的房屋一、二层建筑面积部分给予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面积按“拆一还一、互找差价”的标准执行。
享受岳旗寨村年度集体财务分配的村民,原房屋产权面积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65平方米自愿补差安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4•【字号】市政发[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意见(市政发〔2013〕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41号)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意见》(陕国土资发〔20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重要意义土地利用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手段,也是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市土地利用计划的管制作用逐步发挥,有效地保证了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当前,我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步伐不断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呈高位增长态势。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突出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必须在严格保护耕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突出对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加强土地调控,推进计划差别化管理,改进计划编制下达办法,严格计划执行监管考核,增强计划管理的针对性和导向性。
二、健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体系按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及耕地3项计划指标编制年度计划分配方案,重点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鼓励开发利用未利用地。
遵循“突出重点、统专结合、奖惩有度”的原则,对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年度计划,扣减带帽下达区域计划指标、单列机构(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下同)计划指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指标,按一定比例留出市级预留计划指标、奖励计划指标、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后,剩余用地计划指标全部用于市、区县重点建设项目。
西安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
西安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市财发[2010]249号【发布部门】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3.30【实施日期】2010.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西安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0〕249号)各区县财政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委,市级各相关部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各区县工业园区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规范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年三月三十日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各区县工业园区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规范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按照《预算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61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西安市支持区县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和统筹基建资金中用于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明确定位、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6.27
•【字号】市政发〔2020〕11号
•【施行日期】2020.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市级统筹、重心下移、权责对等”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下放36项行政事权。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做好下放事权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确保各项行政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西安市下放管理层级行政事权目录(共36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7日
附件
西安市下放管理层级行政事权目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城市管理权限下放衔接程序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3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城市管理权限下放衔接程序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城市管理权限下放衔接程序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33号2008年2月26日)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发〔2007〕31号)中关于“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管理权限”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部分城市管理权限下放以及下放后衔接协调的具体程序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一)在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进行前,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编制意向,提交市规划局审查并组织编制。
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意向应包括以下内容: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意向;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意向。
(二)各村必须编制村庄发展规划并履行法定报批程序。
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须依据批准过的村庄规划进行。
其中,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区、县建设局负责审批和管理;九区四县辖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分别由规划分局和县建设局负责审批和管理。
各区国有土地上的居民建房,由街道办事处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填写初步审查意见,由规划分局负责审批。
规划分局审批完成次日,书面反馈街道办事处,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管理。
各县国有土地上的居民建房,由县建设局负责审批和管理。
(三)市规划局负责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并在发现违法建设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
审批项目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30
•【字号】市政发[2011]104号
•【施行日期】2011.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
目的决定
(市政发〔2011〕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1〕23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级37个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
经过严密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6项。
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效能。
