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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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剖析

Analyze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安文强①

(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在快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这个时代一个最重要的象征,所有国家都已经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自己参与全球经济技术竞争的一个重要战略提上了自己的议事日程上来。在发展中国家市场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世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保护知识产权对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中国家,经济,政策建议

Abstract

In the “Knowledge-based Economy”time of the rapid growth,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has becom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symbols of this age. The import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has been known by all countries of the world, all countries tak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s an important strategy to participate the global economic and technology competition on their agenda. In the developing markets of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has become a major issue of concern. carring on analysis about the trade affect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of develo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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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ries, then puts forward certain policy proposal to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Developing countries,,Economic ,Policy ad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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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传统上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三个法律领域。它既是一种财产权利,又是一种生产要素,既是一种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的私有财产,又是一种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成员可以共同享有的社会财富。知识产权资源对于现代社会经济增长,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知识产权并不是自然拥有的,它的获得需要国家相关法律的确认,并需履行一定的手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其法律保护体系,一般是指一个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规范文件对文学艺术著作、科学发现和发明专利及商标等各种权利取得程序、行使的原则、方法及其保护范围等构成的法律保护体系。它的产生和形成是伴随着人类文化科学技术进步和发明创造之转化为强大的生产力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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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保护的概述

知识产权的主要功能是保护知识拥有者和创新者的利益,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可称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各项智力创造成果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录音制品和广播;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在工业、科学、文学及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三大支柱之一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从7个方面规定了对其成员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的最低要求:版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未经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自20世纪中叶以来,以关贸总协定及其后继的世界贸易组织为中心,倡导并形成了战后新的国际贸易体制,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新的国际贸易秩序带来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传统的国内智力成果保护领域走向知识产权贸易的国际市场。进入八十年代后期,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使用,知识经济初露端倪,知识产权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多,即使是有形商品的贸易中技术含量也在迅速增加,这使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一种客观的内在联系。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日益成为发达国家维护科学技术垄断,加强市场竞争,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制度也渐渐超越了纯法律的范畴。

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之前,已经有一些对知识产权进行国际保护的公约,例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罗马公约》(以下简称《罗马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等。但是以美国为首的大多数发达国家对已有的知识产权公约并不满意。他们认为,《巴黎公约》没有规定专利的最低保护期限;没有专门的国际条约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对计算机软件和录音制品应当加强国际保护;已有公约对假冒商品的处罚力度不够等等。所以他们要求确定一个更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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