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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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
1、对生产经营重大问题行使审议建议权时,职代会只审议讨论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不作决定;但应组织有关人员,参与重大方案起草的全过程。有关方案在交职代会审议时,可作出相应决议。在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中,要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活动。
2、对职工收入分配、劳动保护措施及重要规章制度,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其主要程序是:
①行政领导在拟定有关议案前应向工会通报情况,工会和职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参与意见。
②方案讨论稿初步形成后,提请各代表团(组)认真讨论,征求意见。
③行政有关方面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职代会审查同意。
④经职代会审查同意的方案由行政公布实施;如方案被否决,不得执行,应由行政方面作进一步修改,然后提请职代会复议,或提交下次职代会审查。
⑤职代会审查同意的方案,如需修改,应经职代会讨论同意;在闭会期间,可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3、对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其主要程序是:
①由工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行政提出有关建议;由行政领导综合平衡,提出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意向。
②由行政有关部门制订具体方案,工会和职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参与方案的研究和制订。
③组织职工讨论方案,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交行政有关部门修改。
④工会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商定是否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
⑤将准备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所在单位职工的意见。
⑥召开职代会,行政领导报告和解释方案,经职工代表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⑦对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方案,行政领导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按决定执行。决定同时报告主管机关。
4、对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
5、行使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权的主要程序:
①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制订实施方案要求,并经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
②进行思想教育,做好思想和组织准备工作。
③搞好民主推荐,介绍候选人情况。
④进行信任投票或民主选举。
⑤选举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