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要点(一)——受案范围
税法考试习题讲义大全-第26讲_税务行政法制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考点一、税务行政处罚【多选1】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现行税务行政处罚种类的有()。
A.罚款B.加收滞纳金C.停止出口退税权D.税收保全【答案】AC【解析】选项BD属于税款征收措施。
【单选2】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
A.不得超过1000元B.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C.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D.不得超过10000元【答案】A【单选3】我国对公民和法人的违法案件适用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处罚标准分别是()。
A.50元以下,1000元以下B.50元以下,5000元以下C.100元以下,1000元以下D.100元以下,5000元以下【答案】A【解析】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适用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单选4】某国有企业因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为,被税务机关处以8000元的罚款。
假定该企业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该企业4月5日缴纳罚款时总金额为()。
A.8000元B.9200元C.13040元D.16640元【答案】C【解析】该企业在2019年4月5日缴纳罚款时总金额=(16+5)×8000×3%+8000=13040(元)。
【单选5】下列案件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是()。
A.对法人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B.对公民作出1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C.对法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处罚的案件D.对法人作出停止出口退税权处罚的案件【答案】A【解析】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多选6】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A.合理原则B.程序正当原则C.信赖保护原则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答案】ABCD【解析】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1)合法原则。
(2)合理原则。
(3)公平公正原则。
(4)公开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1.29•【文号】税总发〔2017〕135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17〕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和重要情况,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报告。
附件:供参考税务行政应诉文书格式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月29日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税总发〔2017〕11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第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尊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职责明晰、集成高效、运转顺畅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构的应诉责任。
第六条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复议机关统筹行政应诉工作,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协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税务行政诉讼--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三章讲义3税务行政诉讼一、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税务行政诉讼以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为前提,这是税务行政诉讼与其他行政诉讼活动的根本区别,具体体现在:1.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
2.税务行政诉讼解决的争议发生在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
3.因税款征纳问题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即复议前置。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二)合法性审查原则(三)不适用调解原则(四)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五)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六)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二)地域管辖(三)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自行裁定的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及管辖权的转移三种情况。
四、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复议前置(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三)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四)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七)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八)税务机关的复议行为【考题·多选题】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侵犯合法权益的特定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
A.税务机关通知银行冻结其存款的行为B.税务机关逾期未对其复议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C.税务机关对其所缴的税款没有上交国库的D.税务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损害了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答疑编号5787130106]。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新版)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新版)1、[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B.王某以区房管局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扣押其财产的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D.黄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信访请求作出的复核意见直接向法院起诉【答案】C【解析】(1)选项A: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选项B: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不可诉,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3)选项C: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选项D: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可诉。
2、[单选题]2010年8月12日,某县税务局以违法开具发票为由,向该县纳税人金滨娱乐有限公司送达罚款50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公司不服,于8月22日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9月28日,经市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该公司撤回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后,只要尚未超出法定复议申请期限,都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B.如该公司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则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C.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应在复议机关向县税务局发送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否则撤回行为无效D.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必须经法院作出准予撤回的书面裁定,否则不导致复议终止【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后的法律后果。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第十四 税务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审理之后,根据不同情 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审理之后, 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维持判决.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 )维持判决.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撤销判决.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 )撤销判决. 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 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证据不足的; 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职权的; 滥用职权的. 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 (3)履行判决.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 )履行判决.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在一定期限以内履行. 在一定期限以内履行. (4)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 )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变更. 变更.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原告是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 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个人; 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个人;② 有明确的被告; 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 实根据; 实根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 法院管辖. 法院管辖.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它包括征收税款,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它包括征收税款, 加收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及税务机关 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 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行为. 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 . 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它包括通知银 .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存款,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存款,依法扣 查封纳税人财产的行为. 押,查封纳税人财产的行为. 4.税务机关没有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 .税务机关没有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它包括通 .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 税款,依法拍卖所扣押, 税款,依法拍卖所扣押,查封的纳税人的财产以 抵缴税款的行为. 抵缴税款的行为. 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它包括罚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税务检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讲义3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讲义3税务检查【链接1】税务机关的职权(6项):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链接2】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2)调出发票查验;(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本节重点: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主要有6项权利:1.查账权2.场地检查权【提示】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区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4.询问权5.交通邮政检查权6.存款账户检查权【提示】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时,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
