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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芊雅服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芊雅服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主营贸易型服装行业,是集产品自主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私营企业;公司旗下拥有女装批发业务品牌,强调女性特色、讲究产品风格、国际时尚流行度。主要经营/生产女装韩版瑞丽、女装、连衣裙、大衣、风衣、T恤、裤子、裙子、运动休闲、针织衫、内衣、童装、套装、衬衫、羽绒服、牛仔系列及其他服饰类四季商品。主要出口日本、韩国、欧美等地。公司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并在行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口碑,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扩大,公司通过多元产品的发展策略以求覆盖更广阔的服装市场。
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150000元,折合人民币为128451元。公司的人力资源充足,人员素质较高,公司员工共100—300人,研发部门5—10人。
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
芊雅服装贸易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芊雅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会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公司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具体业务细则以本规范为基础制订并实施。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服装原料采购、设计、制作、销售等公司涉及的财务的所有经营活动。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内部会计控制基本目标:
(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内部会计控制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三)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
订和完善。
第三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第七条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存货、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八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一)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四)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明确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流程。
(五)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九条存货内部控制
(一)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存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存货的保管与清查;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二)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
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三)单位应当制定科学规范的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存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销售内部控制
(一)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销售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发货部门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财会部门、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三)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四)单位应当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五)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六)单位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应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赊销业务;超出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七)单位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单位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销售退回的货物由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后方可入库;仓储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财会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八)单位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