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明确审批项目的依据、实施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
要完善行政审批实施配套制度,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运
行。
要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略)
2.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略)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事权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事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7•【字号】市政办发[2013]112号•【施行日期】2013.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省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为推进简政放权、发挥区县作用,构建职能清晰、责任明确、区县为主、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经2013年11月18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下放71项行政事权。
现通知如下:一、下放内容(一)市容监管方面。
1.新设立机动车清洗站点的资格核准委托区县市容园林部门。
2.新建公厕、垃圾压缩站的选点核准和公厕产权下放区县市容园林部门。
3.建筑工地文化墙执法下放城六区城管执法部门。
4.背街小巷绿化执法下放城六区城管执法部门。
5.门头牌匾的备案下放城六区城管执法部门。
(二)市场监管方面。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部分下放区县卫生部门。
区县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洗浴场所(足浴经营场所床位在100张以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经营床位在200张以下的宾馆、饭店类服务业,包括综合性餐饮业(含有客房,娱乐等设施)、度假村(山庄)、娱乐场(园)等;所有旅店、招待所、录像厅、游艺厅(网吧)、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候诊室等。
7.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部分下放区县卫生部门。
区县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单纯性餐饮单位、歌舞厅、洗浴场所(足浴经营场所床位在100张以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经营床位在200张以下的宾馆、饭店类服务业,包括综合性餐饮业(含有客房,娱乐等设施)、度假村(山庄)、娱乐场(园)等;所有旅店、招待所、录像厅、游艺厅(网吧)、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候诊室等。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开发土地后续管理和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开发土地后续管理和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1•【字号】市政发[2007]154号•【施行日期】200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开发土地后续管理和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市政发〔2007〕154号2007年11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出让后的监管和建设项目开发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现就加强开发土地后续管理和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一)凡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前由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用地的建设条件,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用地的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宗地价或楼面地价进行评估,并依据规划指标及评估确认的宗地价或楼面地价,参考市场情况确定出让底价,组织出让。
(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后,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中除载明宗地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宗地规划建设指标及开、竣工时间等宗地使用条件外,还应载明成交的宗地出让地价或楼面地价。
土地受让人必须持土地证到发改委、建设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然后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和各项规划建设指标进行开发建设。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区县工业园区发
展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市政发[2009]120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02
【实施日期】2009.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9〕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加快推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西安市加快推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提升区县经济发展水平,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市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座谈会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西安市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指导协调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
单位之间的发函格式范文
单位之间的发函格式范文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那么单位与单位的发函格式又是如何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单位之间的发函格式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单位之间的发函格式范文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
函,从广义上讲,就是信件。
它是人们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一种常用的书面形式。
但是,作为公文法定文种的函,就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一般书信的范畴,不仅用途更为广泛,最重要的是赋予了其法定效力。
20xx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这说明,除有直属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外的一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甚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一律用“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在阐述“函的效力”时强调指出:“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
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
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
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一、函的特点(一)沟通性。
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二)灵活性。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1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开展违规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查纠整改和违法用地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0〕65号),对全市土地违法违规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我市进行督察后提出的整改意见,完成整改目标,维护全市土地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此次整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积极整改、规范管理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坚决完成市政府的整改目标上来。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主动查纠、积极整改,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精心组织,坚决整改违规违法问题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坚决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坚决整改擅调规划、非法批地、违规征收、未批先用、未报即用等违法违规问题。