【关注】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答疑编号3189060407]『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机关税务检查中的职权范围。
以上四项均属于可以采取的措施。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税务行政复议【链接】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必经复议)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4.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5.01.01•【文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1995年2月22日国家税务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税收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行政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行政应诉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第三条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中央、地方税务机构的应诉工作均适用本规程。
第二章应诉准备第五条税务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原告起诉状副本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指定本机关法制机构及时办理有关事宜,积极应诉。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一)原告是否是税务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原告提起的诉讼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三)原告因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是否经复议程序;(四)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对上述审查内容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及时书面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并做好各项应诉准备。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一至二名代理人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可以是税务人员,也可以是律师或其他人员。
税务机关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权限,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
签辩状应载明以下内容:(一)法律文书的名称;(二)应诉税务机关的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务;(三)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务;(四)原告或上诉人的姓名及案由、案件性质或诉讼请求;(五)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及所认定的事实;(六)应诉税务机关的主要观点和诉讼请求;(七)送达人民法院的名称,答辩日期及应诉税务机关的公章;(八)所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种类、数量等。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精品文档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问题是行政诉讼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存在着一个受案范围,即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我国行政诉讼范围问题的研究,从行政诉讼法起草时就受到立法和理论部门的高度关注。
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用整整一章的篇幅,试图界定受案范围,但在当时的立法者看来,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只不过是法律迁就现实的一种表现,是行政诉讼制度初步建立阶段的历史现象。
[1]所以随着行政诉讼法实施10多年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行政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原则的确立,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诸多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不断引发学术争论,并有升温的趋势。
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语,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包括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都有关于受案范围或者类似的规定,只是各自对这一问题的表述有所不同,学者或称之为“司法审查的范围(ScopeofJudicialReview)”;或“司法审查监督的范围”;或“法院/受理机构的主管范围”或“行政诉讼的范围”等等,不一而足。
其实尽管角度不同、用语各异,其实质内容都是一样的,所揭示的都是在法治环境当中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拥有的司法审查权限的大小;或者说,是行政相对人能够通过司法程序对造成自身不利益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救济资源的多寡。
所以笔者认为,所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中突出而重要的问题,它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可以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由法院审查,哪些不能被审查,[2]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界限。
对法院而言,受案范围是法院受理案件、解决争议的标准的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共22项)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0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1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目的,在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在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问题,也包括行政机关不作为、误作为等问题。
本文将针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探讨,旨在深入理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及其具体实践应用。
一、行政行为问题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对特定对象所作出的具有一定规范性的个别行为。
行政行为问题是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也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一。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违法行为问题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等非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包括违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等。
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等规定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诉讼请求行政法院撤销其违法行政行为,恢复原状或者依照法定程序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作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
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符合以上规定,会要求行政法院判决该行政行为无效、违法或者超越权限,恢复原状或者依照法定程序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行政处罚问题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违法或者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情节,依法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的行政行为。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不当时,可以请求行政法院判决该行政处罚行为无效、违法或者滥用职权,恢复原状或者撤销处罚决定。
4.行政效力问题行政效力是指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果的程度和范围,包括行政行为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撤销等问题。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效力出现问题时,可以请求行政法院对该问题进行判决或者裁定,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税收执法监督--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一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一章讲义6税收执法监督(三)税收执法监督1.三个特征:(1)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非税务机关的组织或者个人,如审计机关,也可以依法对税务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但这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范围。
(2)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同于税务稽查)。
(3)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具体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①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就是一种重要的事前监督。
②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是事中监督的重要形式。
③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是典型的事后监督。
2.税收执法检查(1)含义:税收执法检查是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2)特点:职权性、事后性、全面性、灵活性(3)税收执法检查与税务检查关系都是税务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但两者截然不同:一是监督对象不同。
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本级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履行纳税义务及其相关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
二是监督客体不同。
税收执法检查的客体是税收执法行为,而税务检查的客体是行政相对人履行纳税义务及其相关行为。
(4)税收执法检查内容(了解)【考题·单选题】(2010年)关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说法,正确的是()。
A.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B.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C.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行政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D.税收执法监督的形式均为事后监督[答疑编号62980107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选项C,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选项D,税收执法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二、行政案件可以撤案吗可以提出更正,但不能撤销案件,因为规定一事不再理。
在起诉不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对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机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重要的问题。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解决方式,其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包括:法律性、依法实施、公正审理、具有举证责任、案件受理的范围要广泛等。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条件行政诉讼的受案条件主要包括行政行为、当事人、时效、管辖等方面。
其中行政行为是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行政机关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这是行政诉讼的主要诉讼对象。
当事人是行政诉讼的基本条件,必须是行政行为的直接当事人,具有提起诉讼的相应资格和利益。
时效方面,行政诉讼起诉时限为60日,应当自被告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管辖方面,行政诉讼是根据行政行为制定的区划或者其在行政行为进行地的地裁进行。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可以诉讼的半壁范围,它决定着行政诉讼是否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而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执行方式、行政争议等方面。
1、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的核心内容之一。