特别是被督察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研究,强化措施,确保违法违规纠正到位、责任人查处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规章制度完善到位。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榆横工业区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榆横工业区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陕环函〔2017〕637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榆横工业区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陕环函〔2017〕637号榆横工业区管委会:2017年7月25日,我厅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在西安市召开了《榆横工业区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会。
根据修改后的报告书和审查小组的评审结论,提出审查意见如下:一、榆横工业区包括榆林经济开发区、榆阳区部分区域和横山区部分区域,总面积为914平方公里。
规划核心区包括榆林高新区和榆横工业园区两部分。
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二、《报告书》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识别了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开展了规划区开发回顾性调查与分析、规划协调性分析,预测和评价了规划实施可能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开展了环境承载力分析和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报告书》基础资料基本详实,评价方法总体适当,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初步的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
三、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榆林市国土空间综合规划(2015-2030)》、陕西省和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等相关规划基本协调一致,发展目标、布局、结构和规模基本合理。
区域水环境容量有限,且已成为园区发展的制约因素,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提高废水回用量,降低园区废水排放量。
公文写作 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与范文
公文写作】常见公文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与范文自己也在学习~分享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一函的写作格式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公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函告的事项、结语等。
①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者事由、文种组成。
一般发函为《关于**(事由)的函》;复函为《关于**(答复事项)的复函》。
②正文一般包括三层:简要介绍背景情况;商洽、询问、答复的事项和问题;希望和要求,如:"务希研究承复",敬请大力支持为盼"等。
函的写作范例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开发有关意见的函广元市人民政府:宝珠寺水电站于1996年10月开始蓄水,1996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
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发展旅游业和养殖业。
为保障水库和大坝的安全运行,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宝珠寺水电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负责还贷建设的重点水电工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既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的业主,又是工程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拥有宝珠寺水电站工程(包括水库)的管理权和开发权,宝珠寺水电厂直接受四川省电力工业局领导,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管理和开发的直接主体。
尽管如此,为支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根据《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三十条"大型电站形成后的水面和消落区,在服从工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移民优先开发利用"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开展综合经营事业,应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规划。
可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营,也可以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协作或联合经营,应注意有关社队利益,搞好团结和生产"的精神,我局原则同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库区移民对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适当开发,但任何开发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的统一规划,并与宝珠寺水电厂签订有关经济、安全、责任方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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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分局和管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勘察现场,查验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3、 竣工测量报告返回后,经办人核对报告单与审批总平面图的差别,勘察现场,汇报主管领导,上分局业务会研究是否接件。如有违章,转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管理流程:
批后管理内部档案要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总平面图复印件。
3、《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责任书》。
4、《规划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表(建筑工程)》。
5、及其他相关重要资料如电子文件、照片等。
监督检查程序
1、对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登记备案,进行日常监察。分局工作人员和管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管理小组,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监管,对工程进度跟踪记录。
3、 经办人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根,并履行经办人、分局局长、市局主管局长三级会签程序。
4、 转分局综合科制证发证,项目案卷存档。
5、接规划分局综合科发证复印件,经办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责任书》,并给建设单位发出应到安监部门及管委会登记备案的《备案通知》,同时开始建立批后管理档案。
6、 经办人整理意见,发《意见通知单》
7、按意见通知单修改图纸后,上市局总工程师办公会和局长办公会。
8、同意后签会消防审查(消防审查十二份图纸,并在图纸上签署消防意见)。
9、消防许可后,经办人整理初审意见,案卷运转市局市政、人防进行初审。
10、市政、人防签署初审意见后由分局局长签字,市局主管局长签字,经办人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初审章。
2、 管理小组确保对项目建设的七个阶段(开挖前现场情况、开挖施工阶段、基础施工阶段、正负零阶段、裙房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结构封顶阶段)进行检查,监督落实规划许可内容,如发现违建行为,应先立即制止,告知建设单位进行改正,并及时汇报上分局会,如不改正即转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3、管委会对批后项目指派专人进行跟踪管理服务,每周周二上午12时前将批后管理项目进度以报表形式报分局备查。
4、 违法建设一经发现,规划分局和管委会立即采取及时得当的措施对违法建设进行停工,并将其努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5、 管委会协助规划分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采取停工、查封工地等相关强制措施。
6、分局经办人依据《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西安是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整理材料,上分局业务会研究,汇报市局主管局长,进行处理。
5、 土地证原件、复印件,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6、 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7、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8、法人委托书。
9、 建设工程项目受理通知书。
10、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由管委会规划建设部相关人员负责要件的收集和规划解释工作。分局确认要件和地形红线图有效性。
鱼化工业园区范围内审批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由规划雁塔分局承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西安市规划局雁塔分局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区规划审批和规划管理程序
(讨论稿)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西安市雁塔区分区规划》
《鱼化工业园区控规性详细规划》
市政发(2009)120号文件
市规划局《关于鱼化工业园规划管理权限下放决定的函》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讨论稿)
许可类(规划科负责)
关于“一书、两证”办理情况
一、《选址意见书》的办理(20个工作日)(划拨类用地办理)
所需要件: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一份。
10、 经办人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存根,并履行三级会签程序。
11、由分局经办人核对档案要件,核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20个工作日)
所需要件: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一份。
2、《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3、土地证、土地使用权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西安市规划局关于鱼化工业园规划管理权下放决定的函
【法规标题】西安市规划局关于鱼化工业园规划管理权下放决定的函
【颁布单位】规划雁塔分局
【颁布时间】2010-5-24
西安市规划局关于鱼化工业园规划管理权下放决定的函
规划雁塔分局:
鱼化工业园是经省政府批准的全省首批重点建设的县域工业园区,园区的总体规划也已经市政府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按照市政发〔2009〕1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区县工业园区发展,提升区县经济发展水平,经我局会研究,决定对鱼化工业园规划管理权限进行下放,具体如下:
1、由管委会规划建设部相关人员负责要件的收集和规划解释工作。分局确认要件的有效性。
2、要件齐全后,由规划分局和管委会共同踏勘现场,对场地情况进行了解。
3、经办人根据《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审查总平面,日照分析等技术资料。
4、给建委去函,征询节能审查意见。
5、整理资料汇报主管领导,上分局业务会。
二、竣工验收
所需要件: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一份。
2、由建设单位委托西安市勘察测绘院进行竣工测量,提供竣工测量报告原件一份。
3、建设单位填写《竣工测量申请表》一份。
4、原审批总平面图一份(盖方章图原件)。
5、法人委托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核对后复印件留存。
办理流程(15个工作日):
2、要件齐全后,由规划分局和管委会共同踏勘现场,对场地情况进行了解,包括邻道路情况,邻周边产权主体情况,是否有高压线穿过、地裂缝穿过、有无古木等。
3、 汇报市局主管领导,要件齐备上分局业务会、总工程师办公会、局长办公会。
4、由分局经办人整理意见,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控制表,经办人、分局局长、市局主管局长三级会签。
4、鱼化工业园管委会综合执法队王彦平负责协助市规划局雁塔雁塔分局管理园区内违规建筑,监督违法建设巡查周报工作。
5、鱼化工业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王晨负责园区内项目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审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期资料的收集工作,批后管理项目的周报工作。
6、鱼化工业园管委会综合执法队冯颖涛、阎康、李尊、郗玉帆、任刚负责协助市规划局雁塔分局巡查、管理园区内违法建设,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工作。冯颖涛负责园区违法建设周报上报,新增违法建设资料上报,违法建设举报统计上报工作。
11、建设单位初审后需到西安市勘察测绘院办理定线,提供建筑工图一套,建委缴纳建设配套费,制作公示牌。
12、待《定线报告单》、建筑施工图审查、公示牌制作完成后经办人签署终审意见,并运转市局,由市政、人防签署该部门终审意见。
13、经办人整理案卷,核实全部资料无误,方可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章(方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结束。
7、管委会设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对外公布。
1、规划雁塔分局规划科靳南负责园区内项目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规划雁塔分局监察科席飞负责园区内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3、鱼化工业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闫虹负责协助市规划局雁塔分局管理园区建设项目“一书三证”资料初审及资料上报工作,监督批后管理项目的周报工作。
三、违法建设查处
1、日常巡查能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发展与蔓延。管委会配合规划分局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管,保证园区违法建设发现率必须达到100%,使违法建设处理达到70%以上。
2、管委会建立巡查周报制度,每周周二上午12时前将巡查情况以报表形式报分局备查。
3、管委会经日常巡查或经群众举报,发现违法建设后,应及时制止,并发放《协查通知单》,告知建设单位来规划分局进行项目基本情况调查取证。管委会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详细情况(现场照片、规模、建设主体、平面草图、建设手续办理情况等),并拿出初步处理建议报分局。
5、经办人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宗地测量表绘制建设用地红线图。
6、用地红线图盖用地规划许可初审章。
7、盖有初审章的红线图返给建设单位一份,到西安市勘察测绘院办理征地测量。
8、 持征地测量成果表来分局,经办人整理用地终审位需移交代征道路和代征绿带,移交后回函交分局存档。
4、 地形红线图一份(原件)。
5、建设项目立项批复(需由管委会审核入园条件,经主任办公会同意,发改委下发的立项批复)。
6、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一份存档。
7、 代征道路和绿地移交函复印件存档。
8、《建设工程规划申报表》一份。
9、总平面图三份,需要核准日照分析的项目,需提供由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或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日照分析一份(日照分析原件)。
2、 要件齐全后,有规划分局和管委会共同踏勘现场,整理初步选址意见。
3、汇报市局主管领导,上分局业务会、市局总工办会、局长办公会。
4、由分局经办人整理意见,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控制表,经办人、分局局长、市局主管局长三级会签程序。
5、 经办人填写《选址意见书》存根,并履行三级会签程序。
6、由分局经办人核对档案要件,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设计条件书》的办理
所需要件: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一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需由管委会审核入园条件,经主任办公会同意,发改委下发的立项批复)。
3、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一份存档。
4、法人委托书
办理流程:
1、 根据单位申请,核《鱼化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拟定规划设计条件书初稿,上分局业务会、总工程师办公会、局长办公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