当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违反程序规定或者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时,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法执行行政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行为的执行方式行政行为的执行方式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行为时的行为方式、限制性要求、具体程序等一系列问题。
当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的执行过程中违法犯法、损害当事人权益时,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此时,行政诉讼的主要任务是审查行政行为的执行方式,以保证其依法执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四篇第一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四篇第一章讲义1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第四篇诉讼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重点掌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和被告,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的开庭审理、宣告判决,以及案件审理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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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2.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3.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4.司法变更有限原则该原则是指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变更原行政决定,只有在特殊的条件和情形下才能变更。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联系1.选择型。
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既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对复议不服,还可再向法院起诉。
2.选择兼终局型。
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则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如:《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3.复议前置型(重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4.复议终局型,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司法机关,特别是行政法院承担行政诉讼的权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其受案范围均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具有审理以下类别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1、关于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职责规定行使公权的行政行为的案件;2、关于行政行为的民事承诺案件;3、关于依照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该采取的行政行为没有采取或者采取不恰当行政行为的案件;4、关于政府有关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的撤销或者更改和其他行政行为的确认、承认、撤销或者更改的案件;5、关于政府行政处罚不公正或者不合理的案件;6、关于政府有关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7、关于公共利益损害赔偿的案件;8、其他因政府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纠纷的案件。
二、认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国家组织法规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由有关法规规定。
其中,《司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各级人民法院,具有审理上述行政案件的管辖权。
当事人发生法律纠纷时,应当向承办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机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受案范围此外,行政机关也有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例如,《行政诉讼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行政法院受理以下行政诉讼案件:(1)涉及国家权力范围内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事项未及时履行行政义务的案件;(2)与国家有关行政许可有关的案件;(3)涉及行政处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件;(4)其他因政府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案件。
三、受理标准受案要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即双方当事人要有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案要遵循有关的法规和程序,同时也要遵守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原则,不能对一方当事人有优待或者歧视行为。
另外,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也应遵守一定的受理标准,并依据受理条件在受案时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行政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行政诉讼受理标准要求,受案前,应当确保受理的行政案件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
(四)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 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 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 关提出申请。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 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 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 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有 关规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以延长后的时间为行政复议期满时间。
(三)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 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 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
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 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 行政复议。
(二) 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人民法院特定
主管原则
(1)
由税务机关负责 赔偿的原则
(6)
合法性审查原 则 (2)
(3)
税务机关负 举证责任原则
(5)
(4)
不适用调 解原则
起诉不停止执 行原则
行政处罚行为
征税行为
(三) 税务行政诉 讼的受案范围
纳税担保行为
行政诉讼
• 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 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 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 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D、禁止诉中取证
• 在诉讼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 自行 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行诉法第33条, 司解第3条) • 例外:原告或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 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的,经法 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 相应的证据(司解第2条)
4、几个特殊问题的规定
• • • • • 51) 撤诉 (51) 按撤诉处理(48) 按撤诉处理(48) 缺席判决(48) 缺席判决(48) 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44) 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44) 收费
(1)撤诉
• 第五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 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 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 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 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 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 法院裁定。 法院裁定。 • 要点:时间 ;最终决定权 要点: 最终决定权 • 注意:与复议比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 注意:与复议比较: 之前
2、列举式
•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 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 产权的。 •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 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3、排除式
•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 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 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 任免等决定; 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 体行政行为。(比如本级复议的情形) 。(比如本级复议的情形 体行政行为。(比如本级复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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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要点(一)
税务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个类别,主要适用的法律既包括《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包括《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作为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纳税人或其他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院并非受理所有的税务争议,只有该税务争议属于法定的受案范围之内时,该税务争议才是可诉的,即税务行政相对人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被归集为以下几类:
1. 对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不服。
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主要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对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
《税收征管法》规定了以下税收强制执行措施:(1)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开户银行,直接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税务机关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 认为税务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
所谓经营自主权,指税务行政相对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调配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自主经营的权利。
4. 认为税务机关没有正当理由而对要求颁发有关证件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
包括明确拒绝或逾期不予答复。
5. 认为税务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如乱征税款、重复征税等。
6.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收保全措施包括:(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7.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税务行政相对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不服。
8.对税务机关复议行为不服。
9.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行为不服。
10.对税务机关行政复议行为不服。
11.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
包括征收税款、加征滞纳金、减税、免税、抵税、退税、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等行为。
摘自:/u/228196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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